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情緒的特點、發展及其對行為的影響

來源:《心理與行為研究》 作者:陳英和 白柳 李龍鳳

內容提要:道德情緒是在個體根據社會規範或行為準則對行為進行評價時所產生的情緒,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劃分;道德情緒中的自我意識情緒需要自我意識和自我評價等過程的參與,其發展也受眾多內外因素的影響;道德情緒具有重要的社會功能,行為和神經科學層面的研究都表明道德情緒對於個體的道德行為及相關因素有重要影響;不同的道德情緒對行為的影響存在差異,且現有的相關研究結果仍存在爭議;未來研究應該加強關於道德情緒對道德行為影響的內在機制及腦科學研究,同時還應較多關注道德情緒及道德行為在較小兒童上的發展及實際應用。

  關 鍵 詞:道德情緒 道德行為 內疚 羞恥 自豪

  作者:陳英和 白柳 李龍鳳

  1 引言

  個體的情緒能力(emotional competence)包括情緒理解,情緒表達和情緒調節等多方面的能力(Denham,Bassett,& Wyatt,2007),可以通過後天培養並不斷發展(Lau & Wu,2012)。以往研究表明,情緒能力的發展影響個體社會交往、學業成就和生活滿意度等各個方面(Lau & Wu,2012;Trentacosta & Izard,2007),是個體社會能力中十分重要的部分。因此,關於情緒能力發展的研究一直是社會認知發展領域的研究熱點。本實驗室的研究團隊在探索兒童智力發展的規律的同時,近年來也關注兒童情緒能力的發展。

  我們對兒童情緒能力的研究涉及幼兒情緒能力發展的多個方面,包括幼兒的情緒理解、情緒表達以及影響情緒發展的眾多因素(Camras,Kolmodin,& Chen,2008;Camras,Bakeman,Chen,Norris,& Cain,2006;姚端維,陳英和,趙延芹,2004;章吉,陳英和,李雯,2012;陳英和,崔艷麗,王雨晴,2005)。本實驗室以往的研究大多聚焦在兒童基本情緒的發展上,這是由於幼兒階段是基本情緒發展和成熟的重要時期,而隨著年齡的增長,兒童情緒體驗的豐富性和複雜性逐漸增加,複雜情緒逐漸產生並發展,複雜情緒對於兒童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也相應地體現出來。基於此,我們最近的研究重點開始轉向了個體複雜情緒的發展,而在眾多的複雜情緒當中,本實驗室對道德情緒的發展及其對個體行為的影響這個主題更感興趣並已開始了一系列的相關研究。本文將根據領域現狀,從道德情緒的基本內容,道德情緒的發展和影響因素以及道德情緒與道德行為的關係等幾方面進行綜述。

  2 道德情緒的基本內容

  2.1 道德情緒的概念

  個體根據社會規範或行為準則對自己或他人的行為進行評價時,產生的與個人或社會利益、福祉有關的情緒,被稱為道德情緒(Haidt,2003;Rudolph & Tscharaktschiew,2014;Tangney,Stuewig,& Mashek,2007a;Weiner,2006)。當行為違反社會規範,損傷他人利益時,個體便會產生諸如內疚、羞恥等負性道德情緒;而當行為符合社會規範,有利於他人時,個體便產生自豪等正性的道德情緒。對於哪些情緒能夠被稱為道德情緒,研究者並沒有形成一致的看法。Rudolph,Schulz和Tscharaktschiew(2013)在總結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歸納出研究者在過去的100年里一共提到的23種道德情緒,每種情緒都至少被一位科學家貼上「道德」的標籤,其中包括敬畏(awe)、蔑視(contempt)、厭惡(disgust)、尷尬(embarrassment)、感戴(gratitude)、內疚(guilt)、自豪(pride)、羞恥(shame)、同情(sympathy/compassion)等。

