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與爭鳴】淺談「清真」和「清真泛化」
於對「清真泛化」這一提法仍然在繼續「討論」,筆者也因條件限制,沒有時間和精力到一些「熱論」的地方去「參與口水大戰」,所以又陳述一些個人認識、想法與思路,獻於方家做個參考。倘若能起點積極的作用,也算是為國家和民族盡了綿薄之力。說之前,先講個故事。我發現,讀者朋友們對故事還是很感興趣的。十多年前,與親戚們搭伴兒去藏區的「桑科」遊玩。去的路上,正好經過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夏河縣。藏傳佛教的一大聖地「拉卜愣大佛寺」就在夏河縣城。經過時看見了才知道,甘肅省佛學院也坐落在那裡,甚是別有一番景緻。從來沒有見過佛寺,所以看見了就很感興趣地跑近去站在圍牆外邊往裡面瞅。有孩子說我們進去看看,我阻止了。我說這是人家們的崇拜聖地,我們不懂規矩,別胡來。有挑擔調侃我說:「你是念經人么,怕是有啥忌諱。我就進去過,他們不就是拜佛嘛。」我說:「人家們敬佛拜佛,我們不拜佛自然不敬佛,進去是對人家的不尊重。那是人家的宗教信仰呀?」他似乎聽了個稀里糊塗,但也沒有再吭聲。出城上路後不久,便進入了山道叉路。兩邊全是嶙峋山崖,間或灌木叢叢,也有山花點點。忽而有碩大的山羊攀岩覓食。這時候,挑擔又拿我開涮了:「他姨父,那個咕嚕肥得很吶,我去抓一個來你給咱們宰了,我們烤著吃!」臨夏、甘南一帶的人把山羊叫「咕嚕」。我說:「不用宰,你一邊抓一邊一拌子摔死把皮扯掉咧糊弄著吃就行!」人家說:「拌死的能吃么?」我說:「偷來的能宰合法嗎?」人家還說:「人家浪山的有人就這麼宰著吃呢。」我說:「人家們還有的嫌伊斯蘭教太約束了,不信了,你也仿照嗎?」挑擔臉一紅,嘴張著結巴了一下,打呵呵說:「開個玩笑么,你也當真。」我說:「有些玩笑開得,有些玩笑開不得。」實際生活中怪事多了去了,除了這,還有很多明知故問、稀奇古怪的問頭:「騙來的錢能散乜貼不?」「販毒的錢能修寺不?」「吃利放賬的錢能過爾麥里不?」「寡婦錢能使不?」「養蠍子賣錢能行不?」……甚至有人問「賣下女子的錢能用不?」(女兒給人了,以要聘禮的名義一二十萬、二三十萬要下,說抓養女子花了多少、供養女子上學花了多少,不但少陪不陪,還把要下的錢盡數扣留。不知道阿訇們都給咋講的、咋傳的,女兒不但丟失了繼承權,還給算起「抓養費」來了。)
關於「清真」,其實質意義就在這裡,就是對於穆斯林來說:「能行不?」行了,就是「合法的」,也就是「清真的」;不行了,那就是「不合法」,亦為「不清真」。對於伊斯蘭、穆斯林來說,「清真」之「合法」「哈倆來」的意義,不是以「乾淨」和「病毒病菌含量比例多少」而認定的,是出自伊斯蘭信仰的飲食訴求。有些地方的人認為「回族吃清真食品」,這是基於漢語言環境當中一個很久的語言習慣,就是「回回都是穆斯林」。