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縣誌】第十六卷(經濟管理)第六章(標準化計量管理)
第六章 標準化計量管理
第一節 量 值 演 變
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規定以尺、升、兩為度量衡主單位。度(尺):以10分為寸,10寸為尺,10尺為丈,10丈為引,1尺標準長度為32厘米。量(升):10合為升,10升為斗,5斗為斛,2斛為石;1升合標準容量為1043毫升。衡(秤):16兩為1斤;1兩合標準重量為37.4克。民國前期延用清制。民國17年(1928)政府頒布《權度標準方案》規定萬國公制(即米突制)為權度之標準,並以市製作為過渡的輔制,其度(尺)3市尺為1公尺;量(升)1市升合1公升;衡(秤)2市斤合1公斤(1市斤合16兩)。翌年2月又公布《度量衡法》及其《實施細則》等30餘種法規。新尺製為市尺,每市尺標準長度為33.33厘米。新量製為市升,每市升合標準容量為1000毫升,新市製為市斤,每兩合標準重量為31.21克。但度量衡新制長期難以統一,城鄉所用的度量衡器極為複雜,各種舊雜制,英美製度量衡器仍大量充斥市場,地主富農和不法行商採用大斗進小斗出,大秤進小秤出等非法手段,盤剝勞動人民。
1950年11月廢除升、斗、斛量器。1959年3月22日,國務院發布《關於統一我國計量制度的命令》,規定公制是我國的基本計量制度,度量為米,每米為3市尺,保留市制,將16兩制改為10兩制。中藥零售和處方計量單位改革(16兩制改為10兩制)延至1966年,批發環節統一為1o兩制。1978年中藥零售處方計量單位的兩、錢、分,改為公制克、毫克、升、毫升。1984年2月國務院發布《關於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在採用國際單位制的基礎上,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1986年起,全縣糧油收購、銷售、調撥的計量單位,由市制(斤)改為公制千克,每公斤為1000克。
第二節 計 量 管 理
民國初期,商貿用的度量衡器由商會或同業公會按行業、品種確定,量值標準極不統一。秤有各種各樣,漕砝秤(1斤合1.73市斤),蘇砝秤(1斤合1.23166市斤)。糧食業用漕另二五秤,1市斤合16兩4錢;絲綢業收蠶用漕另七五秤,1市斤合17兩2錢;麵粉業用蘇砝秤,1斤合14兩;南北貨業又用20兩為1斤的秤等等。民國20年(1931)吳縣始設度量衡檢定所,按地區(先城區,後鄉區)、按行業(分油、米、醬、絲綢等28個行業),逐步統一度量衡的量值。22年,縣政府正式布告,徵收租息(糧)均按新制標準實行。同年公布《吳縣度量衡處罰辦法五項》;並限於翌年元旦起一律使用新制度量衡器。29年1月,偽吳縣公署建設科設度量衡檢定員;同年,公布《吳縣度量衡暫行條例》,辦理度量衡器檢定,對商貿集市的度量衡器實施管理。32年設吳縣度量衡檢定所,次年改稱江蘇省度量衡所吳縣分所。
解放初期,縣內無度量衡專職管理機構。1952年7月縣工商科配專職檢定員,省配發標準器1套,負責商貿系統所生產和使用中的度量衡器的檢定和管理。1977年6月縣計量管理所成立後,對生產水表和電度表的重點企業採取派員駐廠隨生產線檢測,或按規定比例抽樣檢測,合格者由縣計量所統一印發合格證書。1981~1984年,先後對動力廠、機電廠、機床配件廠、電錶廠、水錶廠等21家生產企業的24個品種的計量產品,進行監督管理,受檢產品總計41.79萬台(件),其中電度表27.01萬隻,水表9.51萬台(件),互感器4.35萬台(件)。1985年開始實施許可證制度,對21個計量產品生產企業經考核檢查、補辦、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在經委統一組織下,縣計量所配合各工業公司,對各企業的產品質量、生產設施、技術文件、檢測手段、人員素質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合格者發給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至年底,共發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24個。同年8月成立吳縣標準計量局。
一、計量器具檢修、管理 1977年,計量管理所,引進專業技術人員,添置檢修儀器和設備,逐步開展壓力表、天平、溫度儀錶衡器檢定項目。1981年開始檢修長度三大件。1985年起,會同縣勞動局、縣衛生局先後對關係到生產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有關的壓力表、血壓計、天平、電子秤等6個項目12個品種,實施強檢制度。同時,開展量塊,標準壓力表,0.05級直流電位差計、直流電阻廂等4個標準器的檢定和維修工作。至1987年,計量品具檢定和修理擴大到長度、熱電、力學、熱工等4大類22個項目41個品種。
二、衡器管理 1977年起,集中力量對全縣衡器進行全面普查,檢查合格的衡器,發給證書和表牌,未經檢定或超期超差的,一律禁止使用;並按不同行業使用的特點,規定檢定周期。1982年起會同縣糧食局,建立從上到下的管理網,專人負責管理糧食系統的衡器台帳卡,完善經常性的保養、維修和管理制度。嗣後,將這一制度逐步推廣到商業和工礦企業。1981~1987年,全縣共檢定衡器12511台(件),合格率90%。
三、市場計量器具管理 主要是發動群眾監督,同時配合工商、物價、總工會等有關部門,逢重大的節假日,採取重點和突擊檢查相結合,加強監督管理。1982年起,在滸墅關、木瀆、東山、甪直等地的菜場、集市貿易集散地設公秤處、顧客意見簿、評議簿;並開展計量和物價信得過活動,設立義務監督崗和職工監督檢查站。對利用計量器具弄虛作假,克斤扣兩等損害群眾利益的單位與個人,根據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罰款或沒收其不合格計量器具等處理。
第三節 標 准 化 管 理
民國期間,大部分產品由行業參照歷史習慣標準,具體由商會及同業公會協商而定。建國後,國家有關標準化工作的要求和技術法規,通過各業務主管部門貫徹。企業產品標準,按國家和有關部門專業技術標準設計生產。1976年貫徹省「形位公差」標準「草案」,縣工業局開始抓行業的標準化管理和新國標推行工作,部分企業始設專(兼)職標準化人員。1980年國家經委提出產品一律要有標準後,全縣企業開始普遍重視標準化工作。1984年,完成了全縣縣、鄉、村3級產品標準化資料彙集工作。1986年,縣屬企業標準化覆蓋率由上年的80.22%提高到83.22%。1987年,全縣制訂、修訂企業(地方)標準64個,對6個企業的產品組織采標驗收。全縣食品行業產品標準有1OO種988個,標準覆蓋率由年初的22.3%提高到90.7%。年底統計,全縣81個縣屬企業302個產品,按標準生產的存272個品種,標準覆蓋率為90%;686個鄉(鎮)企業的1070個產品,按標準生產的有374個,標準覆蓋率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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