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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法蓮華經演義卷第五之一

妙法蓮華經演義卷第五之一

姚秦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奉 詔譯

天台教觀 一松大師 講錄

清 東甌釋氏 曉柔廣和 編定

妙法蓮華經安樂行品第十四

  若論其此品之來由。總因上來持品之中。諸大菩薩。忍力成就之者。則自能於此娑婆濁惡世中。弘通此經。而聲聞人。則便不能。乃發願於他方宣化。以其是初心始行。忍力未充故也。今欲使初心始行菩薩。亦在此土弘經。故文殊為之發請。而如來乃示之於四安樂行。故有此之一品。乃是初心菩薩。此土弘經方軌之文也。然此品中。初則明於身安樂行。後則明於誓願安樂行。中則明於口意安樂行。今則但標安樂行。而不言初之身安樂行。亦不言後之誓願安樂行。亦不言中之口意安樂者。以言初則失之於中後。言後則失之於初中。言中則失於初後。故但標安樂行。則, 若初後。若中間。皆能攝之故也。言安樂行者。若一往解釋。身無危險。名之曰安。心無憂惱。名之曰樂。自行化他。名之曰行。若克實而論。則不動名安。不受名樂。如何不動。即名為安。若凡夫念念執著於有。則為有之所動。那得名安。二乘念念執著於空。則為空之所動。那得名安。菩薩念念執著於中。則為中之所動。那得名安。今初心菩薩。若弘此經。則安心於實相。既能安心實相。隨其一切諸法。莫不全體是實。即其有。有是實相。即其空。空是實相。即其中。中是實相。既若有若空若中。無不是實相。有則一切俱有。自不為有之所動。空則一切俱空。自不為空之所動。中則一切俱中。自不為中之所動。故以不動為安。云何不受。即名為樂。若受於苦受樂受。及以不苦不樂受。則於苦受生乎苦苦。於樂受生乎壞苦。於不苦不樂受。生乎行苦。那得名樂。今初心菩薩。弘於此經。則唯安心實相正受。而不受於諸受。所謂既不受於苦受。亦不受於樂受。亦不受於不苦不樂受。若不受樂受。則自無壞苦。不受苦受。則自無苦苦。不受不苦不樂受。則自無行苦。無於苦者。由於不受。故以不受為樂也。既不動而已得於安。不受而已得於樂。則從此而修於自行。自行可成。從此而行於化他。化他亦可得成。故言安樂行品也。

  △品文分為二。初文殊嘆問。二如來答示。初二。初嘆前。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是諸菩薩。甚為難有。敬順佛故。發大誓願。於後惡世。護持讀說是法華經。

  初中文殊發問者。如來欲說此經。則為一切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非具大智慧者則不能。而文殊乃是實智第一之人。故正宗前以之為酬答。今流通後。還以之為發問。蓋非智不能流通故也。

  △二問今。

  世尊菩薩摩訶薩。於後惡世。云何能說是經。

  謂上諸菩薩。乃是深行忍力成就之者。自能三軌持心。而於此土通經矣。若初心始行菩薩。亦欲於後世此土弘經。除三軌之外。更有何法依之而行。可以弘通此經也。

  △二如來答示三。初總答。

  佛告文殊師利。若菩薩摩訶薩。於後惡世。欲說是經。當安住四法。

  安住四法者。謂初心菩薩。欲於此土弘經。更有何法。然亦無別有法。祗安住是四安樂行。便可於後惡世。此土弘經矣。四法者。即身口意。及以誓願也。然何以欲弘此經。須安住四法者。蓋若能住於身安樂行。則其身正。不令而行。故欲弘此經。當住身安樂行法也。若住於口安樂行。則隨有所說。人皆信受。故欲弘此經。當住口安樂行法也。若住意安樂行。則心無嫉妒諂曲。自感勝人來集。故欲弘此經。當住意安樂行法也。若住誓願安樂行。則能拔一切之苦。能與一切之樂。故欲此弘經。當住誓願安樂行法也。

  △二別示四。初示身安樂行。二示口安樂行。三示意安樂行。四示誓願安樂行。初為二。初長行。二偈頌。初二。初標舉。

  一者安住。菩薩行處親近處。能為眾生。演說是經。

  行處親近處者。二處字。即實際理地也。此之實際理地。乃初心菩薩。欲弘此經者之所當遵行。之所當親近。故言行處親近處也。言行處者。直以一心。緣實諦理。名為行處。謂以實相不思議諦理。而發乎實相不思議觀智。還照實相諦境。如此以境發乎智。以智照乎境。境智一如。能所不二。即所謂之行處也。言親近處者。上之行處。乃是直緣諦理。今親近處。乃是以不思議妙智。廣歷諸緣也。諸緣者。即下文約遠論近。約近論近。約非遠非近論近也。此等諸緣。而能以妙智運之。一一皆是實相。相親相近。而不相遠。乃所謂之親近處也。所以兩處字。即實際理地。乃是所觀之境。行與親近三字。乃是能觀之智也。然能觀所觀。亦有二。又不在遠。即介爾一念之心。發之而為能觀。亦即以之而為所觀。能所雖殊。全同一念。才是菩薩行處親近處。而若境若智。皆不可以思議也。既能住於菩薩之行處。而直緣諦理。復能住菩薩之親近處。而廣歷諸緣。則自行從是可得成就。而更能化他。為諸眾生。廣說此經也。

