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哄妻子丈夫將房屋變更為妻子獨有 兩年後離婚面臨人財兩空

為挽回夫妻感情,吵架後丈夫將房屋變更到女方一人名下。兩年後,妻子起訴離婚,丈夫面臨人財兩空的窘境。

感情決裂,妻子二度起訴離婚

2014年年初,小楊和小楚步入婚姻的殿堂。2016年,妻子小楚到法院起訴離婚,但當時小楚已經有了身孕。法官認為雙方有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彌合的可能性,駁回了小楚的訴訟請求。

今年6月,小楚再次來到法院,還是為了和丈夫小楊離婚,離婚的態度十分堅決。

小楚認為兩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常因瑣事發生爭吵,夫妻感情日漸淡漠,所以請求法院判令離婚並且孩子由自己撫養。 小楊則認為自己沒有不良嗜好,兩人間也沒有什麼實質性的矛盾,不同意離婚。

為哄妻子,

丈夫將房屋變更為妻子獨有

本以為只是一件普通的離婚案件,承辦法官深入了解後發現兩人結婚時購買的房子是雙方最大的爭議點。

該房於2014年5月由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總價80萬元,房屋產權登記在小楊和小楚名下,系共同所有。

2015年12月,小楊和小楚發生爭執,小楚要求離婚,小楊為挽回婚姻,讓妻子消消火,答應房屋由妻子小楚獨有。之後,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並在未通知父母的情況下完成房屋產權變更手續。

如今妻子起訴離婚,小楊面臨著人財兩空的情況。

多次調解,妻子最終願意分割房屋

據法官介紹,根據《婚姻法》第19條之規定,本案中雙方作出書面夫妻財產約定,約定房屋歸屬女方一人所有,系雙方自願,也無證據表明附加條件,應為合法有效。

因小楊和小楚有調解的意願,本著調解協商解決家事案件的工作原則,考慮雙方家庭的實際情況,承辦法官先後組織4次調解。

「只要他答應離婚,我就同意和他分割房屋。」妻子表了態,不願意離婚的小楊也在最後答應了,最終雙方自願離婚,孩子由妻子小楚撫養,房屋歸丈夫小楊所有,但小楊需在三個月內給小楚房屋款45萬元。

法官提醒:現今父母出資買房的情況很多,房屋產權登記或產權份額的約定應謹慎。

婚姻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情,而是兩個家庭的事情,父母出資給孩子置辦財產的,應多與父母溝通交流。 婚姻不是兒戲,房屋加減名字,房屋產權約定,也不是兒戲,均需要慎重考慮後再做改變,處理不好,將導致雙方矛盾激化。據杭州網


推薦閱讀:

妻子和情人不是一個專業
妻子,情人,紅顏知己,男人最愛的是誰?
一對夫妻夜裡正在床上親密時,妻子忽然把燈打開了。。。
妻子出軌有什麼癥狀
【趣話男女】064:「選妻子」折射出男人的品位

TAG:離婚 | 妻子 | 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