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洋文明的隆盛與衰落
第一智庫網站作者:第一智庫2016-05-12 11:18:11閱讀數:1於逢春認為宋元之際中國海洋文明海陸雙重帝國架構漸漸成型,由於明清時期將「禁海」作為長期國從秦漢到元末,古代中國官民力量相互結合,輔之以東亞世界其他力量,曾主導「環中國海」商品貿易、文化交流及其他海上事業一千多年。但這種海洋文明昌盛的光景,伴隨著朱元璋及子孫們長時段嚴厲的「片板不得下海」國策和清朝入關後明規清隨,可以說,明清朝廷長時段禁海政策,致使中國海洋文明的光芒被遮蔽。中國有著悠久的海洋文明,那麼,中國是何時具有海洋文明基因並初步建構了海洋文明圈呢?何時初步形成了海陸二元構造?明清君主專制是如何壓制海洋社會的?今天找尋失落的古代中國海洋文明應從何處著手呢?本文擬在汲取一些先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此諸問題予以考察。一、環中國海海洋文明圈的形成基礎(一)中國的海洋文明基因早在20世紀四五十年代,林惠祥發現福建沿海新石器時代遺址中的有段石錛與江浙沿海、南洋群島同期遺物相同或相近,推定其「當為亞洲東南海洋地帶的產物」,「決非華夏族而系越族」遺物。20世紀70年代長江下游新石器時期文化序列建立後,人們發現誕生於河姆渡與馬家浜文化時期,在良渚文化時期臻於鼎盛的有段石錛起源於該地區,後來向北傳播於山東以及遼東半島,向南延伸到福建、台灣、廣東、廣西,乃至滇黔。並進而傳播至東南亞各國、印度次大陸南部,以及太平洋諸島嶼。另外,在北太平洋沿岸的朝鮮、中國吉林、日本,以及北美洲,發現了背部上端起一突棱或做出既深且寬的凹槽的有段石錛。張光直認為原南島語族的老家當在歐亞大陸的東南海岸,主要集中在閩江口向南到韓江口的福建和廣東東端的海岸。南島語族分布於東自復活節島西到馬達加斯加,「人口約有一億五千萬,其中絕大多數居住在東南亞」。與上述良渚文化相類同,也具有海洋文化特質的龍山文化發現於1928年。該文化的一部分傳人當是後來的東夷,這也是一個海上族群。近代以來,「在朝鮮、日本、太平洋東岸和北美阿拉斯加等地,還發現了龍山文化中的有孔石斧、有孔石刀和黑質陶器,標誌著龍山人在遠方海上活動的行蹤」,表明早在四五千年前東夷人就有橫渡太平洋的能力。所以,張靜芬說:「瀕臨西太平洋的中國人早在距今7000年前就以原始的舟筏浮具和原始的導航知識開始了海上航行,說明中國和地中海國家一樣都是世界海洋文化的發祥地」。2003年,美英學者根據對西伯利亞人和美洲印第安人男性Y染色體「M242」的變化,認為蒙古人種是在距今約8000年前第二次且藉助於三角帆船,順太平洋特定的海流東漂,逐步到達美洲大陸的。春秋時期,齊、吳、越等沿海諸國都因海而富,均擁有強大的海上艦隊,並相互征戰於大海之上。迨至前漢中期,漢武帝於公元前112年徵調南方樓船卒二十餘萬人跨海擊敗南越,公元前109年調遣5萬水軍橫斷黃海征討衛氏朝鮮。後來,唐朝在收復今朝鮮半島之戰、宋金元三朝在爭奪皇權內戰中,均動用海軍參戰。當然,古代中華帝國動用大規模海軍在北起鄂霍次克海,中經日本海、黃海、東海、南海,南迄爪哇海從事征伐及貿易事業者,當屬元朝,此事請容後敘。(二)環中國海文化圈形成及各國人員自由流動唐朝中期所轄東部沿海地域北起今鄂霍次克海北岸,經日本海西岸大部,再經過黃海、東海,南達南海中北部(北緯18度附近,東起今越南仁西至今寮國泰國交界處北汕一線以北),這個沿海地域與鄰國日本、新羅的士人們通過書寫漢字可以筆談,藉助於漢傳佛教可以溝通心靈,形成了環中國海文化圈。