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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連山]論七夕節的源流

新文化運動以來,疑古主義盛行,導致大量古代文獻的史料內容被歪曲,史料價值被貶低。時代越早的材料,遭到的質疑越多。本來,越古的材料越珍貴,現在卻是「時代越早越可疑」。七夕節起源研究中的相關史料也遭遇這樣的命運。為了更好地理解節日發展歷史,我們有必要重新考察那些史料的內容,重新判斷它們的價值。當然,新出土的考古材料、以及新的研究條件,都給我們重新思考這些問題提供了良好的基礎。

七夕節的起源跟牛郎、織女的關係很大。所以,我從牛郎織女說起。

牽牛(一名河鼓,俗名牛郎星)、織女在先秦時代是兩組星,牽牛三星直線排列,織女三星呈三角形分布。它們分別位於銀河(古稱「河漢」或「漢」)兩側。織女星在天空的位置是古人判斷季節的方法。《夏小正》云:七月,「漢案戶。」銀河南北向,正對房門。又云:「初昏,織女正東鄉。」初昏時刻,織女星在正東方向。這是秋季開始(七月)的時刻。《星經》記載:織女三星在天市東端,常以七月一日、六日、七日出現於東方。牽牛星與織女相對於銀河兩岸,因此並提。這是先秦天文學上,牽牛織女星與七月初的關係。當然還沒有固定在七月七日。

關於這兩組星之間的關係,最早見於《詩經·小雅·大東》。全詩是批判宗周掠奪東方諸侯國財富,導致東方各國民不聊生的,詩很好。周王朝居然收入《詩經》,也頗有肚量。詩云:「維天有漢,監亦有光。跂彼織女,終日七襄。雖則七襄,不成報章。睆[1](huǎn)彼牽牛,不以服箱。」意思是:銀河光亮照人。三角形的織女星一天變換七個方位。即使如此,她卻只向西移動,不能往複,所以無法織成布帛。明亮的牽牛星,卻不是用來拉車的。詩人的意思是說牽牛織女二星有其名無其實,藉此以批判宗周貴族尸位素餐。所以,這裡敘述的牽牛織女只是一種比喻,不是真正的敘事。跟牽牛織女愛情無關,既不能證明他們之間當時沒有愛情,也不能證明他們之間有愛情。

不過,我從中推測可能有愛情。

首先,民眾為二星取了這樣的名字,一定是有意義的。東漢末年占星書《荊州占》云:「王者至孝於神明,則三星(指織女三星)俱明;不然,則暗而微,天下女工廢。」織女星被看作人間女工興廢的象徵。向織女乞巧,就建立在這個觀念上。牽牛,代表了農耕,是男人的工作。日本學者中村喬認為:人間有用三牛(大牢之禮)祭祀河神,那麼祭祀天河也要用牛。牽牛的牽,是祭祀銀河的活的犧牲品,牽牛就是作為銀河祭品的太牢。《史記·天官書》可證:「牽牛為犧牲,其北河鼓。」甲骨文以牛祭河是祈求豐收。祭祀銀河的牽牛,也應當看作豐收祭的犧牲。——《史記·天官書》是天文學,其說法不能代表民間的觀念。至於中村喬又推論織女是嫁給銀河神的女性,類似人間為河伯所娶之女,這就更加不可靠。他說:織女作為判斷七月的標誌星,七月又是收穫季節,人間有豐收祭祀。所以,織女大概也是想像的向天河祈求豐收祭祀的犧牲品。中村喬的推論很有趣,但是,《史記·天官書》就有一個反證:「牽牛為犧牲,其北河鼓。……婺女,其北織女,織女,天女孫也」。織女是天帝的孫女,怎麼可能做犧牲?《淮南子·俶真訓》云: 「若夫真人,則臣雷公,役夸父,妾宓妃,妻織女。」地位還比較相當。

所謂男耕女織正好代表了農業社會最典型的生活方式。所以,這個命名是很有意義的。可惜《詩經》時代命名之意的直接材料失傳了。我們只能推測。

其次,從字面上看,這首詩中的牽牛、織女之間沒有什麼愛情關係。但是,此詩不是客觀記錄,不足為證。另外,因為先秦資料失傳很多,我們更不能根據此詩下結論當時牽牛織女之間真的沒有愛情關係。否則詩人為什麼把他們放在一起談?再說,既然雖然有銀河相隔,但牽牛、織女一男一女,很容易想像他們之間會發生愛情。

