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契加子女名 恐得不償失
一名讀者詢問,她父親去年過世,母親想把她的名字加入房契,以避免遺囑驗證。她想知道是否需要變更產權或房契?這樣做有負面效應嗎?
專欄作家麗茲.威斯頓(Liz Weston)勸告這名讀者,在更動房子文件之前,先找一名遺產規畫律師咨詢,因為母親省下遺囑驗證費的心意,可能導致更大筆開銷。
例如,把女兒登記為共同屋主,可能意味放棄稅務優惠。如果母親死後把房子留給女兒,女兒就不會因房子在母親生前增值而欠稅。
但是把女兒列入產權,等於把一半房子送給她。即使媽媽過世,女兒仍可能因房屋增值而欠稅。若母親仍想省下遺囑驗證費但同時保住稅務優惠,她可能需要立一份生前信託(living trust)。
如果女兒成為共同屋主後去世或被告,可能會有其他後遺症,所以獲得良好法律建議才採取行動很重要。
如果子女的財務穩定,而且是獨生子女,與父母共有房子也許合理,因為不需經過遺囑驗證就能擁有房子。但是多數地產經紀和理財顧問,反對父母與子女共同擁有房子。
這種做法有多項顧慮。如果還有其他子女,父母也許會要求在他們過世後,出售房子所得讓所有子女平分。但是擁有產權的子女不需遵照父母遺願,因為父母一過世,房子馬上屬於還健在的屋主。其他子女可能永遠都拿不到父母希望他們獲得的錢。
如果成為共同屋主的子女財務不穩,與父母共同擁有房子也可造成問題。例如,子女宣告破產或欠稅,債權人來討債,父母可能失去房子。如果子女沒有醫療保險而住院,也可能發生相同情況。父母若是重病或財務有麻煩,也可能危及子女擁有的房子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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