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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節要(下)

金剛經講義節要(下)

1995.5第67集:【09-23-067】

7善導大師云:「如來所以興出世,唯說彌陀本願海。」是《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凈平等覺經》,實為諸佛如來普度法界一切罪苦眾生,平等成佛之第一法門也。是尤應知之者也。

8今世尤應廣為弘揚,令在在處處皆有此經。則在在處處,皆有三寶加被、天龍擁護。即在在處處皆獲安寧矣。

9行者當發大心,日日為在在處處讀誦,求消災障。豈但在在處處可獲安寧。且在在處處眾生,亦必不知不覺,發起信心。此等感應,真實不虛。何以故?一真法界故,一切眾生同體故,冥薰之力極大故。

10此經功德殊勝,為十方三寶所護持,一切天龍所恭敬故。人能如是行之,便是捨己利他,便是已開道眼,便是觀照一真法界,便是行利益一切眾生之離相布施。便是信心不逆依教奉行。成就不可思議功德,荷擔如來。其效力之大小遲速,全視當人觀行之力如何。是發大心者,當下便可起而行之也。

一0五、約滅罪顯標輕賤之因

經:複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

【節】

1因教義殊勝,能滅先世重罪,得無上菩提。欲證菩提,必先消除夙障,福德方為圓滿。

2『為人輕賤』,如訕謗屈辱等。廣言之,凡遇困難拂逆之事皆是。『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明其被人輕賤之故也。

3凡人造業,無論善惡,皆是熟者先牽。前生造惡,今生未墮,待諸後生者。因其前生造有善業,其果先熟。或多生善果之餘福未盡。而惡果受報之時猶未到。所以今生尚未墮落也。

1995.5第68集:【09-23-068】

4有因必有果。若非別造殊勝之因,速證殊勝之果者,定業之報,其何能免。所謂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是也。古德云:「萬般將不去,惟有業隨身。」此言萬事皆空,唯有因果在。由是觀之,人生在世,有何趣味?

5造業,業障也。墮惡道,報障也。不知罪業之不可造,惑障也。雖大富大貴、乃至生天,到頭免不了一個「苦」字。凡夫不知此三,皆是虛妄相想。執迷不悟,障其見道、修道、證道。故謂之障也。

6學佛唯一宗旨,在於除障。一切佛法,一言以蔽之曰,除三障而已。

7此節經文,是明業力不可思議。受持讀誦此經,為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者。今以夙業故,反而被人輕賤。業障之力大矣哉。

8起惑為造業招苦之根。惑滅則業苦隨之而滅。三障既消,便三德圓成,三身圓顯。此經,的是斷惑除障,達於究竟之經。

一0六、明滅罪得福

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節】

1此正明經功不可思議也。『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知佛經常說,善惡二業,各有因果,各各並存,不能抵消。故經百千劫,其業不亡也。然則奈何,惟有極力消滅惡種之一法耳。

2若依最上乘了義之教,修殊勝因,剋殊勝果。如念阿彌陀佛,求生凈土。便可將夙世所有惡種,連根帶葉及其將成未成之果,斬斷剷除。豈止善果先熟,不令惡果得成已哉。

3所修是無我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則能造之心既空,所造之業自滅。所謂「罪從心起將心懺,心若空時罪亦亡」。

4『當得』二字,既蒙世尊親許,即是授記。

5『受持讀誦此經』,『為人輕賤』。其中含義,說之不盡。茲再略舉五義。(1)令知因果可畏,惡業不可造。幸仗金剛般若之力,得免墮落,而猶難全免也。(2)令聞上來恭敬之說,不可著相。著相則遇不如意事,必致退心。(3)今遇拂逆之事,亦不應著相。應作滅罪觀。(4)一切眾生,夙業何限。極重果報,此經亦能消滅。(5)令知因果轉變,極其繁複。應觀其究竟。不可僅看目前,淺見懷疑也。

1995.5第69集:【09-23-069】

6此節文中,暗示告誡學人有三。(1)今世受人輕賤,是先世重罪所致。凡遇此事者,應生畏懼心,順受心。(2)受輕賤者,若受持讀誦此經,夙業可消。應於金剛般若生皈命心。應對輕賤我者,生善知識想。(3)人輕賤即應墮之見端。一切學人,應生勤求懺悔之心。而雲『當得菩提』,猶未得也,應生勇猛精進之心。

7此經正是懺悔妙門。《法華》云:「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重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此經之體,即實相也。離相離念,正是觀實相。亦正是除惑、消業、轉報之無上妙法也。此即理懺。

8《行願品》云:「菩薩若能隨順眾生,則為隨順供養諸佛。若於眾生尊重承事,則為尊重承事如來。若令眾生生歡喜者,則令一切如來歡喜。」故行六度,即事懺也。

9若但讀誦而不受持。只能種遠因,不能收大效。只能增福,不能開慧。只能消輕業,不能滅重罪。

10學佛若不從此經入,縱令苦行無數劫,只能成菩薩,不能成佛。

一0七、約供佛顯明供佛

經: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

【節】

1由信位而初住、而成佛,經歷時間,或延或促。全視其人根器之利鈍,功行之勤惰,而致不同。豈可拘執。

2『供養』,簡言之,即飲食、衣服、卧具、湯藥,四事供養。廣言之,如《華嚴》所說之事供養、法供養。

3『承事』者,左右事奉。『悉皆』,正指『無空過』言。言歷時之久,供佛之勤。為顯不及受持此經之張本也。

一0八、顯持經

經: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節】

1『於後末世』,正當末法,指今世也。謂末世眾生,有能受持讀誦此經之功德,比我供佛之功德,我則不堪與之相比。算數譬喻皆不能及。

2因持經者根器之利鈍,功行之深淺,有種種不同。故比較不及之程度,遂有如是之高下不同也。

3此是第五次較顯經功,是說在罪業消滅,當得菩提之後。意若曰,受持讀誦此經,便得除障、便得授記,豈我昔日未授記前經歷無數之劫,值遇無數之佛,但知供養承事之所能及哉。

4供養承事所以不及者,的指受持此經。以經中義趣,是開佛知見、示佛知見。果能受持,便是悟佛知見、入佛知見。所以無數七寶施、身命施、多劫供佛,皆不能及,理在於此。

1995.5第70集:【09-23-070】

5末世眾生,鬥爭堅固,業重福輕,障深慧淺。然而尚有受持讀誦者。則正像之世,大有其人可知。特舉末世,以示不可輕視眾生。此攝受之平等也。

6此經最能消除業障,末世眾生,不可不奉持此經。此經為三寶命脈,故勸現前當來一切眾生,力為弘傳,盡未來際,不令斷絕。此咐囑之深長也。

一0九、結成經功明難具說

經: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

【節】

1此結成前五次較顯功德。垂誡學人,顯示經旨,兩種深意。『狂亂』、『狐疑』皆垂誡學人語也。

2『狂亂』指妄談般若,未解真實義也。惑亂眾心,故曰『心則狂亂』。『狐疑』,將信將不信之意。亦由未解真實義,不能生起決定信心。

3世尊此言,是誡行人當知此事本非言說所及,惟證方知。必須一切不著,真修實行,久久方能相應,不可狂也。功到便能自知,不必疑也。

一一0、明不思議

經: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節】

1『當知』兩句,正是規誡狂疑者之詞。『果報』,指所得功德,即上文「荷擔如來」及「當得菩提」。『經義』,專明離一切諸相,方能證性。分分離,便分分證。皆應離名字、言說、心緣諸相,微密契入。虛相遣盡,凈德自顯。

2世尊之意若曰,前所謂「法即非法」者何耶?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故也。前所謂「佛即非佛」者何耶?當知『果報亦不可思議』故也。

3總之,是經義趣,是專遣情執,以證空寂之性。果報,即是證得不可緣念之性。直須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方許少分相應。心行處滅,不可思也。言語道斷,不可議也。此之謂『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4若不知向這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可思議中觀照契入。便與經義乖違,哪得果報可證。

5『不可思議』有三意:(1)言語斷,心行滅。經義所明者,明此。果報所得者,得此。此本義也。(2)回映「是經有不可思議功德」句,並加釋明。藉以收束「極顯經功」一節文也。(3)顯是經功德及持經者功德。無上無等,非凡情所能窺,非言語所能道也。

1995.5第71集:【09-23-071】

金剛經講義節要卷四

◎說明本經前後兩大段之不同處

1前半部經: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1)是為將發大心修行者說。教以如何發心、度眾、伏惑、斷惑。(2)遣粗執。遣其於境緣上,生分別心,遂致住著之病。教之離相。(3)令其離相,是遣所執。(4)說離一切相,方為發菩提心。利益眾生之菩薩,空其住著我法之病。二邊不著。(5)明一切皆非,以顯般若正智之獨真。

2後半部經: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1)是為已發大心修行者說。發心而曰我能發、能度、能伏、能斷等分別著我,仍須遣除。(2)遣細執。即是於起心動念時,便不應住著。教之離念。(3)令其離念,是遣能執。(4)說無有法發菩提,無有法名菩薩,以及一切法皆是佛法等。空其住著我法二空之病。二邊不著亦不著。(5)明一切皆是,以明般若理體之一如。此是萬法本體,故一切法莫非實相。

3最後結之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全經義趣,盡在里許。

4又前明一切皆非,令觀不變之體。後明一切皆是,令觀隨緣之用。前雖隨緣而不變。後雖不變而隨緣。

5綜上諸說,以觀全經。全經旨趣,了了於心目中矣。

一一一、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深觀無住以進修發心無法重請

經: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節】

1此節經文,看似另起,實則緊接前文而來。長老問意是說,我法二執,已與發菩提心時,同時俱生。「降」則非發心,「住」則執我法。此正指示行人應向起心動念時用功。長老大慈,代眾生再請開示根本方便。

2前曰「應云何住」,是問菩提心應云何安住。今曰『云何應住』,是問菩提心云何獨應住著。若不住於此法,何謂發此心。住既不可,降又不得,將奈之何。

3前雲「應離一切相發菩提心」。一切相賅攝甚廣。發菩提心之相,當亦在內。何既雲「應離一切相」,又雲「發菩提心」耶。

4長老此問,又是曲為現前當來,一切粘滯不化者,請求開示耳。

一一二、示教

經: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

【節】

1此正開示教導起心動念時,離相之方便。

2『如是』,指下三句。現其本有曰『生』,顯其本無曰『發』。眾生本來同體,滅度一切眾生,乃應盡之天職。若以為我當發此心,便有矜張之意,便著相矣。故不曰「當發」,而曰『當生』者,以此。

3說一『應』字,是遣其著於菩提,破法執也。說一『當生』,是遣其著於發心,破我執也。

4發無上正等正覺者,須先覺了度眾生是應盡之責。且此責終未能盡。即盡,亦等於未盡。當生如是心,無能度、無所度、無分別、無所謂菩提、無所謂度、並無所謂發心。庶與清凈覺心相應耳。

5本經天然分為信解修證四部分。而不可局其次第。雖分四而不可局為四,學者應體會此意。

一一三、徵釋

經:何以故。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

【節】

1我人眾壽四相,雖同於前,而意甚細。蓋已一切不著,但著於上求下化極微細之分別耳。

2若微細分別未凈,我相病根仍在。雖曰『菩薩』,名不副實矣。儆策之意深哉。

一一四、結成

經: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

【節】

1此句有二義。可作兩種讀法。(1)『法』字斷句。意謂發正覺者,實無有法。以無上正等覺,即是究竟清凈。清凈覺中,不染一塵,名為菩提,實無分別心。故必實無有法,乃名發無上正等覺者。(2)『無』字斷句。意謂,有法發無上正等覺,實無如此事理。

2發而無發,乃為真發。住降在其中矣。須知當生如是心,便是無住而住。『應滅度一切眾生』三句,是降伏其心之意也。

1995.5第72集:【09-23-072】

3發而無發,乃為真發。住降在其中矣。須知當生如是心,便是無住而住。『應滅度一切眾生』三句,是降伏其心之意也。

4三事只是一事。「降伏」原為不降之降。「發心」即是無發而發。此皆破我遣執之微妙方法。悉心領會,方為善用功者。

一一五、舉果明因詳明明果明無得而得舉問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

【節】

1此引往事為證。其時證無生法忍,位在八地。

2世尊防聞上說者,疑謂發心無法,云何得果。故舉果以明之。

3若知得果者,乃是無得而得,則發心者,必應無發而發也。

4此事前後兩引之,而命意不同有三。(1)前問於法有所得否。答曰於法實無所得。其意重在『得』字。此中則重在『法』字。以無法得菩提,證明上文無法發菩提之義也。(2)前問中「法」字,是指無生法忍。此中「法」字,即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因不住法,故今曰圓滿證得究竟果法而成如來。如是因,如是果。絲毫不爽。(3)前問於法有所得否,是舉果明因。然「法」字是指無生法忍,故只舉八地果,明發心因。此中之「法」,是指無上菩提。故應以兩重因果釋之,於義方圓。

5說一『如來』,即含有不應住法意在矣。如來是性德之稱,覺性圓明,豈有法塵。作佛時如此,則昔在八地時,其心無法塵也可知。

一一六、答釋

經: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節】

1『不也』,活句。謂非無法非有法也。彼時正蒙授記當來作佛。許其將來得證果法之稱也。故非無法。然彼時實以證無生法忍,一法不生,而蒙授記。故非有法也。

2總以顯明心無法以求得,而後可得。若住法求得,便不能得。則不應住法發心,其義昭然。

一一七、印成如來印許

經: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節】

1『如是』,不謬也。實無有法得阿耨菩提。覺性圓明,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有法塵,便非圓明。

2『實無』,謂彼時在然燈佛所,實無絲毫有法得成如來之心也。

3實因心中無此果法,而後得成如來。使知雖得而實無所得,方為性德圓彰之如來。

一一八、反正釋成反釋

經: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節】

1昔日授記,實由於證無生法。發覺初心之菩薩,若知得有法則不授記,無法乃與授記。

2受持讀誦此經,必應如教,於一切法無住而住,方為信心不逆,荷擔如來。方能生福滅罪,當得菩提。

3『三菩提』下,意謂彼時未蒙授記之先,若心住於無上菩提之法,希望成如來,得無上菩提。便不能證無生法忍。則並授記亦不可得矣。豈能成如來耶。

一一九、正釋

經: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節】

1以其實無住著菩提法以求得之之心。明其正因心無有法,乃證無生。得蒙授記耳。

2無菩提可住。正是說明不應住之所以然。乃離相之極致,亦法性之本然也。

1995.5第73集:【09-23-073】

3必解深而後信深,解圓而後修圓。其於證入也不難矣。解漸漸開,執情我見便漸漸消。所以學佛重在解慧,所謂觀慧也。

4無上正等覺者非他,即是真如本性,亦名自性清凈心。因其為萬法之宗,故稱「無上」。為一切眾所同具,故名「正等」。但為分別執著妄想所障,若能遣妄除障,則名「正覺」。覺至究竟,性德全彰。無以名之,不得已強名之曰,得無上正等覺耳。

5實則性是本具,安有所得,所以雖得而必歸無所得。明得此理,便知不應存有法想,不應存有得想。

6欲性光圓照,須令凈無點塵。有一法在,有一得在,依然是分別執著的老習慣,本性依然在障。故不但一切法不應住,即菩提法亦不應住。

7須徹底覺悟,根身器界一切境相,皆是空花水月。迷著計較,徒增煩惱。並須持戒修福,斷其染緣,除其貪瞋。如是觀行久久,情執漸薄,妄想亦隨而漸少。

8無始來習氣之深,雖知相皆虛妄,而攀緣不息。必須於動念處著力,向心源上返觀。所有持戒、修福、六度、十願,彌復精進,以歷事而煉心。若打得念頭死,則一切分別執著自無。而相之有無,更無關係。是以離念為離相之究竟也。

1995.5第74集:【09-23-074】

9五蘊六根、山河大地等一切法,皆是唯心所造。佛令一切法不應住著,是遣其分別執著取相之病,與一切法並不相干。取相之病若除,則內而五蘊,外而山河等一切法,便如《楞嚴經》所說,「咸是妙凈明心性凈明體」。此法法皆如之真實義也。

10《起信論》云:「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須知阿耨菩提,即是真如之異名。若住於此,仍是取相。有所取,便有所立。便非一切法皆如。