過去學者以此為根據否定先秦時代牽牛織女沒有愛情,是不妥當的。當然,我也不能推定當時已經有愛情關係,只是一種可能。如果要說當時的牽牛織女有愛情,還需要舉證。

拜賜現代考古學的成就,我們現在還有了證據。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的戰國時代秦國的簡書《日書》證明當時牽牛織女已經有愛情了,而且談婚論嫁。《日書》甲種第一五五簡記錄「取(娶)妻」的忌日云:「戊申、己酉,牽牛以取(娶)織女,不果,三棄。」意思是:戊申日、己酉日,牽牛迎娶織女「不果」。字面上是不成功。但是,從當時人的忌諱看,如果在這些日子娶妻,丈夫會三次拋棄妻子。另一簡文云:「戊申、己酉,牽牛以取(娶)織女,不果,不出三歲,棄若亡。」 所以,我推想,牽牛織女是結婚之後又分離。可見,當時秦國已經普遍出現牽牛織女結婚,最終失敗的傳說。但是,由於先秦時代的牽牛、織女婚姻是一個悲劇結局,所以當時人的婚禮忌諱在戊申、己酉這兩天舉行。戊申、己酉在幾月呢?不詳。這條材料極其重要,它徹底打破了先秦時代牛郎織女沒有愛情關係的舊說。

回到《日書》所記錄的戊申、己酉這兩個與牽牛織女婚姻有關的日子。它們在幾月不能確定。《日書》云:「正月、七月朔日,以出母(女)取(娶)婦,夫妻必有死者。」意思是:如果正月初一和七月初一結婚,那麼夫妻必有死者。朔日是初一,而前文所說的「戊申」、「己酉」這兩個相連的牽牛、織女結婚的日子,可能也在正月,或七月。

這兩個材料,可以幫助確定漢代一些一直被懷疑的關於牛郎織女傳說。

《漢書·武帝紀》:漢武帝元狩三年(前120年)在長安開鑿昆明池。當時在兩岸各設一個石像,即牽牛、織女。班固《西都賦》云:「……臨乎昆明之池。左牽牛而右織女,似雲漢之無涯。」這石像保存下來了,相隔三公里。(圖見《中國牛郎織女傳說·研究卷》第120頁。原載《文物》1979年2期湯池《西漢石雕牽牛織女辨》)

一對孤零零的男女老這麼互相遙望,人們最終設想他們可以相見。

《淮南子》逸文(《白氏六帖》卷九十五《白帖·鳥部·鵲》「填河」注文引述):「烏鵲填河成橋,渡織女。」可惜沒有日期。[2]我推測可能是七夕。因為這個傳說在後來的記錄更加完整,都是講七夕渡河相會。雖然三國以後依然很多詩歌說他們還是各自孤單,但是,這跟一年一見並不構成截然對立的矛盾,不能用後者否定西漢的材料[3]。何況先秦《日書》已經表明他們結婚之後又分離!

以上是傳說。還有與傳說相關的風俗。

西漢時代,除了《淮南子》逸文所記錄的七月七日采瓜葉治療黑痣以外,西漢還出現了七月七日表達愛情和祈求子嗣的習俗。晉葛洪《西京雜記》卷三云:「戚夫人侍兒賈佩蘭後為扶風人段儒妻。說在宮內時,見戚夫人侍高帝,……至七月七日,臨百子池,作于闐樂。樂畢,以五色彩相羈,謂為相連愛。」(《筆記小說大觀》本。(彩,連,在根據《歲時廣記》引其文為「縷」、「憐」)葛洪時代雖晚,但是近來的史學界認為其史料基本可信。

這種習俗後來一直流傳。陳元靚《歲時廣記》卷二六引唐代《天寶遺事》云:「唐宮中七夕,嬪妃各執九孔針、五色線向月穿之。過者為得巧。古詩云:『金刀細切同心魚會(kuài),玉線爭穿九孔針。」又引唐《金門歲節》云:「七夕裝同心魚會。」這個「同心魚會」,就是表達愛情的食物。唐陳鴻《長恨歌傳》云:楊貴妃與唐玄宗於天寶十年避暑驪山宮。「秋七月,牽牛織女相見之夕,秦人風俗夜張錦繡,陳飲食,樹花。燔香於庭,號為乞巧。宮掖間尤尚之。時夜始半,休侍衛於東西廂。獨侍上。上憑肩而立。因仰天,感牛女之事,密相誓心。願世世為夫婦。」(陳元靚《歲時廣記》卷二七引)