  2.2 道德情緒的種類

  對於眾多道德情緒,研究者逐漸探討出多種標準來對它們進行區分。作為情緒的重要組成內容,道德情緒可以按照效價分為正性道德情緒(如:自豪、感戴)和負性道德情緒(如:內疚、羞恥)兩類。除此以外,常用來區分不同道德情緒的標準還包括:(1)情緒指向的對象:根據情緒指向對象的不同,將道德情緒分為行動者道德情緒(moral actor emotion)和觀察者道德情緒(moral observer emotion)(Rudolph et al.,2013;Weiner,2006)。行動者道德情緒指向自己,情緒因自己的行為產生,如內疚、羞恥、自豪;而觀察者道德情緒指向他人,情緒因他人的行為產生,如同情、感戴。(2)情緒誘發的行為傾向:可以將道德情緒區分為親和性道德情緒和攻擊性道德情緒(Haidt,2003;周曉林,於宏波,2015)。親和性道德情緒,如內疚、感戴,能夠有效促進個體的親社會行為;而攻擊性道德情緒,如嫉妒、憤慨,則增加個體的攻擊性行為。另外,Rudolph和Tscharaktschiew(2014)從功能視角,將道德情緒分為發出積極信號和消極信號的道德情緒。發出積極信號的道德情緒,如自豪、同情、感戴,能鼓勵積極的行為持續下去;而發出消極信號的道德情緒,如內疚、厭惡,會阻止不良行為,並要求個體對當前的行為做出改變。以及(3)對因果的歸因方式:根據引發情緒的事件是否可控,可以將道德情緒分為由可控因素和不可控因素引發的道德情緒(Rudolph & Tscharaktschiew,2014;Weiner,2006)。當個體將事情的成敗歸因於可控的因素(如努力),便可能產生內疚、憤怒等情緒;而當歸因於不可控的因素(如人格特質、能力),便會產生羞恥、同情等情緒。也有研究者提出了根據評估對象是個體的行為還是自我來對道德情緒進行區分(Tangney,Stuewig,& Mashek,2007b),這一划分標準可以包含在可控性範疇。

  在各種不同的道德情緒中,一組特殊的情緒類型——自我意識情緒(self-conscious emotion)受到了廣泛的關注(Eisenberg,2000;Haidt,2003;Tangney et al.,2007a)。自我意識情緒主要包含內疚、羞恥、尷尬和自豪,這四種情緒同屬於行動者道德情緒——情緒指向對象都是自己。因此,對自我的理解和評價是這些道德情緒產生的基礎(Eisenberg,2000)。研究者認為自我意識情緒的產生需要自我覺察(self-awareness)、自我表徵(self-representation)和自我評價(self-evaluation)等過程的捲入(Lewis,1997;Tracy & Robins,2004)。在形成穩定自我表徵的基礎上,個體通過自我察覺激活自我表徵,進而對不同的自我表徵進行對比,對錶征一致或不一致的原因進行歸因,如果個體將原因歸因於內部因素,便會產生自我意識情緒(Tracy & Robins,2004)。

3 道德情緒的發展及影響因素

  道德情緒對個體的道德行為、動機和判斷等有著重要的作用,從發展心理學的角度對道德情緒進行研究,有助於研究者了解道德情緒的形成、發展和相關影響因素,進而探討道德情緒與個體的道德行為及與行為相關因素之間的相互聯繫。