11『法法皆如』一段經文,(一二0至一二五節),為全經中重要之義。亦即一切大乘佛法中重要之義。向後所說,無非闡發此義,證成此義。此是世尊將自己親證者和盤托出,詳為開示。俾眾生由此而悟入也。

12當知法法皆如,若其證到,必能行出。如促無量劫為一剎那,延一剎那為無量劫。以芥子納須彌,變娑婆為凈土,至此事事無礙地位,方許說此話。一切學人,惟當向法法皆如上觀照,以盡遣其我見遍計之執情,以期證入,斯為可耳。

13因法法皆如,則法法皆真。《法華》曰:「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故一切法清凈本然,絕非造作,故曰「無為」。一切賢聖莫不修此證此。但因功行之淺深,故有成賢成聖之差別。

14若領會得「法法皆如」,我見情執之病,既都遣盡。則見相即見性,頭頭是道,無所不可。故《最勝王》、《維摩詰》等經雲,「五蘊即是法身」,「生死即是涅槃」,「煩惱即是菩提」。皆顯法法皆如義也。

1995.5第75集:【09-23-075】

15發心自度度他,以期明性見佛。扼要之方,全在於此。其方云何?依此經教,離相離念是已。

一二0、明法法皆如約名號明如

經: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節】

1『如來』之義,離一切法差別之虛相,證一切法一如之真性。不見有諸法差別之相,是之謂「如」。不見有一法獨異之相,是之謂『諸法如』。

2「如」者,無差別之義。亦不異之義。謂法性無有差異也。以其空寂故。『諸法如義』,即法性空寂之義。證空寂之性,名為『如來』。故曰『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3佛稱大覺,即是究竟覺此不一不異之法性,故曰『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4其中關鍵,全視著不著。不著有,諸法不礙一如。不著空,一如不礙諸法。著於諸法,非如也。著於如,非諸法也。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唯證方知故。

5修學應離一切諸相,修六度萬行。離諸相者,實際理地,不染一塵故。修萬行者,佛事門中,不捨一法故。如是覺、如是離、如是修,則法相應、性相應、而得證相應矣。

6總之,昧平等,取差別,便心隨法轉。即非法亦成障礙。於差別,見平等。便法隨心轉。即法法莫非真如。古德所謂,迎賓送客,運水搬柴,行住坐卧,二六時中,於諸法上拈來便是者,是好一幅無事道人行樂圖也。

7當知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拈來便是,自在何如。

8古德云:「不悟時,山是山,水是水。悟了時,山不是山、水不是水。」山是山、水是水者,只見諸法也。山不是山、水不是水,惟見一如也。

9又有悟後歌云:「青山還是舊青山。」蓋謂諸法仍舊也。而見諸法之一如,則青山依舊,光景煥然新矣。

10唯佛如來,證性一如,則盡真如際是『來』。真如無際,故來亦無際。真如不動,故來亦不動。雖名曰「來」,實則來而無來,無來而來者也。當知名為『如來』者,為明其來無來相,故曰『如』。為明其如無如相,故曰『來』耳。

一二一、約果德明如明無法

經: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節】

1或疑其仍為有法,殊不知實無有法也。但為明其覺已究竟。無以名之,名為『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耳。若約性德言,實是諸法一如。

2曰『佛』,正明稱為得菩提者,意在顯其已證無上正等覺,亦即諸法一如之果耳。

一二二、明一如

經: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

【節】

1『如來所得』者,唯一『無實無虛』,即是「諸法如義」。

2如來所得之法,乃是實相。實相者,無相無不相。無相,『無實』也。無不相,『無虛』也。若究竟言之,相不相皆無。故曰『無實無虛』。虛實皆無,是為真實之法。以證成上文真實之說也。

3阿耨菩提,即真如覺性之異名。如來即諸法如義,稱為如來,因其已證真如覺性。足證如來所得,「無實」,覺性空寂。「無虛」,覺性圓彰故。

4一法不生,實無有法也,故無實。無法不現,諸法一如也,故無虛。

5『無實無虛』,即《起信論》「如實空」義,「如實不空」義。如實即是真如,因真如為真實之性體,故曰如實。如實空者,無實也。如實不空者,無虛也。空而不空,無實即復無虛。不空而空,無虛即復無實。此是一切法,如如不動之真體。

6不空是由空來,可知無虛是由無實來,諸法一如,是由實無有法來。

7無實,可指諸法言。諸法緣生,故無實。無虛,可指「如」言。真如不空,故無虛。『如來所得』,但證諸法如義耳。

8無實無虛,是空有一如,性德本然。如來證此,說此。令眾生覺此,修此。若觀一切法唯實,凡夫也。若觀一切法唯虛,二乘也。即觀一切法實中有虛,虛中有實,亦是權教菩薩。佛與諸大菩薩,觀一切法無實無虛,是整個的。無實即無虛,無虛即無實。諸法一如,空有同時。

9佛事門中,不立一法,無實也。不捨一法,無虛也。應無所住,無實也。而生其心,無虛也。無實無虛,即是諸法實相。應如是覺,如是修。云何修?生無所住心,離一切相行布施六度,以利益一切眾生是也。

1995.5第76集:【09-23-076】

一二三、約諸法明如明即一切法

經: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

【節】

1諸法緣生而無實,同一如實而無虛。所以『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由「諸法如義」,開出「無實無虛」。即以無實無虛,顯明一切皆是,證成諸法一如。展轉相生、相釋、相成,其實皆明一義,「應無所住」是也。

2『如來說』三字最要,明其是約性而說。離相觀性,則頭頭是道。《楞嚴》云:「五蘊、六入,乃至十八界,皆如來藏妙真如性。」古德言:「窗外黃花,莫非般若。庭前翠竹,儘是真如。」是之謂『一切皆是佛法』。

3世出世法,皆是緣生。觀其不異之性,不變之體,則一切皆是,諸法一如矣。否則住法發心,住法修行,則佛法亦非佛法,何況一切法。

4廣而言之,凡行世間法,慈悲為本。皆為利他,不存利己。一一不違佛法,則世法即佛法。若行佛法,而存名利恭敬之心,則佛法亦成世法矣。

一二四、明離一切相

經: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節】

1『一切法』,知其『即非』,而不著相。則是佛法而非一切法矣。知是假名幻相,而歸於性。雖名一切法,而皆是佛法矣。

2『即非、是名』,合而言之,以明無實無虛、空有同時之義。世尊說此,是教行人於行、住、坐、卧、二六時中,對境隨緣,皆應作如是觀。則處處皆是道場,事事增長菩提。

3清凈覺性,既非虛而又無實法。正好借一切法,以歷事練心,盡空諸相。又何必於一切法外別覓菩提。《心經》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凈,不增不減。」豈非無上菩提,宛然在望乎。

4佛法如家常飯,自應飽餐,當注重消化。若能惺惺常覺,不即不離。則隨時隨地,皆可得真實受用。

5佛所說法,說理便攝有事,說性便攝有修。此一大段,皆說自覺聖智,令學人依之起觀照。必須離相離念,方能契入。

1995.5第77集:【09-23-077】

一二五、約報身明如

經: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節】

1身如須彌,故曰『長大』。指佛之報身也。『如來說』,正明報身與法身一如也。

2上來約名號、約果德、約諸法,以明如,皆是法說。此約報身明如,則是喻說。恐聞法說不瞭然,因喻而得瞭然也。

3法身有二義。(1)法身即是清凈自性,名為自性法身。此即佛與眾生所同具,所謂同體之性。約眾生言,又名在障真如,亦名在纏法身。(2)一切諸佛,長劫勤修,福慧莊嚴,自性圓滿顯現。此名出障法身,亦名出障真如。又名報得法身。

4約性言,法身非相。不落長短大小數量,故曰『則非大身』。約相言,則名報身,故曰『是名大身』。足見報身與法身,不一不異矣。

5離一切障,凈德滿足,曰「自受用報身」。謂修因證果,自度已竟。即出障報得法身。

6遍一切境,光明普照,曰「他受用報身」。法身現報身之相,原為利他。可見自報、他報,亦是不一不異。

7一切法,本是真如自性,隨緣所現。若不著諸法之相,則見諸法時,便見諸法之性。譬如報身,亦即出障法身顯現之相也。不著報身之相,便見法身之性,兩不相礙。

8報身雖相好光明,而不礙自性清凈。且因自性清凈,所以相好光明。推之一切法,相雖不一,性則不異。故一切法皆是佛法也。

9得此報身之果,猶曰非身、是名,是佛不住此身相也。故菩薩修因時,應無所住,而生六度之心。

一二六、明因正遣法執約度生遣標遣

經: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

【節】

1『如是』指上「法法皆如」一大段。謂佛為菩薩準繩。初心菩薩,亦應如是體會法法皆如之義,而於法無住也。

2「如」,諸法一如。「是」,一切皆是。合而觀之,便是無實無虛。一切諸法,無實也。皆是一如,無虛也。虛實俱無,則因如是者,必果如是矣。

1995.5第78集:【09-23-078】

3菩薩度生、嚴土,離相行六度。廣行六度,一法不廢。不著六度之相,一法不執。不廢不執,方是菩薩。若取法、住相、分別執著,則『不名菩薩』。

4須微密觀照,微密堪驗。層層入細,遣之又遣。直令此心一念不生,凈無點塵。滅度無量,若無其事。庶幾與一如之義相應耳。

5度生為應盡之責,此責終未能盡。又應知度亦等於未度,所謂無一眾生實滅度者。若自以為能盡此責,大有所度。則自矜自負,目空一切,豈是菩薩。

6世尊言此,是令發大悲心者,應於離念上加功。妄念不息,真心永障。有悲無智,豈能度他。人我分別之見猶存,故不名菩薩也。

一二七、徵釋釋無法

經:何以故。須菩提。無有法名為菩薩。

【節】

1此中是明『不名菩薩』之故。由其心有能度所度之見,便是取法,便著人我等相,乃是凡夫。故『有法名為菩薩』,斷斷『無』之。

2佛說一切法無我人眾壽。以明有法便著我人眾壽,便違佛說,便是凡夫。

3菩薩眾生皆是假名,尚無能度之菩薩,何有所度之眾生乎。則不應取著度眾生也明矣。

一二八、釋無我

經: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節】

1眾生之見,無非分別。分別便是有能所對待。約能見言,便是『我』。約所見言,便是『人』。能所之見,差別叢生,是為『眾生』。能所之見,繼續不斷,是為『壽者』。分別妄心,多不勝數,以能所收之,罄無不盡。合之,則唯一「我見」而已。

2此『佛說』句,含義甚多。『說』字斷句。謂一切法無我之理,為佛所說也。『法』字斷句。謂佛說之一切法,本無我人差別也。

3佛說之一切法,莫非令人泯對待分別之法相,悟平等一如之法性。覺此覺性,可名菩薩。若存有法相,便是我執,便成對待,便是分別,何名為覺。

4一切眾生,性本同體,本無爾我對待之分。故說眾生,菩薩亦眾生。說菩薩,眾生亦菩薩。眾生本來是佛,況菩薩乎。『佛說一切法無我人眾壽』,令聞者當觀同體之性也。

5『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豈非我見人見眾生見乎。此見一日不除,非壽者見乎。分別如此,執著如此,是於性本同體,諸法一如之義,完全隔膜,顯違佛說,尚自居為菩薩乎。

6我見我執未忘,則我為我,眾生為眾生。遇受其度者,勢必自矜自喜。不受度者,勢必輕視憎嫌。遇他之行六度者,又必爭競猜忌。展轉情執,自縛自纏。汝自己方且向煩惱惡見稠林中走入。尚曰度眾生乎。尚得名菩薩乎。所以有法名菩薩,斷斷無此事理。

1995.5第79集:【09-23-079】

7發正覺者,必應將佛說一切法無我人眾壽,即是諸法一如的道理,切實體會。雖廣修六度,而一法不執。庶幾心空妄念而無實,功不唐捐而無虛耳。

一二九、約嚴土遣標遣

經: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

【節】

l菩薩發心,唯一在利益眾生而已。此中所說之病,亦與度生中相同。病在作言我當是也。

1總之,作言,便動念矣。我當,便執見矣。起念著見如是。全是凡情,何名菩薩。

一三0、徵釋

經∶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節】

1諸法一如,不應少存分別執著之情見。「無住生心」,是於不執時卻不廢。「生心無住」,是於不廢時即不執。

2前令發菩薩心者,離相以修福慧。今是令行菩薩道者,於修福慧時,不存此是福慧之見也。前後淺深,大有區別。

3須知『佛』即是心,『土』即是地,『佛土』猶言心地。所謂『莊嚴』者,因眾生自無始來,此清凈心,被一切染法橫生障礙。本來空寂,全然紛擾。本來光明,全然昏闇。故令發廣大願,以擴其量。修六度行,以除其私。離相離念,將所有分別執著等凡情俗見,掃除洗刷,復其本性德能。無以名之,強名莊嚴。實則無所謂莊嚴也。

4雖熾然莊嚴,而忘其為莊嚴。庶幾與空寂之性相應。既空且寂,光明自顯。莊嚴佛土,如是如是。

5廣度眾生,大悲也。清凈心地,大智也。大悲大智,所謂無上菩提也。然行者不可存一此是大悲大智之念。少存此念,便是法執,不名菩薩。

一三一、令達無我標示通達

經: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節】

1證得諸法一如,謂之「法無我」。通達一如之諸法,謂之『無我法』。

2上文(一二八節)『佛說一切法無我』,因佛已證無我理,具無我智,能於一切法中無我,故曰「法無我」。後歸結處(一六四節)曰,『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是明其不但於一切法能知無我,且安忍於無我,故曰「法無我」。此處是令通達本來無我之一切法,故曰『無我法』也。猶言去分別之妄心,見本無分別之真性耳。

3一切法皆無我,則一切皆無我法。故自「著衣持缽,入城乞食」,乃至「還至本處,敷座而坐」,皆所以表示無我之法也。此正諸法一如,一切法皆是佛法的氣象。

4不離眾生,故曰『善護念』。行不言之教,故曰『善付囑』。若善能通達,又何勞世尊開口。若未能通達,將更說方便,令得通達。即下文「開佛知見」是也。由是言之,謂開佛知見,尤為無我之妙法可也。

5雖然,法即非法。若聞開佛知見,而有一知見存,便又成法執。又是我見。豈佛知佛見哉。此理當深長思之。

6眾生於一切法,動生障礙,不能通達,因偏執故。偏執即是我見。今令開佛圓見,圓則不執。開佛正知,正則不偏。

7欲開通無我之智慧,達到無我之理體。必先通達其知見。俾得見無不圓,知無不正。

8『無我法』,亦可分為無我、無法。然無論人我、法我,總一我執。而法我細於人我。法我無,人我自無。故不必局分二事說之。

1995.5第80集:【09-23-080】

一三二、開佛知見明圓見明不執一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節】

1此「見」不局指眼見,猶言見地耳。知見皆從理智出,原非異體。但約有所表現曰「見」。約了了於內曰「知」。

2凡夫『肉眼』所見有限,為煩惱所障故。『天眼』,有由業力報得,有由定力修得。凡夫齊此二眼。若『慧眼』以上,非修出世法不能得。

3『慧眼』,以根本智,照見真空之理。『法眼』,以後得智,照見差別之事。得根本智後,方能得之。

4『佛眼』,智無不極,照無不圓,惟佛有之。古德雲,前四在佛,總名佛眼。

5佛眼智照。以俗諦言,遍河沙世界雨滴點數,悉知悉見,其他可想矣。故自無始來、窮未來際,遍虛空、盡法界,一切眾生、乃至一極微細眾生,死此生彼,根性族類,以及起心動念,前因後果,千萬差別,極細微之事相,無不悉知、無不悉見。

6證佛性,慧為因,定為緣。因親緣疏,故定多不及慧多。定慧未能均等,故菩薩但分證法空,分見佛性。唯佛與佛,定慧均等,了了見性,如觀掌果也。

7佛說五眼,旨在借五眼以明佛見圓融。見性圓明,有如圓鏡,胡來現胡,漢來現漢,初無容心。正所謂不有而有,有而不有也。

8菩薩應開如是見,通達如是無我法。云何通達,唯在不執己見,不執一見而已。云何能不執,首當大開圓解,令其見地徹底,則執情自薄。即復力除習氣,離相離念,證得諸法一如,方為究竟耳。

9經中凡言「於意云何」,皆是探詢見地之辭也。凡言「作是念」、「能作是念否」、「莫作是念」、「汝勿謂作是念」等等。皆是破其執見,令開圓見也。

一三三、明不執異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恆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