至遲在16世紀以前,當國家界限還不十分分明之時,東亞乃至西亞各國人員是可以自由往來,可以在其他國家做官經商,居住也相對自由。有唐一代,百濟及新羅人也於唐代大量移居東部,尤以魯蘇浙沿海居多,從事著農業、造船業、水上運輸業,以及海上貿易事業。這些新羅人聚落具有商品集散、信息傳播和提供運輸服務等貿易功能。早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就有大量的大陸移民東渡日本,「秦人」「漢人」與「新漢人」遍布列島各地。唐宋時期除了普通人移居日本之外,也有不少諸如袁晉卿、皇甫東朝等唐朝使者滯留東瀛不歸,更有不少像鑒真這樣的僧人東渡定居。同時,許多日本人在唐朝定居或做官,其中最負盛名的當屬官至唐廷光祿大夫、御史中丞、安南節度使的阿倍仲麻呂。唐宋元三代,在一些港口辟專地供外國商人居住,允許外商自治,並對歸化中原王朝的外商給予衣食、居住及賦稅的優惠。以至於公元9世紀時僅僑居廣州的外國商人及家屬就達到了12萬人之多。(三)海上交通網路與海洋文明空間的初步形成至遲在春秋戰國時期,齊人與越人分別開通了今山東半島到日本、今合浦到中南半島中南部的航線。進入前漢中期,漢武帝相繼開闢了北起今韓國之漢江口南至今越南之巴江口的帝國境內航線、從南海到北印度洋的境外航線。到了隋唐時期,唐人開闢了橫渡黃海及東海直達日本、直航印度洋到西亞及東非的航路;黑水靺鞨人與渤海人分別開闢了橫斷鄂霍次克海和日本海航線。到了8世紀以後,以阿拉伯帝國與唐「帝國為兩軸心的世界性海上貿易圈形成,促使我國向東與向南兩路貿易的銜接」。16世紀以前的東亞及西亞國家身影尚弱,環中國海與北印度洋既是一個彼此相連的海洋文明空間,也是不同族群及不同政治共同體之間的紐帶,更是一個貿易交匯處。該海域通過貿易港、貨物、信息、交通線、遠程貿易網路,特別是各地海商將這個跨國空間連綴了起來。(四)海洋生產及海上貿易在唐宋元三朝的財賦地位僅以海上貿易占各朝總收入份額為例,唐朝設在廣州與安南的市舶收入得失,直接影響到朝廷國庫的盈虧。如唐乾符六年黃巢佔據安南後曾請求為天平節度使。僕射於瓊認為「南海以寶產富天下,如與賊,國藏竭矣」,遂拒絕。另外,唐德宗時王鍔借任廣州刺史、御史大夫與嶺南節度使之便,「能計居人之業而榷其利,所得與兩稅相埒」。只此一個廣州市舶司便如此重要,若將其他地方的海上生產及貿易收入計算在內,其影響力可想而知。南「宋自南渡後,經費睏乏,一切倚辦海舶」。僅就進口「象犀珠寶香葯之類」而言,「海舶歲入」「皇祐中五十三萬有餘,治平中增十萬,中興歲入二百萬緡」。這是北宋仁宗、英宗到南宋高宗的進口奢侈品的一個極粗略統計,僅市舶司稅收一項就佔南宋全國財政總收入的20%左右,還不算民間販海及其他漁鹽海運等事業所得。元朝延祐六年「海舶稅,會計其鈔,皆數十萬錠」,而當時「天下所征包銀差發,歲入止十一萬錠」而已。陳高華等人為元代前期的市舶所入約佔「歲入之數」——黃金總數的六分之一強。二、宋元帝國的海陸二元構造初步形成(一)官民共同航海與中國帆船時代巔峰北宋時期,神宗對海洋事業的作用便看得非常清楚:「東南利國之大,舶商亦居其一焉。昔錢、劉竊據浙廣,內足自富,外足抗中國者,亦由籠海商得術也。」紹興七年(1137)宋高宗鑒於「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得宜,所得動以百萬計,豈不勝於取之於民」。故特別「留意於此,庶幾可以少寬民力耳」。到了元朝,朝廷更是將海上事業視為「軍國之所資」「國家大得濟的勾當」,故政府帶頭經營,鼓勵民間全力參與,形成「國家出財,資舶商往海南貿易寶貨,贏億萬數」的局面。