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應當處好的四個關係之二:與家人的關係

核心提示:家庭和睦幸福,常令人羨慕不已。但要營造幸福美滿的家庭,無論是丈夫,還是妻子;無論是父母,還是子女,都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正確處理家庭中方方面面的關係,必能合家歡樂、美滿幸福。

經文:弗5:22—6:4

和睦的家庭,人人嚮往。而要使家庭和睦,協調、處理好與家人的關係是首要的問題,基督徒更是如此。簡單來說,家庭中不論有多少成員,都脫離不了以下三個層面,即:配偶、父母、子女,因此,要處理好與家人的關係,事實上也就是處理好這三者之間的關係。本文就將從這三方面入手,與大家進行分享。

一、與配偶之間

聖經中記載:「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夫妻之間的親密程度可謂水乳交融、密不可分。為此,保羅在他的書信中給我們留下了極為美好的教導。

1、妻子對丈夫

(1) 順服丈夫

保羅在他的教導中直截了當的指出,「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弗5:22)很多做丈夫的尤其偏愛這節經文,並常常以此來「要挾」妻子,凡事都要聽從他的擺布。但保羅的意思並不是如此,他提到的順服並非要妻子對丈夫逆來順受,不講原則,而是要「如同順服主」,這個標準限定了順服的範圍,即丈夫的所作所為必須在主所要求的範圍之內,因為主絕不會對我們有非份和無理的要求,在此前提下,妻子要完全的順服丈夫。

(2)敬重丈夫

保羅在5章的結尾,又提到了妻子對待丈夫的另一個原則——敬重丈夫。敬重,即恭敬尊重。雖然夫妻之間是平等的關係,但從「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這句話來講,妻子對丈夫的敬重又涵蓋著屬靈的意義,這是上帝賦予丈夫的一種權利。因此,保羅提醒作妻子的要敬重自己的丈夫。

2、丈夫對妻子

(1)丈夫要無條件的愛妻子

保羅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弗5:25)基督愛教會是無條件的,並且到了捨命的地步。因此,丈夫對妻子的愛絕不能建立在交換,或者交易的基礎上,而應該積極主動的去愛妻子,如果需要,也應當為此放棄自己的一切,包括生命,因為「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弗5:28)「愛妻子便是愛自己」,應當是在家庭中對「愛人如己」的最好的操練,一個人在妻子的身上若不能體現出至誠的愛,對待其他人的愛,自然是值得懷疑的。

(2)丈夫要作帶領

前面我們提到,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丈夫有權利得到妻子的敬重。但是,作為頭,更大的功用是為了作帶領、作保護。漢語對「頭」有多種解釋,但其中之一是指人體的思維器官,也可稱為大腦,人們一切的作為都要通過大腦進行思維來做出決定。「丈夫是妻子的頭」,就需要在多方面進行思考、進行決策,更重要的是保羅所教導的:「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凈,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弗5:26-27)保羅所要表明的意思是要丈夫在真道上做妻子的帶領者,使妻子在真理上有更大的長進,如此便是自己的榮耀。因此,作為丈夫,更「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猶20),否則,以己昏昏,豈能使人昭昭呢?

3、夫妻彼此不可虧負

關於夫妻相處之道,保羅在哥林多前書7章3-5節中還有明確的教導:「丈夫當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本段教導,主要指夫妻生活方面而言,所謂「合宜之份」,就是說夫妻彼此在這方面需要互相尊敬,互相適應。既不能任意放縱私慾,也不能無故不盡夫妻同居的本分,「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是要說明,夫妻雙方都沒有權柄將自己的身子交給丈夫或者妻子以外的人。因為夫妻是彼此所屬,絕不容第三者有份。

二、與父母之間

保羅教導我們:「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6:1-3)從這段經文中,讓我們看到兒女對父母應有的兩種態度。

(1)聽從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傳統觀念。但對於當今社會而言,人們通過認真的思辨與總結,對於這句話的正確性提出了質疑,甚至否定,因為父母雖是長輩,但也是一個活生生的人,因此,「金無足赤,人無完人」的道理也照樣適用於父母。

保羅教導我們要「聽從」父母,但卻限定了範圍——在主里。言下之意是說,兒女對父母向自己所提的要求並非無原則的遵從,而要在合乎上帝旨意的前提下聽從。對於非基督徒父母,基督徒子女要用智慧好言相勸,使雙方得到互相理解、彼此尊重,而不能固執的堅持己見,使父母不悅。

