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外藩記五】李光耀本紀
新加坡太祖李光耀,生於西曆
光耀少時,發矇於英夷西式學堂,次第讀於新加坡萊佛士書院、英國倫敦經濟學院及劍橋大學,1949年畢業,始獲英夷律師資格,旋娶萊佛士學院同窗女生柯玉芝為妻。
1950年,光耀自英國返南洋,入「馬來亞論壇」,與馬來及華裔士人共謀獨立,越數年,創「人民行動黨」,選為立法院議員。因自感勢單力薄,光耀乃與新加坡馬共黨酋林清祥共舉大業,旋於1959年獲新加坡自治邦首屆議會第一大黨,光耀出任新加坡自治邦總理。1963年,光耀與馬來亞酋長阿杜拉曼相謀,兩邦合併成立馬來西亞國,始與馬共反目,盡捕兩邦馬共黨人。
馬國土人素惡華人,憂其社稷江山為華人所控,酋長及權臣乃陰使土人,釀成1964年星馬種族之亂。光耀知馬國不容華人,星馬難於一國共生,乃於次年率新加坡退出馬來亞,詔告天下,獨立建新加坡共和國,華人簡稱其為星國。光耀名據總理之職,實則挾總統而令海內。
新加坡國小地貧,少農桑之地,民多居城郭之內,民所憂者,一患無安身之所;次患無立命之業。光耀察知,乃以發展經濟為策求國人受益。在位數十年,首以「居者有其屋」,使民有所居;後又建工業園,帶動國民各從其業;終使星國以經濟發達而蜚聲天下,成南洋之強。
星國華人十居其七,余者皆為馬來人及印度人。華人多自中土漂流而來,其祖多為粵地草民,客屬、潮汕及廣府之民各三分其一,華民多信宗法,遇事好以斗相結,少訴訟至官堂判。舊時受英夷羈縻之制,華番亦有互斗。是故,光耀乃以法治為立國之本,違者以嚴法處之。然星國之法,乃中西之合,西法之中,夾以中土之禮,官民終樂尊而守之。
雖國土狹窄,然新加坡地處馬六甲海峽之端,享東西大洋通衢之利,故各國均未敢等閑以視。光耀主星之時,適逢東西方冷戰正酣,以新加坡之地利,擅與美夷或俄狄為盟,皆不利國之生存,乃入不結盟國家組織,縱橫諸強之間,始獲世界矚目。光耀嘗與美夷大統領尼克松曰:「夫世間萬國,猶如莽林。樹以粗壯瘦弱分,依次比之如萬千乘之國,其餘藤蔓,乃蕞爾之邦。粗壯之樹,終有一枯;瘦弱之枝,或有一壯;唯藤蔓不堪成材,只可纏大樹而攀,然藤蔓之邦,若善立國策;利其兵器;富其百姓,亦可躋身千乘之國也。」
居南洋之中,光耀患各國忌憚,未以小中華之名以示諸國。訪天朝,覲見太祖,嘗以
光耀以總理之職主國,凡25年,西曆1990年禪位於吳作棟,繼任內閣資政,仍居幕後聽政。至2004年,又使吳作棟禪位於李顯龍,顯龍者,光耀之子也,父子以君國之位相傳,雖不符普世之法,且泰西諸國多有譏議之,然光耀處之不變,曰:此乃新加坡模式也!何涉他國之事?
斐史公曰:新加坡立國於東西冷戰之時,光耀巧用越戰之利,無需現事大之卑,乃使星國躋身亞洲四小龍之列,倉栗足,民則尊法、吏則守廉。雖小國寡民,其治國之道,示凡欲崛起之國,亦可鑒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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