  3.1 道德情緒的形成及發展

  在道德情緒的研究領域,一個最基本問題就是道德情緒是如何產生並發展,最終趨於成熟的。道德情緒的發展建立在基本情緒發展的基礎之上,並晚於基本情緒(Izard,1977)。嬰兒在出生後的9個月內就已經產生全部的基本情緒,而在3歲左右道德情緒(如,自豪、羞恥和內疚)才開始萌芽(Lewis,2000;Tracy & Robins,2004)。根據Lewis(2008)的情緒發展的模型,特定情緒的出現需要個體具備相應的認知能力。對於道德情緒,有兩種重要的認知能力參與其中:一種是區分自我和他人的能力,即自我意識(self-awareness或consciousness,Lewis,1991,2003a);另一種是根據一定的標準、規則和目標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評價的能力(self-evaluation,Eisenberg,2000;Lewis,2007)。首先,在2歲左右,隨著自我意識的形成,兒童開始獲得初級自我意識情緒,例如同情和嫉妒,但這些情緒只基於自我意識而不需要對自己進行評價。之後,兒童在2~3歲時開始理解標準並據此對自己行為的對錯做出判斷(Smetana & Braeges,1990),從而形成次級自我意識情緒,這部分情緒需要兒童同時具備自我意識和自我評價兩種能力(Lewis,2007,2008),Lewis(2007)稱其為自我意識評價情緒(self-conscious evaluative emotions),並認為主要包括內疚、羞恥和自豪等。Tracy和Robins(2004)也認為,自我意識情緒中必定有自我意識和自我評價這些認知過程的參與,這是其區別於基本情緒的主要特點。

  雖然,兒童在3歲左右已經獲得了包括內疚、羞恥和自豪在內的幾種主要的道德情緒(Lewis,2007,2008),但道德情緒的發展尚未成熟,與道德情緒相關的情緒能力在隨後的幾年內仍不斷發展。例如,Eisenberg(2000)認為,兒童在3歲之前就可以表現出初步的內疚情緒,並且兒童對內疚的理解和表達在兒童早期隨年齡不斷發展。國內的研究也表明,兒童對內疚的理解在小學1到3年級迅速發展(張曉賢,桑標,2012)。同樣,以往對自豪的研究表明,兒童在3歲末時開始表現自豪情緒(Belsky,Domitrovich,& Crnic,1997),但直到4歲才開始能夠有效地將自豪和基本情緒進行區分,兒童對於自豪的辨別能力在3到7歲間不斷發展(Tracy,Robins,& Lagattuta,2005)。近期Garcia,Janis和Flom(2015)採用特定競爭性任務誘發兒童的自豪情緒,並進行情緒編碼來研究兒童自豪情緒的發展趨勢,其研究結果表明,兒童在4歲時開始出現可被識別的與自豪相關的非言語動作,並可以使用「自豪」來描述他人的情緒;兒童要在5歲時才能在競爭性任務中感知到自己的自豪情緒。此外,有關道德情緒與兒童行為的研究表明,兒童在3歲開始可以判斷一些情境下行為的對錯,並表現出相應的情緒和補償行為(Barrett,1995);但是一些研究者也認為,在道德情緒萌芽階段,兒童並不能有效地將道德情緒和相應的行為聯繫在一起,直到6~7歲,兒童才獲得這種能力(e.g.,Krettenauer,Malti,& Sokol,2008)。

  綜上所述,道德情緒在3歲左右開始萌芽,並隨兒童年齡的增長而不斷發展並趨於成熟,與道德情緒相關的不同情緒能力的形成年齡有所不同。兒童要到較大年齡才能夠有效地將道德情緒與相應的行為進行聯繫。最終,兒童能夠建立情緒、認知與社會行為之間穩定的相互聯繫(Lewis,2003b),這使他們能夠在適當的情境下表現出適當的情緒和行為,並且能根據自己和他人的情緒與認知來指導自己的行為。

  3.2 影響道德情緒發展的因素

  道德情緒,尤其是其中的自我意識情緒,是在自我察覺、自我表徵、自我比較的過程中產生並隨相應能力的發展而發展,與此同時,道德情緒在發展過程中也受到心理理論、氣質、歸因方式等內部因素和父母教養方式、文化等外部因素的共同影響(Lagattuta & Thompson,2007)。在各種因素中,兒童自身的氣質特點和父母早期的教養行為對兒童道德情緒的發展與成熟具有極為關鍵的作用。

