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亮劍官員「親緣腐敗」
新華網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秦交鋒、翟永冠)近日陸續公布的2014年中央巡視組第一輪巡視整改情況通報顯示,14個被巡視的對象中有7個地方和單位出現幹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
「半數被巡視對象暴露出領導幹部用權力為親屬、子女謀利的問題,這樣的結果令人震驚。」反腐問題專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說。
專家稱,從1979至今,共有100餘項法律法規及政策涉及幹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問題,但一直以來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中央巡視組聚焦幹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意味著將幹部親屬等「易腐人群」納入反腐視野。那種「一人當官全家發財」的「親緣腐敗」將難以遁形。
半數被巡視單位存在幹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
近期,2014年中央巡視組第一輪巡視陸續公開巡視整改情況。在14個被巡視省市和單位中,有7個地區、單位存在幹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現象,個別地方問題突出。
山東省存在「領導幹部及其親屬插手工程招標、土地轉讓問題」,寧夏存在「一些領導幹部子女及其親屬違規在其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建築安裝、園林綠化等」問題,河南省「市縣主要負責人親屬子女經商辦企業」,新疆「領導幹部親屬利用其職權和職務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
巡視中發現的違規現象受到處理。河南省共受理科級以上幹部涉嫌違規經商辦企業線索148起,其中廳級幹部17人,處級幹部35人,科級幹部96人。甘肅對存在個人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的169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17人、誡勉談話51人、降低基本退休金1人。
那麼,子女親屬違規經商與領導幹部發生腐敗到底有多大關聯性?在新疆的專項清理中,近1000條違規的線索目前已經查出輸送利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線索68件;江西專項治理期間,各地各部門通過自查發現涉及利益衝突方面的問題2000餘個,立案查處的已達110餘人。數據說明,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與領導幹部腐敗的「關聯度」相當高。
據披露,今年以來新疆共立案查處此類案件176件,佔15.6%,其中自治區紀委查辦的16件違紀案件中,有6件涉及此類問題,佔比高達37.5%。廣東省紀委通報,今年上半年立案查處的要案有31件是官員利用影響力為親屬、子女謀利,占要案總數的33.3%。
家庭內部「官商結合」上演多種「雙簧戲」
江西一位紀檢幹部介紹,在查辦幹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涉及腐敗的案件中,一般是腐敗官員藏身幕後,安排至親好友充當自己收受錢財的「白手套」和牟取利益的「代言人」。基本上,其手法和途徑可分為以下三個類型:
——「官商權錢利益互補型」。家庭成員有人當官,有人經商,「權為商開路,商為權鞏固」。在山西運城的「房媳」事件中,以「房媳」張彥、公公孫太平為核心的運城孫家是典型的家族內「官商合作」,該家族成員多人在運城市擔任公職,分布在公、檢、法、紀委以及政府各職能部門,同時家族還經營著物流公司、洗煤廠等企業。
——「借殼撈錢型」。一些幹部子女經商辦企業並不從事實際業務,其公司只是進行貪污受賄的「殼」。今年2月,江西紀檢部門對副廳級幹部張某立案調查,目前張某已被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據辦案人員透露,為了牟取不當利益,張某的兒子在其任職所在地開辦了一家財務諮詢公司,每年象徵性地到當地私營企業翻翻賬本,一家公司就可拿到15萬元的諮詢費。
劉鐵男與劉德成父子也具有同樣的特徵。根據檢方的起訴書,劉鐵男幫助南山集團解決3萬噸氧化鋁購銷合同,南山集團董事長將購銷差價中的750萬元人民幣匯入劉德成控制的公司;劉鐵男幫助張愛彬在北京成立廣汽豐田汽車銷售店,張愛彬將新公司30%股份送給劉德成,之後又用1000萬元人民幣回購股份。
——「利益集團交換型」。這種腐敗形式一般是領導幹部先施惠於下級、商人,再打招呼讓其「照顧」自己的親屬,或者官員之間達成某種「默契」,以手中權力為交換砝碼,異地「交易」利益互換。中央編譯局博士後吳曉林介紹,這種算是家族內「官商結合」的「高級形式」,難以發現、查處,並且大都是以「窩案」的形式暴露,負面影響也更大。
另外,領導幹部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國際化」趨勢明顯,這也大大增加了腐敗的隱蔽性。江蘇一位紀檢人員介紹,無錫一位副廳級幹部的兒子在香港開公司,形成了「老子在國內給人辦事,兒子在境外大肆收錢」的腐敗鏈條,短短几年時間,這個「官二代」在境外收受賄款上千萬元。
加強領導「身邊人」監督還需制度措施落地生根
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蔡志強說,此次巡視意味著領導「身邊人」等靠近權力的「易腐人群」,已經被納入反腐視野,「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正在加速落實」。
事實上,幹部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是個老問題,規範幹部親屬子女經商行為一直是反腐敗的「重點地帶」。中央紀委監察部廉政理論研究中心的一份調研報告表明,僅從1979至2011年,共有58次中央紀委全會、110餘項法律法規及政策涉及防止幹部親屬官商利益關聯內容,其中1985年頒發《關於禁止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2001年頒發《關於省、地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試行)》、2010年頒布《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文件,專門對幹部親屬子女經商辦企業問題進行了規範。
但為何這麼多的法規管不住幹部親屬子女伸出的「謀利之手」?南京師範大學政治系教授謝世誠認為,監管邊界、標準模糊以及約束機制不細化、缺乏操作性,是造成法規難以落地的重要原因。
一位紀檢幹部舉例說,如對於「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能在該領導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的規定,在實際監督中如何界定「領導管轄的業務範圍」「與公共利益衝突」兩個問題,就存在操作難題。
「中央巡視組將相關問題『揭開蓋子』,表明了中央將堅決查處相關問題的態度。」任建明說:「需要關注的是,領導幹部可以用黨紀國法來規範,其親屬子女出現問題應該如何處理?這些都需要在今後進一步明確。」(參與采寫:凌軍輝、胡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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