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學與史書

中國史學與史書

中國史書之正史

中華歷史與歷史記載皆源遠流長,史書史籍浩如煙海,史學在古代特別發達,史書在古人心目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

最著名也最具代表性的正史,當首推二十四史。「正史」一詞最早見於阮孝緒《正史削繁》,有「正史」之名,始見於《隋書·經濟志》,因紀傳體史書《史記》、《漢書》,以帝王本紀為綱,故稱正史。至清乾隆四年編修《四庫全書》,確定《史記》至《明史》二十四部正統紀傳體史書為正史。

正史多屬於官修的紀傳體史書,具有官方性、權威性、正統性等性質。正史的數目,唐有十三史,宋有十七史,明有廿一史,清有廿二史、廿四史,現代有廿五史之名。十三史是指《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晉書》、《宋書》、《齊書》、《梁書》、《陳書》、《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十七史則要加上《南史》、《北史》、《新唐書》、《新五代史》。再加上《宋史》、《遼史》、《金史》、《元史》四史後為廿一史。清乾隆初年修成《明史》,後又增列《舊唐書》、《舊五代史》,成廿四史。成廿四史是中國古代各朝撰寫的二十四部史書的總稱。它上起傳說中的黃帝(前2550年),止於明朝崇禎十七年(1644年),計3213卷,約4000萬字,採用統一的有本紀、列傳的紀傳體編寫。 1921年,《新元史》修成,中華民國總統徐世昌下令將《新元史》列入正史,與「廿四史」合稱為「廿五史」。但也有人不將《新元史》列入,而將《清史稿》列為二十五史之一。或者,將兩書都列入正史,則形成了「廿六史」。

關於非正史的史籍名稱,一般認為,在正史之外的較有體例、系統和組織的史書,稱為「別史」;否則多稱為「雜史」。另外,私家所撰的雜史,現代人又統統稱其為「野史」,這一名稱並不是歷代目錄中的正式類目名稱。

中國史書之紀傳體

紀傳體是指以本紀、列傳為中心的一種史書編纂體裁或體例。也是東亞史書的一種形式,是以人物為綱、時間為緯、反映歷史事件的一種史書編纂體例。紀傳體史書的突出特點是以大量人物傳記為中心內容,是記言、記事的進一步結合。紀傳體以為人物立傳記的方式記敘史實。這種形式最主要的是本紀、列傳兩部分,本紀為一朝的編年簡史,兼述帝王本人事迹。列傳是各方面代表人物的傳記。一般皇帝的傳記稱「紀」,一般人的稱「傳」,特殊情形的人物稱「載記」。此外還有「書志」和「表」。「書志」是指記載典章制度、自然、社會、經濟、文化、風俗等方面的專史。「表」是以表格方式排列歷史大事,用來簡要羅列錯綜複雜的社會情況和無法一一寫入列傳的諸多人物。司馬遷的《史記》是中國第一部紀傳體史書,以前的史書多以編年體記述,中國的官方正史「二十四史」及其他史書,都依照《史記》體例,以紀傳體編纂而成。而日本的《大日本史》也是以紀傳體寫成的史書。

中國史書之編年體

編年體是我國傳統史書的一種體裁或體例。這是以時間為中心,按年、月、日編排史實,也是編寫歷史最早也是最簡便的方法。相傳為孔子編定的《春秋》是我國現存最早的一部編年體史書。西晉時發現的先秦史籍《竹書紀年》也採用編年體。後世的一些通史,如《資治通鑒》也採用編年體。編年體史書以時間為經,以史實為緯,其優點是便於考查歷史的細節,對於各時間點所發生的諸多歷史事實形成全面的認識。其缺點是記事按年月份列雜陳,不能集中敘述每一歷史事件的全過程,難以記載不能按年月編排的事件。

因為編年體是中國最古老的歷史體裁,故《隋書·經籍志》稱之為「古史」。

中國史書之紀事本末體

「紀事本末體」是指以歷史事件為綱的中國史書體裁或體例。這種體例每事一題,為一專篇,將分散的歷史材料集中在一起,按時間先後順序加以集中敍述,兼有編年體和紀傳體的優點,詳其首尾,集中表述其過程,詳於記事,方便閱讀。它與編年體、紀傳體,合稱為古代三大史體。

紀事本末體的首創者是南宋的袁樞,他的《通鑒紀事本末》就採用這種體例。其後有明代陳邦瞻的《宋史紀事本末》、清代谷應泰的《明史紀事本末》、李有棠的《遼史紀事本末》、《金史紀事本末》等。紀事本末體,既不同於編年體之以紀年為主,也不同於紀傳體之以傳人為主,而是以紀事為主。這種體例的優點是每一歷史事件獨立成篇,各篇按時間順序編寫,能夠完整地反映歷史事件的全過程,可補編年體與紀傳體之不足。其缺點在於不能表明同一時期各個歷史事件的聯繫。

 

中國史書之斷代史

斷代史是指以朝代為斷限的史書。東漢班固所著的《漢書》是中國第一部斷代史,記錄西漢一代的歷史。在中國二十四史中,除《史記》外均屬此體。編年體和紀事本末體的史書,以朝代為斷限的,也屬斷代史。

斷代史的主要特點是,只記錄某一時期或某一朝代的歷史。如《漢書》。《漢書》是我國第一部紀傳體斷代史,分為12篇紀、8篇表、10篇志、70篇傳,共100篇,80來萬字。記事上起漢高祖元年,下至王莽地皇4年,共229年歷史。從《史記》到《明史》的二十四史,除了《史記》以外,均為斷代史。實際上,同一史書按不同標準可同時歸入不同的體例。如《三國志》,既是紀傳體史書,又是國別體史書,同時還屬斷代史史書體例。

中國史書之通史

通史是指連貫地記敘各個時代的史實的史書,也是在斷代史基礎上產生的史書,它與斷代體史正好相反。如西漢司馬遷的《史記》,可以稱為通史。因為他記載了上自傳說中的黃帝,下至漢武帝時代,歷時三千多年的史實;還有司馬光的《資治通鑒》,也是著名的通史。

通史具有包羅萬象的特點,具有近似於百科全書的性質,並且能夠給人以整體認識。

既然叫通史,就首先要求敘述的內容廣泛,所有重要事件和研究課題(軍事、文化、藝術)涉及內容不深,但都要涉及到。

其次要求在敘述中體現歷史發展脈絡或貫穿其中線索,給人一種整體的認識。所以做不到第一點至少不配稱作通史,而要做到第二點是比較困難的,需要著者的才華、積澱和理論素養。同樣涉及一個內容的兩本通史,在這第二點上,平庸和經典的差別是顯著的。

市面上很多《中國通史》和《世界通史》都是平庸的著作,雖然羅列了各個事件和課題,但對人的啟發是沒有多少的。

  相對於斷代史是限於某個時代來說,但通史卻是跨時代式研究,不間斷地記敘自古及今的歷史事件。用現代史學的口吻,這是「大歷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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