【節】

1『如來說是沙』。若不著相,則見相即見性。又何必說不是沙。此正明一切皆是,以遣微細之執。

2佛眼洞徹一切法差別事相。恆順眾生,隨喜功德。不壞俗諦,故世俗既說是沙,如來亦隨俗而說是沙。以明如來之不執異見也。

3當知不一不異之義,便是法法皆如,此正佛之所證所得。即是佛之圓見。雖見而不立見,乃能於一切法不執而無我,乃能如是如是究竟證得。一異不執,是破除我見之慧劍也。

4我見難除,不外兩種理由。(1)見理不明。(2)自以為是。欲破我,首當明理。開佛圓見,徹明其理之謂也。先說「五眼」以明不執一,為見理不明者說法。繼說「河沙」以明不執異,為自以為是者說法。

5今教以一異俱不可執,見將從何安立,則我亦與俱化矣。

6不一不異之義,為般若之綱宗,佛法之要領。可以貫通一切法。此經令通達無我法者,先通達乎此。此句,開之則為八不、十不、十二不、十四不。詳參《講義》卷四,頁三十八。

1995.5第81集:【09-23-081】

7《大智度論》云:「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去不來,因緣生法,滅諸戲論。」因緣生法,猶言因果。言一切法皆是因果。故一切法皆是具足「八不」之義。

8佛所說法,不外真俗二諦。俗諦法相,雖變化無常,為世俗所共見,故謂之「俗」。真諦法性,則常恆不變,為諸法之本體,故謂之「真」。佛說二諦,皆用八不之義以說明之。

9「諦」,明其事理確實不虛。一切眾生,所以輪迴生死,苦趣無邊。無他,由迷俗諦八不之義故也。一切聲聞乃至權位菩薩,所以有變易生死,無明未盡者。無他,由迷真諦八不之義故也。

10於此八不義諦,迷有淺深,悟有高下。故有六道之紛紜,三乘之差別。佛為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即為令眾生了二種生死。故說種種法以開示之,令得悟入耳。而種種法,不出真俗二諦,故此義理貫通一切經論。

11性相不二,空有同時。有即是空,故俗諦之生滅,為假生假滅。空即是有,故真諦之不生不滅,亦是假不生假不滅。既見性,正好現相,隨緣度生。

12當知佛說,是佛境界。所謂諸法實相,惟佛與佛,方能究竟。所以華嚴會上,善財所參五十三位善知識,皆曰「我惟知此法門,余則不知。」乃是實話,並非謙詞。所以古德如智者、賢首等諸大師,平生只弘揚數種經論,蓋學力只能如此。此正古德高處、真處。後學所當學步者也。

13即令頓悟同佛,而障若未盡,仍未能徹底會得。仍須向離相離念處,真參實究,而後乃能契入耳。

14不執一不執異,以此法印,向一切法上,微密印證。以此法印,向自心上印證。向未起心動念處印證。如此,庶有通達之可期。以此見地,向心行處及諸法上,了知其所以然,以求通達而無我者也。

一三四、明正知明心行叵得喻眾明知引喻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恆河中所有沙。有如是等恆河。是諸恆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

【節】

1「心行」,心之行動,起心動念也。「諸法」,外境也。約內心外境以明正知,意在使知「無境唯識、心外無法」之義也。

2心外無法,故法法不外一真如。但眾生外為境相所迷,內為心念所擾,不能證得。此般若所以令離相離念也。

3性體空寂,本無有念。諸法緣生,本來無生,當體即空。故心行諸法,不一也。叵得緣生,不異也。不一不異,諸法如義也。如是而知名曰「正知」。知此,則知應離念離相之所以然矣。離相離念,正所以無我也。

1995.5第82集:【09-23-082】

4設喻河沙為言,意顯妄心及一切法,層出不窮,牽引愈多,不可勝數。以顯妄心法相,如幻如化,莫非假有。

5『於意云何』,探試其見地。佛世界,即大千世界。為一佛教化之區域。以無量數之沙比喻世界之多,皆為藉以顯下文眾生心多。

一三五、悉知

經: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

【節】

1『爾所』,指上文「無量」言。『國土』即世界。所謂十方剎土,所有眾生,種種差別,族類、色身,大而天人,小而螻蟻,其心無不『悉知』。

2佛世界,亦含深旨。當知世界之執持不壞,固由眾生業力。然非仗佛慈悲威神之力,為之攝持。以眾生業力之惡濁,早不知成何不堪之狀況矣。一切眾生皆蒙佛恩而不自知。此猶父母之照顧幼兒也。

3諸大乘經所說,梵王、帝釋、乃至日月天子、一切諸神,皆在佛前發願,護持眾生。故知世界之執持,實賴佛恩慈悲威神之力。

4世界國土,已多至無量。其中眾生,其數之多,那復可說。何況眾生心乎。真所謂不可說不可說矣。

5所以如是層遞以說之,顯不一之義。『如來悉知』,以如義知之耳。

一三六、釋明非心

經: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

【節】

1『諸心』,指(一三五節)『若干種心』言。『非心』,約性言,暗指非真心,真心即性也。『是名』,約相言,暗指其是妄心。

2『如來悉知』。如來已證同體之性,便成大圓鏡智。所以一切眾生起心動念,佛心鏡中,了了分明。且佛心無念,故知動念者,皆為『非心』。此『悉知』之故也。

3須知凡夫心念,雖鬼神亦知之。所謂機心才動,早被神知。若微細念,則惟菩薩羅漢能知,佛則無不悉知也。

4當知神通不可執。執之,輕則賣弄生害,重則著魔發狂。矜奇好異,人之恆情。倘大眾看重此等事,既足為修行之障,且恐為法門之害。

5當知三明六通,是學佛人本分事。但修行時,不宜注意此事,恐走入魔道。無明盡時,神通自得。得之之後,亦不宜輒與人知。恐為捏怪者所藉口,後患甚多也。

6說「河」,喻心念之流動。說「沙」,喻心念之繁密。說沙為河,喻心念從微而著。說河之沙,喻心念由總而別。由河沙而說到世界國土眾生,喻眾生心念既流轉不停,復膠固不化,既細瑣無比,復馳騖無極(今雲脫序)。有任運而起,有施設而成。所以言『若干種心』。

7如上所言,凡有兩重不一不異。外而山河大地,內而五蘊色身,事相至不一。而為眾生心所現物,則不異也。又眾生心念多至若干種,不一也。而『皆為非心』,則又不異。此皆發覺者,所應了知。

8總之,不一不異諸句義,既顯法法皆如,即是顯無有定法。令行人當於一切法上,活看活用,不生拘執。故佛時而說一,以顯其不異。時而說異,以顯其不一。時而一異俱說,顯其雖不一而不異,雖不異而不一。時而一異皆非,顯其並不一不異亦不可說也。無非為遣執情,令證一如耳。

9總以明處處皆不可著,無論世出世法,皆應依此義觀,依此義行。

一三七、結成叵得

經: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節】

1「叵得」,即不可得。此說『非心』之所以然。心念既有三際,故謂之遷流。因其心念,剎那不停,故有『過去』、『現在』、『未來』。

2剋實而論,只有過去、未來,並無現在。『不可得者』,明其當下即空。

3真心,則常住不動。『非心』,言非常住之真心。生滅心是妄非真,故曰『是名為心』。

4執著者,必自以為我能取。不知即此能取之一念,三際遷流,當下即空。念尚不可得,尚何能取之有乎。三言『不可得』,真乃錐心之語,直令我見無立足處。

5《楞嚴經》曰:「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凈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此文道盡三界輪迴之真相。

1995.5第83集:【09-23-083】

6若心不隨相而動,便除一切苦。所謂了生死出輪迴,心了耳,心出耳。修行人第一步,便當明了此理。

7分別執著,妄也。不分別執著,真也。真心無念,起念即妄。修證者無他,除妄是已。妄云何除,離念是已。離念則分別執著自無。真心自見,生死自了。

8一切眾生,所以認妄為真,由於不知其是不可得。不辨其是生住異滅,剎那相續。實不可得,執之何為。且自以為能執,而實無可執,徒增妄想業力而已,真愚痴可憐也。此理惟佛知之說之,修行宜急覺悟也。

9此事為凡聖之關鍵。本經雖離相離念並說,實歸重在離念。不過以離相為離念之方便耳。若離念,則見相即見性。儘管隨緣現相,廣度眾生,毫無障礙矣。

10「三心」實不可得,當下即空。應當向不可得處觀照契入。則湛湛寂寂,當下便是常住真心。正所謂「狂心不歇,歇即菩提」。

11此節文亦具兩重不一不異。過現未三心,是為不一。皆不可得,是為不異。又遷流心與常住心,不一也。知其不可得而當下空寂,則不異也。佛之委曲說此四重,開示修觀之方便也。

12由不一觀不異,一念不生,而實相生矣。由不一入不異,除分別執著,亦即無我。迨至一念不生,人我法我,尚復何存乎。真無我之妙法也。此為開佛正知,開佛正覺也。

13下「諸法緣生」一大段,亦復如是開之覺之。而一是向「心行」上開覺。一是向「諸法」上開覺。雙方並進,則心境皆亡,我法俱空。無我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矣。

14教下名言甚多,無此直捷了當。宗門棒喝交馳,無此彰顯明白。願共勉之。

一三八、明諸法緣生約福報明無性約法施明體空

【節】

1此一大段,含義甚多,須先說明,入文方易領會。

2上「心行」一段,是約內心明義。此「諸法」一段,是約外境明義。諸法多不勝數,今約福報及法施明義,則可賅攝一切法矣。

3布施攝六度,六度攝萬行。布施中以法施為最。「法施」之義明,則六度萬行,皆可例知。法施是善行,善行之義明。非善行之事,亦可例知。

4因緣生法,謂一切法之生,不外因緣。故法即因緣所生之果。無異言一切法不外因果。故「因果」攝一切法盡。

5因緣生法,但有相而無性。可知一切法之當體,如幻如化,如空中花,如水中月,絕非實物。故標題曰「體空」。顯其當體是空耳。

6具足身相,顯「無性」義。法施,顯「體空」義。由是可知,說緣生,無異說不可得。說不可得,亦無異說緣生。

1995.5第84集:【09-23-084】

7眾生處處執著。能執,無非妄想。所執,便是諸法。佛以誠言告之曰:「汝以為有能執者耶?心行不可得。能執之意,當下即空。」又告之曰:「汝以為有所執者耶?諸法緣生,所執之法,當體是空。」如此開示,正是將眾生執見,從根本上推翻。

8「緣生」與「不可得」,皆明即空之義。妄念為成凡之由。將欲了生死、證聖果,必須斷念。當知一切法,只是緣生,本來是空。既已緣生,不無假相。故法與非法,皆不應取。以一切法,雖絕非真實,而事相儼然。行人亟應覺悟,空有不著,離相離念。隨緣不變,不變隨緣耳。

9若不離念,「寂」且未能,遑論乎「照」。故學人於此行門,必須空有不著。而於觀門,則須一空到底。此理不可不知也。

10用功當以離念為主。念佛即是離念,離一切妄念,離一切三界輪迴念,迨至往生見佛,自然圓離矣。

11真心不但真空,且是真有。真空,離名絕相故。真有,常恆不變故。(空有一如)

12一切緣生之法,本無是物,但假現相而已。乃是真空假有也。(空有相待,故曰同時。)

13或曰:「心外無法,心生則種種法生。」此「心」指妄心而言。然則佛菩薩既無妄念,而能現種種境相,不知何由而成。

14佛菩薩實無有念。種種境相,乃留惑潤生,亦實由心而現。此則由於因地發大悲願,隨緣度眾。故證果後,雖不起念,而藉夙昔悲願薰習之力,便能隨機感緣,現諸境相。西方凈土,亦彌陀因地大悲願力所現者也。

15我等修因時,必須悲願具足,深觀諸法緣生之義,使薰習成種,乃能於大定中隨緣示現耳。

16「開佛知見」一大段,實為全經最要部份。前後所說,無非開佛知見。信者信此,解者解此,修者修此,證者證此。合信解行證,方將「開」字功夫做了。信是初開,而解、而行、而證,乃究竟開也。

一三八、明福德明福德因緣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

【節】

1此是總明緣生之義。從布施因緣說到福德。『布施』,因也。『福德』,果也。因緣所生,因果無盡。布施等為佛門大事,尚不離緣生,不離因果。則其餘一切法可知矣。

2前半部中,長老答辭,多言『不也』。後半部惟開佛知見中,答『如是』最多。表諸法一如,一切皆是之義。是明融相會性。

一三九、明緣會則生

經: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節】

1因為『福德』是緣生法。一切眾生,但能布施六度,深植因緣,則因緣聚會,福德便生矣。

2表面說福德,實是說布施。若不修布施之因,那來福德之果?故『如來不說得福德多』。正因福德當體即空而無實,乃是因緣生法。故欲得果者,但修其因。若勤修布施,則福德自至矣。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3法法莫非因緣所生。福德布施亦是緣生。福德之因緣為布施。布施之因緣,發心是也。欲布施不著相,必先於福德不著相。布施之所以著相,無非為貪求福德,則大誤矣。其所得者,不出三界,終是苦因。故依如義不說得福德多也。

4觀一切法空,無福德之念。但為利益眾生,修離相之三檀。則是福慧雙修,悲智具足,必得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故依如義說其得福德多矣哉。

5佛經所說因果道理,徹底圓滿。極其精微。廣大圓妙。世出世法,所莫能外,然後始知因果可畏,始知佛法為人人所必需。

6欲真明了世間法,不能不先明佛理。然後始知離相離念,關係重大。決不致漠視,決不敢畏難。乃能發大心、修大行、證大果也。

7總之,佛說因果,能令人成世間善人、賢人、聖人,乃至成菩薩、成佛。其廣大圓妙至極矣。

1995.5第85集:【09-23-085】

一四0、明報身明色身非性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節】

1『具足』,圓滿之義。指功行圓滿,萬德莊嚴之報身。『色身』名為具足者,正因其諸相具足。故色身為所莊嚴,諸相為能莊嚴。分而說之,意在顯其有能有所,正是緣生法耳。

2『不也』,活句。謂亦可、亦不可。法身報身,不一不異。若會歸不異之性,則可見。若執著不一之相,則不可見也。上言『不也』,下言『不應』。意顯無所謂可不可,但不應耳。

3『何以故』下,明「不應」之義。必深解緣生道理,而兩邊不著,然後性相圓融而不異,則見相便是見性。其所見者,乃是無相無不相。亦即如實空、如實不空之全性。

4心有所取,由其動念。欲一無所取,惟有離念。離念不能,則唯執持彌陀名號,一心稱念,而離一切雜念。以彌陀名號,能導入真實報土故也。

5佛說諸法緣生之宗旨,在令人體會即假即空、即空即假道理。知一切法本無可執,亦不必執,以離念耳。

6修離念之因,必獲無念之果。仍不外乎緣生法也。無念者,所謂佛智也、真如也。

7世出世法,莫非緣生,即莫非因果。無智慧者,以惡因招惡果,以善因招善果。以小因招小果,以有漏因招有漏果。若開佛知見,則能以殊勝因招殊勝果。謂證無念真如之果也。

8此經難講,前後不異。前之難,難在要義多在後文。講時往往犯下,只能帷燈取影,不能暢所言。後之難,難在理深境細。言語不易形容,且處處要顧到離名絕相。雖可暢所欲言,卻不可說煞一字,塞人悟門也。弘宣此經應知。

一四一、明相好非性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節】

1自經初至此,舉身相問答已三次。而每次所明之義不同,一層深一層也。(1)初次(一九節)問「可以身相見如來不」。是指一切身相,非專指佛身。如來指自性。(2)(六九節)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是專指佛之應身。(3)此次(一四0、一四一節)問曰,「具足色身」,「具足諸相」,是約佛之報身。

2前曰「身相即非身相」。顯相皆虛妄,故不應住。又即非是名並說。顯約性則非,約相則是,兩邊不住。此節又即非是名雙舉。以顯緣生之法,空有同時之義。

3不住,謂於相上即見其非相,便是不住,便能見性。非謂壞相而後見也。身相如此,諸相皆然。

4離名言相,謂應知性非名言之所及。非謂無名字、無言說、無相也。但於名言之假相,心不取著,即是如來。

1995.5第86集:【09-23-086】

5『佛』與『具足色身』同說,明因果非虛。『如來』與『具足諸相』同說,明性相一如。

6言『是名』,令其不可執異。言『即非』,令其不可執一。不執一異,是為圓見。見圓則知亦正。知正則見亦圓。若知一切法莫非緣生,則見一切法不一不異。不異不妨不一,故本一如也,而緣生諸法。不一不礙不異,故雖諸法也,而皆是一如。