僅至元二十六年(1289)「行泉府所統海舶萬五千艘」,而「舶掛十丈之竿,建八翼之櫓,長年頓指南車坐浮庋上,百夫見鼓番休整,如官府令。碇必良,纖必精,載必異國絕產」的「富人之舶」也是比比皆是。宋元帝國成就輝煌海洋事業的基礎是官民同時經營海洋,進而促進了宋元海船的發展,其船體結構、抗風性能、載重量,以及導航技術,不但遠勝於隋唐時代,而且遠遠超過當時最擅長造船航海的阿拉伯諸國。同時,宋元兩朝開闢離岸、橫渡北印度洋抵達西亞與非洲航線,元朝開闢了3條南北遠距離海運航線,使得民無挽輸之勞,國有儲蓄之富。凡此種種,使得宋元兩朝不但造就了中國航海盛世,也將「中國帆船時代」推上了巔峰。(二)元朝海軍主宰「環中國海」有元一代,海軍遠距離作戰價值發揮到了極致,其要者有如下幾次。(1)越洋收復占城之戰。至元十八年(1281)元朝在占城國設立行中書省,後占城國王子反叛。十九年元廷派遣五千軍隊乘戰船及海船350艘浮海伐占城。翌年又發兵萬五千人、艦船200艘助征,占城勢窮而降。(2)二度越海征討日本。至元十一年,元廷以各種類艦船900艘,載士卒25000人征討日本,後因遭遇颱風而敗北。至元十八年元朝再次征伐日本。其中,東路軍4萬人分乘900艘戰艦、南路軍約10萬人分乘3500艘戰艦分別從今韓國南部與寧波進軍,激戰2個月後颱風突至,元軍敗績。(3)二征安南。至元二十年元軍首次從占城方向討伐安南。二十四年元軍7萬人乘500艘戰船再攻安南,一戰殲滅安南水軍4000人,後因水土不服而撤軍。(4)征伐爪哇。至元二十九年初,爪哇國王將元朝使者黔面。於是,2萬元軍乘戰艦千艘於翌年正月兵臨今加里曼丹西南端。恰逢爪哇王被葛朗國所殺,爪哇王婿轉而向元軍求救,元軍一戰擊破葛朗國10萬大軍。戰後,爪哇人趁元軍不備之際,偷襲成功。(5)佔領庫頁島。至元二十一年後,元軍三次渡海作戰,征服了庫頁島。(6)兩次經略台灣。至元二十九年、大德元年,元軍先後兩次渡台灣島,並在澎湖設立巡檢司,徵收鹽課。有元一代,元廷在北起鄂霍次克海,中經日本海、黃海、東海與南海,南至爪哇海的廣闊海域,動輒以數萬或十數萬大軍跨海遠征,彰顯出元帝國巨大的遠洋航行能力與高超的編隊航行技術,表明其航海驅動設施、導航儀器,特別是海軍作戰能力均已達到世界領先水平。(三)宋元時期的蕃坊與海外華人離散社群唐宋以前雖然有許多華人移居海外,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大都淹沒在土著居民之中。海外華人離散社群的形成始於元代,盛於明清時期。有宋一代,優遇僑蕃並鼓勵其集聚各港埠,或在城內與華人雜居。各蕃坊實施自治體制,官府不予干涉。另一方面,許多宋朝官員、士人群體、富商及身懷絕技者基於各種原因大量移居併入仕高麗,或出將入相,獲得高爵顯位,或獲得優待。到了元代,元廷倚仗西亞及中亞的「色目人」為其理財,色目人位高權重、人多勢眾,遍及內地與沿海。與此同時,許多沿海居民移居南洋各地。如位於今新加坡的龍牙門「男女兼中國人居之」,位於今加里曼丹島的勾欄山有「唐人與番人叢雜而居之」,位於今西亞的馬魯澗國「有酋長,臨漳人,陳其姓也」。而爪哇國的杜板「約千餘家,中國廣東及彰州人多逃居於此,以二頭目為主」、新村「村主廣東人也,約千餘家」、蘇魯馬益「亦有中國人」。至於爪哇國的人員結構,該「國有三等人」,「一等唐人,皆是廣東、漳、泉等處人竄居是地」;而舊港「國人多是廣東、漳、泉州人逃居此地。人甚富饒」。這些遍布南中國海各個貿易口岸的華商不但經營著各種生業,而且是市場上的主導人群。