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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誌與墓碑文

墓志銘與墓碑文考辨

  世人常把墓志銘當作墓碑文。其實,墓志銘和墓碑文是有區別的,我們可以從墓碑墓誌的演變來了解它們的區別。

  墓碑

  墓碑的使用是在東漢以後。東漢之前,碑的用法典籍記載有三種,一是作為測量時間的工具,豎立在宮室前測量日影。《儀禮·聘禮》記載:「飪一牢,鼎九,設於西階前,陪鼎當內廉,東面北上,上當碑,南陳。」鄭玄註解說:「宮必有碑,所以識日景,引陰陽也。凡碑引物者,宗廟則麗牲焉,以取毛血,其材,宮廟以石,窆用木。」碑作為測量時間的工具,現今仍有遺存。河南登封觀星台上,有一塊石碑,正面呈上圓下方形,上刻「周公測影台」五字,這是開元十一年(723)唐政府下令依照先秦古制立的一塊測影石碑。

  二是在宗廟前用來拴牲口。碑上有洞,叫穿,意思是繩子可以從中穿過,拴住那些用來祭祀的牲口。1997年,新鄭鄭韓故城戰國宮城遺址出土了一塊石碑,插埋於韓國宗廟遺址中,中下部有穿,證明石碑立於宗廟前就是用來拴牲口的。

  三是用作下葬時綁系棺槨的柱子,一般豎立在墓的兩旁,其規制在等級社會中有嚴格的規定。《禮記·檀弓下》記載:「公室視豐碑。」鄭玄註:「豐碑,斫大木為之,形如石碑,於槨前後四角樹之,穿中於間為鹿盧,下棺以繂繞,天子六繂四碑,前後各重鹿盧也……諸侯四繂二碑……大夫二繂二碑,士二繂無碑。」繂指的是粗繩子,按照鄭玄的解釋,天子可以用四個木碑,穿六根粗繩子下葬,而到了低等級的士,則不能有碑,只能用手挽著繩子下葬了。

  從這些記載來看,石碑是用在宮廟前面的,而墓地前的碑,為木質,沒有文字,只起到承載棺槨下葬的作用,與後世的墓碑,作用顯然不同。

  東漢立墓碑的習俗,應當和先秦、秦漢時期的刻石紀念、歌功頌德的傳統有關。《墨子·兼愛》里有這樣的記載:「古者聖王……書於竹帛,鏤於金石,琢於盤盂,傳遺後世子孫者知之。」

  國家要刻石紀念,聖人要刻石明德。《禮記·祭統》說:「銘者,論撰其先祖有德善、功烈、勛勞、慶賞、聲名,列於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所以,刻字紀念成為傳統。蔡邕在《銘論》里說:「物不朽者,莫不朽於金石,故碑在宗廟兩階之間,近世以來,咸銘之於碑。」由於金銅材質的器物漸少,所以紀念性的墓碑就用石碑代替。我們今天發現的東漢初期的墓碑,如袁安碑、甘陵相尚府君碑、韓仁銘碑都是有穿的石質墓碑。

  墓誌

  簡單地說,墓誌是埋在墳墓里的石碑,所以它的其他別稱都帶有入土的意義,如埋銘、葬志、壙志等。

  墓誌在魏晉以後興起發展。《宋書·禮志二》記載:「漢以後,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獸、碑銘等物。建安十年(205),魏武帝以天下凋敝,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曹操禁止立碑,大概有以下兩個原因。

  1。西漢中後期,世家大族建立祠堂、家廟,廣立碑銘,刻石記其祖先功德,為的是團結族人,增強宗族的凝聚力。如《漢書·敘傳》記載:「(班伯)上書願過故郡上父祖冢……因召宗族,各以親疏加恩,施散數百金。」《漢書·樓護傳》說:「上書求上先人冢,因會宗族故人。」

  2。碑銘是對逝者的歌功頌德,不免有很多讚譽之詞,且多有虛假過譽之詞。東漢時期,私謚興起。由於政治混亂,本是由朝廷給逝者贈謚,竟然泛濫於民間,如《後漢書·朱穆傳》載:「穆父卒,穆與諸儒考依古義,謚曰貞先生,及穆卒,蔡邕復與門人共述其體行,謚為文忠先生。」

  曹操以禁止厚葬為名,禁止立碑,從而淡化士大夫們的群體意識,淡化世家大族的凝聚力。曹操立法的威嚴,使立碑之風受到遏制,但是人們依然按照立碑的風俗,把石碑立在墓地之內。這樣,墓外無碑,而墓內有碑,一樣達到雖陵谷遷改而勒石永旌的目的。

  魏晉時期的墓誌,仿照墓碑而制,直立在墓內,不像後世的墓誌都是平放。其形狀比墓碑略小,一般高不過一米,寬不過半米。碑額有圓首或圭首。

  南北朝時期,墓誌經過不斷發展,已經逐步確定了其形制。我們看到的過渡期最具代表性的墓誌就是南朝宋大明八年(464)的《劉懷民墓誌》,墓誌名為「宋故建威將軍齊北海二郡太守笠鄉侯東陽城主劉府君墓誌」。這個墓誌是方形石質,但是還沒有蓋,加蓋的墓誌是洛陽發現的北魏正始二年(505)的《寇臻墓誌》,志蓋上寫有「幽郢二州寇使君墓誌蓋」。這一時期墓誌基本定型,為後世所效仿。

  禁止立碑的政策至隋唐之時,已基本解禁。但是相較於碑,墓誌的使用卻更加頻繁。埋藏墓誌成為封建官員、世家子弟以及貴族家庭葬禮中的普遍器物,它的功用是墓碑代替不了的。明代的徐師曾在《文體明辨》里說出了原因:「勒石加蓋,埋於壙前三尺之地,以為異時陵谷變遷之防。」豎立在墓地前的墓碑,會因為戰亂災害人事變遷等原因被損毀,而隨同棺槨埋在一起的墓誌,則一般不會被毀壞,它的長久保存性更強,所以,雖然禁碑之令後來有所鬆動,但墓誌因為具有獨特的優勢而被保存並傳承下去了。

  墓碑文和墓志銘

  劉勰在《文心雕龍》里說:「夫屬碑之體,資乎史才,其序則傳,其文則銘。」其序則傳,指碑文主要敘述死者的姓氏、籍貫、世系以及生平事迹等;其文則銘,是指後面還要配以銘文,以韻文的形式來對死者進行歌功頌德。

  墓志銘雖由墓碑文發展而來,但二者是有區別的。黃金明在《漢魏晉南北朝誄碑文研究》中說得很詳細:「就文體功能而言,碑文更注重銘頌德勛,墓誌雖也記德銘勛,又很注重記事。就文體形式而言,碑文序韻散結合趨於駢儷,銘為四言韻文,墓誌則以散為主,又有雜五言、六言、七言。碑文於序中更見辭彩,墓誌於銘中更顯文麗,故古代文章選集如《藝文類聚》碑文主要選其序,墓誌則多選其銘。」

魏晉南北朝時期,碑文墓志銘的寫作多以駢體韻文出現,內容隱惡揚善,意少語多,鋪陳藻飾,成為一種程式。自從韓愈倡導古文運動,其寫作側重於平鋪直敘,減少了韻文,以散文為主,駢散結合,明白曉暢。

  (作者單位:河南省社會科學院)

原載:《中國社會科學在線》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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