  △二釋成二。初釋成行處。二釋成近處。初三。初反征。

  文殊師利。云何名菩薩摩訶薩行處。

  △二解釋。

  若菩薩摩訶薩。住忍辱地。

  住忍辱地之四字。乃是總釋。忍即能忍之心。辱即所忍之境。地者即是實相理地。謂雖有能忍所忍之不同。而總一實際理地。故言忍辱。住者。若離了所忍之境。則便無有能忍之心。若離了能忍之心。亦便無有所忍之境。如此全能即所。全所即能。而能所不二。乃非住而住。住於忍辱之地也。然欲弘此經。必須住忍辱地者。以弘此經之時。設有刀杖罵詈等諸障惱。若不住於忍辱之地。則未免為其所動轉。而不能廣為弘通。故須內運慈悲。外觀法空。而住於忍辱之地。則尚不見有能忍之心。況復見有所忍之境。如此則自不為其障惱所動轉。而得廣為弘通矣。故欲弘此經。須住忍辱地也。

  柔和善順。而不卒暴。心亦不驚。又復於法無所行。而觀諸法如實相。亦不行不分別。

  此別釋。柔和善順。是釋忍之一字能忍之心也。而不卒暴心亦不驚。是釋辱之一字所忍之境也。又復於法無所行。而觀諸法如實相。是釋地之一字實際理地也。亦不行不分別。是釋住之一字非住而住也。

  初釋忍字。言柔和善順者。謂隨其所有見思等內障。罵詈等外障。而菩薩只是安心實相之境。而發乎能觀之智。即能觀之智。照乎所觀之境。而與實相。不相乖違。故言柔和。能觀之智。與實相境。相應相似。故言善順。既與實相不違而順。則有何內外之障而不忍乎。

  二釋辱字。言而不卒暴心亦不驚者。謂能觀所觀。既其不相違而順。則全境即心。了不為外境所干。故於境而不卒暴。全心即境。了無內心之可得。故心亦不為驚動也。

  三釋地字。言又復於法無所行而觀諸法如實相者。於法法字。即不生不滅之法。然一切法。雖有生滅。當知生從緣生。而生實非生。滅從緣滅。而滅亦非滅。既一切法。悉從緣生緣滅。而當體非生非滅。則知由能觀之智。故有所觀之境。則所觀境。似從緣生。生實非生也。由所觀之境。故有能觀之智。則能觀之智。亦似從緣生。生實非生也。若離能觀之智。則便無有所觀之境。是所觀境。似從緣滅。滅實非滅也。若離所觀之境。亦無有能觀之智。是能觀之智。亦似從緣滅。滅實非滅也。智既非生非滅。則於法無能行。境既非生非滅。則於法無所行。如是則一切法。當體空寂。而一空一切空。故云於法無所行也。而觀諸法如實相者。既一空一切空。乃是真空。真空不空。不妨一切法。一有一切有。則一切諸法。及以能觀所觀。莫不悉皆如於實相。故言而觀諸法如實相也。既於諸法無所行。而一空一切空。則是真空。諸法如實相。而一有一切有。則是妙有。真空妙有。即是實際理地也。

  四釋住字。言亦不行不分別者。上之一空一切空。而不妨一有一切有。雖一有一切有。而元即一空一切空。如此則空處元有。有處常空。而全即不思議之中道。故云亦不行不分別也。不行者。無上來之能行能觀。不分別者。無上來之所行所觀。無能行能觀者。以離所觀。則無能觀故。無所行所觀者。以離能觀。亦無所觀故也。此即非住而住之住也。

  △三結名。

  是名菩薩。摩訶薩行處。

  △二釋成近處二。初反征。

  云何名菩薩。摩訶薩親近處。

  △二解釋。此解釋文。古大分為三。今分為二。初明初親近處。二複次下。明第二親近處。即是約非遠非近論近也。初為二。初正釋。二文殊下結名。初二。初約遠論近。二常好下約近論近。則知古約意而分。今就文而列。初為十。初遠權勢。

  菩薩摩訶薩。不親近國王。王子大臣官長。

  蓋此中釋親近處。而初即言不親近者何也。當知言親近處者。乃是欲菩薩親近。於實際理地之處。元不欲菩薩親近於權勢等處。若親近於權勢等處。則於實相之處。未免不能親近。若不親近於權勢等處。則自然能於實相之處親近。故名約遠而論近也。然權勢等處。為菩薩者之所不當。若彼等欲親近於菩薩之時。則菩薩當以妙智歷之。使一一皆同實相。方是菩薩廣歷諸緣之親近處。故文雲。如是人等。或時來者。則為說法。無所希望。正謂彼若近於菩薩。則當以妙智歷之。為其說法。而菩薩則元不當近。故內心無所希望也。言不親近國王大臣者。如佛在時。亦以佛法付囑王臣。則王臣元可為佛法之金湯。今菩薩則不當親近者何也。蓋王臣乃是權勢之者。初心菩薩。若親近之時。則未免生諸樂慕。如嚴王之本事者亦有之。故初心始行菩薩。若欲弘通此經。所當遠也。

  △二遠邪外。

  不親近諸外道。梵志尼犍子等。及造世俗文筆贊詠外書。及路伽耶陀。逆路伽耶陀者。

  此經乃是至中至正至大之者。與彼邪外。乃不相應。初心菩薩。若親近之亦未免為彼所轉。故初心始行。若欲弘通此經。須當遠也。若夫外書。乃是治世之語言。六根凈人。則自能與實相。不相違背。今是初心菩薩。故亦須遠也。路伽耶等。乃是師弟相破。今欲弘此經。須感應道交。師資相合。故亦須遠也。

