南京離婚第一案,全職太太成為南京離婚第一案的犧牲品(視頻)

南京離婚第一案,全職太太成為南京離婚第一案的犧牲品(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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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離婚第一案】近日南京離婚第一案成為網友關注的觀點,南京離婚第一案是新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後的第一案,房子果然成為南京離婚第一案的爭奪焦點。一對夫妻,男方父親在婚前買了房子。但男方婚後兩次出軌並有了私生子,妻子提出離婚。沒想到南京離婚第一案正趕上新婚姻法司法解釋正式實施,原本以為應該分得一半房產的女方,突然變得可能一無所有!南京離婚第一案在網上引發軒然大波,很多網友對這個很不滿。

於女士和李先生2008年領證結婚,但沒想到婚後不久就收到了小三發來的簡訊,稱希望於女士看在自己已經懷了李先生孩子的分上,把李先生讓給自己。於女士氣惱不已,但李先生當時悔過態度誠懇,於女士原諒了他這一次。沒想到,於女士懷孕後,又發現了李先生和另外一個女同事關係曖昧。這還不算,當初給她發簡訊的小三,居然已經為丈夫生下了兒子!

於女士徹底暈了!而對於兩次出軌經歷,李先生都曾寫下保證書。如今,於女士對婚姻失望了,拿著保證書作為丈夫出軌的證據,向六合區法院沿江法庭起訴離婚。8月8日下午,離婚案正式開庭,於女士要求分割兩人的婚房。該房屋是婚前李先生的父親買下的,但因為種種原因,在二人婚後才辦理房產證。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2)的規定,於女士主張房屋有自己一半,但法庭未當庭判決。

沒想到就在13日,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正式實施。李先生態度很堅決:「婚房是我爸爸給我買的房子,屬於我的個人財產,和她無關。」這一下,於女士面臨丈夫出軌,自己卻要凈身出戶的境地。對於本案如何判決,公眾拭目以待。

南京離婚第一案讓全職太太凈身出戶

解釋出台後,一些條款引起了很大的關注,例如就有人稱,「一方父母買房,離婚後另一方沒份」,其實是對婚姻中的強勢方更為有利。更有人提出,這是對在婚姻關係中相對弱勢的女性權利的損害。那麼,作為全職太太的女性,如果出現婚姻問題,人體屠宰場的利益要怎麼保護?

專家表示,新司法解釋出台這條規定是從大局考慮的:目前畸高房價和高離婚增長率並存的現狀,一些條款正是為了均衡保護結婚的雙方及其父母的權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杜萬華介紹,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可能沒有考慮到以後子女婚姻解體的情況。父母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父母的利益。至於「全職太太」,可能會出現解除婚姻關係後「凈身出戶」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可能需要考慮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七章及婚姻家庭權益等規定相銜接。南京離婚第一案,全職太太成為南京離婚第一案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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