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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順:中國人不「缺德」但「缺法」

學者簡介

李德順,1945年9月生於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祖籍河北省豐潤縣。中國人民大學哲學博士。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副所長、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現任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人文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學報主編。兼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文化研究中心常務理事,中央黨校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內多家雜誌編委。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法治精神」應成為一種信念

文 | 李德順

摘要

說「現在中國人最缺德」是不真實、也不公平的。如果說我們最「缺法」,我認為這可以考慮。因為各種社會現象都在呼籲我們建設法治、推進法治。當然,具體的法律規則和條文,都是可以修改完善的,我們現在也正在不斷地改進。但是,「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執行法律,建設和完善法律」這樣一種信念和精神導向,不應懷疑,不能動搖。

「法治文化」這個概念早已有之。例如在中宣部和司法部共同發布的普法規劃文件中,一向就有法治文化建設的專項論述。在普法意義上提出的法治文化,當然比較側重於面向大眾進行普法教育,倡導在社會生活中弘揚法治精神。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決議主要講文化建設,雖然沒有直接提法治文化,但是講了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質,推動人人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維護法律權威和社會公平正義。」我理解,把這些內容變成現實,也就是要形成一種社會性的法治文化。

  怎樣界定「法治文化」,與我們對概念理解的層次有關。對於「法治」和「文化」的理解,歷來都有不同的方式、不同的層次。我認為「法治文化」主要是指區別於「人治文化」的一種新型的政治文明體系。這種政治文明與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特徵和發展前途有密切的關係。因為社會主義是人民當家做主的社會,人民民主的國家,它的政體應該體現出法治來。所以,依法治國不應僅僅看作是司法系統和司法部門的事,而是國家政治的實質特徵和核心內容。總之,法治不僅僅是用來治理國家的一種手段,而應成為舉國上下在生活中普遍遵循的規則,普遍實現的一種生活方式。以這樣的政治內容為核心,把法治變成我們社會的公共政治生活實踐,變成人們的生活方式,那麼我們的文化就是一種法治文化了。

  那麼,法治文化意味著什麼,就不難理解了。它意味著:法治精神得以普遍化地踐行和實現,社會活動是按法治精神實踐的方式、過程和結果。由於實踐中的具體情況極其複雜多樣,我們就要特別注意從總體上深刻地理解法治的精神實質和實踐導向,關注社會發展中出現的現實問題,通過具體切實的工作,推動法治建設。

  最近這些年社會上出現的矛盾衝突很多,應該把它們看作是我國實施依法治國、走向法治社會的前進過程中所遇到的事件,就是說,應該自覺地把它們提升到法治建設的高度來看。例如轟動海內外的小悅悅事件,有人認為這個事件說明「中華民族到了最缺德的時候」。我倒想提出這個問題來討論:我們現在到底是最缺「德」還是最缺「法」呢?我認為,現在中國人不是缺「德」,而是缺「法」,是我們現在更加感到法治的不足。在一個文化多元化的時代,每個人、每個主體都要行使權利,同時承擔責任,而不能侵犯他人和社會的公共權利。就像我們的學生,他可以在自己宿舍床頭貼他的偶像圖片,愛貼誰貼誰,這不需要管,也沒有人管。但是他要貼到教室、會議室、圖書館去可不可以?那就要干預了。如果一個人自以為在道義上站在正確的方面,他就可以隨意行動,這樣的原則就是德治而不是法治了。當然,說我們現在缺「法」,主要不是說我們缺少法律和法條,不是說我們的法律法條比以往少;而是說,法治意識、法治精神現在更為需要,更顯得不足了。比如我們遇事能不能先從法律視角考慮問題?在需要有法治意識的地方缺少法治自覺,而是用道德說教和情感呼籲代替之,就會使許多事情不得要領,難以解決。

  法治精神其實就是一種公共規則意識。所謂公共規則,就是要在具體事情上,對每個人的權利和責任給予具體的分析和界定,尊重和保護每個人的權利,同時也確定每個人應該擔負的責任。在權責問題上不依法作具體分析,而是感情用事,就是在用德治否定和取代法治。這些年來,我們到底是要德治還是法治,糾纏很厲害。為了從這種糾纏中解脫出來,有些人在試圖撇開道德問題,單獨就法講法;而另一些人,則只講道德不講法。大家總覺得法律與道德是外在並列的兩回事,非此即彼,所以才有思想情緒上的衝突和混亂。

  那麼法和道德到底是什麼關係?這個問題從理論上說來話長,但從現實看來卻不複雜。因為我們只要深入一點觀察和思考就會發現:現實中許多道德上的「危機」現象,其實正是缺少法治所致。現實的啟示正是:道德危機呼喚法治!例如,我們現在社會上的道德危機突出表現為「兩大危機」:一是老百姓的「安全感危機」;二是某些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危機」。群眾有時會覺得吃的、住的、用的、行的,處處都有假冒偽劣,很不安全;而且在道義上也不安全。一件事怎麼做就對了,怎麼做就錯了?什麼是應該的,什麼是不應該的?什麼是分內的,什麼是分外的?……這些都沒有一套公認的、可靠的程序和規則,似乎任何人都可以隨時隨地,在道義或任何一個角度指責或懷疑別人,所以每個人也就沒有道義安全感。中國的老百姓一向比較信任政府,依靠政府。但現在有的官方的信息也遭到質疑,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挑戰。那麼,公信力危機和安全感危機說明了什麼?我看是「呼喚法治」。政府的公信力來自於政府忠誠於法律,做事都有法律根據,而且公開透明、一以貫之。大家都期待社會誠信。但只有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情況下,才能有普遍的誠信。否則,只想靠道德呼籲是喚不來普遍誠信的。只有個別人保持誠信,不僅會代價很大,而且也難以保持和推廣。至於安全感,更要靠法治作後盾。「有理走遍天下」。什麼叫有理?就是守法、依法。有了法治這個後盾,相信一個很窮的、地位很低的人也不會覺得很弱勢,也能活得理直氣壯。

  所以,說「現在中國人最缺德」是不真實、也不公平的。如果說我們最「缺法」,我認為這可以考慮。因為各種社會現象都在呼籲我們建設法治、推進法治。當然,具體的法律規則和條文,都是可以修改完善的,我們現在也正在不斷地改進。但是,「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執行法律,建設和完善法律」這樣一種信念和精神導向,不應懷疑,不能動搖。我覺得,對於這個信念,從官方到民間,現在都應該大聲地說,應該積極推動,並用實踐、實例來落實和證明。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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