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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辯

  《老子》闡釋「道」,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需要指出的是,《老子》一書的版本,後世流傳以兩種為主,一是河上公本,即民間流傳本;一是王弼注本,為歷代官方版本。

由於版本的不同,這段話中的「人亦大」也做「王亦大」,考證家認為,原文就應當是「人亦大」,但是在當時的環境下,為了與王方便自己方便,總要給王留個面子,所以流傳過程中就衍生成了「王亦大」。

這段話是《老子》中闡釋「道」的精義所在,尤其是最後一句「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是老子對於「道」的一個重要理解,即「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也就是由自然觀而產生的政治理想。關於這句話的理解,一般「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是沒有問題的,即動賓結構,法為效法之意,也就是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

關鍵在於對最後「道法自然」的理解,現今出版的一些《老子》的注釋認為,它和前面三個短語是一致的,即道效法自然,自然是名詞大自然之意。但實際上,這樣理解是不合適的。這裡的「自然」不是和前邊的遞進式結構一樣,是比「道」更高的一個實體,而是充當狀語,即「自然而然」之意,「道法自然」也就是「道自然如此」或者「道以自己本來的樣子為法則,自然而然」。聯繫「道常無為而無不為」,我們就可以了解,「常無為而無不為」,其實內中涵義就是「自然而然、順其自然」,該乾的就去干,不該乾的就不幹,如此而已。

如果做到了「無為而無不為」,那麼就離「道」更近了一些。如果像一些注釋里講的,「道法自然」,自然指的是是比道更高的一個實體,那麼我們就不禁產生疑問,自然為什麼會比道更高呢?在道之前,人、地、天已經形成了一個層次逐級遞進的排列,並且已經由人、地、天的實體抽象升華到了「道」,沒有理由再將「道」置於另一個實體之下。再來看老子進一步闡釋的自己的「無為」政治觀——「道常無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

老子認為侯王應恪守的「道」,就是「無為」——順其自然。如果為了保持和前面句式的一致,把自然理解為大自然這個實體,這裡就越發講不通了——「道」如果效法大自然,那麼侯王為何要恪守「道」呢,「自然」比「道」更高,應當直接以大自然為師才對。何況,從這句話本身來看,「道常無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這裡的「萬物」,才是名詞「自然」之意,它是侯王守「無為之道」去作用的對象,要是侯王能順其自然,那麼萬物才能自化。

  因此,「道法自然」,這裡的「自然」為狀語,自然而然、順其自然之意;很多現今出版的《老子》,注釋中都理解為道要向比它更高的大自然學習,這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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