華商在環中國海海域構築的貿易網,早在歐洲人進入該海域之前已然成形。(四)以宋元帝國為中心的遠程貿易網路宋元時期,環中國海諸國既渴望中國絲綢、瓷器等商品,又依賴中國海商經營其物產,並在相當程度上通用宋元鑄造的銅錢或交鈔。就商品交換而言,有元一代,位於今印度半島南部的沙里八丹國產八丹布、珍珠,唐「舶至,求售於唐人」;位於東非海岸的加將門裡國「貿易之貨,用蘇杭五色緞、南北絲、土綢紬絹、巫侖布之屬」;位於今馬來半島南部的東西竺國人將椰子「織而為簟,以售唐人」;位於今馬魯古群島的文老古國「每歲望唐舶販其地」。關於中國文化在東南亞的影響力,早在宋代位於今汶萊的渤泥國「商賈日以中國飲食獻其王」;位於今蘇門答臘島東南部的三佛齊國「亦有中國文字,上章表則用焉」。至於中國錢鈔作為環中國海及北印度世界許多地方的共通貨幣,相關記載很多。如位於今湄公河下游的羅斛「法以□[貝八]子代錢,流通行使,每一萬准中統鈔二十四兩,甚便民」。致使宋朝「金、銀、銅錢、銅器之類,皆以充斥外國」。而「蕃夷得中國錢,分庫藏貯,以為鎮國之寶。故如番者非銅錢不往,而番貨亦非銅錢不售」。另據明初人馬歡記錄,爪哇國境內「中國歷代銅錢通行使用」「番人殷富者甚多,買賣交易行使中國歷代銅錢」;舊港國則「皆賭錢物,市中交易亦使中國銅錢,並用布帛之類」;錫蘭國與裸形國王對「中國麝香、紵絲、色絹、靑磁碟碗、銅錢、樟腦,甚喜」。當元明時代閩粵海商在「環中國海」建立起貿易網路時,歐洲人尚在探索通往東方的航路。後來,歐洲殖民者雖然在世界各地相繼建立了海上的霸權,但唯一的例外是環中國海的海上貿易優勢,直到18世紀末始終掌握在民間華商手中。因華商對歐洲人貿易始終處於出超地位,中歐之間的貿易收支均以歐洲人帶來的白銀來平衡,從而使得中國成為世界白銀的最大吸水庫。(五)超越國界與族群的共有海神——媽祖信仰圈的形成宋元時期,除了官府對各種本土海神、龍王與觀世音進行祭祀之外,各地方湧現出許多區域性海神。其中,本系閩南的地方海神媽祖於宣和五年(1123)被宋廷「敕授靈應夫人」,開歷代帝王封賜之先河。進入南宋後,宋廷先後13次左右敕封媽祖,並將其從「夫人」升格為「妃」。元朝對海神媽祖愈益信仰,從至元十五年(1278)以降不間斷地加以敕封,並給予「天妃」封號。正因為如此,媽祖最終超越所有海神,一躍成為國家級海神,一神獨尊,並漸次傳播到了環中國海各處,接受上至皇家,下至黎民百姓的頂禮膜拜。媽祖成神的時間點——宋元兩朝,恰逢中國帆船時代的巔峰期,海運、海商與外貿,官民共舉,一派昌盛景象。而媽祖的堅定信仰者——閩粵浙蘇海商恰恰是創造這個海上盛世的兩個主角(朝廷、海商)之一,二者相互結合,便將媽祖推上海神最高規格處。奉祀媽祖固然是為了獲得神靈的佑護,更重要的是共通的祭祀活動極大地增強了海洋社會內部的凝聚力,從而使得中國沿海、島嶼,連同環中國海其他地方的華人與當地居民,共同構築了「環中國海」海神信仰圈。(六)東南沿海居民的海洋意識與中國海洋文化特質何謂海洋文化,至今尚無一個確切的概念。我們認為海洋文化是相對於大陸文化而言的文化類型,是人類認識與利用海洋並因此產生的觀念、意識、思想與生產生活方式及價值觀等。至於海洋文化的基本特徵,徐傑舜與司馬尚紀將其歸納為外向性、開放性、冒險性、崇商性、多元性、包容性,應該說是十分精到之論。當然,放眼世界海洋文化發展歷程,我們認為如再補充幾點可能會更全面一些,也就是說海洋文化至少有以下幾個重要特質:其一,全社會呈現開放、包容與創新狀態;其二,通過拓展商業和海外貿易,包括通過近代殖民探險和海上貿易來追逐利潤,國家保護商人利益;其三,以國家為後盾全民族自發地去征服與利用海洋,尤其是鼓勵私人探索海洋;其四,民族性格具有勇敢而勤勞、冒險而吃苦、儉樸而耐勞的特性;其五,既重商業也重實業、精於計算又善於經營;其五,具有普世情懷、共通宗教信仰;其六,具有互助意識、團隊精神和開拓思維。