在辛亥革命以前的歷史上,不管說回回群體是阿拉伯、中亞、西域穆斯林移民的後裔也好,還是信仰了伊斯蘭教的漢族人也好,在人們約定俗成的普遍共識當中,這個「信仰伊斯蘭教、說漢語、穿中國服裝的群體是回回群體」,別的任何民族的人信仰了伊斯蘭教以後,都是「當了回回」。凡是回回,都是吃「清真食品」的。這是個生活現實,也是個歷史事實。除了回回民族之外,近現當代信仰了伊斯蘭教的其他民族穆斯林,也因信仰訴求而吃「清真食品」。這樣明晰而又確切地民俗、社會學常識,卻是讓很多專家教授們搞得一塌糊塗。特別是近一兩年有雷死人的學者提出什麼「族教捆綁」的概念,意思是「中國只有少數民族,國家只承認少數民族,不承認什麼伊斯蘭教概念上的清真」,說「宗教教律不能大過國家法律」,瘋狂推動網路輿情影響一些地方決策,把一些公眾地方尤其是一些大學的「清真餐廳」都撤銷、更改為「民族餐廳」或其他名目的了。在這裡,筆者想就「族教捆綁」和「宗教教律大過國家法律」討論討論:什麼叫「族教捆綁」?什麼叫「宗教教律大過國家法律」?筆者的理解,「族教捆綁」大概就是依據國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某民族人可以信這個教,也可以信那個教,還可以不信教」的指導思想,偷換主題概念來推翻歷史以來約定俗成的「回族全族信仰伊斯蘭教」這個傳統。推翻就推翻吧,現在有個別回族人不信仰伊斯蘭教了,有的改信基督教,還有的還去拜佛了,這是人家的信仰自由,更是對某些「伊斯蘭信仰不可逆論」「伊斯蘭教無進退教自由」說法的有力回答和事實說明,倒是成了好事。我們在這裡需要討論的是,把「清真餐廳」改為「民族餐廳」或其他名義餐廳,這到底是對國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貫徹和響應,還是對信仰伊斯蘭教國民生活的尊重?抑或是解除對回族的「族教捆綁」?「民族餐廳」可以理解為「少數民族餐廳」,因為在中國、在特殊意義上提「民族」,其概念就是指「少數民族」。那麼「少數民族」是指包括除漢族外的其他五十五個民族,民族風情和習俗內容非常豐富,在飲食上種類花樣繁多,但其性質確與漢族無本質差異。而「清真餐廳」則是所有信仰伊斯蘭教的國民所認可和希望的,不單單是回族穆斯林所希望的。在我國進入二十一世紀以後,尤其是沿海經濟、文化發達地區,國家給國民的宗教信仰給予了充分自由、宗教活動給予了充分尊重,很多因精神的需求、哲學層面世界觀探索的需求而信仰了伊斯蘭教的漢族人、蒙古族人、藏族人、或者其他民族的人等都吃「清真餐」。以拆解「族教捆綁」的名義而撤銷「清真餐廳」,是不是本末倒置?把本來與民族屬性無關的「清真」硬是強加給了回族、維族等族,影響了回族等穆斯林的生活,誤導了其他民族,好像在中國,「只有回族等族信仰伊斯蘭教」,「信仰伊斯蘭教、吃清真食品的只有回族」。這是多麼大的邏輯謬誤、多麼大的高智商笑話?