唐代七夕求子用蠟制嬰兒像——化生。宋周弼編《三體唐詩》卷一薛能《吳姬》「水拍銀盤弄化生」。元釋圓至註解:「《唐歲時紀事》曰:『七夕俗以蠟作嬰兒形,浮水中以為戲,為婦人生子之祥,謂之化生。」宋代吳自牧《夢梁錄》卷四《七夕》云:「七月七日謂之七夕節。……內庭與貴宅皆塑賣磨喝樂,又名摩睺羅孩兒。悉以土木雕塑,更以造彩裝襕座……市井兒童手執新荷葉,效摩睺羅之狀。此東都流傳,至今不改,不知出何文也。」民國時代的《中華全國風俗志》下篇卷七《廣州歲時記》:「初六夜初更時焚香燃燭,向空叩禮,曰迎仙。自三鼓以至五鼓,凡禮拜七次,因仙女凡七也,曰拜仙。……拜仙之舉,已嫁之女子不與會。惟新嫁之初或明年,必行辭仙禮一次,即於初六夜間禮神時,加具犧禮、紅蛋、酸羌等,取得子之兆。」這些後代材料印證了《西京雜記》記錄的涵義。

所以,西漢開始,人們轉變了先秦時代的牽牛織女婚姻無果的觀念。[4]從此,七夕跟婚姻愛情關係更加密切了,不再是分離,而是強調重逢。七月七日從先秦時代的凶日,逐漸演變為吉日良辰。

西漢還有乞巧活動。

其一是穿七孔針。《西京雜記》又云:「漢彩女(低級嬪妃)常以七月七日穿七孔針於開襟樓,俱以習之。」這個穿針習俗,就是後來普遍流傳的乞巧習俗之一。這應該是與牛郎織女七月七日相會有關。宋孝武帝《七夕詩》:「沿風披弱縷,迎暉貫玄針。」《太平御覽》卷三十一引梁顧野王《輿地誌》云:「齊武帝起層城觀,七月七日宮人多登之穿針,世謂之穿針樓。」後代有穿雙孔針、五孔針、九孔針等等(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二六,其中引《天寶遺事》最完整,先祭祀女郎織女星,然後乞巧:「宮中七夕以錦彩結成樓殿,高百丈,可容數十人。陳瓜果、酒炙,設坐具,以祀牛女二星。嬪妃穿針乞巧。動清商之曲,宴樂達旦。士民皆效之。」

其二是水浮針:杜台卿《玉燭寶典》(成書約在北周)引《淮南子》:「豐水十仞,金針投之,即見其形,乃有舊事。」

總之,西漢時代七月七日已經有了表達愛情、祈求子嗣、求健康美麗和乞巧的習俗,這個節日正式出現了。(楊琳認為東漢才流行,可能覺得《西京雜記》不夠可靠。)

其三,東漢七夕節的發展。

東漢牛郎織女傳說的記錄更加完整。鵲橋相會的時間明確為七夕。

《藝文類聚》卷四引崔寔《四民月令》云:「七月七日曝經書,設酒脯時果,散香粉於筵上,祈請於河鼓織女。言此二星神當會,守夜者咸懷私願。或雲見天漢中有奕奕之正白氣,如地河之波,輝輝有光曜五色,以此為征應,見者便拜乞願,三年乃得。」——楊琳認為「時果」以下文字在其他類書所引中均無,當是來自周處《風土記》的類似文字。不過,杜台卿《玉燭寶典》(成書約在北周)卷七之所以不引,是因為他先引了《風土記》有此文,緊接著就是《四民月令》,相互可能避免重複。

但是,韓鄂《歲華紀麗》卷三《七夕》:「鵲橋已成,織女將渡。」原註:「《風俗通》云:『織女七夕當渡河,使鵲為橋。相傳七日鵲首無故皆髡,因為梁以渡織女也。』」[5]清錢大昕輯《風俗通義逸文》有此文。不能都是假的吧?楊琳認為鵲橋情節最早是梁代庾肩吾《七夕》詩「倩語雕陵鵲,填河未可飛。」這個雕陵鵲是神話中的大鵲,不是烏鵲,所以楊琳認為現實化的烏鵲一定是後出的變異說法[6]。——這個推論不可靠。文人喜歡雕飾,很可能把原來的民間傳說的喜鵲改為雕陵鵲。我相信《白氏六帖》轉引的《淮南子》和《歲華紀麗》轉引的《風俗通》。