  氣質(temperament)作為個體早期便已表現出來的穩定的人格差異,對兒童自我意識情緒的產生和發展造成影響(Kagan,2005;Kochanska,Gross,Lin,& Nichols,2002)。Kochanska等人(2002)研究發現,在氣質上表現為易恐型的兒童更容易經歷內疚情緒。國內學者劉文,楊麗珠和鄒萍(2004)將兒童氣質分為情緒性、社會抑制性、專註性等五個維度,發現社會抑制性越高的幼兒內疚水平也越高(董傲然,2014):專註性高、社會抑制性高的幼兒尷尬水平比較高(王吉玉,2013);另外,幼兒的高羞恥水平與高專註性、高情緒性相聯繫(張獻英,2013)。

  父母教養方式則是對兒童道德情緒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外部因素之一(Lagattuta & Thompson,2007),父母的消極教養行為,如缺乏引導、愛的收回、主張權力等對兒童的羞恥情緒有預測作用(Ferguson & Stegge,1995)。同時,母親在兒童2歲時對兒童的消極評價能夠預測兒童後來的羞恥情緒(Kelley,Brownell,& Campbell,2000)。Koestner,Zuroff和Powers(1991)的研究發現,兒童在5歲遭受的來自同性父母限制和拒絕性的教養行為對兒童12歲時的內疚情緒有顯著預測作用。國內研究也發現了相似的結果,專制型的教養方式與兒童高水平的內疚情緒、羞恥情緒相關(張獻英,2013;董傲然,2014)。並且,兒童的氣質和父母的教養方式交互作用於兒童羞恥情緒的發展(張獻英,2013)。

4 道德情緒對道德行為的影響

  隨著情緒能力的發展,個體逐漸可以將特定的道德情緒與相應的行為聯繫起來,道德情緒對行為的激發、調節或抑制開始產生重要作用。在各種道德情緒中「內疚和羞恥」以及「自豪」這一組效價相反的道德情緒對個體行為的影響非常直接且明顯,故研究者在這一組情緒的特點及其與行為的關係上做了大量的研究。

  4.1 內疚和羞恥

  內疚和羞恥通常被研究者捆綁在一起作為負性的自我意識情緒。大量研究顯示,內疚與羞恥的主要區別在於失敗經歷指向的是自己的行為還是自我(Lewis,1971;Tangney et al.,2007b)。當個體將失敗歸因於自己的行為時,通常感知到內疚;而當個體將失敗歸因於自我時,通常體驗到羞恥(Lewis,2008)。利用問卷調查與實驗室實驗兩種方法,Tracy和Robins(2006)研究發現,當個體對失敗做出內部、不穩定、可控性的歸因時,產生內疚情緒;而當個體對失敗做出內部、穩定、不可控的歸因時,產生羞恥情緒。比如,如果個體將考試失敗歸因於自己考試前沒有做充分的準備,則可能感到內疚;而當個體將這種失敗歸因於自己的能力不足,則可能感到羞恥。因此,比起內疚,羞恥直接威脅內在的自我,這種情緒體驗更為強烈、痛苦,更想逃避情緒產生的情境;而體驗到內疚時,個體對自己的行為更加後悔,更願意採取一些補償措施來降低內疚感(Lewis,1971;Tangney,1995;Tangney et al.,2007a;錢銘怡,戚健俐,2002)。

  另外,也有研究者提出內疚和羞恥可能在公開化或私人化方面存在差異,內疚一般發生於他人不在場的情境,而羞恥更多地產生於他人在場的情境(Tangney et al.,2007a;錢銘怡,戚健俐,2002)。但目前關於這方面的研究並沒有得到一致的結論。一些研究結果支持該觀點(Tangney,1995;錢銘怡,戚健俐,2002)。但也有研究結果發現個體在公開或私人場合體驗到的內疚和羞恥情緒並沒有顯著差異(Tangney et al.,2007a)。