如按以上標準來衡量,前近代中國東南沿海社會大體上具備以下幾點。第一,通過耕海與海上貿易來追逐利潤。這種事例不勝枚舉,如宋劉克莊有《泉州南廊》詩專門描述此事:「海賈歸來富不貲,以身殉貨絕堪悲。似聞近日雞林相,只博黃金不博詩。」明朝福建巡撫徐學聚說:「漳、泉濱海居民,鮮有可耕之地,航海、商、漁乃其生業。」第二,具有開拓外洋、冒險與不懼生死的特徵。南安《陳氏族譜》有「族之子姓發達後,於疆界土地偏小,廬舍縱橫,田園益蹙。食多生寡,故士農衛商,維持生活頗費躊躇。於是乎奔走外洋」之述說。《通番舶議》中更有「泉漳風俗,嗜利通番,今雖重以充軍、處死之條,尚猶結黨成風,造船出海,私相貿易,恬無畏忌」之記載。《漳州府志》對當地民風是這樣描述的:「悍強難治,輕死易發,民俗奢侈,文物如鄒魯」,「君子尚氣節,小人急生業」。第三,重商趨利,儉樸而耐勞,精於計算,善於經營。宋元明人對閩南人性格多有描述,其中一則說得很貼切:「安平市獨矜賈,逐什一趨利。然亦不倚市門,丈夫子生及已弁,往往慶著鬻財,賈行遍郡國,北賈燕,南賈吳,東賈粵,西賈巴蜀,或衝風突浪,爭利於海盜絕夷之虛。近者歲一歸,遠者數歲始歸,過邑不入門,以異域為家。」第四,具有互助意識、團隊精神和開拓思維。江浙閩粵沿海居民通過鄉緣共濟滄海、通過血緣共謀發展、通過團隊精神共度時艱是非常突出的。以溫州人為代表的東南沿海居民通過團隊協同與互助精神來開拓海內外市場就是其中的一個縮影。也有人曾以湛江為例,舉出沿海居民聚族或聚村而斗的狀況:「村斗不管出於何因,同姓人都趕來助斗,往往釀成幾千人手持兇器,你死我活的大廝殺。造成嚴重傷亡的村斗,在歷史上例不勝舉。」實際上,通過鄉緣與血緣來建構團隊往往是國家不能保護人民生死情形下的民眾自我因應結果,並進而形成傳統。尤其是後來明清兩代嚴厲禁海,民不聊生的沿海居民只有結伴與互助外出求生方能活命,更強化了這種血緣及地緣集團的存在意義。這也是東南沿海地帶多同姓聚族而居,而內地相對不多的原因所在。第五,通過虔誠的海神崇拜獲取心靈慰藉,利用共通宗教信仰聚集社會力量,共同抵禦未知的明天。在前近代歷史上,世界上所有海洋民族與航海人員無一例外的都是虔誠的海神崇拜者,這也是媽祖產生於航海之風最盛的閩南並最終走出閩南,成為環中國海所有海洋從業者的共通信仰的原因所在。因為媽祖信仰固然是為了獲得海神的庇護,但更重要的是「在陸域與海島各類海洋社會(如漁村、商幫、移民群體)中的神靈祭祀活動都極大地增強了海洋社會內部的凝聚力,強化了海上活動的群體精神」。第六,宋元時代中國海洋事業達到了高峰,得益於官民共同航海、共同經營海上貿易。與唐朝以前的統治者不同,宋朝實施海上貿易主要是為了經營牟利,而非僅供自己消費。所以,宋朝首先獎勵互市,大力鼓勵民間商人從事海上貿易事業。不但設立了專門管理海外貿易的市舶司,而且制訂了《元豐市舶條法》。另外,宋朝對漁業從事者也有所體恤。如宋孝宗敕令:「勘會漳、泉、福、興化四郡瀕海細民以漁為業,所得其實無幾,州縣官吏不恤,卻行征取。自今敕到日,仰本路轉運、提刑司常切覺察,如州縣仍前違戾,按劾聞奏」。到了元朝,首先繼承了兩宋市舶司制度並完善之,制訂《市舶抽分雜禁》等法規以保障海外貿易的繁榮與發展。後來,元廷制定了《整治市舶司勾當》,並規定「舶商、梢水人等皆是趕辦課程之人,(前略)合示優恤,所在州縣,並與除免雜役」。又詔令「商賈市舶物貨已經泉州抽分者,諸處貿易,止令輸稅」。