  △三遠[離-禸+幾]戲。

  亦不親近。諸有[離-禸+幾]戲。相叉相撲。及那羅等。種種變現之戲。

  欲弘此經。須以定心。[離-禸+幾]戲乃是放逸散心之者。故當遠也。

  △四遠屠畜。

  又不親近旃陀羅。及畜豬羊雞狗。畋獵魚捕。諸惡律儀。

  若弘此經。須運無緣慈悲。屠畜之人。全是殺心。而無慈悲之者。故須遠也。

  如是人等。或是來者。則為說法。無所希望。

  此乃總結上之四種。則為說法者。若國王來時。則為其說法。使轉其權勢。以為善護。邪外來時。則為其說法。使轉邪以歸正。轉外以成內。[離-禸+幾]戲來時。則為其說法。使轉其散亂。以成定心。屠畜來時。則為其說法。使轉其殺心。以成其生機。故如上四種之人。若時來者。當為說法也。此正由菩薩。能以妙智歷之。觀權勢即善護。乃至觀殺心即生機。故為其說法之時。自能轉權勢。以成善護。乃至自能轉殺心。以成生機也。此則彼來親近。乃當如是。若夫菩薩則一向須遠。不當因彼之親近而亦親近之。故雖說法。而內則無所希望。以遠之也。

  △五遠小乘。

  又不親近。求聲聞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亦不問訊。若於房中。若經行處。若在講堂中。不共住止。或時來者。隨宜說法。無所希求。

  菩薩雖發大願欲弘此經。然始行之者。心尚未堅。倘與小乘親近。則生於佛道長遠之念。且就於小心者或有之。故當遠也。既彼是小。則其來時。還當隨宜為說。引小歸大也。

  △六遠欲想。

  文殊師利。又菩薩摩訶薩。不應於女人身。取能生欲想相。而為說法。亦不樂見。若入他家。不與小女處女寡女等共語。

  此中重稱文殊。復言又菩薩者。蓋上之五種。初心始行。遠之為易。此下五種。遠之又難。又上之五種。固當所遠者。若此下之五種。猶為初心之所當遠者。故鄭重其語。而重稱文殊。復言菩薩耳。能生欲想相者。謂女人之相。能生人之欲想者。故言能生欲想相。菩薩若為女人說法。不應取其相而為說也。亦不樂見者。但見亦不妨。不得樂見耳。

  △七遠不男。

  亦復不近五種不男之人。以為親厚。

  △八遠危害。

  不獨入他家。若有因緣。須獨入時。但一心念佛。

  一心念佛者。非同於尋常念彌陀佛也。謂當念我是如來使。如來所遣。行如來事者。又念佛出世之意。唯欲令一切眾生。開佛知見。當體佛之意。而弘此經。令得皆開佛之知見也。

  △九遠譏嫌。

  若為女人說法。不露齒笑。不現胸臆。乃至為法。猶不親厚。況復餘事。

  △十遠畜養。

  不樂畜年少弟子沙彌小兒。亦不樂與同師。

  謂年少弟子等者。習性未定。初心通經。儻或畜養。恐妨弘道。若與同師。恐有請益。亦非至道。故云不樂耳。

  △二約近論近。

  常好坐禪。在於閑處。修攝其心。

  修攝其心者。初心之人。其心非昏即散。今則應當以觀觀乎昏。而修其心。使之得明。以止止乎散。而攝其心。使之得靜。此則唯止觀。為能修攝其心也。

  △二結名。

  文殊師利。是名初親近處。

  △二明第二親近處。此即約非遠非近。而論近也。文為二。初正釋。二結名。初四。初總明。

  複次菩薩摩訶薩。觀一切法空。如實相。

  言觀一切法空者。觀即能觀之智。一切法即所觀之境。雖有一切法。當體空寂。故言觀一切法空。此即一空一切空也。如實相者。謂觀一切法如實相也。以一空一切空。乃是真空。則不妨一有一切有。而一切法。全即實相之妙有也。不唯所觀之境全即真空妙有。即能觀之智。亦復當體真空及妙有也。故言觀一切法空如實相。此中言觀一切法空如實相者。蓋如來最初從三昧起。即嘆諸佛二智及二境。智即佛之知見。境即諸法實相。意欲一切眾生。皆同開佛之知見。悟明實相之境。今跡門說竟。事在流通。故乃明言之。而雲觀一切法空如實相。則知觀即佛之知見。一切法實相。即諸法實相之境也。

  △二別釋二。初釋觀一切法空。二釋觀一切法如實相。初三。初法。

  不顛倒。不動。不退。不轉。

  不顛倒者。凡夫於身受不凈。計凈等四倒。二乘計無常等四倒也。若夫偏漸菩薩。又有亦常亦無常等四倒。凡夫二乘偏漸。不達一切法。當體空寂。故皆起於四倒。今初心菩薩。能空一切法空。故不顛倒也。不動者。不為凡夫之有所動。亦不為二乘之空所動也。不退者。能觀法空。登於初住。則任運流入。故不退也。不轉者。凡夫流浪生死。乃是為有所轉。二乘保證涅槃。乃是為空所轉。皆由不觀故也。今能觀法空。則自不為凡夫二乘之空有所轉也。