  研究者普遍認為,內疚是一種具有適應性的情緒,能夠增加個體的道德行為並抑制不道德的行為(Dearing,Stuewig,& Tangney,2005;Tangney et al.,2007b)。內疚傾向與道德行為呈顯著的正相關,並與犯罪行為、危險行為呈顯著負相關(Stuewig & Tangney,2007)。Ketelaar和Au(2003)利用內疚經歷回憶啟動被試的內疚情緒,發現內疚情緒啟動的個體在社會兩難遊戲中表現出更多的合作行為。Hooge,Zeelenberg和Breugelmans(2007)重複該研究,也得到了同樣的結論。但這種聯繫只在親自我價值取向(pro-self value orientation)的個體中發現,而親社會取向(pro-social value orientation)的個體在內疚情緒啟動和不啟動情況下的合作行為沒有顯著差異(Nelissen,Dijker,& deVries,2007),由此可見內疚情緒對於個體行為的影響可能存在個體差異。此外,有研究表明,內疚情緒在促進個體關注受害者利益的同時,極有可能給第三方利益帶來損害。Hooge,Nelissen,Breugelmans和Zeelenberg(2011)研究結果發現,內疚情緒啟動組的被試分給第三方的資源顯著低於控制組,而分給自己的資源沒有明顯變化,由此揭露了內疚情緒的消極面。但在國內(丁芳,周鋆,胡雨,2014)以及羅馬尼亞(Rebega,Benga,& Miclea,2014)的相同研究中沒有發現該結論。因此,關於內疚是否會對第三方利益造成損傷還需進一步的證據支持。

  目前,對羞恥與親社會或反社會行為之間關係的研究相對較少,且結果不一致(Stuewig & Tangney,2007;Stuewig et al.,2014)。一方面,在兒童、青少年和成人的研究中,均發現羞恥與攻擊行為有顯著的正向聯繫(Hundt & Holohan,2012;Stuewig & Tangney,2007)。也有研究表明,羞恥與不安全性行為、酒駕等危險行為呈正相關(Stuewig et al.,2014),且與抑鬱、焦慮、自殺觀念、酒精和藥物濫用等心理病理學癥狀相聯繫(Dearing et al.,2005;Kim,Thibodeau,& Jorgensen,2011;Leskela,Dieperink,& Thuras,2002;Muris & Meesters,2014)。另一方面,羞恥對受損的自我起到修護和保護的作用。個體有維持積極自我的強烈需求(Gibbons,1990),當自我受到威脅時,產生的羞恥情緒促使個體採取行動(比如:親社會行為)修護受損的自我;但當修護自我非常困難或風險過大時,個體通常採取退縮行為,以防止自我受到進一步的傷害。

  有關內疚情緒的神經科學研究發現,大腦中主要有兩個系統在內疚喚醒時活動增強。它們分別是:由內側前額葉(medial prefrontal cortex)、顳上溝(superior temporal sulcus)等腦區組成的共情系統,以及由腦島(insula)、杏仁核(amygdala)和前扣帶皮層(anterior cingulate)等腦區組成的「疼痛矩陣」(周曉林,於宏波,2015)。Yu,Hu,Hu和Zhou(2014)要求被試與「搭檔」同時在電腦上完成點估計任務,搭檔在兩人都錯、僅一人錯幾種條件下受到疼痛懲罰,被試可以選擇為搭檔分擔一定比例的疼痛懲罰。結果發現那些因為自己錯而令搭檔受到懲罰(內疚情緒啟動組)的被試在前中間扣帶皮層(anterior middle cingulate cortex)和雙側前腦島的激活水平更高;同時,這些區域的激活與被試分擔搭檔更多的疼痛懲罰,即做出更多的補償行為相聯繫;另外,Yu等人還發現中腦在前中間扣帶皮層激活與補償行為的關係中具有中介作用:中腦將內疚情緒引發的皮層反應轉化為補償行為。正電子成像術(PET)的研究結果表明,內疚經歷回憶組的前旁邊緣系統(anterior paralimbic regions):雙側顳葉(bilateral temporal poles)、前扣帶回和左側額下回(inferior frontal gyrus)/前腦島區域性腦血流活動(rCBF)顯著高於控制組(Shin et al.,2000)。這些區域的激活令個體產生焦慮感,進而促進個體做出補償或親社會行為,以修復受損的人際關係(Griswold,2007)。