7佛說緣生之要義,令知世出世法,一切皆空,惟因果不空。所以因果可畏。種善因,必得善果。

8一切法即空即假。以即假故,所以因必有果,因勝果必勝。以即空故,所以因果雖勝,亦行無所事。此之謂深明因果。

9佛說一切法緣生,意在明其本不生也。若二六時中,世法亦隨緣做,出世法正隨緣起。卻一眼覷向「一切法本不生」處,看之。(「看」,即覺義、照義,了了明白也。)亦不自以為能看。但於世出世法,正隨緣時,正如是看。正看時,正如是隨緣。可許他是個伶俐漢。內三際心不可得,外一切法本不生。真一了百了,天下太平。

10本師教我們這些抄直路的法門,我們要直下承擔,努力向前。普賢菩薩警眾偈云:「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若依舊拖泥帶水,雖日日看經聞法,曉得些理路,有何益處。要防他所知障生,比煩惱障更壞也。

一四二、約法施明體空明無法可說明聞者性空明無法可得

【節】

1於福德勝報之後,接說法施一大段文,正顯一切法皆是緣生。此一大段是約因說,以顯示緣生無窮,因果無盡之義也。

1995.5第87集:【09-23-087】

2施者、受施、施物,約此三方面之因緣,已千差萬別,說之無盡。何況三方面,倘不聚會於一時一處,仍無此一法施之事發生也,而聚會又非緣不可。由此可知,一切事莫非因緣所生者。

3果復成因,因又成果。果因因果。自此以往,千差萬別,永永無盡。可見世出世間,種種事相,所謂諸法者,更無他物。只是不斷之因果果因,於眾生心目間顯現變幻而已。深觀其趣,「因」是前因之果。「果」乃後果之因。既不固定,便非實在,剎那之間,皆成陳跡。然則苦苦分別,牢牢執著,豈非痴乎。

4一切法不過因因果果,次第演變,眩人心目。不能剎那停住,乃執為有實,自生纏縛,不得自在。其為痴絕,固不待言。

5法雖非實,卻是自無始來,遇緣即起。因果果因,剎那相續,曾不斷絕。乃一味執空,不知隨緣之理。托勝緣,獲勝果。證本非緣生之性,超然於一切緣生法之外,解纏縛之苦,得自在之樂。

6善學者,以緣生之理,隨機感緣,示種種法,以拔眾生之苦,予眾生之樂。其不能者,勢必墮落。何以故?惡取空故。

7二乘人,但偏於空,雖能超出緣生,而不能利用緣生,則沉空滯寂,成自了漢。世尊嗬之曰:「焦芽敗種,墮無為坑。」此兩種執之病,雖苦樂不同,升沉迥別,然無智慧則一。

8佛說此一大段文,意在使人洞知緣生事理,以免執有執空之病。

9不執有,則人我空。不執空,則法我空。我法雙空,便是洞徹三空之般若正智。便證空有同時之般若理體。故曰:「通達無我法者,是真菩薩。」

10布施、受施、施物,皆因緣生法,當體是空。故名為「三輪體空」。

一四二、明無法可說對機則說示說法無念

經: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

【節】

1此下數節,正面是明如來說法之義,而骨里卻是教菩薩應如何離念。所謂言在此而意在彼也。

2作是言念,其過何在。在「作念我當」四字。

一四三、釋有念即執

經: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

【節】

1『有所說法』,謂心中存有所說之法,即「作念我當」之意。一說此言,其罪甚大。『即為謗佛』。如來空寂性中,哪得有念,哪復有我。凡作念我當如何,是妄想執我之凡夫。視如來同凡夫,非謗而何。

2法身無念無說,報化有說而實無念。經文特舉『如來』,意在顯此。

1995.5第88集:【09-23-088】

3佛之說法,無非對機,法亦緣生,緣生體空,故法本無法。說即無說。

4佛何以能不起念隨緣說法,前修因時悲願薰習之力是也。此理《金光明經》說之最詳。經曰:「佛無是念,我今演說十二分教,利益有情。」又曰:「然由往昔慈善根力,於彼有情,隨其根性、意樂、勝解,不起分別,任運濟度,示教利喜,盡未來際,無有窮盡。」

5不起分別而自然合度,所謂任運是也。何故能如此耶?由於往昔在因地時,悲願具足,深觀緣生,薰習成種之力使然耳。

6經曰:「依法如如,依如如智,能於自他利益之事,而得自在成就。依法如如,依如如智,而說種種佛法,乃至聲聞法。」「法如如」,法謂法性,如謂真如。後如字,謂一如也。是說法性真如而一如,此根本智之異名也。「如如智」,如是一如,後如字,謂真如。智謂根本智。即真如根本智一如,即後得智之異名。根本智照真,後得智照俗。

7水鏡無塵而發光,依於此光,故能現相。佛性亦然,無念空寂,則智光圓遍。依此智光,故空寂無念中,而得種種之事自在成就。可見自在成就,正由無念空寂而現智光。

8今謂「如來作念我當說法」,便同凡夫,豈是如來。既不空寂,又豈能說法自在。正所謂以輪迴見,測圓覺海,無有是處。

9諸佛菩薩說法,如空谷傳聲,有感斯應,初無容心。大叩大鳴,小叩小鳴,適如其分,自然而然。佛之說法,如是如是。

一四四、本無可說

經: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節】

1『無法可說』,意顯本無可說。何以「本無可說」,以本來無法故。既本無法,那有可說。

2法是緣生,說亦緣生,說法者亦是緣生。既曰緣生,非無法、非無說、非無說者也。然緣生無性,當體即空。故雖儼然有說法,即復了不可得。言其說即無說也。

3明了緣生之義,便知法本無法,故說即無說。說法者亦即空即假,即假即空。決不致妄作言念,罪同謗佛。正因無法可說,乃有說法及說法者之假名耳。

4說法者無法可說,則學法者,當然無法可執。既說法者無念,則學法者,便當觀照諸法緣生體空,會歸一如。觀力漸漸深,分別執著便漸漸薄。我見便漸漸除,念亦漸漸離矣。所謂通達無我法者,如是如是。

1995.5第89集:【09-23-089】

5說法者無法可說,則學法者,當然無法可執。既說法者無念,則學法者,便當觀照諸法緣生體空,會歸一如。觀力漸漸深,分別執著便漸漸薄。我見便漸漸除,念亦漸漸離矣。所謂通達無我法者,如是如是。

一四五、明聞者性空

【節】

1此一段經文,(一四五至一四七節),羅什大師譯本所無,乃後人據魏譯加入者。什師有意略去,別顯能所雙亡之義。然有此一段文,經義更為圓滿,故江校本依之。

2上言說法者無法可說,明能說者空。下言無法可得,明所說者空。修功至極處,必應能所皆空。方能性光獨耀,迥脫根塵。此義即《心經》所說:「無智亦無得。」

3(1)清初達天師作《新眼疏》,分經文為信解行證四分。以經文明明具有此義故也。如生信文中,長老問:「頗有眾生,生實信不。」答曰:「有持戒修福者,能生信心。」末後結曰:「佛及無上菩提法,皆從此經出。」示學人當由此入。信為入道之門,結顯此意。(2)開解文中,長老自陳深解義趣。示人當如是深解。末後結曰:「當知經義果報,皆不可思議。」當知,當解也,結深解之義。(3)進修文中,明發心無法。繼令開佛知見。佛見,是不執一異。佛知,是三心不可得。一切法本無生。末後結曰:「以無我人眾壽,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菩提。」其示學人應通達內心外境,即有即空,不執一異,無我無法,以為唯一之修功。必修無我無法之因,方證平等法界之果。(4)成證文中,明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成忍,謂證也。其餘所說,皆是平等法界諸法空相之義。則皆成證之義也。

4《講義》分段依《新眼疏》。但加標「約心明無住」,「約境明無住」兩大部分。使前後兩半部明義不同之處,一目了然。當知《華嚴》以信解行證,顯示圓融無礙之入道次第。其境界正是諸法一如,一切皆是。

5此經,是為不斷佛種而說。故一依《華嚴》信、解、行、證,入道次第說之。令聞者亦依此圓融次第而入道。以示衣缽相傳,燈燈無盡之意。

6《華嚴》曰:「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信」字尤要,成始成終,唯一信心而已。

一四五、明聞者性空請問

經: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

【節】

1發心修行,必須依法。今雲無法,且雲說法者無法可說。然如是種種之說,莫非法也。末世眾生聞之,深恐狐疑。故問『聞說是法,生信心不』。

2當知如上所說,皆是於法不執,精修無我之妙法。長老問意,正是指示學人,應信此妙法,修無我行耳。

一四六、遣執

經: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

【節】

1『彼』,指聞法之眾生。『非眾生』,約性言,『非不眾生』,約相言。

2意謂一切眾生,皆是緣生之義。

一四七、釋成

經: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節】

1『眾生』重言者,承上『非眾生非不眾生』說也。本具佛性,非眾生也。故曰彼非眾生。但約名相,則是眾生。故曰彼非不眾生。

2長老慮眾生於是深法未能生信者,由於認眾生為眾生。故不免為之耽心。當知就相而觀,雖是眾生。其性則上等諸佛,本非眾生。

3既具佛性,豈不能開佛正知。則聞是法者,豈無能信者耶。故「非眾生非不眾生」一語,便含有「莫作是說」之意在。

4觀此五蘊眾法,但由因緣聚會,非生幻生,本來無生。若知此義,則依法發心修行者,那得有法可執乎。

一四八、明無法可得陳悟

經: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

【節】

1佛現具足身相,既原為說法度生。而佛之所說,原說其所得,所謂「如語」。今知莫非緣生,當體是空。得即非得,佛即非佛,一絲不掛,空寂之性,竟體呈露矣。

2長老陳悟,正指示學人,應如是窮究到底,不令有一絲法執存在。然後我空性顯,始覺合本覺而成大覺。雖如是悟,當請明眼人為之證明也。

一四九、印釋

經: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於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節】

1一切事莫非對待,有對待便有能所。有能所便有分別,有分別便有執著。少有分別,便是第六識,所謂我相是也。少有執著,便是第七識,所謂我見是也。

1995.5第90集:【09-23-090】

2說心行不可得,說諸法緣生。令知緣生體空,有名無實。必應步步觀空,層層遣除。其所以痛遣所邊之法者,正所以痛遣能邊之我也。

3用功之法,遣能當遣所,遣所即遣能。遣能所即是遣分別、遣執著也。分別遣盡,則六識轉。執著遣盡,則七識轉。二識既轉,則我法雙空,皆是一如矣。

一五0、結示直顯性體

經:複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節】

1『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兩句,正顯無上菩提。「法」字,指一切法。此正明「菩提無少法」之所以然。肇公、智者皆云:「人無貴賤,法無好醜,蕩然平等,菩提義也。」意謂凡好醜、貴賤、不平等之觀念,蕩然一空,則平且等矣。此即是菩提之義。

2如來所得無上菩提。於中無實無虛。諸法一如,是法平等。一切法皆是佛法,無有高下。法性既平等一如,有何可得,故曰「無實」。正當無有少法可得時,平等一如之法性,圓滿顯現,故曰「無虛」。

3正因其不分別法,不執著法,且無法之見存,乃名無上正等覺耳。其無有少法也,明矣。法性本來如是。佛惟顯此本來之性,其無有少得也,明矣。

4說明諸法如義,復以不可得義,空其能執之心。且以緣生義,空其所執之法。能所皆空,則平等性體遂顯。

5無上菩提非他,諸法一如之平等性是。菩薩通達此理,盡遣分別執著而無我也。所謂一切法性,本無高下。眼前事物,莫不如是。

6佛言平等,是令去其分別,去其執著。任他高高下下,而平等自若。蓋其心既平,其心既等。則事相上雖有高下,亦自高高下下,各循其分,不相擾亂。則一切平等矣。此平等之正義也。故慕平等之風者,當自平其心始,等其心始。

一五一、的示修功

經: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節】

1「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八個字,直將性體顯示出來,俾大眾開眼認明。即復將修此證此之功夫,的的指出,令大眾舉步,方能達到目的也。

2古德修行,必須先悟本性。古人證道比今人多者,其最要原因,實在於此。

1以無我修一切善法,是明任是何法,平等平等。以此平等心,觀一切法,隨應而修,不可存高下心也。『善法』,即指布施。布施攝六度萬行。

1995.5第91集:【09-23-091】

2以無分別執著心,『修一切善法』。則合於諸法如義,成法身之因也。福慧雙嚴,成報身之因也。圓修一切,得方便智,成應化身之因也。既是稱性圓修,故能性德圓明,三身顯現,而成無上正等覺。故曰『得』也。

3行廣大行者,先於境緣上一切法不住。後則於起心動念時,一切法不住。使知能執者,乃不可得之妄念,非真心也。又說諸法緣生,使知一切法,皆是幻有,了不可得。

4發廣大願,則不取法。行廣大行,則不取非法。法與非法,既皆不取。則我人眾壽,四者皆無。則法與非法,了不可得矣。而常住真心,所謂「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者,便了了而得。即「信心清凈則生實相」是也。

一五二、結無能所

經: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

【節】

1以無我修一切善法。是約能修邊遣。非善名善,是約所修邊遣。有能有所,便是分別執著。我相我見仍在。故當遣之罄盡。要用無分別執著之心去修,便得菩提。

2法即無法,無修而修。修一切善法時,便觀照非善名善。若其心中見有善法,即是我見。即非以無我修一切善法。

3此節經文,實乃結示開經以來諸義。即是開經以來所說諸義,無非令以無我修一切善法,以證平等之性。至此乃為點明耳。

4此經最初「發大願、行大行」兩段,是開章明義。以後約略計之,結示已有五次。前後自有其淺深次第。第一次(三0節),「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結度生不住相,布施不住相之義。第二次(五一節),「應如是生清凈心」一段。結廣行六度應無所住。為令空有不著,俾如實空如實不空之自性清凈心現前耳。第三次(八六節),「應離一切相發菩提心」一大段。結離相方是發菩提心。不但二邊不著,並不著亦不應著。第四次(一二0至一二三節)「諸法如義,無實無虛,一切皆是等」一大段。結約果位,以示證得清凈心者之境界,是一法不住的、法法皆如的、是無我的。一塵不立,將微細之分別執著遣除凈盡,乃能證佛所證耳。第五次(一五0至一五二節),今次乃是明白開示,一切法性本來平等,無有高下。故一一法皆不可分別執著。菩提法如是,一切善法亦如是。

5用無分別執著之心,修無有高下、平等平等之一切善法,便契法性,便見寂照同時之本來面目矣。

1995.5第92集:【09-23-092】

一五三、顯勝結勸引喻顯

經: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

【節】

1一大千內,有十萬萬須彌山王。聚集七寶,其多等此。

2此引喻以顯,受持廣說此經之福德更大也。

一五四、正結勸

經: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節】

1『於前福德』,指上文以等於十億須彌山王之七寶布施者。可謂大矣。

2然而其福德,皆不能及持說此經者福德之一分也。

3『經』雖是文字名言。然由文字起觀照,而相似、而分證、而究竟成無上菩提。豈一切有相福德所能比。

4意顯持經說經,能令自他同證法身。視彼報身,如同身外之財,何足校哉。

5佛現報身等,原為利益眾生,令他受用。正如以財布施,令他受用也。故以此為喻。以顯證法身者,並報身之相亦不住也。

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五

一五五、究極無住以成證明平等法界明諸法空相

【節】

1此第四大段,皆說如來境界。窮究無住,至此而極。「證」者,證此也。

2初明平等法界,顯一切法性本無有我。結成前說菩薩通達無我法之義。

3次明諸法空相,歸結到不生不滅。所以令離相離念以除我執者,無非為遣分別執著。所謂生滅心也。遣生滅心,為證不生不滅之性體也。

一五五、約度生明無聖凡明度無度念標示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

【節】

1一真法界,平等平等,豈有聖凡之別。意在教聞法者,當於法法頭上薦取平等之理,則可於法法頭上得見自性。

2佛不起心動念而能隨機應緣以度眾生者有二。(1)夙昔大悲大願薰習成種之力,故能有感斯應。(2)因具二智,成三身。如大圓鏡,光明遍照,故能所應不謬。

3『莫作是念』。是普誡一切人,不可以輪迴見,測圓覺海。實令學人必當斷妄念耳。

4「無法可說,無生可度」,是約性說,照而常寂也。「有生可度,有法可說」,是約相說,寂而常照也。合而觀之,正是性相圓融,寂照同時之義。當如是通達也。

5學佛必須開佛知見。佛知即是一切不可得,知一切即空即假。佛見即是不執一異。欲通達佛法微妙之理,非將凡情俗見,一掃而空之,必不能入也。

一五六、釋成

經: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則有我人眾生壽者。

【節】

1『實無』略逗,此二字最是徹底。謂實無作念之理也。

2『眾生』之所以成眾生,以有念故。眾生之所以得度,以無念故。度生雲者,惟令離念而已。若佛度生有念,則自尚未度,何能度生耶。

3佛度眾生,不過為眾生作增上緣耳。眾生自己發大心、行大行,實為主因。若無主因,雖有增上緣,生亦無從度也。是故眾生得度,實眾生自度耳。

4茍有一念,四相具足。如來正令發心菩薩,除此四相。但約如來邊言,以明無能、無所、無我之義。意在令學人瞭然於平等法界,實無有我耳。

1995.5第93集:【09-23-093】

一五七、明本無聖凡

經: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則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則非凡夫。