什麼叫「教律大過國家法律」?不懂的人一看、一聽這詞兒,確實是挺唬人的,但是對於懂的人來說,這又丟了一個大大的洋丑。我國憲法和宗教事務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我國民眾宗教信仰自由、參與宗教活動應受尊重、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國民在公民擔當的責任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那麼,設置「清真餐廳」是對於信仰伊斯蘭教的國民生活的認可和尊重,是信仰伊斯蘭教的國民生活的組成部分,怎麼叫做「教律大過國家法律」了?有些地方的管理者為了減少開支、為了節省資源,認為「清真食品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都可食,而大眾餐穆斯林無法吃」,因此只辦了清真餐廳,這只是很簡單、很平常的一個經營方式問題。但卻引起了喜歡吃豬肉的非穆斯林的誤解和反感,這完全可以糾正的。按照實際情況,這又不怪吃清真餐的人,只能說是設置方的「疏漏」或者「失誤」,並非什麼「教律大過國法」、「少數吃清真餐的不允許多數人吃豬肉」等等。(此處略帶一題:網路有報,某航班上一位有什麼身份的人物,因為航班上沒有提供清真餐而咆哮鬧事,筆者在這裡憑著良心說:對於這種平時生活並不清真而在公眾場合蠻不講理的人,應該依「擾亂公共秩序罪」論處!祖國和民族的未來、鑄造祖國下一代接班人的大學都把清真餐撤銷了,你一個高級知識分子在航班上出的什麼洋相?你是不是在故意給吃清真餐的人抹黑?你的意思是不是說「大家看,吃清真餐的人都是我這副德行」?)換個角度說,從某種意義上來論,穆斯林家庭出來的孩子上大學、去沿海發達地區求生存、去大城市就業,在生活方面本來就是一個艱巨的挑戰。實事求是地說,在穆斯林人口密集的地方生活、長大的孩子,他們的生活習性、飲食習慣、民俗心理都已經約定俗成地與伊斯蘭飲食理念融合在一起了(既就是剛剛信仰了伊斯蘭教的其他民族穆斯林也是一樣,因為他們已經認可了信仰伊斯蘭以後的生活約束),所以他們對飲食的訴求都是比較認真、嚴格的。大家應該知道,伊斯蘭教和中國儒家一樣,其信仰理念是和現實生活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是信仰者世界觀人生觀生活觀審美觀處世態度等各方面的具體體現。不像其他宗教信仰者,到了「宗教活動圈兒」的時候是信仰者,離開以後就似乎不信仰了。伊斯蘭信仰者不行,伊斯蘭教的信仰者哪怕到死後,你都得為你一生的言行負責、埋單。除過那些名義上信仰了伊斯蘭教,而實際言行當中與伊斯蘭精神背道而馳的社會渣滓;除過那些以伊斯蘭的名義而搞政治、搞破壞、搞極端、搞恐怖的異端分子之外,真正信仰伊斯蘭教的人是很善良、很博愛的。當然,社會是萬花筒,生活層面上什麼樣的人都有,非穆斯林當中有幹壞事、沒素質的人,穆斯林當中自然也有殘人、壞人、沒素質的人。如果善良、博愛遇到沒素質時,就不能以信仰什麼來討論了,而是要以做人的基本素質來說事兒。信仰是追求人生純真境界、探索人類存在價值的高層次訴求。你人都做不好,還信仰什麼?前年(2016)夏天,我們本地一位阿訇的妻子被車撞倒,當場亡故,司機是一位漢族中年人。阿訇當時就說,她的口喚到了,你走吧,我送埋體。司機不依,說我自個兒報警,讓交警處理,咋處理咱們咋接受,好不?很快交警就來了,經過詳細的現場勘察,交警認為「不算交通事故,你們可以私了」,司機便提出要拿命價補償,阿訇不要。司機說哪怕出點埋葬費也行。阿訇說:「我說算了就算了,你又不是故意的。誰願意把個活活的人撞死去?這是她的口喚到了,我們順服真主的前定。我妻子順主歸真,我順主命令,你不要有任何心理負擔。」那位司機的家庭很傳統,從小在儒家思想的熏陶下長大、從小生活在穆斯林相對比較集中的縣城,他知道「回回叫主漢人叫天」,人得有天地良心。人家的妻子歿了,這是天塌了,無論如何要「補心」。但最後還是雙方拿著手「了決」,阿訇沒要一分錢。這件事情應該是各大媒體廣泛報道的資料,可是世風日下,追明星乳溝、屁股、大腿的「新聞」,報道咸豬手、出軌的新聞,可以占居任何媒體的大副版面,而如此正能量的東西卻連個「小標題新聞」都沒見到。回頭說,就像這種事情,是不是也教律大過國法了?
