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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煙不能只依賴發文

禁煙不能只依賴發文鄭 文 《 光明日報 》( 2013年04月09日 02 版)

作為全國第一個地方性控煙法規,《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實施14年來竟然沒有開過一張罰單,引發熱議。「法律不能成為『紙老虎』,如何增強可執行性是我們面臨的迫切問題。」在修法之際,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深圳大學法學院院長黃亞英的觀點得到許多人的認同。

禁煙法規實施14年,竟然「零」罰單,這並非深圳特例,湖北武漢也一樣。經兩次修訂後的武漢市「禁煙令」,自從2006年1月1日開始實行以來,也沒有開出一張罰單。禁煙法規淪為一紙空文,成為當下我國禁煙難以推行的真實寫照,這著實值得人們反思。

公共場所禁煙是一項公共服務的內容,如果僅僅滿足於禁煙法規的草擬,只通過發發文件來管理,顯然是行不通的。這種發文依賴症的後果,必然導致法規被束之高閣,起不到真正的宣傳和懲戒效果。

儘管在國家法制層面上還沒有出台一部全國性的禁煙法律,但我國各地早已經積極制定相關法規,這是值得肯定的。自2011年1月起,我國在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場所完全禁止吸煙。但禁煙上升到國家意志層面,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

反思深圳的禁煙令為何成一紙空文,一個最為關鍵的因素,恐怕還是民眾的認知度不高。到目前為止,我國吸煙人數超過3億人,被動吸煙者超過5億人。但是,中國公眾對於吸煙危害的認知度卻相當的低。一項針對全球15個國家的吸煙者進行的調查表明,中國只有不到10%的人不贊成吸煙,為全球最低。

吸煙人群龐大,禁煙難成社會共識,故此,禁煙就成了吃力不討好的苦差事。在所有的地方性禁煙令中,也普遍存在著執法主體不清、處罰措施單一等弊病。法規的先天不足,必然導致後天執行缺乏效力。一紙缺乏效力的規定,懲處無方,監管無力,如何不讓公眾對此失望呢?

面對著社會公眾對公共場所禁煙的呼聲,相關責任部門只停留在花拳繡腿的法規文件制定上,離開了可操作性,忽視了公眾的民意渠道,最終使得禁煙令成為一廂情願的願景。

公共場所禁煙的確不容易,但禁煙事關公眾健康,必須堅持不懈地穩步推進。而政府部門更應該從發文依賴症中走出來,不迴避問題,不推諉責任,依靠民意的力量,通過公共決策的程序,才能最終找到禁煙的好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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