三、明清君主專制帝國與海洋文明的「衰落」(一)官府壟斷海上貿易、民間百姓片板不得下海朱元璋獲得政權伊始,便迫不及待地實施了官府壟斷經營海上貿易事業、民間百姓「片板不得下海」政策,並作為祖宗之法要求其子孫世代遵守。30年後,朱棣曾派鄭和先後7次下西洋,但論者普遍認為此乃滿足專制帝王個人私慾之舉,故明廷只准官家航海,而對民間海上貿易乃至於漁業則「以漁人引倭為患」為借口,竟「禁片帆寸板不許下海」,而「原有海船者,悉改為平頭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清廷入關後,對「海禁」政策始終是明規清隨。如康熙二十三年(1684)「開禁」時規定,「如有打造雙桅五百石以上違式船隻出海者,不論官兵民人,俱發邊衛充軍。該管文武官員及地方甲長,同謀打造者,徒三年;明知打造不行舉首者,官革職,兵民杖一百」。明朝皇帝有時迫於經濟壓力也間或「開禁」,但卻「於通之之中,申禁之之法」,「既裕足食之計,實寓騁盜之術」,實施的是一種變相的「海禁」之策。對於明清朝廷而言,官府壟斷海上貿易利益而不允許臣民分一杯羹、為了維護朝廷絕對君主專制統治而不允許人民脫離土地、不管沿海人民多麼貧困也不允許其脫離統治者視線,這是明清統治者所有施策的出發點。在明清兩朝五百多年時間裡,中國私人海商因一方面始終遭受本國統治當局的限制或殘酷鎮壓,另一方面則遭遇西方殖民者一次次單獨屠殺,或西方殖民者與明清朝廷聯合擠壓乃至屠殺,從而使得他們成為一群沒有祖國的商人,只得艱難生存,難以健康發展。最終將環中國海貿易及經營主導權拱手讓給西方殖民者。(二)明清海洋經濟與民間社會反抗迨至12世紀初期以降,南宋社會經濟發展大勢徹底南移東傾,東南沿海成為宋廷財賦的首要之區。到了元代,東南沿海居民不但具有很強的海洋意識,該地域也具備了發展海洋經濟的一些先決條件。如蘇浙閩粵沿海地帶,隨著茶葉、絲綢、瓷器、甘庶等商品性農業和工商業的發達,其社會購買力快速增長,一些南洋香料與調味料等奢侈品逐漸成為必需品。隨之而來,該區域的商品市場逐漸形成,局部地區進入了「原始工業化」的進程。同時,伴隨著該地域經濟性作物及手工業產品商品化範圍的不斷擴大,加之當地急速增長的人口被迫遊離出土地,既為民間投資商業、從事海外冒險事業提供了經濟與資本基礎,又提供了人力資源。另外,元代因交鈔及各種期票的出現而增強的融資能力、宋元帝國遠洋船舶的優越性等,均為東南海洋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必要條件。但令人扼腕的是,直到明中葉至清前中期,東南沿海地區「無論從整體規模還是經濟形式上看,都尚未形成真正意義上的海洋社會經濟的實質內涵」。明清海上朝貢貿易不具有開放性的貿易特點,「它很大程度上是對自高自大、高度專制的強權政治的一種無奈的支持」。即使朝貢國可藉此獲利,也「是以政治權威滿足感與經濟利益投機感相交換的異態形式」。朱元璋嚴厲禁海後,沿海人民不得不冒險移民海外求生,「交通外番,私易貨物」。於是,「明中國的對外貿易,也就奇特地利用走私道——偏道作為常道」,中國已經沒有合法的私人海上貿易。遂造成日本「人利互市,留海濱不去」,「而內地諸奸利其交易,多為之囊橐,終不能盡絕」的局面。於是,民間力量因應海禁的對策,以及由此產生的各種後果便紛紛出現。(1)專事海上貿易或劫掠的村鎮明中葉「福寧州之桐山,泉州之安海,漳州之月港、海滄,詔安之梅嶺,皆沿海而居,負海而固,繁聚反側,淪染驕恣,綏之則寧家,急之則下海,尾大不掉之勢」成型。詔安之梅嶺「村有林、田、傅三大姓,共千餘家。