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業主和5歲兒子家中被碎屍 歹徒謊稱租房(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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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25日晚,即墨市新安小區出現一樁蹊蹺事,36歲的程女士和5歲的兒子小剛(化名)在家裡失蹤,家人緊急報案尋找,兩天後在即墨大潤發超市發現程女士的轎車,但始終沒有人開走(本報曾獨家報道),一年後此案真相終於浮出水面。10月12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記者了解到,原來程女士及其5歲兒子當晚被棗莊來青的25歲男青年張某及其同夥(在逃)以租房為由騙開門,二人在搶劫財物後殘忍地將母子二人殺害肢解並拋屍河中。在法庭上,被害人親屬悲痛萬分,要求法院判處被告人張某死刑,並賠償各項損失120萬元。母子倆家中離奇失蹤2010年8月25日晚,即墨市新安小區出現一樁蹊蹺事,36歲的程女士和5歲的兒子小剛(化名)在家裡離奇失蹤。據目擊者稱,事發當晚曾有一名自稱是程女士弟弟的男子在樓下開程女士的寶來車,因找不到倒擋,還請求一位居民幫忙,後因為不認識被拒絕。隨後,找不到程女士和兒子蹤跡的家人向警方報案。後來 ,那輛寶來車又出現在即墨大潤發超市,卻一直沒人來開走它。「當時民警過來時,還在樓道里發現了血跡。」程女士丈夫毛先生說,8月26日上午,民警趕到現場時在四樓樓道的台階上發現了幾滴血,而自己家在五樓。隨後,民警進行取樣,以便鑒定是不是他妻子的血跡。8月27日下午,即墨市公安局民警介紹說,在大潤發超市的停車場一直沒有見到有人過來開車。幾天後記者了解到,警方抓獲了其中一人,但因為案情重大不便於披露細節。「沒了下文的案件,在即墨傳得沸沸揚揚。」採訪中,一些即墨市民這樣說。兇手謊稱租房騙開門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山東元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君向記者介紹了部分案情。去年8月25日下午,棗莊男青年張某和另一同夥來到新安小區踩點伺機搶劫。「兩人首先進入小區一樓道內,敲了敲3樓一戶人家的門,但是房主沒開門,加上聽到裡面有多人在說話,兩人一看不適合作案,隨即又另尋目標。」劉秀君告訴記者,被告人張某在公安機關供述稱,他們兩人走累了就坐在樓道里休息。後來 ,他們遇到了回家的程女士和她的兒子。兩人看著程女士母子開門回到家裡,感覺機會來了,於是兩人以租房為名敲開程女士家的房門。程女士打開門後,張某謊稱說自己想租房,他還編了個借口說要留下自己的電話號碼,讓程女士幫忙租房,就在程女士回身拿筆時,兩人迅速帶上門,突然拿出刀架在程女士脖子上,並將程女士和兒子分別捆住。隨後,兩人從程女士家裡搜到2000多元現金及銀行卡,還逼程女士說出銀行卡密碼。殺害母子倆連夜碎屍兩名被告人在得到2000元現金和銀行卡密碼後,擔心以後露餡有麻煩,就一不做二不休將母子二人掐死滅口,並在衛生間用菜刀肢解了母子二人。在殺死孩子之前,張某還發現了程女士的車鑰匙,他抱著孩子作為掩護下樓,試圖把車開出來,並向鄰居謊稱自己是程女士的弟弟。據被害人家屬另一位代理律師張書英介紹,程女士被捆住後,一直說自己的丈夫晚上會回來,希望張某二人搜得錢財後趕快離開。但狡猾的張某將程女士的兒子單獨綁在一處,利用孩子的單純不斷套話,得知孩子的爸爸長期在外,很久才回家一次。於是二人更加肆無忌憚地在房內行兇。直到凌晨2時左右,張某二人將母子二人的屍體分裝在塑料袋和衣被裡,開著寶來車來到即墨市通濟街道陳家河村附近,並將屍體拋至村東河中及其他地方。同時將受害人的衣物、被褥等分散扔到服裝市場周邊。二人又駕車到銀行自動取款機處試圖用搶到的銀行卡取款,但因為密碼錯誤而沒有得逞。隨後,張某回到自己在鶴山路一小區的出租房處睡下。超市存物品暴露蹤跡警方根據殺人兇手身份登記將其抓獲8月26日,張某二人開著程女士的寶來轎車來到大潤發超市購物。「進入超市前兩人先買了鴨舌帽子戴上,壓低臉面,擔心被人看出來或被監控抓拍。」劉秀君律師告訴記者,兩人在進入超市時將手機和其他物品放在了儲物櫃里,可是後來不小心把儲物單子丟了。按照超市規定,要取出儲物櫃內存放的東西必須有身份證件等證明,於是張某二人的蹤跡就被登記下來了。隨後,即墨警方根據這一線索很快將張某抓獲,而他的同夥則僥倖逃脫,目前警方仍在抓捕此人。據被告人張某供述,他與其同夥是在即墨墨河公園閑逛時認識的,當時兩人都沒有工作,手裡急需錢花,於是兩人一拍即合預謀搶劫。「三四天里,兩人尾隨了七八名單身婦女,可是沒有找到下手機會。」劉秀君說,後來兩人又找到臨街處一對老人開的商店,但發現有監控,怕被抓拍就放棄了。據了解,張某落網後一直跟警方兜圈子,直到兩天後才交代了殺人拋屍的犯罪事實。「據張某供述,他們殺害程女士及其兒子時擔心有人進門,打算進來一個人殺一個人。」劉秀君律師告訴記者,今年25歲的張某2003年在老家上高中二年級時,就因為搶劫、盜竊罪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當時只有17歲,出獄後一直沒有正當職業。庭審殺人兇手一心求死被害人家屬索賠120萬10月12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大山法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被害人程女士的丈夫含淚在法庭上幾次欲上前揍被告人張某,都被法警攔住。「被告人喪盡天良,窮凶極惡,給我們全家人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也造成我們巨大的經濟損失。被告人無視國法,剝奪生命,不殺不足以了卻我們的心頭之恨。同時請求法庭在追究被告殺人犯罪的同時,責令被告人賠償我們的經濟損失120萬元。」被害人家屬在具狀中這樣訴稱。據介紹,張某在庭審中承認了自己的殺人事實,稱自己禽獸不如,並一心求死。「被告人主觀惡性極深,手段極其殘忍,而且還曾隱匿犯罪事實,清理犯罪現場。被告人造成的社會影響巨大,給被害人居住小區的居民造成了極大心理創傷。」在律師的代理詞中,律師這樣評說被告人張某。庭審當天,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宣讀了公訴狀,青島市司法局為被告人張某指定了辯護律師,張某的家人沒有到庭參加旁聽。據悉,青島市中院將對此案擇日作出宣判。記者 劉純來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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