【節】

1此釋「無能度、無所度」之所以然也。

2一真法界、一切諸佛、一切眾生,同體之性之異名也。因其同體,故曰「一如」。故曰平等、無有高下。譬如金器多種,名相雖各各不同,無非金之異相異名,同體一如耳。

3無聖無凡。本來平等。所以佛說:「上無佛道可成,下無眾生可度。」蓋「度」即無度,「成」即無成。所以又說:「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此皆約性體平等義說也。

4發心菩薩,通達此義。應以無能、無所、無法、無我之心,修一切善法,乃能如是而證也。

5聖之成聖,凡之成凡。正由一無念,一有念故。起念,便有高下,便非平等。

6古德云:「但驀直行去。」驀直者,絕無瞻顧之意。只要明了道理,認準方向,便一直行去。轉凡不轉凡,成聖不成聖,以及一切生死利害等等,概不挂念。如此,便與道相應,與性相應,速能成就。否則反不能成也。

一五八、約性相明非一異總顯如義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節】

1問意謂,可以觀想有相之應身,即是觀想無相之法身否。一有相,一無相。若執以為可,未免取相,而有著相之過。若執以為不可,未免滅相,而有墮空之過。試看長老所答,可以增長見地不少。

2『如是』句,實非應諾之辭,乃是說理。「如」者,諸法如義。「是」者,一切皆是也。意顯惟如則皆是,不如則皆非。此明法法皆是緣生,不執著緣生相,而會歸一如性。則法法雖皆緣生,亦即法法皆是佛法矣。

3兩稱之者,令人當重視「如」字。必其能「如」,而後方「是」耳。

4若領會得性相一如。既不滅相,亦不執相。則觀三十二相應身,即是觀如來法身也。意顯既一如矣,觀相即是觀性。

一五九、別遣情執遣取相明非一破解示遣

經: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則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節】

1佛之言此,正因初發心修觀者,無明分毫未破,方在業識之中。若聞一如皆是、是法平等之說,不揣分量,遽謂觀相即是觀性。不知所觀者,正是識而非性也。一切學人應於此中細細勘驗。

1995.5第94集:【09-23-094】

2必須盡空諸相,剿絕情識,方足語於性相一如。倘有微細分別執著,便是業識,何雲觀相即是觀性乎。

3一如平等,惟有諸佛方能究竟。必須既不執實,且虛相亦泯,直下一念不生,並不生亦無,方是一如而不異。直須雖一如平等,而亦無所謂一如平等,乃為真一如,真平等。豈業識未空者,所能妄以自負。

4今雲『以三十二相觀如來』,明明存有能觀、所觀。便是分別執著,業識宛然。乃雲『如是如是』。殊不知早已非如,毫無一是矣。古今多少行人,粗念稍息,便謂已證三昧。習氣仍在,輒雲任運騰騰。是皆以混灠為圓融,鮮有不墮落者。此是行門歧途,必須識得,以免誤墮。

5『不應』者,意顯非絕對不可。若其情識已空,則有相等於無相,無相何妨有相。而非少有情識者,所應混灠也。故曰『不應』。此語正是切誡學人者。

6佛說一如平等,是令一異皆不可執。今以相觀性,明明執一。尚得曰「一如」乎。

7『轉輪聖王』,以十善化世,為人世第一大福德人。具三十二相,由有漏福業而成。不同佛之由無漏法身而現者也。

一六0、說偈結成

經: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節】

1『爾時』二字,是令學人應與上段文同時體會。因偈中所說,正是所破所解之所以然故也。

l『色』,統指一切色相,三十二相亦在內。兩『我』字,指如來言,即是性也。『音聲』,賅說法在內。正謂不可執取上來一如平等諸說,向文字音聲中求也。

2『若以色見』,『以音聲求』。顯然業識用事,執著六塵境相。故斥之曰『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是則欲觀一如,非盡空情識不可。

3佛經中每令人觀佛相好,須知此是方便。故令捨染觀凈。所以《十六觀經》中,最要者為「是心是佛、是心作佛」數行文。明得一切唯心,則知雖觀相好而不執實。其分別執著之情識遣矣。

4念佛人雖觀見彌陀現前,極樂世界現前,亦不可著也。

5上來遣相已遣到極處。因少有所取,便著色相。便是向外馳求。便非正知正見。便是法執我執。便與空寂之性相違。豈能見如來哉。

1995.5第95集:【09-23-095】

一六一、遣滅相明非異標示切誡

經: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節】

1此段經文(一六一至一六二節),不但在後半部中,有萬鈞之重。即開經以來,所說不應取非法、非非法,以及說「即非、是名」等義,直至此處,方說明其所以然。

2前半部是對初發大心者說。空有皆令不著,以合中道。凡說即非、是名處,語氣大都兩邊兼顧,既不著有,亦不著空。「是名」,含有名相雖假,未嘗不是之意。

3後半部是對已經發大心、修大行,並能不取一切法相者說。但恐其獨獨取著菩提法相,則終為空寂之累。終不能證性。而此執甚細,最為難除。故後半部所說,皆向著「有」邊痛遣。雖「即非、是名」並說,含有法相雖是,終為假名。空有不著。

4性是一切法本體,相是表面。修行欲證性者,既不應執取相,亦不應斷滅相。此一定之理也。

5言『如來』,言『具足相』,顯性雖無相,而亦無不相。說一「具足相」,聞者可以領會句中影有修福德。是證性者,必不斷滅相,且修福德廣度眾生。

6無上正等正覺,可為性德如來、果德佛之統稱。此中舉之為顯二義。因上句顯說具足相,隱含修福德二義,故宜用兼含性果二德之稱。又欲藉果證以明因心也。

7前所謂無法者,是二邊不著,法與非法皆無。如此,方是發菩提。若但會得不取法一面,未免落空。豈是發無上菩提。此中「得」「發」並說,故與前說相映成趣之要旨也。

8觀則不應取相,得則不應廢相。修觀重在見性,觀相豈能見性。

9如義,雖不廢相亦須不取相,方名為「如」。今著一邊,不名「如」也。故斥之曰『行邪道』,『不能見』。

1995.5第96集:【09-23-096】

10此段不說「觀」而說「得」者,是約修因證果說也。亦即約性相相得說也。性相不相得,不名證果。意顯若能不著於相,相亦何礙於性,故相得也。性是里,相是表,約表裡言則非一。表是里之表,里是表之里,合言之則性相非異也。

11若體會得,自能不取相,亦不取非相。又有行布,又能圓融。事事皆合中道,法法不違自性。

12前說「觀」,是約因說。明修因不可取相,不可修有漏之福。此說「得」,是約果說。知證果不廢相,修因亦不廢相。亦廣修福德,但不可取著耳。

13修福不修慧,不能得無上菩提果。此節文切誡莫作不修福得菩提之念。修慧不修福,亦不能得無上菩提果。前偈中明見性不應取相,此明見性亦非廢相。合而觀之,已將理、性、事、修,以及性相非一、非異、行布、圓融,之因因果果,說得細密之至矣。

14相與非相,福與非福,兩邊不著,為正觀念也。若但取一邊,即非正觀正念。

15三十二相不應取,可知具足相亦不應取。具足相不應滅,可知三十二相亦不應滅。分而說之者,但為便於顯明非一非異之義耳。

16當知具足相,是由福慧雙修來。修福時不著相,便是慧也。因此,乃能成具足相,得無上菩提。

一六二、結顯正義

經: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節】

1此節正是說明上來「標示切誡」一段經文之所以然。上句明『作是念』之所以然。『何以故』下,說『莫作是念』之所以然。上段正義,至此方顯。

1995.5第97集:【09-23-097】

2佛說此遣滅相一段文,正是闡明前雲無法發菩提心之真實義。應潛心領會。

3凡說理到精深處,切須細辨。不然,勢必差之毫釐,謬之千里,走入邪道而不自知,危險之至。此學佛所以要開圓解,要親近善知識,為急務也。

4發無上菩提者,當生度生是本分應盡之責、雖盡也等於未盡之心。豈是說斷滅諸法乎。又說若菩薩作是言,我應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者,亦是說不可存一我能盡責之心。豈是說斷滅諸法乎。

5佛得菩提無少法可得,是說雖得而不存有所得,亦非斷滅諸法也。

6證法身、得菩提,必須福慧雙修。乃能悲智具足故也。欲證平等法身,諸法如義。必須盡歇狂心,一念不生,而後可耳。

7度盡眾生而不著相,非說一生不度,而為斷滅相。行布施時,不應住相,並非不行布施,而成斷滅相。

8應如是降伏者,是執著與斷滅,兩邊皆要降伏。不是降伏一邊。

9但應如所教住,即是兩邊降伏,兩邊不住。如是一無所住,自能得所應住。亦即是如所教住。若心有住,則為非住也。

10此經有無邊功德,而能信心不逆者,便為荷擔如來,增福滅罪,當得菩提。而此義甚深,必須深解。

11若依究竟了義說,法、報、應三身,皆是非常非斷。此經曰如來,指法身說。具足相,指報身。三十二相,指應身。三身並說,以明不應取相,不應滅相。因其非常,故不應取。因其非斷,故不應滅。

12經旨明明是顯三身非常非斷之義。非常非斷之義明。非一非異之義因而更明。然後見圓而知正也。

13定慧約修功,寂照約性具。必須離名絕相,依本寂以修定,依本照以修慧。定慧修功,圓滿均等,便能寂照同時,便是證得法身。報應二身,即復顯現。性雖隨緣現相,而仍超然不著。是言法爾不著,本來不著。

1995.5第98集:【09-23-098】

14諸佛與大菩薩,為利眾生,恆現報身、及應化等身、生滅之相,而不住著法身。就其有常住法身而不住言,故曰法身非常(不住涅槃)。雖不住,因其常在大定之中,故所現相,儘管生滅熾然,而法身常住自若。所謂過一切相,不著於相者,實由於此。故又曰法身非斷(不住生死)。此是定慧修功圓滿境界。

15三身非常非斷之名,非異也。而法身非常非斷,與報應非常非斷之所以然,則非一。故說一有種種一,說異有種種異。且一中有異,異中有一。執則皆非,不執則皆是。當如是見,如是知。如是見者則為圓見。如是知者乃是正知。

16明了非常非斷之義,則非一非異,其義乃得徹底。即諸法一如,是法平等諸義,亦皆徹底。

17扼要之修功,惟在不取相、不滅相,而以性為中樞。豈但相不住,性亦不住,並不住亦不住矣。通達此理以念佛,便得理一心,必生實報寂光凈土。

一六三、約不受福德結無我結無我明無我功勝引事

經: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恆河沙等世界七寶布施。

【節】

1一切法無我。如曰無聖無凡、非一非異之理,亦是法法皆然。

2得無上果者,不廢修福。但須不受不著耳。又不可聞不廢修福而又生貪著也。

3此中,借布施福德,顯成不受者之為得無我忍。又借無我功勝,結束前文所言菩薩應通達無我法之義耳。此節不過引一布施多福,以為下文不受作張本耳。

一六四、較勝

經: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

【節】

1一切法無我。一部《百法明門論》所云:(1)一切法:心法八、心所有法五十一、色法十一、不相應行法二十四(有為法九十四)、無為法六(2)無我(二無我):人無我、法無我

2此菩薩之大作布施福德而不受,所以稱其『得成於忍』。經旨並非不重視福德,惟當不著不受而已。亦實趨重於得忍。

3一切法不外境、行、果。(1)境:五蘊、六根、六塵等是。(2)行:三福、六和、三學、六度、十願等是。(3)果: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乃至無上菩提等是也。」

4『無我』,謂一切染凈諸法,緣生體空。故一切法中本無有我。當知所謂我者,即眾生無明不覺,於一切法中,妄生分別執著之見是也。而一切法性,本來空寂,那有此物。因其本無,故當除之也。

5此二句,上句是「解」,下句是「行」。合而觀之,是明此菩薩解行成就。又上句「知」是慧,下句「忍」是定。合之,便是定慧均等。因定慧均等,解行成就。所以所得功德勝前菩薩也。

6「忍」字,安安不遷也。必須功夫做到『得成於忍』,方為真實通達,真是菩薩耳。

7須知「解」固居「行」之先。然非如法實行,確有經驗,何能深解。前雲,「行由解出,解因行成」二語,即通達之真詮。如是通達,乃得成忍耳。

一六五、明由其不受

經: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節】

1此節,正是開示學人,功夫必須做到如此,方能無我。故須釋明成忍之所以然。」

2凡是菩薩,因其修福不受,方於無我成忍。因不受故,所作福德,盡成無漏之功德。心有其境,名之曰受。今曰『不受』,正明其心空無境也。

一六六、明不著請明其義

經: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

【節】

1問意要在令大眾徹底明了,皆能達於『不受』之地。

2知此問重要,當於下節開示,加意體會也。

一六七、釋明不著

經: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節】

1初句言『作福德』,使知雖不受而應作。不可因不受之言,誤會修福可緩。當知作福德,即是修六度,是從大悲心出。諸佛如來,以大悲心為體。因於眾生,而起大悲。因於大悲,生菩提心,云何可緩乎。

1995.5第99集:【09-23-099】

2若為求福德,以修六度,是名『貪著』。則是自利,而非利生。非大悲心,非無上菩提。故『不應』也。

3作福德,不著空也,大悲也。不貪著,不著有也,大智也。悲智具足,空有不著,是名中道。即是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4不著功醇,便成不受。故不受亦是一切不受。平等法界,本來一切法無我。如是知、如是行。便是廣修一切法,而行所無事。久久功醇,則心若虛空,雖一切法熾然行之,不厭不倦。而相忘於無何有。是之謂『不受』。一心清凈,一塵不染也。自然而非強制。恆是而非偶然。悲智足,定慧等。無以名之,名曰得成於忍。

一六八、明諸法空相結成法不生

5向後經文,正是點滴歸源之處。故其所含之義,甚廣、甚深、甚細。必先加說明。

6上來所說,千言萬語,一言以蔽之曰,「無住」而已。當知欲不住相,必須其心不取。不取,正為破我。證一如平等之一真法界。即是常住不動之法身,稱為如來者是也。

7總之,全經所說之義,不外「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八個字。此「諸法空相」一大段經義,乃是融會全經旨趣而究竟徹底以說之者。所謂點滴歸源也。故其所說,更圓更妙。

8全經皆說「無我」。至此則說無我原無。無我尚無,則無住亦無住,不取亦不取矣。一且不存,那有二,那有邊,那有中也。雖紛紛萬有,有即是無。何以故,本不生故,是之謂「如如」,是之謂「不動」,是之謂「不取」。

9生心不取,即是取了矣。生心不動,其心早動矣。生心如如,尚何如如之有耶。生心除我,則我見我相儼然也。

10此一大段所說,正是極力發揮「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至究竟處。即是引導學人,觀照深般若處。亦即令一切眾生,得大自在處。若沾一毫攀緣相、名字相、以及心緣相,便無入處。