這裡分析一下為什麼是鵲橋,而不是其他鳥架橋。楊振良認為是因為喜鵲是陽鳥,是報喜訊的鳥,所以用它[7]。還說古人崇拜候鳥。其實,喜鵲是留鳥,不是候鳥。喜鵲傳喜訊,與架橋不矛盾。但是也沒有多大關係。用它的關鍵在於喜鵲七月的時候頭毛消失。就是《風俗通》所說的「相傳七日鵲首無故皆髡,因為梁以渡織女也。」為什麼喜鵲七月禿頭?武當山老農講這個傳說的時候告訴我,這是事實。我觀察了,果然。這是喜鵲在七月更換羽毛造成的,要隨著秋季到來換上更厚的羽毛準備過冬。農民熟悉物候,所以創造了喜鵲由於搭橋而頭禿。這是一個基於現實而創造的藝術想像。搭橋就頭禿,有人解釋是被踩禿的。大誤!織女一個人過橋,只是一個往返,織女腳上又沒有牙齒,至於如此嗎?《風俗通》原文是「相傳七日鵲首無故皆髡,因為梁以渡織女也。」意思是拔了頭上羽毛作橋。現代民間傳說也是拔了羽毛做橋造成的!我們這些讀書人太不了解民眾生活以及他們在那種生活中積累的知識,所以鬧出如此笑話。所以,從事民間文學、民俗學研究一定要倍加小心。現實的條件只是一種可能,那麼,喜鵲自己有什麼理由去充當這個角色?蕭放(P171)根據《淮南萬畢術》[8]記載:「鵲腦令人相思。」「取雌雄各一,燔之四通道,丙寅日與人共飲酒,置腦酒中,則相似也。」(不知蕭放從何書轉引)推論漢朝人有此巫術。但,此書可能是六朝人做。當然即使如此,也可能反映漢朝內容。我只從思想看,這個巫術說明,喜鵲被古人看作喜歡做媒人的鳥。所以,在現實和思想雙重作用下,喜鵲成為架橋者。

其四、三國以後七夕節更加普遍。

三國一些詩歌詠嘆牽牛織女相隔。只有曹植《洛神賦》「詠牽牛之獨處」的李善注引曹植《九詠》詩「目牽牛兮睹織女」註:「牽牛為夫,織女為婦,織女、牽牛之星,各處河鼓之旁,七月七日乃得一會。」這個注釋的作者有爭議,或曹植,或佚名。楊琳支持後者,理由有二。一、三國之前無牛女相會。二、杜台卿也引《九詠》詩,但是無注。推定必是後人做注[9]。

我不同意楊琳觀點。第一,他把三國前的牛女相會都懷疑掉了。第二,我核查了杜台卿《玉燭寶典》(成書約在北周)全文,既有詩,又有注!第三,不但有註解,而且原詩中就有相會的內容。

杜台卿《玉燭寶典》(成書約在北周)卷七:「陳思王(曹植)《九詠》曰:『乘迴風兮浮漢渚,目牽牛兮睹織女,交際兮會有期。』」引述時候還有兩個註解。第2句後:「牽牛為夫,織女為婦。雖為遠偶,歲一會也。」第3句後:「織女、牽牛之星,名(各)處河之旁,七月七日得一會同也。」[10]即使注者不是曹植,原詩總是曹植的吧?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二十六《得會同》引:「曹植《九詠》:『乘迴風兮浮漢渚,目牽牛兮睹織女,交際兮會有期,嗟吾子兮來不時。』注云:『牽牛為夫,織女為婦。織女、牽牛之星,名(各)處河漢之旁,七月七日得一會同。』」再次印證杜台卿《玉燭寶典》所引是完整的。

也不能太責怪楊琳,因為《玉燭寶典》曾經失傳,清末才從日本抄回,流傳不廣。楊琳可能是轉引其他人的懷疑,沒能核對原文。

曹植不大會憑空創造牛女相會情節。我們把《九詠》跟漢代材料被懷疑材料對照,再跟先秦《日書》對照,牽牛織女傳說一脈相承,無可懷疑。

疑古派不大注意社會知識的豐富性,更不注意民間資料大量遺失,只靠傳世文獻來推論,是非常能夠危險的。

 