  △二喻。

  如虛空無所有性。一切語言道斷。

  謂此一切法空之真空。若假喻發明。則猶如世間之虛空。世間之虛空。唯一虛空。虛空之外。更無有空。真空亦然。一空一切空。空外更無有法也。無所有性者。世間之空。無於四性。真空亦然。無有自他共離之性也。一切語言道斷者。世間之空。不可思議。而語言道斷。真空亦復是不可思議。而語言之道斷也。無所有性是性空。語言道斷。是相空也。

  △三合。

  不生。不出。不起。無名。無相。實無所有。

  謂一切法空之真空。不同凡夫之在生死。故言不生。不同二乘之出生死。故言不出。不同偏漸菩薩之離性言修。離修言性。故言不起。無名者。無有名目之可稱。無相者。無有相貌之可見。總之當體空寂。而實無所有也。

  △二釋觀一切法如實相。

  無量無邊。無礙無障。但以因緣有。從顛倒生。

  上之一切法空乃真空。一空一切空。今之如實相乃妙有。一有一切有。既是妙有。故廓徹圓融。而無有限量。周遍法界。而無有邊涯。重重重重。而無有掛礙。無盡無盡。而無有遮障。故言無量無邊。無礙無障也。但以因緣有。從顛倒生者。謂既一切法。皆如實相。而無量無邊。無礙無障。則元無有生。元無有滅。乃若有於生滅者。但以因緣而有從顛倒而生也。由眾生。不能觀於一切法如實相。以迷逐妄。以妄為真。如此顛倒因緣。故唯見一切法。有於生住異滅等相。而不見一切法皆如實相也。然既言以因緣有。則有實非有。而有即實相。既言從顛倒生。則生實非生。而生亦即實相。既皆實相。則自不見一切法。有生住異滅等相之可得。而唯觀一切法如實相也。

  △三通收。

  故說。

  謂以其不顛倒。乃至實無所有。是故說言觀一切法空。以其無量無邊。乃至從於顛倒生。是故說言觀一切法如實相也。

  △四勸觀。

  常樂觀如是法相。

  謂初心菩薩。若欲弘通此經。須常樂觀此之一切法空相。一切法如實相也。

  △二結名。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二親近處。

  △二偈頌為三。初頌總答。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若有菩薩。於後惡世。無怖畏心。欲說是經。

  言無怖畏二句者。若不能住於四安樂行。則心多諸怖畏。何能說此妙法華經。今初心菩薩。能住於四安樂行中。則外運慈悲。內觀實相。隨其所有障惱。自不為其所動。而心無所怖畏。自然能說是經也。

  △二頌別示。又二。初行近合明。

  應入行處。及親近處。常離國王。及國王子。大臣官長。[離-禸+幾]險戲者。及旃陀羅。外道梵志。

  初二句是總標也。常離國王等一行半。是遠俗眾。初三句頌遠權勢。[離-禸+幾]險一句。頌遍[離-禸+幾]戲。旃陀羅一句。頌遠屠畜。外道一句。頌遠邪外也。

  亦不親近。增上慢人。貪著小乘。三藏學者。破戒比丘。名字羅漢。及比丘尼。好戲笑者。深著五欲。求現滅度。諸優婆夷。皆勿親近。若是人等。以好心來。到菩薩所。為聞佛道。菩薩則以。無所畏心。不懷希望。而為說法。

  是遠法眾。此皆頌遠小乘也。三藏者。大小乘皆有。具如集注。今是小乘三藏。如來說此三藏。本是方便權宜施設。而彼不知方便。故貪愛而取著之。今初心菩薩。欲弘妙經。自當遠彼也。破戒比丘者。戒以防非離過。所以始之十戒為沙彌。次之二百五十戒為比丘。最後十重四十八輕為菩薩。若沙彌攝相行持。了知十戒所自。若比丘攝相行持。了知二百五十戒所自。若菩薩攝相行持。了知十重四十八輕所自。方為之沙彌乃至菩薩也。今言破戒比丘者。比丘所以為比丘。唯戒為眾德之本。眾行之先。彼若有所毀犯。比丘尚不成。安能聞大乘佛之知見之法華經。故不應近。若羅漢者。以證得立號。今但名字。小乘尚不能得。安能聞無上佛道之法華經。故亦不應近。深著五欲。即是優婆夷。在家之者。求現滅度。即是或求於欲界轉依。或求於色界轉依。或求於無色界轉依也。若是人等。乃總結指上五種人也。以好心來者。上之五種人。有一向恃於權勢者。有一向染於放逸者。有一向行屠殺者。有一向住於邪外者。有一向著於小乘者。今則知其所作而來。至於弘通妙經之菩薩所。為聞無上佛道。即是彼之好心也。而為說法者。彼既為聞佛道而來。還當為其說無上道。令其恃權勢者。轉之而成弘護。乃至若小乘者。轉之而歸於大乘也。

  寡女處女。及諸不男。皆勿親近。以為親厚。亦莫親近。屠兒魁膾。畋獵漁捕。為利殺害。販肉自活。炫賣女色。如是之人。皆勿親近。[離-禸+幾]險相撲。種種嬉戲。諸淫女等。盡勿親近。莫獨屏處。為女說法。若說法時。無得戲笑。入里乞食。將一比丘。若無比丘。一心念佛。

