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這樣的全國人大代表致敬

向這樣的全國人大代表致敬

2011-06-21 21: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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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這樣的全國人大代表致敬

何亞福

今年三月中旬,我寫了一篇文章介紹了今年兩會有關人口政策的提案議案,包括紀寶成、賀優琳、車曉端、陳佳貴等全國人大代表以及李崴、王名和劉大鈞等政協委員提交的提案議案,但沒有提到全國人大代表、惠州市科協主席黃細花。原因是,雖然當時我也知道黃細花在今年兩會上提交了有關人口政策的建議(我與黃細花在騰訊微博是互為好友),但並不了解具體內容。因此,我在那篇文章加了一句:「當然,本文介紹的只是其中一部分。」

最近,我看了黃細花在2011年兩會上提交的幾份建議,不由得對她充滿了敬意。下面簡單介紹她提交的幾份建議:

其一,《關於取消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建議》。這份建議列舉了「社會撫養費」的不合理性,並說:「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出生嬰兒都有補貼,尤其是在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比較健全的國家,國家反而對多生孩子的家庭進行補貼;而我國巨額的『社會撫養費』使得超生家庭背負沉重經濟負擔,讓窮人生不起孩子,因生孩子而更窮,同時巨額『超生』罰款和社會撫養費,造成『超生』父母致貧,降低他們養育孩子的能力,苦不堪言,導致「超生」家庭的孩子營養不良,受教育程度下降。有一對夫婦,超生了一個孩子,夫妻都被單位開除了,生活失去了來源,更悲慘的是,由於超生的孩子是東躲西藏生下的,沒有得到必要的常規產前檢查,懷孕時又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壓力,孩子生下來就有嚴重缺陷,生活非常艱辛。」最後提出三點建議:「一、取消徵收社會撫養費;二、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有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條款;三、廢除《社會撫養費徵收辦法》。」

其二,《關於取消獨生子女政策的建議》。這份建議從十三個方面分析了現行獨生子女政策產生的問題,並論述了取消獨生子女政策是歷史發展的必然。這份建議最後說:「取消獨生子女政策,把自由生育權歸還給老百姓,讓每個家庭能生育2到3個孩子,使我國的生育率保持在世代更替水平上,保持合理的人口結構。」

其三,《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建議》。這份建議首先分析了計劃生育的理由不成立,然後分析了現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很多條款不合理,例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四十二條規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這份建議說:「對違反規定生育孩子處罰過於嚴厲,國家工作人員不但經濟處罰而且往往降職甚至開除公職,這讓家庭斷絕了生活來源,這讓家庭無法養育孩子,這對孩子成長極為不利。」這份建議最後說:「《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很多條款不合時宜,全國人大應儘快啟動修改程序,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進行修改調研,保持我國人口的可持續發展。」

其四,《關於解決「黑戶」入戶難的建議》。這份建議認為,黑戶許多權利被剝奪,造成了許多人間悲劇,引發了社會隱患,並列舉了有關黑戶的一些新聞報道。最後建議:「所有嬰兒不論是計劃內還是計劃外生育的嬰兒一出生都可上戶口。因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生育等原因造成嬰兒未上戶口的,一律可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對所有無法正常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的,也可憑申報人書面申請、能夠證明母親生育事實和母子(女)關係的《住院病歷》辦理戶口登記。」

此外,黃細花在去年(2010年)兩會上還提交了一個《關於調整完善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建議》認為:「更加人性的政策最有利於社會和諧。為此,我們建議,對我國未來的人口形勢進行重新認識,對實施了30多年的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特別是獨生子女政策,應按照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根據變化發展的新情況,儘快進行調整和完善,制定一個合理的、公正的生育政策,讓全國城鄉每對夫妻達到『一個太少,兩三個正好,四五個有點多』這樣一個以人為本的政策目標。」

雖然黃細花的上述幾份建議中的一些觀點與我的自主生育的觀點不完全相同,但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她能提出這些建議仍是非常難能可貴的,比紀寶成校長的「提倡一胎,允許二胎,禁止三胎」進步得多。據我了解,迄今為止,在所有全國人大代表中,黃細花提交的建議最接近自主生育的觀點。我相信,黃細花的這幾份建議將載入史冊;後人在回顧中國人口政策歷史時,也將會銘記黃細花為推動中國人口政策改革所作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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