男不耕作而食必粱肉;女不蠶織而衣皆錦綺。莫非自通番接濟為盜行劫中得之?歷年官府竟莫之奈何」。(2)許多因走私貿易而興盛的偏僻港灣即使在最嚴厲的禁海時期,「閩粵之人」照樣「駕雙桅船,挾私貨,百十為群,往來東西洋」。浙江沿海呈現著「海鄉之民以滄溟為菑畲,每歲孟夏以後大舶數百艘,乘風掛帆,蔽大洋而下,而台、溫、汀、漳諸處海賈往往相追逐,出入蛟門中」、「閩廣之地,富商遠賈,帆檣如櫛,物貨浩繁,應無虛日」的場景。原本極其偏僻荒涼的月港因海上走私而成為「閩南一大都會」,以至於後來「所貿金錢,歲無慮數十萬」。(3)眾多各類專業海商集團明清海商集團有多種組織形式,有的呈地域形態,如同安「從海賈游者,經鯨波蜃浪之險,而心無畏懾」、惠安「海濱人業船」「且通於外洋夷國,能識颶預險,洋面往來,可以無虞」等;有的是「豪門巨室,間有乘巨艦貿易海外者,奸人陰開其利竇,而官人不得顯收其利權,權初亦漸享奇贏」;有的是小民散戶採取合資方式經營,這種合夥集資造船經商,各有分工,各司其職。其中最有影響力並形成氣候的是鄭氏海盜集團及其建立的海上王國。鄭氏海上王國的開創者鄭芝龍出生於泉州安平鎮,後於明天啟年間先後接收海商兼海盜首領李旦、顏思齊財產後,成為後起的海盜首領之秀。接著,芝龍「賂中貴人及福省達官多為之言」,從海盜首領搖身一變為明廷游擊將軍,最後形成了獨霸東南海域的局面。鄭芝龍降清後,鄭成功於順治二年(1645)起兵海上。到了順治十四年,成功已有「舳艫千艘,戰將數百員,雄兵二十餘萬」。順治十八年鄭成功率2.5萬餘眾進擊台灣,擊敗了海上強國荷蘭。從此,鄭氏海上王國主導著北起黃海,整個東海,南至南海,面積達數百萬平方公裏海域的貿易。(三)明清專制體制壓制海洋社會與歐洲人逐步主宰環中國海朱元璋及子孫實施的嚴厲海禁國策,是在秦漢以來特別是宋元兩朝快速發展的海上事業巨輪上,強行地安上一個剎車閥與倒車裝置,中國海上事業從此不可逆轉地由盛轉衰,將海洋經營權拱手讓給西方殖民者。一般認為,儒家傳統思想中的輕商意識,壓抑了明清中國向海洋發展的衝動。但此論難以解釋同樣尊儒的漢唐宋元諸朝不但不禁海,而且大力提倡的質問。可以說,明清禁海是中國社會進入絕對專制君主制時代的應有產物,禁止人民自由遷徙是所有絕對專制體制的共有特徵,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對於絕對專制體制下的君主而言,他們恐懼的是「海外貿易之利,關稅之徵榷,往往很容易成為割據地方政權的重要財源」。基於此,「有明一代,海禁甚嚴,其視販海者,均屬不良之人,素為律令所禁絕」;清政府則「視華僑為盜賊、叛逆、漢奸、邊蠹,認定華僑在政洽上危害清朝的統治」。新大陸發現之後,西方國家往往是政府與私商、海盜密切合作,政治軍事征服與航海貿易拓殖同步進行。而對中國明清絕對君主專制政體而言,緊閉國門,將人民固著在土地上是迫使其馴服的最有效辦法。為此,明清王朝蓄意並竭盡全力遏制人民向海上發展的衝動,而朝廷本身又無意無力於經營海洋。所以,當葡萄牙人於1498年到達印度洋時,中國商船早在多年前就無力遠航到馬六甲海峽以西的印度洋進行貿易了。導致官軍艦船「窄而脆,其器則朽而鈍,或能游弈於沿海,而不能遠駕以破敵」的後果。所以,中國海商冒險海上,前面有西方殖民者屠殺,後面有明清統治者追剿,成為「沒有帝國的商人」。如1635年馬尼拉城外東北部的Pari醤住有2萬人以上的華人,遠比殖民者人數多得多。於是,西班牙殖民當局便有預謀、有準備地每隔三十幾年便進行一次殘絕人寰的大屠殺。經過1603年、1639年與1662年的三次大屠殺,馬尼拉華人已所剩無幾。