  初一句頌遠欲想。不男一句。頌遠不男。屠兒等四句。更頌遠屠畜。炫賣一句。更頌遠欲想。[離-禸+幾]險二句。更頌遠[離-禸+幾]戲。淫女一句。又更頌遠欲想。莫獨下一行。頌遠譏嫌。入里下一行。頌遠危害。佛制乞食。必同三人。一心念佛者。謂念佛所制乞食。不欲煙爨之意。乃是欲比丘。內舍憍慢之心。外益檀那之福。今我當如何行乞。方能舍自己之慢。而得福利他人。而合佛意也。

  是則名為。行處近處。以此二處。能安樂說。

  此行總收。謂能直緣諦理。外能廣歷諸緣。是名菩薩之行處近處。以此二處。而能住於其中。則身自能得於安樂。而可廣說此經也。又此行近合明一文。乃是頌長行中。行處之柔和善順。而不卒暴。心亦不驚。近處之約遠論近也。然標及結。皆雙言行近。正頌之中。但見是約遠之文。唯不頌畜養一種耳。而行處之文。畢竟於何處見之。只一無所畏一句。便是頌行處也。以其柔和善順。於外境不卒暴。於內心不驚恐。故能心無所畏。能為權勢等十種之人。說此經也。

  △二行近各明。

  又復不行。上中下法。有為無為。實不實法。亦不分別。是男是女。不得諸法。不知不見。

  言又復不行者。謂不但如上遠於十種而已。更當不行於上中下等諸法。故言又復不行等也。上即菩薩乘法。中即緣覺乘法。下即聲聞乘法也。更不行凡夫之有為法。二乘之無為法。無為法乃有實證者。名為實法。有為法乃無實證者。名不實法。亦不分別是男是女者。不但不行無為之實法。即無為法中。所有若慧若定。亦不分別也。不得等者。謂不但不行有為無為等法而已。又不得於此等諸法也。故言不知不見。

  是則名為菩薩行處。

  此結名。謂能不行不分別於諸法。又能悉知悉見於諸法。是名菩薩之行處也。又此言行處而明不行者。當知不行諸餘之法。則自行於實相之法矣。此乃約不行而論行也。不行上中下法。即須當了達一切諸法。悉皆空寂。而一空一切空。即長行之中。又復於法無所行也。不得諸法。不知不見。即須當了達一切諸法。悉如實相。而一有一切有。即長行中。而觀諸法如實相也。亦不分別。即須當了達一切諸法。皆不可思議。而一中一切中。即長行中。亦不行不分別也。如此直以一心緣三諦理。乃名行處也。

  一切諸法。空無所有。無有常住。亦無起滅。

  此頌觀一切法空。即非遠非近論近也。言一切法無所有者。謂一切法。雖則或有於生。或有於滅。而生是緣生。滅是緣滅。既是緣生緣滅。則元非生滅。當體空寂。而無所有也。無有常住亦無起滅者。謂既空無所有。則一切諸法。當體不生不滅。而常住矣。今則並無不生滅之常住。亦無動轉之起滅也。

  是名智者。所親近處。

  此結名。謂既空無所有。不生不滅。又無不生不滅之常住。動轉之起滅。此則一空一切空。而是菩薩之近處也。

  顛倒分別。諸法有無。是實非實。是生非生。

  此頌觀一切法如實相。言顛倒分別等者。謂上來一空一切空。乃是真空。則不妨一有一切有。而諸法皆如實相也。既皆如實相者。則無有所謂有之與無。實與非實。生與非生等相也。然今有有無實非實生非生等相者。乃是顛倒分別。故見諸法有有無等相也。既從顛倒分別。而有如此等相。則知諸法本無。雖有如此諸相。而悉皆如實相也。

  在於閑處。修攝其心。安住不動。如須彌山。

  此頌上約近論近可見。

  觀一切法。皆無所有。猶如虛空。無有堅固。不生不出。不動不退。常住一相。是名近處。

  更頌觀一切法空。非遠非近也。言如虛空等者。世間虛空。全由無明而有。若無無明。則十方虛空。即為消殞。故虛空乃是不堅固者。今觀諸法。亦皆不堅。而總一空寂也。不生不出不動不退者。既皆空寂。則不同凡夫之在生死。不同二乘之出生死。亦不為二邊之所動。而能任運流入。至於不退也。常住一相者。亦無生住異滅等相。而常住總之唯一真空之相也。第二頌別示竟。

  △三結行成。

  若有比丘。於我滅後。入是行處。及親近處。說斯經時。無有怯弱。菩薩有時。入於靜室。以正憶念。隨義觀法。

  言正憶念隨義觀法者。謂若欲說經。必先內觀乎法。若但觀乎有。但觀乎空。但觀乎中。則皆有所偏倚。而不能名為正憶念觀法也。今初心菩薩。弘通今經。則已能觀乎實相。以實相而發乎妙智。此則全性而起乎修。全理而發於行。既不偏於空有。亦不倚於中道。乃是正憶正念。以此憶念。而隨其所詮之義。觀乎所說之法。此乃明其知法也。

  從禪定起。為諸國王。王子臣民。婆羅門等。開化演暢。說斯經典。其心安隱。無有怯弱。文殊師利。是名菩薩。安住初法。能於後世。說法華經。

  是乃明其知機。其心安隱無有怯弱者。若內不知乎法。外不知乎機。則心未免有所不安隱。而多諸怯弱。今既能知法。復能知機。則應機而說於法。以法而逗乎機。自無不當之者。又豈不安隱。而有所謂怯弱者哉。是名安住初法者。謂能住於行處近處。而知法知機。是名初心菩薩。安住初身安樂行法也。

