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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習俗

訂婚:一般由男方托媒向女方提親,雙方依家境相似,門當戶對為佳u舊時經雙方父母認可後,便用庚帖互換生辰,清算命先生「合八字」,占卜吉凶。如年度八字相合,即可訂婚。正式訂婚得「過紅書」,又叫「過書子」。男方請媒議聘,女方提出聘禮品種數額後,男方按商定標準,準備聘禮。聘禮多少、質量好壞,由雙方家境而定,沒有確切規定。「過紅書」由男方家選擇吉日,先下十封全書給女方家長,再下柬請媒人。是日男家懸燈挂彩,焚香點燭,由執事先生書寫「求允書」,媒人帶著「敬請金諾」的紅帖和聘禮送往女家。女方即回『「慕允玉青」的綠帖。「過書子」後就可擇期完婚,由男方托媒出面邀請女方喝一次『哈親酒」,雙方言定完婚日期,並分頭準備嫁娶的各項準備工作。

  結婚:男大當婚,女大當嫁。舊時男女一般在十八周歲以上結婚。婚期選擇雙日子,以求吉利。婚期定後,女方置辦嫁妝,稱為「陪送」;親友們贈送禮物,稱為「添箱」。男方設新房,打制傢具,鋪新床,辦酒席。婚期當天早上發轎,轎桿上放一隻公雞隨帶四色禮,回來時,女方給一隻母雞名為「跟轎雞」,表示雙雙對對,回來時不走原路,沿途要燃放鞭炮。女方有送親的,一般都是新娘的叔伯、哥哥、舅舅,送親的稱「上客」、「大賓」。喜轎回到男家時,新娘、新郎由賓相攙扶,雙雙拜堂,先拜天地祖宗,再拜父母雙親,最後新郎新娘對拜。拜後,由家人在地上次遞傳送麻袋稱為「傳代」,為新娘鋪路到洞房。另有撤帳人端起放有五穀雜糧、棗子、銅錢的籮筐,口唱撤帳歌,將筐中物品撒放在新郎新娘的頭上,直到進入洞房。再用稱桿桃開新娘的蓋頭,意為稱心如意。合禮後新娘站在床沿邊「裝新」,這時鬧房的便開始了。鬧房時還唱鬧房歌。唱詞有「看新娘、賀新郎,一進洞房喜洋洋,左腳進門生貴子,右腳進門生鳳凰」;「手打燈燭亮堂堂,看看新娘好嫁妝,高的櫃、矮的箱,不高不矮象牙床,象牙床上卧鴛鴦,鴛鴦成對,鳳凰成雙」。新房內充滿歡樂和詼諧。晚上還有「聽房」的習俗。婚後第一天新郎新娘依次向長輩們行見面禮,並上墳祭祖。三天夫妻雙雙回門省親,當天返回。六天娘家來人看望新娘,十二天娘家接回新娘,稱「回門」。 

  解放後,《婚姻法》頒布,實行一夫一妻制,自由戀愛結婚。舊時習俗大為減少,辦理婚事一般比較節約。 1980年後,結婚大操大辦,浪費嚴重,雖經宣傳教育,但收效甚微。在婚姻上大做錢財文章,什麼見面禮、允媒禮、追允禮、結婚禮、上、下轎禮;還有每逢過年過節的四色禮等。加上蓋新房、制傢具、請賓客、擺闊氣,媳婦進門,少則數千元,多則超萬元。特別是農村為娶兒媳婦,使經濟負擔過重,給生活帶來困難。 

  舊時境內還有一些特殊婚姻形式。指腹婚:由於雙方家長情深誼長,雙方內眷同年懷孕,分娩前即許下諾言,若兩家都生男孩或女孩,則結為「乾親」,孩子們以「干兄弟」「干姐妹」相稱;若一家生女一家生男則結為姻親,也叫「娃娃親」。童養媳:俗稱「童兒媳婦」,多因家境貧寒女方養活不了,說與家境較好的人家;或幼小時就收養下來的少女,成年後為兒媳。完婚儀式簡單,選個好日子,一大早放炮磕頭結婚,俗有「半夜放炮小磕頭」之說,一般不招待客人。童養媳身受舊禮教折磨欺凌,地位低下,縣內城鄉譬喻有人受氣說:「像個受氣童兒媳婦。」招親:有女無兒之家,為了傳宗接代,養老送終,便招女婿上門,與女婚配,俗稱「倒站門女婿」。解放後政府為破除封建婚姻禮教,提倡男嫁女家。

  換親:是婚姻中的一種陋習。雙方男子因家境貧困或殘疾難以娶妻,相互交換其姐妹為妻,實際上是一種對等交換的議婚形式,俗稱:「兩換親」或「親換親」。納妾:舊時貧困人家為生活所迫,將兒女賣給富家為婢,成人後為富家看中被納為妾。也有富家原配無子,娶婢為妻,名曰「二房」,解放後被取締。

  解放後,雖然日的婚姻禮教逐步淘汰,但新的陋習時有滋生 。(來源:中華五千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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