11行人應先明了理體本來無相,所以應不取相。時時處處,皆應觀照諸法本來無相之理體。是之謂「全性起修,全修在性」。

1995.5第100集:【09-23-100】

12了義經中,語語能證道,句句可入門。以《彌陀經》言之。如「執持名號,一心不亂」,兩語。固然說有前後,執持是下手處,一心是執持之功效。然若不能體會一心以起修,終亦不能做到執持。然則一心不亂,豈可僅作功效觀之乎。

13此經句句說理、說修,即無一句不可以貫通全經。故隨拈一句,皆可從此悟道。

14若真伶俐漢,得知大乘佛說是法印。便可隨拈一句,以印之於事事法法。換言之,便是事事法法,都向這法印上理會之。如此方是會用功人。則行住坐卧,不離這個,易得真實受用也。

一六八、泯相入體約聖號明離去來斥凡情

經: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說義。

【節】

1「諸法空相」,是大乘法印。「不來不去」等句,莫非法印。法印者,一切法皆可以此義印定之之謂。此示例,來去等,皆是對待之事相。

2欲證性體。必須超越一切對待。空其虛相,空其諸法之相,即泯相入體之義。

3倘著一相,必致愈引愈多,萬相紛紜,永永不得清凈。

4讀經聞法,不可著文字相,不可著言說相。佛所說法,無非令人離相證性。故語言文字,皆不可執。

5此人全不知性,著於名言。是於佛說之義,毫無領會。故曰:『不解我所說義。』嗬斥此人不解。正欲一切人深解空相之義趣也。

一六九、釋正義

經: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節】

1『如來』即是法身。法身常住不動。無所謂去來也。法身遍一切處。亦無需乎去來也。

2『無所從來,亦無所去』。非謂畢竟無來去。是說來亦無處,去亦無處。『無所』者,無處也。形容法身本遍一切處,豈更有來處去處乎。意即住而無住,無住而住,乃離相之極致。來去與不來去之相俱離矣。

1995.5第101集:【09-23-101】

3真如者,無可遣,名真。亦無可立,名如。實相者,雖無相,而亦無不相也。所以結之曰『故名如來』。名者,假名也。

4念佛人往生,須知彌陀來接,而初未嘗來也。往生西方,而亦未嘗去也。雖未嘗來去,亦何妨現來現去。何以故。不來不去者,理體也。有來有去者,事相也。理事不二,性相圓融。本無礙也。此等事實真相,今人謂之不同因次之空間轉變然也。何去來之有哉。

5即是來去要在不來不去上體認。不來不去即在來去上做出。此是念佛求生之要訣。得此要訣,決定往生,決定見佛。

6性相一如,法界平等。一切對待之相,不能離絕待之性而別有。絕待之性,亦未嘗離對待之相而獨存。是故當於日常一切對待之事相上,雖無妨隨緣而行,卻不可隨緣而轉。緣應了者,得機便了,不與糾纏。緣應結者,亦無妨結,但不攀緣。

7二六時中,果能如是勤勤觀照,密密勘驗。心把得定,腳立得牢。不為相所縛,而泯相入體矣。此是學人第一著功夫。便是隨順真如。便是直指向上。

8果能如是,則任他萬相紛乘,自不為其所動。以上皆是從諸法空相起修之方便。有緣人隨修行之,大有受用。

一七0、約塵界明離一多明微塵非多問微塵多否

經: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

【節】

1此明眾緣聚散無常之義也。文中重在碎合二字。因其可碎可合,足證微塵世界之相,皆是緣生,當體即空。而法性中,本無此物。故雖不斷滅,而不可執著也。

2當知世界微塵,大小雖殊,無實則一。世尊說此,是欲人徹底了解世間所有。大至世界,小至微塵,莫非虛妄,當體即空。不可執著,不必貪戀。一切放下,方能於實相相應也。迷人長劫之中,唯造惑業苦耳。

一七一、明多即非多

經: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

【節】

1問意著重在『眾』字。『微塵』是集合之幻相,並非實有。當體即空,了不可得。

1995.5第102集:【09-23-102】

2佛時外道,每將世間事物,層層分析。分析至於不可分。而猶執為實有。正如今之化學家,分析世界各物,為分子、原子、電子。依然執為實有。二乘知微塵可析為鄰虛,知一切皆空。然不及大乘之能作體空觀也。

3『眾』字之義,謂凡由集合而成者,便知是空,不可執實。今之科學家雲,物質形成於場。(「場」乃具有能量強度之空間,其中並無一物)。又有謂一切物質都是波之現象。又有謂,元質點的世界,是一個反覆生成和消滅的世界。此與《心經》中,「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義似合。故一切法誠不可著也。

一七二、釋其所以

經: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則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節】

1『則非』,約一如之法性,明其本來是空。『是名』,約緣生之法相,明其不無假名也。

2『佛說』者,顯示覺智洞照,法性本空,法相皆幻。當其有時,便是空時。因微塵之本空,便可類推而知世界皆空耳。

一七三、明世界非一明非界名界

經: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則非世界。是名世界。

【節】

1『三千大千世界』,名為應身教化之境,此境為一切眾生所依。如來為利益一切眾生,隨緣顯現,以教化耳,不住著此境也。

2如是而說,正所以開示眾生,應觀世界非實,『是名』而不住著。世界不著,則一切不著矣。乃能令本具之法身出障也。

一七四、釋一即非一

經:何以故。若世界實有。則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則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節】

1『一合』,合而為一之謂。雖聞界可碎塵,然其未碎時,其合而為一之相,明明有也。長老為遮此執,所以徹底破之。

2不但因其可碎,知非實有。即其未碎,亦非實有。則非、是名,言其不過假名,本來無實也。意明必須實有,方是一合相。今一合相,既無一定。則世界之為當體即空,彰彰明甚。

一七五、示本離言說

經:須菩提。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節】

1『一合相』者,一不定一,合不定合。故曰『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若說世界真是一合,豈非微塵亦真是一合。而世界非世界,乃微塵也。微塵非微塵,乃本空也。由是可知世界之一合相,亦複本空。豈非一即非一,合即非合耶。

2約清凈性言,則都無此事。『凡夫之人貪著其事』。『其事』,泛指一切事相。言凡情非正知也。因其向外馳求,故於事相,起貪戀而生執著。

3欲不貪著,須凈凡情。欲凈凡情,須開正知。當知一合相,當離名字言說。當於不可說處領會。不可『貪著其事』。如此,方為能解如來所說義。得以隨順契入。

4塵界如此,色身亦然。凡夫所以貪著色身為我者,由於不知是五蘊假合耳。若知除五蘊外無此色身,便不致於貪著矣。

5說非一非多,即是說不增不減。他如不生不滅等句,皆同此意。總之,明得界非界、塵非塵之義,便恍然於世間,所有大小、高低、來去、一多、總別、增減、賢愚、凈穢等等對待之名相,莫非虛幻,當體是空。

6若明得諸法本空,便會歸於性,而諸法一如矣。是法平等矣。此為諸法空相之要義。解得此義,便可事事作如是觀。觀照功醇,便可證無生忍,而泯相入體矣。

7正報、依報,為眾生所不能須臾離者,尚且虛幻無實。則一切盛衰、苦樂、稱譏、毀譽種種對待之事相,其更為虛幻非實可知。何足貪戀執著哉。

8其他一異、聖凡、生滅、垢凈、人我、彼此、等相,莫不如是。果能如是一眼覷定本不生之心源上,觀照入去。便是所謂直指向上。則胸襟當下開豁,煩惱當下消除,顛倒夢想當下遠離。如此用功,方是直下承當,可稱善用功人。

1995.5第103集:【09-23-103】

9《圓覺經》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離諸幻。」此段經文正是此經註腳。此為一超直入圓頓要門。一切法門,無方便於此者也。

10佛說一句法,包含無量義。可作種種解,故謂之圓音。又說:「圓人說法,無法不圓。」「邪人遇正法,正法亦成邪。」所以大乘經中教導學人,以親近善知識為要圖,以開正知見為根本也。

一七六、約我見明離亦離問答明義

經: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

【節】

1此節經義極深。當知開經以來,屢言我人四相不可有。恐凡夫因佛如是反覆申說,遂執為我見等,真實是有。此見橫梗於心,正是我見。豈非反加其縛耶。

2此經於一切法,屢說即非、是名,以明相有性空之義。意在令人觀照本空,頓得解脫也。利根者,自能聞一知十。悟知我見等,亦復相有性空也。

3今曰『佛說我見等』。其偏執於有相邊,未能通達我人等等之見,亦為本空。故曰『不解如來所說義』也。

4古德有請師解縛者。師曰:「誰縛汝?」此節經文,正明斯義。性體空寂,本無有縛。今橫一我人等見於心,且曰「佛亦如是說」,豈非作繭自縛乎。

1995.5第104集:【09-23-104】

一七七、釋成其故

經: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節】

1『是名』,約相,約緣起說。『即非』,約性,約性空義說。我人等見,皆為緣起之幻相。此佛說我見之真實義。『我見』是無明本(知見立知,是無明本),為成凡之由。破我見是智慧光,乃成聖之路。此中所說,正是的示修功。

2佛說一切法,不外兩義。明性、明修是也。且一句法中,說性必兼有修,說修即攝有性。若不知如是領會,其於佛法,終在門外。理性當於差別中見平等。修功當於平等中見差別。

3佛之開示,往往約一事以明理。而其理實貫通於一切事。若聞法者,不知如是貫通,是只見差別而不見平等,豈能觀其理而會於性乎。

4本經說即非是名處甚多。聞者便當領會其中道理,原無二致。即非,約理體之性,以明本空。是名,約緣生之相,以明幻有。即非是名並說,明性相不一不異。法法皆然,即無論何法,皆應明了此理,兩邊不著,銷歸平等之性體是也。

5修行功夫,可概括為觀門(理觀)、行門(事修)。細說則法門無量誓願學也。

6理觀,依佛說可以貫通一切之理性,加以深切體認,嚴密覺照。用之於行門。理觀,必應兼事修。行事修,必應兼理觀。缺其一,便不足以言修功矣。

1995.5第105集:【09-23-105】

一七0、約塵界明離一多明微塵非多問微塵多否

經: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

【節】

1此明眾緣聚散無常之義也。文中重在碎合二字。因其可碎可合,足證微塵世界之相,皆是緣生,當體即空。而法性中,本無此物。故雖不斷滅,而不可執著也。

2當知世界微塵,大小雖殊,無實則一。世尊說此,是欲人徹底了解世間所有,大至世界,小至微塵,莫非虛妄,當體即空。不可執著,不必貪戀。一切放下,方能於實相相應也。迷人長劫之中,唯造惑業苦耳。

一七一、明多即非多

經: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

【節】

1問意著重在『眾』字。『微塵』是集合之幻相,並非實有。當體即空,了不可得。

2佛時外道,每將世間事物,層層分析。分析至於不可分。而猶執為實有。正如今之化學家,分析世界各物,為分子、原子、電子。依然執為實有。二乘知微塵可析為鄰虛,知一切皆空。然不及大乘之能作體空觀也。

3『眾』字之義,謂凡由集合而成者,便知是空,不可執實。今之科學家雲,物質形成於場(「場」乃具有能量強度之空間,其中並無一物)。又有謂一切物質都是波之現象。又有謂,元質點的世界,是一個反覆生成和消滅的世界。此與《心經》中「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義似合。故一切法誠不可著也。

一七二、釋其所以

經: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則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節】

1『則非』,約一如之法性,明其本來是空。『是名』,約緣生之法相,明其不無假名也。

2『佛說』者,顯示覺智洞照,法性本空,法相皆幻。當其有時,便是空時。因微塵之本空,便可類推而知世界皆空耳。

一七三、明世界非一明非界名界

經: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則非世界。是名世界。

【節】

1『三千大千世界』,名為應身教化之境,此境為一切眾生所依。如來為利益一切眾生,隨緣顯現,以教化耳,不住著此境也。

2如是而說,正所以開示眾生,應觀世界非實。『是名』而不住著。世界不著,則一切不著矣。乃能令本具之法身出障也。

1995.5第106集:【09-23-106】

一七四、釋一即非一

經:何以故。若世界實有。則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則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節】

1『一合』,合而為一之謂。雖聞界可碎塵,然其未碎時,其合而為一之相,明明有也。長老為遮此執,所以徹底破之。

2不但因其可碎,知非實有。即其未碎,亦非實有。則非、是名,言其不過假名,本來無實也。意明必須實有,方是一合相。今一合相,既無一定。則世界之為當體即空,彰彰明甚。

一七五、示本離言說

經:須菩提。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節】

1『一合相』者,一不定一,合不定合。故曰『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若說世界真是一合,豈非微塵亦真是一合。而世界非世界,乃微塵也。微塵非微塵,乃本空也。由是可知世界之一合相,亦複本空。豈非一即非一,合即非合耶。

2約清凈性言,則都無此事。『凡夫之人貪著其事』。『其事』,泛指一切事相。言凡情非正知也。因其向外馳求,故於事相,起貪戀而生執著。

3欲不貪著,須凈凡情。欲凈凡情,須開正知。當知一合相,當離名字言說。當於不可說處領會。不可『貪著其事』。如此,方為能解如來所說義。得以隨順契入。

4塵界如此,色身亦然。凡夫所以貪著色身為我者,由於不知是五蘊假合耳。若知除五蘊外無此色身,便不致於貪著矣。

5說非一非多,即是說不增不減。他如不生不滅等句,皆同此意。總之,明得界非界、塵非塵之義,便恍然於世間,所有大小、高低、來去、一多、總別、增減、賢愚、凈穢等等對待之名相,莫非虛幻,當體是空。

1995.5第107集:【09-23-107】

6若明得諸法本空,便會歸於性,而諸法一如矣。是法平等矣。此為諸法空相之要義。解得此義,便可事事作如是觀。觀照功醇,便可證無生忍,而泯相入體矣。

7正報、依報,為眾生所不能須臾離者,尚且虛幻無實。則一切盛衰、苦樂、稱譏、毀譽、種種對待之事相,其更為虛幻非實可知。何足貪戀執著哉。

8其他一異、聖凡、生滅、垢凈、人我、彼此等相,莫不如是。果能如是一眼覷定本不生之心源上,觀照入去。便是所謂直指向上。則胸襟當下開豁,煩惱當下消除,顛倒夢想當下遠離。如此用功,方是直下承當,可稱善用功人。

9《圓覺經》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離諸幻。」此段經文正是此經註腳。此為一超直入圓頓要門。一切法門,無方便於此者也。

1995.5第108集:【09-23-108】

10佛說一句法,包含無量義。可作種種解,故謂之圓音。又說︰「圓人說法,無法不圓。」「邪人遇正法,正法亦成邪。」所以大乘經中教導學人,以親近善知識為要圖,以開正知見為根本也。

一七六、約我見明離亦離問答明義

經: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

【節】

1此節經義極深。當知開經以來,屢言我人四相不可有。恐凡夫因佛如是反覆申說,遂執為我見等,真實是有。此見橫梗於心,正是我見。豈非反加其縳耶。

2此經於一切法,屢說即非、是名,以明相有性空之義。意在令人觀照本空,頓得解脫也。利根者,自能聞一知十。悟知我見等,亦復相有性空也。

3今曰『佛說我見等』。其偏執於有相邊,未能通達我人等等之見,亦為本空。故曰『不解如來所說義』也。

4古德有請師解縛者。師曰:「誰縛汝?」此節經文,正明斯義。性體空寂,本無有縛。今橫一我人等見於心,且曰「佛亦如是說」,豈非作繭自縛乎。

1995.5第109集:【09-23-109】

一七七、釋成其故

經: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節】

1『是名』,約相,約緣起說。『即非』,約性,約性空義說。我人等見,皆為緣起之幻相。此佛說我見之真實義。『我見』是無明本(知見立知,是無明本),為成凡之由。破我見是智慧光,乃成聖之路。此中所說,正是的示修功。

2佛說一切法,不外兩義。明性、明修是也。且一句法中,說性必兼有修,說修即攝有性。若不知如是領會,其於佛法,終在門外。理性當於差別中見平等。修功當於平等中見差別。

3佛之開示,往往約一事以明理。而其理實貫通於一切事。若聞法者,不知如是貫通,是只見差別而不見平等,豈能觀其理而會於性乎。

4本經說即非是名處甚多。聞者便當領會其中道理,原無二致。即非,約理體之性,以明本空。是名,約緣生之相,以明幻有。即非是名並說,明性相不一不異。法法皆然,即無論何法,皆應明了此理,兩邊不著,銷歸平等之性體是也。