卻說西班牙人殘殺華人後,深恐影響中國與呂宋之通商,遂遣人來華陳述其殺戮華人之苦衷,藉以和緩華人情感。中國官員回復說: 「於呂宋不能興師問罪者,其故有三:一、干係臘人屬於修好之國;二、如遽興師討伐,勝負無可敢必;三、所殺華人,多系素屬無賴,於我國無益,且系久背鄉井之人。有此三點,故於屠殺華人一事,可勿視為重要」。其他各殖民者,如荷蘭等國對海外華人華僑的屠殺,絕不亞於西班牙人。可見,海禁是明清絕對君主專制體制下的必然產物,也是陸上絕對君主專制主義者將其無限權力投射到海上,壓制海洋社會秩序的自然產物。結語:找尋「失落」的海洋文明?對於古代中國航海技術在人類社會進步中的貢獻,美國學者坦普爾說:「如果沒有從中國引進船尾舵、指南針、多重桅杆等改進航海和導航的技術,歐洲絕不會有導致地理大發現的航行,哥倫布也不可能遠航到美洲,歐洲人也就不可能建立那些殖民帝國。」確實如此,中國東南沿海不但擁有海洋文明的基因,也從來都不缺乏或未曾徹底間斷過海洋文明。中國海洋事業經過秦漢魏晉南北朝及隋唐數朝發展,逐漸走向良性循環,但正當該事業比重在中國社會經濟結構中步步加重、宋元海陸雙重帝國架構漸漸成型之際,與朱元璋相伴而來的明清絕對君主專制體制在中國登場,大陸性皇權勢力經常凌駕于海洋性民間社會力量之上,阻遏了中國海洋文明的進一步發展,從而使中國成為「大航海時代」的落伍者,其對海洋事業的毀滅性打擊一直影響到今天。整個宋元時期,當時的中國人不但泛舟「環中國海」經商或經營其他生業,而且開始定居當地,並進而形成了海上商業網路,造成了東西洋諸國均行用中國銅錢的局面。從中可以推想當時海上交易之盛、宋元銅幣及交鈔使用之廣、作為海上共通貨幣地位之高聳。之所以能夠獲得如此地位,主要得益於以下三個前提。第一,海上華商背後的母國在經濟作物、手工業、內河運輸、遠距離貿易和商業方面相當發達。正如弗蘭克所說,中國「貿易順差主要基於它的絲綢和瓷器出口在世界經濟中的主導地位,另外它還出口黃金、銀錢以及後來的茶葉」。這些出口商品反過來使中國成為世界白銀的「終極秘窖」。第二,唐以降迄元末,中國人不間斷地移民環中國海各地,使「各貿易港埠,華人幾乎都掌握了主要的市場行銷網,地方性的貿易如此,國際性的貿易也如此」。第三,中國製造了被稱為「戎克」的中國式大帆船,較大者可載萬餘擔,小者可載數千擔。在19世紀初期富爾頓發明汽船之前,中國戎克船在環球海域有著無與倫比的優勢,縱橫馳騁。但令人唏噓的是,伴隨著明清兩朝海禁政策的實施,統治階級始終將海商及海外華僑作為異己力量,每每欲除之而後快。西方殖民者自是洞徹中國統治者的心思,於是,長時間恣意而公開地屠殺海外華人華僑,雖然在明清朝廷與西方殖民者共同擠壓下,中國民間海上力量生存空間有所萎縮,中國蓬勃發展的海洋文明一度出現中衰,但中國固有的海洋文明基因尚存,不絕如縷。正因為如此,在今日中國重新走向海洋世界並再構建自己的海洋文明框架之際,自當首先找尋自己失落的海洋文明,賡續被明清兩朝遮蔽的固有的海洋文明,銜接大航海時代開啟前夕東西方共同航海的歷史脈絡。在此基礎上,追尋中國以往獨有的以和平的方式實現海上貿易和文化交流,乃至族群交融的歷史印痕;闡釋中國傳統海洋文明中獨有的全球性文明基因,這種基因既不是近代西方世界對非西方世界的殖民主義剝削與壓迫,也不是近代生成的民族國家間的酷烈競爭,而是一種中國獨有的互利共贏、和平共存的敘事模式,進而展望並定位中國今後走向海洋文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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