《玉燭寶典》卷七轉引傅玄(217,建安22年—278,晉武帝咸寧四年)《擬天問》是過去公認最可靠的牛女七夕相會:「七月七日,牽牛織女會天河。」又引周處(?—279)《風土記》:「夷則[11]應,履(備具)曲七,齊(zhāi)河鼓禮。元吉。注云:七月俗重是日。其夜洒掃於庭,露施機(幾)筵,設酒脯時果,散香粉於筵,上熒重,為稻祈請於河鼓、織女[12]。言此二星神當會,守夜者咸懷私願。或云:見天漢中有奕奕正白氣,如地河之波漾,而輝輝有光耀五色,以此為征應。見者便拜,而願乞富乞壽,無子乞子。唯得乞一,不得兼求。見者三年乃得言之。或雲頗有受其祚者。」既然「七月俗重是日」,這就證明此時七夕節已經普遍流行。

梁宗懍《荊楚歲時記》最全面,也最權威。其中記錄了傳說:

「天河之東有織女,天帝之子也。年年機杼勞役,織成雲錦天衣。天帝憐其獨處,許嫁河西牽牛郎。嫁後遂廢織紉,天帝怒,責令歸河東。唯每年七月七日夜,渡河一會。」(梁代殷芸《小說》與此基本相同[13]。)

 

又記錄了穿針乞巧和蜘蛛網乞巧的風俗:「七月七日為牽牛織女聚會之夜。是夕,人家婦女結綵樓穿七孔針。或以金銀、鍮(tóu)石(黃銅)為針,陳瓜果於庭中以乞巧。有喜子(蜘蛛)網於瓜上則以為符應。」

參考文獻:

[1] 睆:星光明亮的樣子。

[2] 楊琳認為此注是宋人所加。但即使是宋人所加,也不影響出自《淮南子》。 王孝廉認為這內容跟《淮南子·俶真訓》真人「妻織女」有矛盾。(見《中國牛郎織女傳說·研究卷》第97-98頁)但是《淮南子》是集體創作的議論文,有矛盾是可能的。

[3] 楊琳認為東漢到三國時代詩文只說牽牛織女分離,沒有提及相會,「若當時有相會的情節,他們不至於都隻字不提。」(P287)此說不對。畢竟天河中二星相隔,所以詩人多觀星而感傷,自然強調相隔。更加重要的是曹植《九詠》明確說「交際兮會有期」。詳後。

[4] 蕭放《歲時——傳統中國民眾的時間生活》第171頁,中華書局,2002年。

[5] 楊琳根據《淵鑒類函》轉錄《唐類函》同樣的文字為出自《風俗記》,不是《風俗通》,而判斷韓鄂失誤。楊琳的判斷根據不足。第一,可能是《淵鑒類函》有誤。第二,今本《風俗通》無此文,是因為《風俗通》原書三十卷,今僅存十卷。用這個不完整的本子無法判斷韓鄂徵引有誤。

[6] 楊琳書P288。

[7] 楊振良《「橋」在七夕傳說中的民俗意義》,見《名家談牛郎織女》第288-289頁,文化藝術出版社,2006年。

[8] 《舊唐書·經籍志下》記載《淮南王萬畢術》為劉安做,不大可靠,因為《漢書·藝文志》無。

[9] 楊琳書P290。

[10] 見《續修四庫全書·史部·時令類》第7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

[11] 夷則:古代十二樂律之一,對應孟秋七月。十二律,是古樂的十二調。包括陽律六:黃鐘、太蔟(簇)、姑洗、蕤賓、夷則、亡(無)射(yì)。陰律六:大呂、夾鍾、中(仲)呂、林鐘、南呂、應鐘。《呂氏春秋》開始將十二律與一年十二月相配。孟春律中太蔟,仲春律中夾鍾,季春律中姑洗,孟夏律中仲呂,仲夏律中蕤賓,季夏律中林鐘,孟秋律中夷則,仲秋律中南呂,季秋律中無射,孟冬律中應鐘,仲冬律中黃鐘,季冬律中大呂。

[12] 注意:此句楊琳斷句有誤。

[13] 殷芸《小說》云:「天河之東有織女,天帝之子也。年年機杼勞役,織成雲錦天衣,容貌不暇整。帝憐其獨處,許嫁河西牽牛郎。嫁後遂廢織紉,天帝怒,責令歸河東。許一年一度相會。」

文章來源:《天中學刊》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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