(2)孝敬

簡單來講,對父母的孝敬,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a.奉養

奉養,即侍候贍養,所指的就是子女對父母在物質上和生活上應負的責任和義務。中華民族在這方面具有極為優良的傳統美德,從古代儒家倫理思想的代表作《孝經》到元代郭居敬輯錄的《二十四孝》(如《鹿乳奉親》、《卧冰求鯉》等),又到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的一些影片(如《喜盈門》等),都不乏此類教導。作為中國的基督徒,不但曾經接受過以上文化的熏陶,而且還有《聖經》中來自上帝的教導,「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當然,還有很多類似的經文,不能逐一列舉。僅此,足以顯示子女具有奉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

總之,無論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還是聖經中的教導,子女對父母的奉養都是義不容辭的。

b.尊敬

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物質的豐裕,對老人的奉養已經不再是問題,但是,孝敬並不僅僅只是奉養這個層面。當子游問孔子什麼是孝時,孔子說:「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為政》)意思是說:「現在人只把能養父母便算孝了。就是犬馬,一樣能有人養著。沒有對父母一片敬心,又在何處作分別呀?」聖經中也教導:「咒罵父母的,他的燈必滅,變為漆黑的黑暗。」(箴20:20)「你要聽從生你的父親,你母親老了,也不可藐視她。……義人的父親必大得快樂,人生智慧的兒子,必因他歡喜。你要使父母歡喜,使生你的快樂」(箴23:22,24-25)等等。這些教導,都很注重對父母的尊敬。因而,對父母只有奉養而沒有尊敬,只完成了孝敬的很小的一個層面,奉養只關乎身體,而尊敬卻涉及內心。如果一個人心理壓力過大,不暢快,身體自然受到影響,老人更是如此,在此狀況下,即或奉養的再好也無濟於事。

因此,能夠使父母身心皆健康,安度晚年,才是真正孝順的子女,並能得著隨之而來的應許——得福、在世長壽。

三、與子女之間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127:3),因此,用正確的態度對待兒女,也是至關重要的。保羅在這裡給我們兩方面的教導。

1、不惹兒女的氣

「不要惹兒女的氣」,英文聖經是「不要激動他們發怒」。作父母的,應當注意以身作則,因為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假如作父母的有某些不良嗜好,卻不允許兒女效法,甚至用強制手段加以制止;或者因兒女不止一位,而重此輕彼,導致兒女之間兄弟姐妹不睦;抑或將兒女作為發泄自己怒氣的工具……總之,有很多對兒女無理的要求或態度,都是「惹兒女的氣」的錯誤行徑,作父母的應當對此有深刻的認識,並應當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2、養育

養,自不必說,現在幾乎每個家庭都是「一孩化」,幾乎每對父母對孩子的吃喝穿戴都很在意,甚至很挑剔,追求高品質已經是社會潮流。

但在育的層面,卻存在著極大的問題,雖然也知道「子不教,父之過」、「養兒不教,不如養驢;養女不教,不如養豬」的古訓,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育卻極為失衡。大多數父母只注重孩子的文化教育,擇校、擇班、擇老師,各種補習班、興趣班、特長班……沒有不給孩子報的,使得很多孩子小小年級便「日理萬機」。然而,可悲的是對孩子的道德教育。近年來,青少年犯罪律急劇增加,我們不排除其中一些是因父母離異導致走入歧途,但更多的還是因為父母對孩子的道德教育沒有跟上。作為基督徒,我們除了在道德上要積極引導子女外,更應當遵照保羅的教導,「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何謂「主的教訓和警戒」?當然是聖經中的教導了。現列舉幾處:「管教你的兒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裡喜樂。」(箴29:17)並且還說:「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22:6)這句話最為絕妙,對兒女的教導,一定要在他(她)孩童時代,孩童的思想以及習慣都幾乎處於空白期,父母是各方面的啟蒙教育者,也是孩子仰慕的對象,因此,父母怎樣教育孩子,孩子就怎樣發展,所以,教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家庭和睦幸福,常令人羨慕不已。但要營造幸福美滿的家庭,無論是丈夫,還是妻子;無論是父母,還是子女,都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正確處理家庭中方方面面的關係,必能合家歡樂、美滿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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