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船堅炮利」何時形成:鴉片戰爭懸殊並不大!
鐵甲艦到鴉片戰爭以後才出現 1807年,美國人富爾頓(Robert Fulton,1765~1815)造成以蒸汽機為動力,使用槳輪的輪船「克雷蒙特號」(Clermont)。在鴉片戰爭爆發時,儘管輪船技術已經有一定改進,但仍然沒有用作戰船。西方人對它的評價並不一致,歷史學家大多喜歡誇耀它的先進性,工程技術界則認為它並非成功的船舶類型,它在內河、湖泊尚可使用,但在風浪大的海面上航行就不穩定,常常因一側槳輪高出水面因而失去作用。另外,蒸汽機和煤倉佔去太多空間,尤其是巨大的輪槳,不但佔去甲板上原來用以安裝火炮的很大地盤,而且目標大,非常容易被打壞,一旦損毀,船舶就失去動力。總之,輪船不適宜於航海,尤其不適宜作戰船。 蒸汽機用作船舶動力,只有在發明出螺旋槳以後才有可能。瑞典人埃里克松(John Ericsson)於1840年在美國造出世界上第一艘用螺旋槳推進的內河航行船「阿基米得號」(Archimedes)。1862年,埃里克松才造出世界上第一艘以蒸汽機為動力、用螺旋槳推動、有旋轉裝甲炮塔的鐵甲艦「監控號」(Monitor)。在美國內戰中,這艘北軍鐵甲艦曾經與南軍的「弗吉尼亞號」(Virginia)有過一次著名交火。後者原來是一艘木質機帆船,後來加裝了鐵甲成為裝甲船,它的噸位比「監控號」大很多,但後者速度快,尤其是有先進的旋轉裝甲炮塔,二者打了個平手。這次規模很小的海戰讓人們看到了鐵甲艦的優越性,於是西方各國紛紛建造這種軍艦。到十九世紀八十年代,鐵甲艦已經完全取代木質風帆戰船,用它武裝起來的海軍被稱為「新海軍」。帆船時代的「74炮戰列艦」演化成「主力艦」(battleship)和小一點的 「巡洋艦」(cruiser)。 在戰船發生根本性變革的同時,火炮技術也有了革命性的變化。中國的火炮技術經蒙古人傳到歐洲。歐洲的鑄炮技術在十六世紀已經有明顯進步,所以明代曾於嘉靖三年(1524年)聘請葡萄牙技師和炮兵,學習鑄造「佛郎機炮」。清初出於對明作戰的需要,也學習過鑄造西炮,傳教士南懷仁並因此獲康熙加賜工部右侍郎職銜。但當天下大定以後,大清皇帝就不再想鑄炮的事,只想如何禁錮人們的思想以保證自己坐穩龍椅了。 十九世紀初歐洲炮術開始迅速發展。拿破崙時期,火炮的射程增大了,可以移到步兵後面實施「超越射擊」。拿破崙戰爭距鴉片戰爭不過30年,可見歐洲「炮利」也還是不久的事。鴉片戰爭期間英國火炮雖然比大清帝國的好,但二者也沒有什麼「質」的差別,這可從炮筒鑄造與所使用的火藥兩方面看:一是德國人克虜伯(Alfred Krupp,1812~1887)在鴉片戰爭之後11年(1851年)才發明整體鑄造炮筒的技術,徹底解決炮筒容易爆裂的問題;
二是在鴉片戰爭期間,英國人使用的火藥也是黑火藥,只是配方有所改進。6年以後(1846年)一位義大利人才發明液體的硝化甘油炸藥,但卻無法在火炮上使用。又過了21年(1867年)瑞典人諾貝爾(Alfred Nobel,1833~1896)找到以硅藻土作吸收劑的辦法,才生產出在工程和軍事上具有實用價值的固體炸藥。炸藥的爆炸力大約是同等重量黑火藥的8倍,或者同等容積黑火藥的13倍。另外,此前3年(1864年),歐洲人也才開始製造「隔膜彈」,即用鐵片把彈頭與火藥引信隔開的炮彈。解決了炮筒和炸藥這兩個關鍵問題以後,現代大炮才得以問世。 安裝了現代大炮,以蒸汽機為動力、用螺旋槳推動、有旋轉裝甲炮塔的鐵甲艦已經接近現代軍艦。戰船與火炮的革命性變化還導致了戰術的徹底改變,由於使用旋轉裝甲炮塔,攻擊用的主炮被安置在艦首,舷炮和尾炮的主要任務變成防護,口徑都比較小,所以交戰時總是力圖以艦首對著敵方,這樣既可充分發揮主炮的威力,又可使自己暴露在對方炮火下的目標減到最小。從這時起,海戰進入了「鐵甲艦時代」,但這已是兩次鴉片戰爭以後的事了。 清廷腐敗,坐失良機 鴉片戰爭驚醒了中國一批有識之士,但卻未能驚醒腐敗的清廷。值得注意的是那次戰爭也驚醒了日本人。十九世紀六十年代中日兩國幾乎同時開始「洋務運動」,辦造船廠,創建西式海軍是其兩項重要內容。