5修行功夫,可概括為觀門(理觀)、行門(事修)。細說則法門無量誓願學也。

6理觀,依佛說可以貫通一切之理性,加以深切體認,嚴密覺照。用之於行門。理觀,必應兼事修。行事修,必應兼理觀。缺其一,便不足以言修功矣。

1995.5第110集:【09-23-110】

7事修,如布施、持戒,乃至看經、念佛、一舉手、一低頭,無論大小精粗,凡見之於動作行為者皆是。修法須就事論事。事有千差萬別,修法亦因之而有萬千差別。如各道場禮拜、唱念等法則,豈能一律耶。

8理通於事,故修理觀時,不但要依理性,觀其平等之理。且要依所修之事類,觀其差別之理。若但觀平等,不知差別。或但觀差別,不知平等。則亦等於盲修也。

9當知性也、修也。修中之理也、事也。不能看成兩橛,不可混為一談。須體認其不一中之不異,不異中之不一。乃能性修不二,理事圓融。圓融中有行布,行布中有圓融。方為真圓融,真不二。則無修而不成矣。

10修功於日常生活工作中,則須依照幻法,勤修不怠。所謂啟建水月道場,大作夢中佛事。惟心中不存一能修所修而已。

1995.5第111集:【09-23-111】

11就事作觀,觀其全非性有,只是假名。心中不存一絲之我,一絲之見。而行之於事,則遠離幻有之名相,深照本空之心性。此約「即非是名」之義,以除我見之修功也。知此,則凡無明煩惱等一切應銷除之事,其修功可以類推矣。

12世尊教以直照本來無我無見之心源。不但我見無,即無我之見亦無。於是乎我見之蹤影全無矣。直捷痛快,孰逾於此。妙而且要耳。

13「即非」,為除我見之絕妙修功。故『即非我見』一語。並非但令作觀,觀照性空。乃是教令振作精神,毅然決然,極力將我見等,一腳踢翻。從根本上。不承認自性中有此我人等見。「即非」二字,當如是體會。

14當知自性是真實體。無明是虛妄相。一真一妄,雖無始來,和合為一。實則表合里不合,本不相應,各不相涉也。《圓覺經》云:「此無明者,非實有體。如夢中人,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學佛首須信此,入道乃得其門。

15妄心之起,即由正念之松。正念提起,妄念便無。乃自然之理,並非奇特。知幻即離,離即知幻,非兩事也。此是除妄最直捷、最扼要之方法。時時如此覺照,不少放逸。我見從何而起耶。

1995.5第112集:【09-23-112】

16知幻覺照,必先嚴持禁戒,以絕染緣。多讀大乘,以明佛理。令此心略得安靜,俗見漸能減輕。乃能知幻,乃能覺照。

17『是名我見等』之修功,尤要,尤妙。「是名我見」為真性變現之幻相。所謂銷除,並非斷滅本性。乃是但除其病,不除其法。一也。

18『我見』是緣生法。心若攀緣,我見便隨緣而起。心若不生,我見則無從生。所謂知幻即離,離幻即覺。遇緣而不起心、不動念、不分別、不執著,即是離幻即覺。二也。

19此二義。極要極要。除我見之修功,莫妙於此。若不依此,永不能除。經云:「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於諸妄心,亦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辨真實。」此八句中,初二句為主。即「不起」二字為主。下六句,是展轉釋義,說明不起之所以然。必如此,方為真不起。

20念不起時,便是靈光獨耀,迥脫根塵。總之,有照、有覺,俱名障礙。此經「是名我見」之義,亦復如是。我見亦是緣生,自性本來無也。善用功者,必須一離到底。斷則頓斷。此「是名我見」之修功也。

21《圓覺》又云:「一切諸佛,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凈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此中修功,正是圓照清凈覺相。故能無明我見,一斷永斷。豈不妙乎,豈不要乎。依此起修,便得受用。如若不會,則請老實念無量壽清凈平等覺,二妙俱足矣。

22此約「我見明離亦離」一大段,顯示不垢不凈之義。我見,垢也。離我見,凈也。而清凈自性之凈,乃是垢凈俱無。故離我見者,離亦應離。若存一能離所離,我見終未盡凈也。

23『諸法空相』下三段。初約身明義。次約世界明義。三約妄心明義。合此三段,正是顯示身心世界莫非幻化,一切空相,性自平等之義也。

24凡夫執身為我,執世界為我所。我及我所,皆起於見。故身與世界,是所執。見,是能執。而三段經義,顯明能執所執之相俱空。並能空所空之念亦空。是之謂「諸法空相」。亦即發揮不生法相,法相本無之義也。

一七八、結成不生正明不生

經: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節】

1經初所說發廣大心、起廣大行、不取法與非法之相、乃至發心不住、得果不住、不住亦不住。必如是知見信解,方為通達無我法。故曰「應如是知見信解,不生法相」。正所以顯示發菩提心,必應如是,乃為菩提心。

1995.5第113集:【09-23-113】

2『一切法』,通指世出世境、行、果而言。『如是』二字,指上來所說種種義。不外緣生性空。性空不礙緣生,故成平等法界。緣生不礙性空,故即諸法空相。由是觀之,「如是」二字即顯諸法一如,一切皆是。

3「知、見、解」三字。連說,則意各有指,大有區別。嘉祥云:「知是世諦智,見是第一義諦智。」達天云:「知是比量,見是現量」。今依《無著論》云:「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毗缽舍那故見。此二依止三摩提故解。」此義是明三者皆智,但依止方便不同,故立三名。

4奢摩他,此雲止、定也。智從定生,名「知」。觀此,是知為真諦智矣。此與本經三心不可得、諸法緣生即空、開佛正知之義恰合。約內證邊說也。

5毗缽舍那,此雲觀。觀即是慧。智從慧出名「見」。觀此,是見為俗諦智矣。慧則差別事相,無不洞見。故曰「見」也。此與本經五眼、是沙、不執一異。開佛圓見之義正同。約外照邊說也。

6三摩地,此雲等持。謂定慧均等也。名之曰「解」。可見「解」是由定慧出。亦即知見二者之總名。此與本經深解義趣之言義同。因其於一如皆是之理,契合無間,定慧均等,故能『不生法相』。

7『如是知』句,明其定力。『如是見』句,明其慧力。『如是信解』句,明其定慧均等之力。「信」字貫通三句。『不生法相』句,是由上三句所生之功效也。

8有定有慧,契合一如。可見其於言說、名字、心緣諸相,一切皆離。諸相皆離,便引生根本正智。即是不分別智。智無分別,即是一念不生。一念不生,名『不生法相』。

9知見信解,是「不生」之前方便。方便修足,便證本不生。其功行全在知見信解上。不生是其功效。本不生上,著力不得。著於不生,便是生也。

一七九、不生亦無

經: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節】

1一切『法相』,皆是假名。本來即非。生即無生也。此明不生法相之所以然。所謂「不生法相」者,乃是一切法相,本為緣生。緣生之法,當體即空,本性無故。既本性無,則不生亦亡,生即無生故。乃為真不生義。

2一切發心者,當在「一如皆是」上,知見信解。此正「降伏」,此即「無住」。果能知見信解如是如是。則雖法相熾然,初何嘗生,以本性不生故。則不降伏而降伏。無住而住,住而無住。證入無相無不相之真實性矣。

3此節經文,是明即法相而無法相。即生而無生。此義是明,非但生之念無,並不生之念亦無。正是一念不生寫照,為本不生寫照。為下文「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寫照也。「如如不動」者,生即無生之異名也。

4此節亦正是結顯經初「應如是住,應如是降伏」之義。故科判曰「結成」。全經義趣,至是而包舉無遺,首尾完成矣。(正宗分竟)

1995.5第114集:【09-23-114】

一八0、流通分示勸流通示流通益引財施

經: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

【節】

1此引財施,所以顯下文法施之福更勝也。意明布施同而福德不同,因其持以行施者不同故也。一是持財寶,一是持法寶。持無量數世界財寶,不及持一卷經、乃至四句偈者也。

2財施救人身命,法施救人慧命。法施救人是徹底的。然非謂財施可廢也。

3若明佛法,則知世間事,無非夢幻。一切有為法中,最難看破者財寶。故引此為言耳。

一八一、明法施

經: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節】

1所謂流通者,重在法施利眾。故曰『發菩提心』,以顯流通之意也。

2『四句偈等』。「等」,等於半偈,或一句也。經中常言:「半偈即可證道。」若下文所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半偈,苟能信受奉行,直趨寶所矣。何況全偈,何況全經。

3『持於此經』。「持」,持取也。與下文『受持』義別。『受持』句,自利也。『演說』句,利他也。如法受持,則能悟入無生,施不住相,其福便已勝彼。況更為人演說此經,以行不住相之法施乎。豈彼七寶布施所能及。

4弘揚此經,便是紹隆佛種。眾生獲益,不可思議。其福勝彼財施,更何待言。經旨重在流通無上法寶,故下文專約「演說」言。

一八二、示流通法直指本性

經: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節】

1『云何為人演說』,有二義。一是問演說之人,應當如何。二是問演說經義,應當如何。『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兩句,正開示二者應當遵守之軌則也。

2以說者言,應於能說、所說、及聽說者之相,皆不取著。所謂以不生滅心,說實相法是也。不生滅心,即是本性。所謂『如如不動』是也。

3演說之人,應三輪體空,稱性而說,直指心源。令聞者,即文字、起觀照、悟實相般若也。以此經所說,皆成佛之法也。

4為人演說,若不得扼要之方。非大而無當,即散而無歸。聞者難獲法益。故示以經義之扼要處。即此之二句與下文之一偈是也。可見此二句一偈,乃本經之要旨。亦即一切佛法之要旨。千經萬論,所說性修理事。此二句一偈,包括盡矣。

5如是演說,必能如是受持。當知此兩句,是全經之歸結語。亦是全經之發明語。全經要點,不外『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八個字。學者當從此入。不致瞻前顧後,泛灠無歸矣。

6此二句皆說修功。亦是說成效。必能不取,方能不動。亦必能觀不動,乃能不取。所謂互為因果者也。

7經中說相,甚多甚多,曆數難盡。總之,凡說一法,便有其相。今概括之曰,「凡所有相,一切不取」。當知說一「相」字,法與非法,皆攝在內矣。

8無論取何,取則心動。取則著相。而非如如之性矣。《圓覺經》雲︰「種種取捨,皆是輪迴。」輪迴,生滅心是也。若能不取,當下便離生滅心矣。

1995.5第115集:【09-23-115】

9『如如不動』者,不生不滅之性也。『不取』者,無住之真詮也。「無住」者,不動之真詮也。「如如」者,真如之異名。真如是指本具者言,如如是指證得者言耳。

10如如之義,明其能所雙亡。寂照同時。無相無不相。因其相不相皆無,是以不生不滅,如如不動。

11《圓覺經》曰:「一切諸眾生,無始幻無明。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猶如虛空花,依空而有相。空花若復滅,虛空本不動。」此圓覺心,即是生佛本具之性體。空花喻眾生無明不覺之幻相。空花若滅,喻無明滅。虛空不動,喻性本不動也。

12當知平常所言心動,乃無明動耳。由此更可瞭然,但能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之本性,當下便現。又可知取捨正由無明,而無明本是幻相。然則不取於相,當下便如如不動。是故學人,當於不取(即無住)上,痛下功夫。方契真如,智與理冥也。

1995.5第116集:【09-23-116】

13當知不取,即是離相。云何方能不取。《圓覺經》雲︰「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虛妄境界。由堅持遠離心故。心如幻者,亦復遠離。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得無所離,即除諸幻。」細究此段經義,可見離相功夫,全在「堅持」。堅持者,強制之謂也。此層功夫,誠不可少。不然,無始來取相習氣,何能除之。

14無明我見未斷,亦最足以破壞其堅持。然則非更於離無明我見上用功不可。云何能離。《圓覺經》雲︰「知幻即離,不作方便」是也。「知幻」二字,即是離無明之最妙方便。不必別尋方便也。

15《楞嚴經》曰︰「如來本起因地,最初發心,先以直心正念真如,始能遠離諸幻。」正念,即是覺照。須徑直覺照真如本性,方能知其是幻也。由此可見必須先悟如如不動之本性,乃能不取於相矣。不但應向「不取」上堅持,還須向「如如」上覺照。

16《圓覺經》曰:「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先斷無始輪迴根本。」輪迴根本,即是無明我見也。經云:「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凈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圓照覺相,便是直心正念真如。要緊功夫,全在「圓照」二字。

1何謂圓照。前念已滅,後念未生。正恁么時,一心湛寂,了了明明。是之謂「照」。「圓」者,非著力,非不著力,不沈不浮,恍如朗月孤圓,是也。此際一念未起,清凈無比,遍體清涼,便是本來面目。務須綿密無間,久久便能入定。如此用功,便是隨順趨入也。

2《圓覺經》曰:「如來因地修圓覺者,知是空花,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無,本性無故。」此言自性既本不生,則亦不滅。故曰本性無。發心便應覺照本不生之性,故曰「因地修圓覺」。如是修者,知彼一切生滅幻相,儘是空花,有即非有,故不為幻境所轉矣。與「知幻即離」義同。

3觀上引經文,當可瞭然,徑向本不生處覺照,為除無明之妙法。本不生處,即於未起念時,向不動處,攝心覺照(觀心),以成其不取。於遇緣時,堅持不取,以圓滿其不動。庶於如如性體,得有入處。

4《楞嚴》雲︰「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云何二種。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凈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此中所說攀緣心,即是不覺妄動之心。元清凈體,乃至緣所遺者,即如如不動之本性也。

5《楞嚴經》雲︰「云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從始洎終,念念生滅,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性心失真,認物為己。輪迴是中,自取流轉。」此段更說得明白。即是初發心時,便應辨明真妄。直向本不動處覺照。乃不致遺此本明,枉入諸趣,自取流轉也。

6覺照亦須攝心。攝心亦非無念,亦非畢竟無相可取。然凡夫非此無入手處。所謂以幻除幻之法門耳。因此法雖亦是幻。然是隨順真如。與其他動念取相者,因心不同,故得果便大不同。如持名念佛,得往生凈土之果是也。

1995.5第117集:【09-23-117】

1《楞嚴》雲︰「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云何二種。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凈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此中所說攀緣心,即是不覺妄動之心。元清凈體,乃至緣所遺者,即如如不動之本性也。

2《楞嚴經》雲︰「云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從始洎終,念念生滅,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性心失真,認物為己。輪迴是中,自取流轉。」此段更說得明白。即是初發心時,便應辨明真妄。直向本不動處覺照。乃不致遺此本明,枉入諸趣,自取流轉也。

3覺照亦須攝心。攝心亦非無念,亦非畢竟無相可取。然凡夫非此無入手處。所謂以幻除幻之法門耳。因此法雖亦是幻。然是隨順真如。與其他動念取相者,因心不同,故得果便大不同。如持名念佛,得往生凈土之果是也。

1995.5第118集:【09-23-118】

4如如不動,即不生義。不取於相,即無住義。先須覺照本不生(看破),乃能無住(放下)。至於一無所住,便證無生。交互用功,是為要門。且如是用功,是貫徹到底的。從初入手,乃至住、行、向、地、等覺、妙覺,皆不外此。故曰「離一切相,則名諸佛」。一切諸佛,從此經出也。無上菩提法,皆從此經出也。

5本經以無住破我,為唯一主旨。全經皆是詮顯欲破無明,當不取相之義。後半部說諸法一如,說一切皆是等,即是詮顯如如不動義。後更暢發緣生性空之義,是全經之要旨在後半部。

6演說者,若不達後半部之義,前半部便不得要領。受持者,若不知從後半部所說者入觀,亦復不得要領也。

7觀諸法緣生,即是觀諸法空相。相若空時,豈復有取。則如如不動矣。

一八三、觀法緣生

經: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節】

1『何以故』。問不取於相之所以然也。所以然有二。(1)因何而不取。偈語前三句已足答釋。(2)何以能不取。則須全偈方足答釋,而歸重於第四句。

2凡夫之所以為凡夫,無他。誤認一切有為法為真實。由是愈迷愈深,不肯回頭,永被輪轉矣。

3入門初步,先須深觀『一切有為法』,如夢、如幻、如泡、如影、如露、如電。莫不虛假,一切皆空。到底一無所得。所得,唯一苦味而已。所謂「萬般將不去,唯有業隨身」。果能常『作如是觀』,洞明皆空之理。不再受騙,而能死心蹋地老實念佛,一心求生凈土矣。