  △二示口安樂行二。初長行。二偈頌。初二。初標舉。

  又文殊師利。如來滅後。於末法中。欲說是經。應住安樂行。

  △二解釋二。初明不應為。

  若口宣說。若讀經時。不樂說人。及經典過。亦不輕慢。諸餘法師。不說他人。好惡長短。於聲聞人。亦不稱名。說其過惡。亦不稱名。讚歎其美。又亦不生。怨嫌之心。

  不說人及經典過者。人是能聽小乘之人。經即所聽小乘之法也。聽小乘之人。雖不能依於大法。然聽於小而能修行。則亦得斷於見思。出於分段。證於涅槃。若說其過。則未必能令其入於大。而反退失其小者有之。故不當說也。若夫小乘經典。則如來應機所說。元無有過。何可說之。言不樂說者。正顯若欲辯其偏圓。明其大小。核其權實。則亦所當說者。若初心弘經菩薩。以誠心而說其人。及經典過。則所不當也。亦不輕慢諸餘法師。是明不當慢。能弘方便經之法師。彼雖不能弘於大乘。然亦是能化眾生之者。故亦不當慢也。不說他人好惡長短者。是不說平常人之過也。於聲聞下。是名不說修於小乘人之好惡也。若說其惡。則使其退於小。若稱其美。則使其著於小。故皆不當說也。又亦不生怨嫌之心者。若謂彼是小乘。而有妨於我之大乘。是生怨心也。若謂彼是小乘。乃卑下狹劣之者。是生嫌心也。如此之心。皆不當生也。

  △二明所應為。

  善修如是安樂心故。諸有聽者。不逆其意。有所難問。不以小乘法答。但以大乘。而為解說。令得一切種智。

  不逆其意者。謂菩薩弘此經時。前人不來聽則已。若來之時。其意乃欲聞經。則便當為其說此妙法華經。故言不逆其意。非謂欲大說大。欲小說小。而為不逆也。有所難問等者。菩薩所弘。雖但是大是圓是實。或有以小。而難於大。以偏而難於圓。以權而難於實。菩薩申難之時。則不以小及偏權。而為甲難。但當以大乘圓實。而為解釋。何者。蓋唯有如來能明鑒乎機。則說於大。說於小。皆當其機。而無有失。今初心菩薩。未必能如佛之明鑒機。倘彼申難之人。有於大機。而為之說小。則於法有吝。於機有乖。今唯說大。令彼解是大乘固宜矣。即非大乘。亦不失於圓種。故但為說大。不當說小也。令得一切種智者。既來聽者。而不逆其意。難問者。而但以大答。則自能令其得於一切種智也。

  △二偈頌三。初頌標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菩薩常樂。安隱說法。於清凈地。而施床座。以油塗身。澡浴塵穢。著新凈衣。內外俱凈。

  言常樂安隱說法。謂弘法者。能運大慈。欲與一切眾生之樂。能運大悲。欲拔一切眾生之苦。與樂而樂無不與。拔苦而苦無不拔。乃名安隱說法。不獨一念如是。而念念皆然。不獨一時如是。而時時皆然。不獨一處如是。而處處皆然。故言常樂安隱說法也。此即慈悲入室也。於清凈地。而施座者。既於清凈之地。而施床座。則能觀一切法空。此即法空坐座也。以油塗身等者。能柔和善順。則自不為一切障惱所動。不為見思等障所動。即內凈也。不為罵詈等障所動。即外凈也。此即忍辱著衣也。即此口行之中。能具三軌。則知身意願行之中。亦無不具三軌也。

  △二頌解釋二。初超頌所應為。

  安處法座。隨問為說。若有比丘。及比丘尼。諸優婆塞。及優婆夷。國王王子。群臣士民。以微妙義。和顏為說。若有難問。隨義而答。因緣譬喻。敷演分別。以是方便皆使發心。漸漸增益。入於佛道。

  安處法座。即是安處法空之座也。比丘等是法眾。國王等是俗眾。如此若法若俗。皆當和顏為說。蓋我和顏而說。彼必歡喜而聽。此即不逆其意也。隨義而答者。隨今經所詮微妙之義。而為之答。此即但以大乘法答也。因緣等者。此是亦開方便。不頌長行也。謂果能知其是小乘之機。當先為其說小。然後令其發大乘心。引入佛道。此乃從小而引歸於大。故言漸漸入道。此即令得一切種智也。

  △二追頌不應為。

  除懶惰意。及懈怠想。離諸憂惱。慈心說法。晝夜常說。無上道教。以諸因緣。無量譬喻。開示眾生。咸令歡喜。衣服卧具。飲食醫藥。而於其中。無所希望。但一心念。說法因緣。願成佛道。令眾亦爾。是則大利。安樂供養。

  謂所不應為者。當起精進。而速去之。故言除懶惰等也。慈心說法下。更頌所應為也。以諸因緣等者。亦是明開於方便也。咸令歡喜者。以其常說無上道教。自能令人歡喜。即開於方便之時。還從小而引歸於大也。願成佛道者是自利。令眾亦爾是利他。自他雙利。利莫大焉。故云是則大利安樂供養也。此中是明口安樂行。而長行偈頌。每言心者。蓋心乃言之本。言乃心之聲。故明口而亦言心也。

