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電子眼」是否侵犯隱私權
06-04
隱私和隱私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隱私是指個體不願或不便被他人知道的私人信息,是否成為隱私,完全取決於個體的個人意志,並須通過其言、行給出明確的意思表示;隱私權則是指個體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隱私能否成為隱私權被法律所保護,取決於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的進步程度和主流價值觀念以及生活習俗等多種因素,同時要特別注意個人的意思表示,本案中薛某和女友既然敢於在公共場合親昵,說明他們不怕被人看到,並沒有把這種行為視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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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小區物業公司在公共場合安裝電子眼,其目的是維護小區治安,保護公眾的利益,並履行了有關安裝程序,即不違反規定也是有必要的。在公共場合,個人必然是一個社會人,個人有自己的隱私權,其他人則有著享受安全公共環境的權利,只要個人參與社會活動,其隱私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時,其隱私權就必然要向公共利益妥協,何況個人對自己隱私的認知也是隨時間、環境的不同而變化的,與戀人親昵時會討厭電子眼,與朋友們聊天時則無所謂,夜黑風高下夜班回家時則希望多有幾個電子眼,因此在公共場合安裝電子眼並不意味著對個人隱私權的漠視,而是個人隱私權向公共利益的妥協,這是必要的,否則整個社會就無法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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