但中國創建海軍的事一拖再拖,直到1875年才最後決定分建北洋、南洋兩支海軍,而此前一年已經有日本兩艘鐵甲兵船闖到福建、台灣,在清廷賠款50萬兩白銀以後才退去。雖然甲午海戰期間日本和我們一樣鐵甲艦都是從歐洲購買的,但早在1877年他們就已經建成東京、大阪兩大陸軍工廠和橫須賀、築地兩大海軍工廠。北洋水師1885年購自德國的「定遠」、「鎮遠」兩艘主力艦排水量均為7335噸,艦首主炮口徑305毫米,當時不但在亞洲是一流的,而且在九年後的甲午海戰中仍然讓日艦畏懼。但是,1888年以後大清帝國即不再添加新艦,也不更新火炮,這樣1894年海戰時北洋水師10艘軍艦里艦齡最少的也已6年,而日本有七艘艦齡在四年以內,其中三艘艦齡只有1年。雙方軍艦在動力、速度、火炮等方面的差距都很明顯:北洋水師平均每艦4620馬力,而日艦是7803馬力;北洋水師平均速度15節(每小時15海里),最快的靖遠、致遠(艦齡6年)也只有18節,而日艦平均17.1節,最快的吉野(艦齡1年)達到22.5節。北洋水師10艦共有火炮161門,但沒有一門速射炮,而日本12艦共有火炮277門,其中速射炮就有155門。 軍艦時代到來得更晚 甲午海戰反映出清朝與日本的差距,而戰後兩國的差距就拉得更大了。在日本,造船是「甲午戰後經營」的一個主要內容,「三頓飯並作兩頓,也要擴充海軍。」1898年三菱造船廠建造的6200噸「常陸丸」鋼殼船已經可以和英國船相媲美,不過直到1905年日俄海戰,仍然是鐵甲艦時代。那次戰爭以日本勝利結束,世人不得不感嘆它已經是新的海軍強國。 《鐵甲艦時代的海上戰爭》對1894年中日海戰和1905年日俄海戰都有介紹。而清朝的海軍顯然沒有「老佛爺」的「園子」重要,直到清朝壽終正寢,也沒造出幾艘像樣的軍艦來。1914年爆發第一次世界大戰,鋼殼軍艦取代木質船殼外裝鐵甲的軍艦,海戰進入一個新時代,而在中國,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仍不能自己建造軍艦。 中國何時開始落後? 許多人認為中國在造船與航海上的領先地位一直保持到十七世紀,也就是清初康熙年間,這恐怕與史實有點出入。鄭和最後一次下「西洋」結束於1433年,而1436年登基的明英宗就停止建造大型海船,徹底閉海,明憲宗成化年間(1465~1487)更銷毀了鄭和遠航的所有檔案資料。有明一代總的說來以海禁為主,僅偶有鬆弛。清初出於防範鄭成功、張煌言等從海外發動反清鬥爭的需要,海禁更加嚴格,規定:「如有打造雙桅五百石以上違式船隻出海者,不論官兵民人,俱發邊衛充軍。」500石合30噸,大船從此絕跡。順治十七年(1660年)頒布「遷海令」,命令從渤海灣到廣東的沿海居民一律內遷三四十里,將所有船隻燒毀,寸板不許下水,違者「死無赦」。此後雖然偶有弛禁,但對商船仍附加許多苛刻限制,如每條船隻許攜帶鐵鍋一口,每人只許攜帶鐵斧一把。清朝水師的主要用途不是防外而是安內,船雖不堅,炮雖不利,但對制服老百姓已經夠用了。正是這些做法,給了中國造船業以致命的打擊。和其它許多工藝技術一樣,中國造船技術歷來只靠師徒口手相授,鮮有文字記載,幾代不造,便臻失傳。 中國又長期沒有海防觀念,雖然很早就有「水師」,但「水師」並非海軍。明代東南沿海倭寇為患,「水師」才開始有防護沿海岸港口的任務。清承明制,分設巡江、巡湖的「內河水師」和防守海口、緝捕海盜並且「巡鹽」的「外海水師」。但清朝的「外海水師」其實也就相當一些國家的海岸警備隊,算不上是海軍。鴉片戰爭、包括1856~1860年的第二次鴉片戰爭,大清帝國都是只有「岸防」而沒有「海防」。更可悲的是,這種情況直到抗日戰爭都沒有改變。中國真正有保衛自己萬裏海疆的概念並為此建立一支強大的海軍,真正自己造軍艦,已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的事了。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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