  △三頌結成。

  我滅度後。若有比丘。能演說斯。妙法華經。心無嫉恚。諸惱障礙。亦無憂愁。及罵詈者。又無怖畏。加刀杖等。亦無擯出。安住忍故。智者如是。善修其心。能住安樂。如我上說。其人功德。千萬億劫。算數譬喻。說不能盡。

  △三示意安樂行二。初長行。二偈頌。初三。初標舉。

  又文殊師利。菩薩摩訶薩。於後末世。法欲滅時。受持讀誦。斯經典者。

  △二解釋二。初明不應為。

  無懷嫉妒。諂誑之心。

  此無懷一句是總明。亦勿輕罵下是別明。謂初心弘經者。當外運慈悲。而下憫眾生。內觀實相。而上弘佛道。故不當懷於嫉妒之心。亦不當懷於諂誑之心也。若懷嫉妒。則何能運慈悲而憫眾生。故嫉妒之心不當懷。若懷諂誑。則內心虛妄。何能觀實相。而弘佛道。故諂誑之心。亦不當懷也。

  亦勿輕罵。學佛道者。求其長短。

  此別明。初明不當蔑別教。學佛道者。即別教初心。觀於清凈真如之理。而欲求於妙覺果佛之道也。然別教只能觀於但中。而又不能究盡無明。固所當罵。而初心菩薩。欲弘此經之時。則未可輕罵彼也。求其長短者。彼亦能求於佛道。乃是其長。但斷十二品惑。不能究盡無明。即是其短也。

  若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求聲聞者。求辟支佛者。求菩薩道者。無得惱之。令其疑悔。語其人言。汝等去道甚遠。終不能得一切種智。所以者何。汝是放逸之人。於道懈怠故。

  此明不當蔑通教。去道甚遠者。謂去於無上菩提之道甚遠。以通教但能至化城。而不能至寶所。故去道遠也。放逸者。即鈍根之人。但見於空。不見不空。故不能進趨後教。名放逸也。懈怠者。鈍同二乘。雖能凈佛國土。遊戲神通等事。其所志願。唯是偏空。故言懈怠也。彼雖去道甚遠。而放逸懈怠。然初心弘經之者。不當惱彼也。

  又亦不應戲論諸法。有所諍競。

  此明不當蔑藏教。三藏所明。乃是生滅四諦。有苦集時。則無道滅。有道滅時。則無苦集。菩提煩惱。更互相傾。生死涅槃。兩相生滅。此即於諸法中。生戲論者也。而弘經之者。不應於彼戲論諸法之人。有所諍競。若斥所學是小。即有所諍矣。若言所弘是大。即有所競矣。當漸漸引令歸大。即是無有諍競也。

  △二明所應為。

  當於一切眾生。起大悲想。於諸如來。起慈父想。於諸菩薩。起大師想。於十方諸大菩薩。常應深心。恭敬禮拜。於一切眾生。平等說法。以順法故。不多不少。乃至深愛法者。亦不為多說。

  蓋一切眾生。乃全為生死之所流轉。故於一切眾生。應起大悲之想。而欲拔其苦也。諸佛如來。能生我之法身。長我之慧命。故當起慈父之想。而深敬之也。十方諸大菩薩。行於菩薩之道。而能自軌軌他。則是初心始行之師。故應起大師之想。及以恭敬承事之也。平等說法者。即不多不少。名平等說也。言不多不少者。謂於一切眾生。果能明鑒其機。則當為其平等而說。不使有多少之失。若小機而為說於大法。是名為多。若大機而為說小法。是為之少也。深愛法者。乃小機之人。而深愛大法者也。彼雖深愛大法。然而機實是小。於大法有所未契。故亦不為其多說也。

  △三結成。

  文殊師利。是菩薩摩訶薩。於後末世法欲滅時。有成就是第三安樂行者。說是法時。無得惱亂。得好同學。共讀誦是經。亦得大眾。而來聽受。聽已能持。持已能誦。誦已能說。說已能書。若使人書。供養經卷。恭敬尊重讚歎。

  有成就者。即明不應為。與所應為。是名成就也。得好同學等者。乃是能感勝人來集也。

  △二偈頌二。初頌解釋。二頌結成。初二。初頌不應為。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若欲說是經。當舍嫉恚慢。諂誑邪偽心。常修質直行。不輕蔑於人。亦不戲論法。不令他疑悔。雲汝不得佛。

  常修質直行者。能安心實相。而以實相之境。發乎能觀之智。全性起修。全理起行。而能念念皆然。是名常修質直行也。不輕蔑人。即不輕罵別教。學佛道人也。亦不戲論於法。即不於三藏戲論諸法之人。有所諍兢也。不令他疑悔。即不蔑通教人也。

  △二頌所應為。

  是佛子說法。常柔和能忍。慈悲於一切。不生懈怠心。十方大菩薩。愍眾故行道。應生恭敬心。是則我大師。於諸佛世尊。生無上父想。破於憍慢心。說法無障礙。

  不生懈怠心者。謂慈悲於一切之時。當起大精進。若不能起慈。而欲與一切之樂。不能起悲。而欲拔一切之苦。即名懈怠也。破於憍慢心說法無障礙者。若為小機。而說於大。則於彼有礙。於己有憍。若為大機。而說於小。則於己有慢。於彼有障。能平等說。而於多不少。即破憍慢。而無障礙也。