  尷尬通常被視為程度較輕的羞恥(Lewis,2010),在磁共振功能成像(fMRI)的研究中未發現兩者有顯著差異(Michl et al.,2014)。Takahashi等(2004)對尷尬和內疚情緒啟動下腦區激活的異同進行研究,結果發現被試閱讀尷尬和內疚情緒啟動的句子時,內側前額葉皮層、左後顳上溝和視覺皮層(visual cortex)均有顯著激活;內側前額葉皮層、左後顳上溝參與他人心理狀態的感知,與共情、親社會行為相聯繫(Masten,Morelli,& Eisenberger,2011)。此外,尷尬情緒在右顳葉皮層(right temporal cortex)和海馬(hippocampus)的激活水平顯著高於內疚情緒,說明尷尬情緒可能更加複雜,與自我意識、記憶的聯繫更加緊密(Takahashi et al.,2004)。Michl等人(2014)對羞恥和內疚兩種情緒腦區激活對比的研究也發現了相似的結論,比起內疚,羞恥情緒在額葉與顳葉有更高的激活水平。

  有研究者對羞恥和皮質醇的關係進行研究,結果發現,羞恥情緒的喚醒能增加皮質醇(cortisol)水平(Mills,Imm,Walling,& Weiler,2008)。這可能與羞恥情緒中體驗到的社會排斥有關。在實驗室情境下經歷社會排斥的個體,其皮質醇顯著增多(Stroud,Salovey,& Epel,2002);在學校中被排斥的兒童,皮質醇水平顯著高於被接受或被忽略的兒童(Gunnar & Donzella,2002)。而社會排斥引發的心理痛苦與生理疼痛具有共同的神經基礎(Eisenberger,Lieberman,& Williams,2003),能促進個體對當前狀態進行改變,做出具有社會適應性的行為。

4.2 自豪

  自豪情緒,是指當個體覺知到自己的行為結果符合一定的社會標準或者認為自己有價值時所激發的情緒(Mascolo & Fischer,1995),是一種伴隨有積極自我評價的正性情感體驗(Kornilaki & Chlouverakis,2004)。這種情緒的產生是由於個體對成功進行了內部歸因(Tracy & Robins,2007)。在道德情緒及行為的研究領域,相比於其他的道德情緒,對自豪的研究相對較少(Tangney et al.,2007a)。

  由於自豪產生於個體對自身的正性評價,因此從表面上看會認為自豪是一種親社會情緒。然而,隨著對於自豪研究的深入,很多研究者認為,自豪情緒具有兩面性:存在「真正的自豪(authentic pride)」和「自大的自豪(hubristic pride)」(Lewis,2008;Tracy & Robins,2004,2007)。這些研究者指出,雖然兩種自豪都伴隨著對事件結果的積極評價,但二者在歸因方式上有所不同:真正的自豪將行為結果歸因為個體內部不穩定的、可控的因素,是對特定的行為進行歸因(例如,我獲得好成績,因為我學習認真)。這種自豪與內疚的歸因方式相類似。而相對的,自大的自豪則將行為的結果歸因於個體內部穩定的、不可控的因素,同時個體的這種歸因是全局性的(如,特質歸因:我獲得好成績,因為我本身很優秀),這與羞恥的歸因方式相似。因此,有研究者認為,自大的自豪更多的和「自戀(narcissism)」而不是自尊(self-esteem)相聯繫(Tracy,Cheng,Robins,& Trzesniewski,2009)。Tracy和Robins(2007)在研究中採用多種研究方法證實了兩種不同自豪情緒的存在,並且他們指出,相比於自大的自豪,真正的自豪更能被稱為親社會情緒。基於這種觀點,越來越多的研究開始對兩種自豪進行區分,並且發現兩種不同的自豪對道德行為的影響也有所不同。

