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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事!DQ四議員!

早前,時任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長袁國強入稟高等法院,指4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宣誓違法,要求法庭DQ(DQ是Disqualified的英文縮寫,意為「撤銷」、「取消資格」)他們立法會議員資格。高院法官今頒下判辭,裁定政府勝訴,4人宣誓無效,2016年10月12日起失去議員資格。建制派對法庭裁決表示歡迎,認為判決令社會認識立法會的莊嚴。

4名議員全敗訴 聽聽法官怎麼說

去年10月12日,全體立法會議員在舉行首次大會宣誓就任,期間多名反對派言行出位。

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

其中,羅冠聰以反問音調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令誓詞變成疑問句,法官區慶祥同意原訴前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長袁國強所指,羅冠聰這種行為在客觀上是要表達出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合法主權國的地位的質疑或不尊重,即與宣誓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擁護《基本法》的誓言,是互不相符及對立。

法官裁定羅在宣誓時,並沒有表現出將會致力擁護、遵守及履行誓言中的責任的真正及忠實的意圖。而法官亦裁定羅冠聰在宣誓前後作出的開場白及結束詞,不符合立法會誓言的「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梁國雄則在宣誓時高舉張開的黃傘,宣誓後又撕毀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的「831決議」道具。法官指這些動作皆與宣誓之真正目的無關,認為這些誇張的行徑與行為顯然超出了在該場合所須有的莊嚴及尊重的合理範圍,因此,法官裁定梁的行為舉止不符合「莊重規定」。

法官續指,梁國雄於宣誓前後叫喊口號,是試圖把口號中的額外言詞信息,傳遞作為宣誓的一部分。因此,法官裁定其宣誓不符合「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法官指秘書決定接納梁的宣誓為有效,是法律上的錯誤,應予以推翻。

劉小麗以13分鐘的「龜速」讀出誓詞,翌日在facebook撰文,表明自己宣誓時慢讀是要「彰顯誓詞的虛妄」。法官裁定其行為不符「實質信念規定」。法官亦裁定劉違反了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因她在宣誓前後均有發言,她有意在宣誓過程中把一些誓言以外的言詞信息作為誓言的一部分傳遞開去。

法官裁定劉顯然是故意以慢讀方仰宣誓,因此,客觀地她是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而她作出的誓言是不合法和無效的。秘書的決定及主席的裁決(即容許劉再次宣誓)是法律上的錯誤,應予以推翻。

姚松炎則在首次宣誓時擅自加入「定當守護香港製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的字句。法官今指姚松炎在誓言中間加入及讀出額外字句是違反了「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因姚是故意用其方式加入和讀出額外字句。

法官裁定姚第二次的宣誓亦是無效,因秘書當時已警告他,如果加入額外字句,其宣誓便告無效。但他讀完立法會誓言的訂明字句的最後一句後以實時、連貫和暢順的方式讀出那些額外字句。法官指姚是有意使他讀出的額外字句被理解為誓言的一部分,違反了「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姚雖解釋他非故意違反宣誓法律,但法官指出「故意違反法律」不是必要元素。法官裁定姚在法律上,他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主席容許姚重新宣誓的決定是錯誤的。主席的決定應被推翻。

針對4人的宣誓行為,香港高等法院於3月初展開過為期3天的聆訊,今日下午原訴法庭法官區慶祥就此案作出取消4人議員資格的判決,議員資格自宣誓當日起便不能起算。正在立法會參加財委會會議的4人被實時要求離開會議室。

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11月7日通過了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的解釋。該條所列公職人員的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的行為方式必須真誠、莊重,在宣誓內容上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誓言準確、完整、莊重地進行宣誓。

2016年11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已就另外兩名辱國候任議員梁頌恆、游蕙楨議員資格司法複核作出判決,裁定其議員資格被實時取消。香港立法會其後決定追討其已領取的議員酬金和辦事處開支186萬元,而此次被取消議員資格的4名人士,共須退還已發議員酬金及辦事處營運開支約1200萬港元。

