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組織傳銷吸金近六千萬元 審判獲刑五年或以上
6人組織傳銷吸金近六千萬元
審判獲刑五年或以上
西江都市報訊 9月16日,梧州市萬秀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涉案金額近六千萬元的傳銷案件。至此,歷時4個多月的楊某甲等6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的審判終於落下帷幕。
據悉,該案6名被告人均來自貴州省,他們來到廣西北海後,築起了以親朋好友為核心的「貴州體系」傳銷組織。在該案當中,經這6名傳銷人員管理、流轉的「入會申購款」資金合計超過5922萬多元,現有的凍結資金達到689萬多元。同時,相關部門還扣押了雷克薩斯、寶馬等名車一批。
收取下線瓜分提成
該傳銷組織打著「純資本運作」行業是國家扶持的在廣西發展的定點行業的旗號,以巨額回報為誘餌,採取拉人頭髮展下線,下線再逐級發展,形成金字塔形網路層級結構進行傳銷違法活動。
自2009年起,以被告人楊某甲、劉某某、楊某乙、文某、潘某某、劉某為骨幹的「貴州體系」在廣西北海市開展「純資本運作」為名的傳銷活動。他們邀請親戚、朋友到北海市考察投資項目,誘使其繳交申購款購買虛擬份額加入「純資本運作」,形成上下線的傳銷網路關係。由上線人員對下線人員交納的申購款按固定方式進行瓜分,不斷騙取財物。
本案被告人楊某甲、劉某某、楊某乙、文某、潘某某、劉某在加入該傳銷組織後,不斷發展下線人員,宣傳、講解「純資本運作」所謂好處與政策,對其下線人員進行管理,並以此獲利。至案發時,6名被告人下線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均在120人以上。被告人楊某甲、潘某某、劉某等人,直接或間接接收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累計達250萬元以上。
違法行為難逃法網
梧州市萬秀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某甲、劉某某、楊某乙、文某、潘某某、劉某等人,以「資本運作」的名義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要求參加者繳納申購款購買虛擬份額以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各被告人在傳銷活動中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擴大起關鍵作用,是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他們下線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均在120人以上,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依法予以懲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6名被告人的犯罪屬於情節嚴重。法院結合相關量刑情節,對該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五年至五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分別並處八十至一百萬不等的罰金。凍結的銀行存款和扣押的車輛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江振浩)
推薦閱讀:
※淺談人民陪審員在審判工作中的作用
※觀察 | 量刑之困—大陸刑事審判量刑標準規範化之路
※廣西北海「拋屍案」一審判決 4名被告獲刑
※當前刑事審判工作中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
※張保生:四中全會解讀:確保獨立公正審判需處理好十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