總結一句,吃清真餐,就是穆斯林在生活上、在不影響大眾生活之前提下,所希望的一點點訴求。吃清真餐的人多了,能在不虧損的情況下開設清真餐廳,是比較人性化的處理方式,符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更符合華夏老祖的人文精神。如果實在是吃清真餐的人少了,划不來設置了,那麼作為「少數民眾」的伊斯蘭教信仰者,就自己克服解決。筆者本人出門時都是背著乾糧上路的。別看有些火車、飛機上提供清真餐,筆者還不習慣在外面吃。記得三十年前,筆者和表兄去陝西長武縣拉柿子。在長武縣北的大興村裝車後,就趕時間回程了。那次回來的路上遭遇了兩件很值得紀念和回味的事情,一是「飛車事故」:過了高平鎮後,到涇川縣是很陡的下坡山道石籽路(應該是312國道,那時候還沒有用柏油鋪築),我們的華山農用車下坡幾分鐘後,一下子就呼呼飛了起來,車速之快讓人心都提到了嗓子眼兒。司機額頭上豆大的汗珠密匝匝地刷刷往下掉。我和表兄對視一下,都感覺情況不妙。表兄就小心地問:「王師,咋滿頭滿臉的汗,是不是有啥情況?」司機是位漢族師傅,說:「你再不要攪擾了,我頭疼得很。」表兄一緊張,又說:「停下休息一下吧,吃個葯咧再走么,你……」當時我和表兄都是駕盲。司機眼睛緊盯著前方,高鳴喇叭,說:「你再不要攪擾,我這病我知道,只能去醫院,停這半山道上害死你們倆!」那時候車少,迎面遇到上坡的大小三輛車,一看我們的車鳴著喇叭飛也似地往山下沖,也都減速靠邊讓道。到了山下,記得是涇河的一個小分支吧,車從這邊坡上衝下,顛簸著越過那條小河就衝上了對面的坡,一兩公里後,車便慢慢地停了下來,司機顫巍巍的拉了手閘以後,長出了一口氣,拉著哭聲就喊:「真主呀!胡達呀!老天爺呀!你們倆個人當中有個貴人呢!今兒個剎車失靈了……」表兄目瞪口呆,我渾身起了雞皮疙瘩,眼前一陣麻花,原來是取命的天使追著我們瘋狂地跑了一程。就是這位漢族司機,我們合作了好多年,他從來沒有埋怨過,說隨著我們吃清真餐是對他的不尊重,倒是人家說吃清真餐好。都是人家誠心誠意地和我們一起吃飯,滴酒不沾。他抽煙,也是在休息時一個人跑遠遠的去抽。我們說酒你不喝還是好,路上喝了也不安全,但煙你隨意吧。人家說:「我老爹一輩子行善,我老娘到如今吃齋念佛,我做人也得學著積陰德。你們倆個都是教門人,都是老天爺偏心的人,我得尊重,這是最起碼的道德嘛。」在那次剎車失靈之後,他更是對我們尊重有加,他說:「幾十里的沙路陡坡上衝下來了,沒有出事,我就認為你倆是貴人,老天爺也因為我平時積德才沒出事。我還希望我兒女以後都吉祥安康,過個福滿日子呢!」這是一件事。另一件事也是在那一次,車子因剎車失靈而使發動機超負荷運轉了吧,車行至平涼華亭時拉缸了,表兄和司機堵車去平涼買配件,筆者守車。凌晨五點一直到晚上十點還不見蹤影,我真餓得吃柿子吃得刮腸剜肚。實在熬不住了,就拾了幾斤柿子提上,到路邊不遠處一個村莊的小賣部去看一下,看能不能換點啥麵食之類。到了小賣部,一進門就見一位五十歲左右的老阿姨蹦地跳起來興喜地說:「喲,這時候咧哪來的個回回娃唦?」我把我們的遭遇和我的想法說了,老阿姨眉頭一皺,往她的貨架上滿掃了一圈兒,然後遺憾地說:「我們這地方全都是多數么,我這兒又沒個清真的。」我看到了麵包,老阿姨說:「你吃不成,那是我們自己做的,夾心的,都放了豬油的。那個餅乾……這都是我們自己做的,我知道你都吃不得的。噢,對了,我們家有煮的洋芋呢,剛煮好的,行不行?這你放心,我們煮的時候鍋都洗得胡乾淨呢。」