各界回應:四名議員是「自己玩死自己」

目前,香港社會各界對今日下午的判決作出了回應,來看看大家是怎麼說的吧!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自己相信司法程序會繼續,並指無論行政長官亦或政府官員,都不應該因為要建立友好關係,而要在法治作出妥協,她強調建立橋樑要依法進行。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政務司長張建宗表示,在得悉宣誓案的法庭判決後,認為確認立法會議員宣誓的法律規定,政府要小心研究裁決內容,再考慮下一步行動。他強調政府依法辦事,並非以司法凌駕立法。他指,今次只是個別事件,不影響行政立法關係或政府與民主派關係,新政府運作兩周以來,與立法會關係勢頭良好,政府會繼續尊重不同議員意見,在和而不同的原則下多做實事。

政務司長張建宗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歡迎高等法院就四名議員宣誓司法覆核案的裁決,認為判詞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有清晰規定,令社會認識立法會的莊嚴,在宣誓時必須真誠及表明效忠。至於會否實時提出修改議事規則防止議員拉布,梁美芬說,暫時不會提出處理。梁美芬又說,判詞有很多部份列明如何宣誓才符合基本法及人大釋法要求,認為四名議員是「自己玩死自己」。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

工聯會表示尊重及支持高等法院就四名議員宣誓司法覆核案的裁決,認為可以作為日後立法會宣誓的標準,亦告誡後來者立法會的莊嚴規矩不容挑戰,希望立法會早日恢復正常運作。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認為,案件裁決突顯香港的法治精神,展現議員須擁護基本法的要求。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認為判決能夠撥亂反正,令社會重新踏上正常軌道。

四議員DQ 反對派立法會拉布難成功

劉小麗、梁國雄、羅冠聰和姚松炎四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覆核案,14日午間被法庭裁定提出司法覆核的政府勝訴,四人實時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由於議員就修改議事規則提出的議案,須經過分組點票,四人被取消資格後,意味反對派實時喪失地區組別的議席優勢,隨時令建制派提出的「剪布」議案成功過關。

反對派失分組點票否決權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在今年3月提出3項修改議事規則以限制拉布,諮詢立法會議員,建議包括限時辯論、規定議員不可動議立法會主席認為是瑣屑無聊的修訂,以及賦權主席選取議員修訂,讓議員辯論和表決等。

修改議事規則須經分組點票表決,目前建制派在功能組別已佔過半議席;在地區直選議席方面,泛民(包括本土派、自決派)與建制是17席對16席,泛民仍可守住分組點票否決權。不過,劉小麗、梁國雄和羅冠聰3名民主派直選議員被褫奪議席,泛民就會在補選「空窗期」失去分組點票否決權。

另外,基本法規定有關特首選舉或立法會選舉的政改法案,則須獲全體議員三分之二支持(即最少47票)才能通過(即使早前有兩名議員被「DQ」,仍以70席議席計算)。如本案中4名議員全被取消議席,而最終補選的議席全由建制派取得,非建制派將只剩23票,若他們未能得到無黨派的醫學界陳沛然支持,即使23人全數反對政改法案,法案仍會獲47票通過。

立法會6席空缺將補選

此前,宣誓時辱國播「獨」的梁頌恆和游蕙禎,已被褫奪議員資格。至此,立法會將有6個議席懸空,其中,地方選區香港島1席(羅冠聰)、新界東2席(梁頌恆、梁國雄)、九龍西(游蕙禎、劉小麗)2席,功能界別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1席(姚松炎)。根據程序,議員被裁定宣誓無效,立法會秘書長需要在21日內刊憲宣布議席出缺後,由選管會公布補選日期。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代表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入稟高等法院,就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及梁國雄的立法會就任宣誓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4人宣誓時的表現,屬於「拒絕宣誓」,要求法院頒令有關議席懸空。

特區政府當時就入稟發出聲明,引用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亦列明拒絕或忽略宣誓的後果為「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代表特區政府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此前在庭上陳詞時鄭重指出,議員宣誓須符合3項條件,即宣誓人必須莊嚴,客觀地讓人感到他是真誠地願意被誓詞約束,以及不得更改宣誓的形式和增減內容,而4人去年就任時的宣誓全部違反該3項條件。宣誓人不能以不知道拒絕宣誓的法律後果,作為開脫借口。

他續指,議員就職宣誓時不得藉機宣揚本身的政治訊息或主張,但4人仍在宣誓中加入內容表達其個人意見,與主動放棄議席無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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