1995.5第119集:【09-23-119】

4《圓覺經》曰︰「以輪迴心,生輪迴見。入於如來大寂滅海,終不能至。」世尊大慈,今教人觀諸法緣生,自有入處。初不必強息妄念。雖欲息之,亦不可得也。但當向有造作、有對待之一切有為法上,觀察其變化無常,如同夢幻泡影露電一樣。令此心洞明,一切諸法,不過緣會暫現幻相。實則生即無生。全然烏有。

5對境遇緣,不為所轉。應於一切境緣上,極力作意觀之。雖極小事,順逆時事,皆以如夢幻泡影等道理印之。即修持佛法,亦以如夢幻等道印之。行住坐卧,不離這個。如是久久,此心漸覺空空洞洞。於一境相,漸能無動於中。看經時,眼光便覺亮些。念佛時,亦覺踏實些。

6如如不動,是說性體圓滿顯現。初住以上,不過分分現,謂之分證覺。若信位中,僅得其彷彿,所謂「相似覺」也。無論相似分證,乃至圓滿顯現,皆由不取相來。「相」字、「不取」字,其義意深廣,貫徹到底。相則無論空、有、雙亦、雙非,皆攝在內。其總相,則我法二執也。

7一切不著,乃為不取。不取亦不取。則離之又離,得無所離,即除幻矣。於是如如不動之性體全彰。覺照本性,是在本源上用功,是修定。觀一切法,是在境緣上用功,是修慧。

8『如是』二字,固是指上文如夢如幻等說。須知如夢如幻,正謂諸法之相本空。亦正謂諸法之性一如。可見「如是」一言,實含有「一如皆是」意味。觀一切法如夢如幻,即是觀一如皆是也。

9《圓覺經》雲︰「生死涅槃,猶如昨夢。無起無滅,無來無去。其所證者,無得無失,無取無捨。其能證者,無作無止,無住無滅。於此證中,無能無所。畢竟無證,亦無證者。一切法性,平等不壞。」此中一切視同夢幻而無之。正是諸法空相,不取於相之意也。「平等」即是如如,「不壞」即是不動。

1995.5第120集:【09-23-120】

10《圓覺經》雲︰「生死涅槃,猶如昨夢。無起無滅,無來無去。其所證者,無得無失,無取無捨。其能證者,無作無止,無住無滅。於此證中,無能無所。畢竟無證,亦無證者。一切法性,平等不壞。」此中一切視同夢幻而無之。正是諸法空相,不取於相之意也。「平等」即是如如,「不壞」即是不動。

11無為者,無所作為也。若無所為,妄何能除,真何能證。凡何能轉,聖何能成。故無為法,須從有為法做出。故曰『應作』也。應明了者,是以無為法為目的。借有為法作路徑,若只認無為,捨棄有為,是自絕也。

12修有為法而不著,便是無為。除此別無所謂無為法也。涉有而不住有,觀空而不住空。雖終日行六度萬行,終日講經說法,而實終日涅槃。由此可知,不取法,當從不取非法做出。即非,當從是名做出。不執著,當從不斷滅做出。無實,當從無虛做出。

13乃至無聖無凡,即從有聖有凡中見。此謂不住生死,不住涅槃。無住之旨,於是乎圓滿。而其樞紐,即在觀法緣生,如夢如幻。了其皆空,所以無住。故學人最要方便,『應作如是觀』也。

14不廢有為,不礙無為。自然而然,遮照同時。一部甚深經典,歸到極平淡、極切近、四句偈中。一切眾生,無論利鈍,皆可隨順而入。此之謂「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此之謂真實義。故得此四句偈,不但全經在握,一切佛法在握。

1995.5第121集:【09-23-121】

15六喻以『夢』喻為總。余喻為別。令人一聞,便明了緣生之法,當體皆空。一切悲歡離合,得失窮通。轉眼成空,了無所得。若乃迷戀塵世,計較分別,執著不捨。真痴人說夢也。此偈正喚醒眾生速覺耳。

16佛法作夢觀者,令其勤修佛事,而歸於了不可得。庶幾能所雙亡,智理冥合也。住於生死,固是作夢。住於涅槃,亦是作夢。必一無所住,乃為大覺耳。

17若住於所修之法,住於所說之法,住於所得之法,則皆是作夢。總之,觀一切染凈法如夢者,意在通達一切有為法本無可得也。一心清凈,有何可得乎。若有所得,即非清凈矣。作如夢之觀,正是照破我法二執之寶鏡也。

18當知人生在世,一切遭逢,莫非妄識業緣所變現。世間即是戲場。順逆諸境,雖歷歷身受,其實皆如幻耳。智者便當自警,轉眼即下台矣,豈可當真。當知因果難逃,因果可畏。

1995.5第122集:【09-23-122】

19世界則由一切眾生,於性海中,起無明風,造此共業之所結成。故以『泡』喻之。色身則由性光之所變現。故以『影』喻之。此世此身,與泡影同一緣生。可見身世,亦與泡影同一虛妄。豈可迷為真實。

20《楞嚴經》曰:「認悟中迷,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色雜妄想,想相為身。」此段經文,明白開示,虛空、世界、色身,全由眾生昏擾擾的妄想之所變現。(一切法從心想生。)妄想本非真實。剎那生滅。由其變現之身世,豈能真實乎。

21水中之泡,極其脆薄,最易壞滅。殊不知世界亦然。《楞嚴》曰:『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有漏微塵國,皆依空所生。漚滅空本無,況復諸三有。』三有,三界也。有漏,明其必壞也。一切學人,當常觀此理。虛空尚是晦昧昏擾擾相,渺小如泡。何況世界,何況此身,何足道也。

22虛妄現有,考實則無。因心造業,循業而現。壽夭好醜,因果難逃。然五蘊本身,已了不可得,何況假合之幻身,其為似有實無可知。了不可得者,有即非有也。

23識心「如幻」,世界「如泡」,此身「如影」。身心世界,虛幻非實。一切有為法相可知矣。「如露如電」,所謂生命在呼吸間。當加緊用功,如救頭燃也。

24觀此六喻,雖是觀諸法空相。即是觀如如之性。以性相本來融通。故觀緣生,即可契入如如不動。無為法性,從觀有為法相如夢幻入手。便是兩邊不著,合乎中道。

25三性、三無性。為法相宗之精要義。佛說「法相」,原為明此。若知此義,則於緣起性空,更能徹了。修持觀行,更易得力。

1995.5第123集:【09-23-123】

26「遍計執性」,謂普遍計較執著。即性宗常說之分別、執著、攀緣、無明、妄心、妄想等。意在明其雖是無明妄想,然為真心之所變現。非離真性而別有也。

27「依他起性」,即性宗所說之緣起、緣生、性起。此正本性隨緣現起之相用。原不離性體。依者,隨也。他,指緣而言也。

28「圓成實性」。圓,謂圓滿。成,謂本具。圓成,約體說,明其本來圓滿具足,非造作法。實,即真實。此即性宗常說之法界、真如、如如、真心、實相、圓覺、自性、清凈心等。其名無量。性宗亦謂之真實性也。

29三無性即「相無性」、「生無性」、「勝義無性」。「無」字甚活,有非、空之義。即不可執著是也。

30虛妄之相,非真實性。性中本無有相,應不著相而無之,乃是性也。是謂「相無性」。緣生之法,本非真性。性體無此緣生,應不著緣生而無之,乃是性也。是謂「生無性」。「勝義無性」。真如之性,為一切法之本體。名第一義,亦名勝義。此性真實,眾生本具,本來圓滿,所謂圓成實也。然勝義亦是名字。故曰「勝義無性」。應並勝義之假名亦不著而無之,乃真實性也。

31不著相,方是真性。不著緣生,方是真性。性亦不著,方為真性。正顯相既離性而無體。性亦非離相而別存。於義尤圓。佛說三性、三無性,所以顯性相之圓融。智者明了三性三無性之理,以貫通乎性相。則能空有不著,合乎中道。

32本經令觀一切有為法如夢者。因作如是觀,便能洞徹三性三無性之理。換言之,若明三性三無性,方能徹底瞭然一切有為法之如夢。

33當知清凈心中,本來離相。是謂真實性。(無有夢相。)因真性以隨緣故,現起身心世界等相。是謂依他起性。(現夢中境相。)凡夫不明緣生虛幻,生本無生。遂致計較執著,認虛為實、認假為真,是謂遍計執性。(迷相昧性。)

34修行人,不可於妄心外,別執有一真心。若其如此,仍復昧性。何以故。不著於性,乃真實性故。要緊功夫,惟在不起遍計執。則依他起,便是圓成實。何以故。於性相皆不計執,雖熾然現相,而心固無相也。雖示入生死,而性本無生也。

35本經唯一主旨,在於無住,以破我也。觀上說如夢之義,可知作如夢觀,是貫徹到底的。即是由粗而細、由淺而深、從初學至究竟。一切行門,皆不外此觀。觀有即非有,不可著有也。觀非有而有,不可著空也。

1995.5第124集:【09-23-124】

36觀空有一切如夢。果能於一切有為法,有即非有。何妨於一切無為法,非有而有。此之謂大作夢中佛事。學人初下手,便作圓頓妙觀,不執實、不執虛、不執無。即是本經所說,無我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一空到底矣。涉有不住有,行空不住空,則如如不動矣。便是止觀雙運,定慧均等。寂而常照,照而常寂。

37一部《金剛般若》,「無住」妙旨,全在「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上。欲達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全在「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上。一切學人,當從此觀,隨順而入。此觀,正是金剛智慧。應如是受持,如是演說。永永流通此紹隆佛種之無上大法也。

一八四、正結流通

經: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節】

1受菩薩戒後,則稱菩薩戒優婆塞、優婆夷。皆可講經說法,得稱法師。唯不可為人作傳授皈戒師。因自己未受具足戒之故。

2若向在家善知識請求講經說法,為其弟子,依以為師。則固無不可者。如其志願真誠,堪以教化。善知識亦不宜一味峻拒也。

3此經是大般若法會中之第九會。且是為發大乘、發最上乘者說。可見在會者,皆是發無上菩提心之大菩薩。故不別列也。

4『皆大歡喜』者。聞此大法,心開意解。是為歡喜。且知『信受奉行』,便是荷擔如來度生事業。當得菩提,成佛有望,非同小可,故大歡喜。在會大眾,無不如是。故皆大歡喜也。

5『信』,即信心不逆之信。『受』,即深解義趣之解。因其有不逆之信,深解之受,所以『奉行』。「奉」,遵奉。遵依經中所說之義趣。「行」,自利利他。自己遵奉而行,復廣布此經,為人演說。令一切眾生,無不皆大歡喜。

6如是信受奉行,務使慧水長流,法脈永通。傳之塵劫而無滯,普濟萬類而無遺。則遍法界、盡未來,有此經處,便是佛說法處。

7結集者之意,在於一切大眾,依教奉行,佛種永永不絕耳。

8我輩今日說者、聞者、發起者、護持者,亦莫不『皆大歡喜,信受奉行』,同具此願。具此願者,乃為真信受、真奉行、真歡喜。此正我輩上報四恩,下濟三苦處也。

9唯願諸善知識,從實信而入凈信。於有為而證無為。以此行願,莊嚴佛土,化度有情。歸心凈土,老實念佛,即得往生,不退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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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金剛經講義》及作者簡介

世尊說法四十九年,其中二十二年講般若。由此可知,般若是整個佛法的中心。佛說般若共有十六會,中文譯本《大般若經》有六百卷。這樣大部的經典,讀誦已經相當困難,何況受持演說。正因此,世尊在第九會由博而約,特別宣說《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金剛經》有七種譯本,流通最廣的是羅什大師的譯本,共有五千八百三十七字,般若的菁華與宗旨盡在此經。唐朝時,禪宗五祖忍和尚與六祖惠能大師都極力的提倡。所以,《金剛經》在中國早已是家喻戶曉,流通不絕。

這次講經採取的經本是江味農居士《金剛經講義》,這個本子跟一般流通本有些不同。江居士根據敦煌石室的寫經及古大德十幾種註疏,逐字逐句校對訂正全經的經文,可說是《金剛經》最好的版本,諸位可參考江居士《金剛經講義》的校勘記。從前「台中蓮社」李炳南老居士講經教學,都採用江居士的校正本。我跟隨李老師學習,以後自己講《金剛經》也是依據此本。

江居士《金剛經》的校正本,確實有許多地方是古大德註疏里我們沒有見到的。譬如通行本《金剛經》,在一般的本子多半用昭明太子的三十二分,前十六分是前半部,後十六分是後半部。前後兩周問答,經文上都作「云何應住」。江居士根據敦煌的寫經及唐朝以前的古注來校對,發現前後句子不一樣,前半部是「應云何住」,後半部是「云何應住」。即四個字完全相同,但組合不同,意思也就不一樣。

前半部講「應云何住」,就是我們的心應該住在哪裡?這是問「發菩提心要如何安住,才能夠心神集中,不至於分散」,這是為初發大心人所說的。

後半部講「云何應住」,「云何」是為什麼要這樣住?意思確實是不相同。

前面世尊教我們「離一切相,發菩提心」。既然要「離一切相,發菩提心」,為什麼單獨「菩提心」應住?如果要是不住,菩提心也沒有了。於是不能沒有這一問。後面這一問,發菩提心那個人是不是住在發菩提心上?疑問在這個地方。佛是不許我們住,那發了菩提心要不要住在菩提心上?不住菩提心上,那就不發心。究竟如何降伏其心,問的意思在這個地方。換句話說,這是為已經發心、已經修行人而說的。像這樣深入發明,江居士將《金剛經》的妙義,發揮得精彩、透徹。

因為《金剛經講義》很長,所以此次特將《講義》精彩部分節錄出來,輯成《金剛經講義節要》,其分量大概是《講義》的十分之一。

江居士一生讀誦、受持、為人演說,他在《金剛經》真正用功四十多年,將《金剛經》整理成一個完善的本子,他的功德與會集《無量壽經》的夏蓮居居士等同。這也說明我們這一代學佛的人有福報,有這樣不可思議的大德為我們選擇版本。

作者簡介:

江味農居士生於民前四十年,祖籍江蘇江寧。少時隨其祖父讀誦《金剛經》,終期一生都沒有缺過。

光緒二十八年,中舉。他對功名原就相當淡薄,這時他的夫人過世了,他感到世間無常,此事對他學佛是一個增上緣。

民國七年,正式皈依佛門,依止禪宗大德微軍和尚,受菩薩戒。同時親近天台宗大德諦閑老法師,聽老法師講《圓覺經》後,寫了《圓覺經親聞記》。同年,受教育部之邀,整理校對敦煌石窟的寫經,共有八千多卷。用了約兩年的時間,對他也是一個深入經藏的大好機緣。

民國九年,創辦「佛經流通處」,從事於弘法利生的事業。

民國十年,請諦閑老法師講《大乘止觀》,之後寫成《大乘止觀述記》,並請諦老為作者。民國十九年,他以一年多的時間,將《大乘止觀述記》親講圓滿。

民國二十三年七月,在上海「省心蓮社」講《金剛經》,老居士在晚年真正契入「信、解、行、證」的境界,證入「金剛三昧」。他宣說《金剛經》時,確有獨到的見解,超越古人之處。譬如在經的一開端,他告訴我們世尊說一切重要的大乘經典,都以放光、現瑞來發起。像《無量壽經》發起的因緣即非常希有殊勝。唯獨在《金剛經》是發起在穿衣吃飯,入舍衛大城乞食,這樣的發起用意非常之深。世尊表演至高無上的佛法,究竟圓滿的智能,就在我們日常生活之中。換句話說,江居士為我們點破「學佛是學什麼」?我們凡夫很可憐,一天到晚生活在妄想、煩惱之中,苦不堪言。我們要學佛如何從妄想、煩惱的生活里突破,生活在究竟圓滿的智能之中,才能得到真實的受用。這是他說經善巧之處。

江居士於民國二十七年五月十八日往生,往生時告訴大眾,金光遍照,佛來接引。江居士一生標榜「教宗般若,行在彌陀」,他是念佛往生。這位大德可說是清末民初在家學佛成就最殊勝的一位,是我們很好的榜樣。

我們這一會也不要辜負江居士給我們的啟示,當然更不能辜負諸佛菩薩的加持,希望在這一會當中得到真實的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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