  大多關於自豪的研究聚焦於真正的自豪,這部分的研究結果表明,真正的自豪能夠提升個體的社會標準,促進個體的親社會行為,例如產生正性自豪情緒會使個體願意參與更多的志願活動(Hart & Matsuba,2007)。此外,Michie(2009)的研究表明,組織中領導者體驗到的真正的自豪的程度與其利他行為和公正性成正相關;Bureau,Vallerand,Ntoumanis和Lafrenière(2013)的研究表明真正的自豪和個體不道德行為(如,作弊行為)的報告成負相關。總之,研究者普遍認可真正的自豪對於道德行為的正面意義,更有研究者認為,真正的自豪對個體道德行為的影響是長期存在的(Hart & Matsuba,2007)。

  相反的,自大的自豪則被發現對個體的親社會行為有負面的影響(Campbell,Bush,Brunell,& Shelton,2005)。例如,已有研究表明,自大的自豪與自我報告的不道德行為(如,作弊行為)成正相關(Bureau et al.,2013)。此外,Wubben,Cremerv和Dijk(2012)採用社會兩難遊戲探討自豪情緒對合作行為的影響,研究結果顯示,如果被試認為合作者有自大的自豪情緒,那麼他們會採取更多的競爭性行為,減少合作行為。Wubben等人認為,這是由於被試認為表現出自大自豪情緒的合作者會更傾向於採取非合作的行為(Wubben et al.,2012)。因此他們指出,自大的自豪可能是一種對親社會行為產生負面影響的情緒,而真正的自豪則是一種親社會的情緒。

  除了對個體的行為造成直接影響,研究也表明自豪會影響個體與社會行為相關的態度甚至人格特點。例如,研究表明,自豪會影響個體對於他人的評價:自大的自豪與個體誇大自我的偏向、自大和對他人的歧視有顯著正相關,而真正的自豪則與自信以及對他人更積極的評價有關(Ashton-James & Tracy,2012)。此外,研究表明,自大的自豪使個體表現出一些反社會的人格特點,如自我為中心、敵意、侵略性以及反社會的人際行為,相反的,真正的自豪則對應如合作性、宜人性、情緒穩定以及責任心等親社會的人格特徵(Cheng,Tracy,& Henrich,2010)。

  由此可見,兩種自豪對個體行為、與社會行為相關的態度和人格特點的影響不同,甚至截然相反。因此在對自豪進行研究時,有必要對自豪進行明確。此外,在同一研究中涉及兩種自豪也有助於研究者對比二者對個體同一行為的不同影響。最後,值得強調的是,自大的自豪和真正的自豪究竟是一種情緒的兩個方面還是兩種不同的情緒仍然有待於研究的進一步探討。

  相比於行為研究上的成果,對自豪生理機制的研究則更加缺乏。Takahashi等人(2008)在被試閱讀含有自豪情境的語句時對被試進行fMRI掃描,結果表明被試在閱讀自豪語句時後顳上溝以及左顳葉有顯著激活,這兩個區域與社會認知或者心理理論相關,這表明自豪情緒需要對於他人意圖的理解(Takahashi et al.,2008)。同時他們沒有發現內側前額葉皮層的顯著激活。內側前額葉被認為與自我參照過程有關,該區域的激活表明個體可能在檢測、評價自己當前的狀態(Blakemore & Frith,2003)。因此內側前額葉沒有顯著激活可能表明相比於其他的負性自我意識情緒,判斷自豪情緒需要較少的自我反省(Takahashi et al.,2008),當然,這也可能由於被試在閱讀時並沒有感受到真實的,與自我相關的自豪情緒。相對應的,Simon-Thomas等人(2012)在研究中,要求被試觀看能夠誘發自豪的圖片,結果顯示被試大腦與自我參照相關的另一個重要區域,後內側皮層(posterior medial cortex)會產生顯著的激活。兩個研究結果的差異可能因自豪情緒誘發方式的不同所導致。