我把幾斤柿子放到櫃檯上說換幾個吧,沒有一分錢了。老阿姨當時那神情,按照漢族的話說,應該是滿滿兒的菩薩相了:「說啥呢,只要你覺得能吃,我積福的機會來了。柿子我們這兒不缺,也沒人吃,叫我收下我心裡會不安。幫助你是老天爺讓我求福積德。快收起,我給你拾洋芋去!」看看,這就是真正的漢文明傳統,這就是漢族人的信仰和言行。三十年前的事情,放到今天應該是落後了,因為社會是在進步,文明是在發展。可是,令人心酸、心寒、遺憾的是,錢越來越多了,人越來越富了,而人情、道義、信仰、善念不但沒有升華,反倒都消失了……就像那位飛機上咆哮著要吃清真餐的人物兒,聽說她平時還非常能喝酒,這更是滑天下之大稽。她根本就不知道「清真」的概念,也不知道吃清真餐的人應該具備什麼樣的道德品質和人格素質。
吃清真餐,只有信仰伊斯蘭教的人才有這個飲食訴求的必要。在伊斯蘭信仰上,飲酒、賭博、抽籤算命打卦和拜佛是同性質的過失(參見《古蘭經》第2章第219節、第4章第43節、第5章第90節和第91節、),即酒能喝、賭博能玩,那麼佛也拜得。這是伊斯蘭信仰的基本要素,拜佛就不是穆斯林。那麼可想而知,喝酒是什麼性質了,你還大眾餐都吃不了,還要吃個清真餐?(不要問筆者,既然酒比豬肉還嚴重,為什麼有那麼多的回族人喝酒而厭惡豬肉?筆者無法給出答覆,因為這是個人修為,伊斯蘭信仰方面沒有對這類禁物給予解釋的餘地,筆者更是無法對喝酒的回民為什麼喝酒而作出解釋。)「清真」不是一個空洞的概念,也並非是乾淨、純潔的同義詞或者是其另外一種表述,而是信仰訴求。那種說「豬肉是因為臟而穆斯林才不吃」的人,確實是學識殘缺。酒是純糧、果品釀造,工藝過程很是乾淨,操作規程非常嚴格,為什麼比豬肉還要嚴厲地禁止?穆斯林不吃豬肉是《古蘭經》禁止的,《古蘭經》里說「他只禁戒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動物」(詳見《古蘭經》第2章第173節、第5章第3節、第6章第145節、第16章第115節),並沒有說「臟」。所以,「清真」可以理解為「凈」,但不能理解為和「臟」字相反字意上的「凈」,「清真」的凈只是信仰理念上的一種「認可」,並非是「科學觀察」方面的「有無病菌病毒」。當然,伊斯蘭信仰者認為,造物主啟示的絕對是真理,肯定有不可食的原因存在,只是人們還沒有發現罷了。就像在二百多年前考古學家在埃及發現法老的木乃伊,《古蘭經》早在1400多年前就已經提到了(詳見《古蘭經》中有關穆撒[摩西]的故事)。沒有考古發現之前,很少有人會相信,人的軀體會保存幾千年之久。但這是穆斯林的信仰。可是這種信仰你不能硬套給不信仰的人。人家漢族肉類主食是豬肉,過大年人家以殺豬、吃豬為樂,你給人家說「臟」,那不是沒事兒找事兒。還有,對於穆斯林來說並不僅僅是禁食豬肉呀,除穆斯林親自操刀並念誦真主尊名宰的雙蹄、無上門齒、倒嚼、性格溫順、食草、長相俊美的等牛羊駝鹿畜類,像雞鴨鵝等直嘴、卵生、非食肉類性格溫順的禽類,具備頭、鱗、鰭、嘴、尾、骨刺的魚類等之外,其他畜禽海生以及非穆斯林及非誦真主尊名所宰的都不可食(參閱清·劉介廉著《天方性理·飲食篇》)。這是信仰方面的飲食訴求。大家想想,一下子把個豬肉甚至豬的名字都炒得沸沸揚揚,是不是太有些兒戲化了?(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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