  此外,Simon-Thomas等人(2012)在研究中還報告了對自我報告的自豪情緒經歷和同情情緒經歷的腦成像對比結果:被試在自我報告同情經歷時,右側額下回顯著激活,而自我報告自豪情緒則會抑制額下回和前腦島的激活。該結果初步揭示了不同類型自我意識情緒之間的關係,而由於同情情緒和自豪情緒所涉及的腦部區域相似,因此這兩種情緒有可能共生。

  綜合上述研究來看,不同的道德情緒會對道德行為產生不同的影響。內疚和真正的自豪都能夠促進道德行為,而羞恥和自大的自豪有可能對道德行為產生損害。而在神經科學領域,已有的研究表明共情及與自我相關的腦區可能參與這些道德情緒的產生,但不同的實驗範式和情緒誘發方式可能會影響研究的結果。

  5 結語

  不同於基本情緒,道德情緒的產生及發展更為複雜。道德情緒,尤其是其中的自我意識情緒,需要以主體的自我意識為基礎,並有諸如自我評價等與自我有關的認知成分的參與。行為層面的研究已經表明,道德情緒對個體道德行為如動機、評價及具體的言行等都有著重要的影響,而不同的道德情緒對道德行為的影響又存在差異;神經科學方面的研究為我們進一步了解道德情緒及其與行為之間的關係提供了生理方面的證據。本文對道德情緒的基本內容、發展和影響因素以及道德情緒對於道德行為的影響進行了梳理、分析和總結。雖然該領域的已有成果令人欣喜,但仍有一些重要的方面值得今後進行更深入的研究且在實踐中加以檢驗和應用。

  首先,研究已表明無論正性或負性道德情緒均具有適應性的特徵,對個體發展產生積極作用,同時也表現出不適應的一面,對個體帶來消極影響。但道德情緒對個體行為影響的機制仍有待進一步的研究。道德情緒是直接激發道德行為還是通過認知對個體行為造成影響?道德情緒是產生於道德決策之前、之後,抑或就是道德決策的組成部分?目前都還沒有一致的答案。

  其次,當前大部分關於道德情緒與個體行為的研究集中在成人,對較小年齡兒童的道德情緒與道德行為的關係及其動態變化的探討不足。兒童正處於道德情緒發展的關鍵時期,對這一群體道德情緒與行為關係的考察能夠從理論上增進我們對道德情緒影響行為內在機制的理解,同時也能在實踐上為我們對兒童道德情緒發展的干預提供證據支持。

  第三,對道德情緒以及道德情緒與行為關係腦機制的探討仍有待進一步的精確與完善。當前不同的研究結果仍然有存在爭議和矛盾的地方。同時,大多研究採用閱讀語句或者觀看圖片的方式對道德情緒進行誘發,然而這種方式是否能夠真正誘發個體自身的道德情緒也存在質疑(Coan & Allen,2007)。此外,雖然不同的道德情緒在激活的腦區上具有一定相似性,但也有著不同,繼續探討道德情緒在生理機制上的聯繫和差異將有助於我們了解與這些情緒有關的生理過程以及這些過程對個體社會功能的影響。

  最後,由於道德情緒的形成和發展建立在兒童的自我概念的基礎之上,同時需要兒童能夠識別並理解社會規範,並以此對自我或他人進行評估。因此要培養兒童形成良好道德情緒,既要引導兒童建立積極、健康的自我概念,也要幫助兒童掌握正確的社會規範,還要指導兒童形成積極、建設性的歸因方式。兒童氣質與父母教養方式等內外因交互影響兒童道德情緒的發展,我們提議教育工作者和家長對此給予更充分的重視。

(原文刊於:《心理與行為研究》201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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