  △二頌結成。

  第三法如是。智者應守護。一心安樂行。無量眾所敬。

  △四示誓願安樂行二。初長行。二偈頌。初二。初正明誓願安樂。二重嘆此經法勝。初三。初標舉。

  又文殊師利。菩薩摩訶薩。於後末世。法欲滅時。有持是法華經者。

  於後末世等者。蓋如來之教。有機則興。無機則廢。後末世時。眾生障重。其機則無。故如來教法。或收歸於天界。或攝入於龍宮。是謂之法滅也。

  △二解釋。

  於在家。出家人中。生大慈心。於非菩薩人中。生大悲心。

  言在家出家者。家即三界之家也。已發方便小乘之心。未能修證方便。而未出三界者。謂之在家也。已能修證方便。而已出三界者。謂之出家也。弘經之者。若欲住於誓願安樂行。於在家出家兩號人中應生大慈之心。而欲與其樂。若在家之者。雖已發方便之心。尚未能證於小乘。何況大乘。而今亦欲與其佛道之樂也。若出家之者。雖已出於分段。而變易猶存。雖已破於見思。而無明全在。而今亦欲與其無上菩提覺法之樂。無上涅槃寂滅之樂。故於此兩號人中。皆應起大慈心也。非菩薩人者。即六道凡夫也。若菩薩則有大乘小乘。今六道凡夫。既不能發真實之心。又不能發方便之心。全在三界六道之中。輪迴流轉。大小俱無。故言非菩薩也。初心弘經之者。於此一號人中。當生大悲之心。而欲拔其苦。彼雖大小全無。而我則不唯欲拔其界內之苦因苦果。亦且欲拔其界外之苦因苦果。故言生大悲心也。

  應作是念。如是之人。則為大失。

  意謂如何於在家出家人中。生大慈心。於非菩薩人中。生大悲心。故即雲應作是念。如是之人。則為大失。如是之人者。乃總指出家在家。及非菩薩三號人也。言大失者。若彼在家出家二號之人。一則不能發真實心。一則不能得真實證。則是失矣。而以所發之方便心。所得之方便證。認以為實。乃是大失也。若彼非菩薩人。不能發真實之心。依而修證。則是失矣。亦不能發方便之心。依而修證。乃是大失也。

  如來方便。隨宜說法。不聞不知不覺。不問不信不解。

  此正明其大失。意謂如何是三號人。大失所在。故即雲如來方便等也。謂如來所說之三乘五教。乃是方便。隨眾生宜之所說法。而彼非菩薩人。則不能發於方便之心。故於此方便之法。既不聞又不知。又不覺也。此乃於小。不聞不知不覺者也。若於大乘。既不能發大心。故亦不問。不問而為其說。亦不能信受。故不能領解。此乃於大。不問不信不解者也。是則非菩薩人。大小全無。故不唯失。而且大失也。若在家出家兩號之人。雖發方便。已證方便。然不知此之方便。乃是如來隨宜之說。而執以為真實。則於如來方便隨宜之法。雖聞猶不聞。雖知猶不知。雖覺猶不覺也。雖一已發。一已證得。而不能發於大。證於大。則於如來之大乘。亦不問不信不解也。此在家出家二號之人。不知真實。而以方便為實。故不唯失。而且大失也。

  其人雖不問。不信不解是經。我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時。隨在何地。以神通力。智慧力。引之令得住是法中。

  此正明其生大慈悲心也。謂彼等三號之人。雖於此大乘妙法華經。不問不信不解。而我得菩提時。隨其彼等。住在何地。而我則以神通智慧之力。引之令得安住無上菩提法中也。地即地位。若在家人。已發方便心者。乃住在賢地位中。而我以神通智慧之力。即其賢地而引之。住於菩提法中。若出家之人。已證方便者。乃住在小聖地位中。而我以神通智慧之力。即其小聖位中。而引之住於菩提法中。若非菩薩人。大小全無。乃是住在凡夫地位之中。而我以神通智慧之力。即其凡地。而引之住於菩提法之中也。既皆引之。住於菩提法中。則有何樂不與。何苦不拔者哉。

  △三結成。

  文殊師利。是菩薩摩訶薩。於如來滅後。有成就此第四法者。說是法時。無有過失。常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國王王子。大臣人民。婆羅門居士等。供養恭敬。尊重讚歎。虛空諸天。為聽法故。亦常隨侍。若在聚落城邑。空閑林中。有人來欲難問者。諸天晝夜。常為法故。而衛護之。能令聽者。皆得歡喜。

  無有過失者。既能住誓願安樂。而發大誓願。生於慈悲。則能入於如來室。而觀諸法空。隨其所有障惱。自不能動。故說法時。無過失也。此明其無失。常為下。乃明其不唯無失。而且有得也。比丘等是法眾。國王等是俗眾。此明其為人讚歎。虛空下。明其為諸天衛護也。皆得歡喜者。一者諸天衛護之力。能令聽者歡喜。二者菩薩但以大乘答其問難。而又不逆其意。故皆得歡喜也。

  所以者何。此經是一切過去未來現在。諸佛神力所護故。

  謂何以而說此經時。能為人所讚歎。天所衛護。故即雲。此經是一切諸佛之所共護故也。諸佛既共護所弘之經。則能弘之人。亦為諸佛之所共護矣。諸佛尚為共護。豈人而不為之讚歎。天而不為之衛護也。

  △二重嘆此經法勝二。初法說。

  文殊師利。是法華經。於無量國中。乃至名字。不可得聞。何況得見受持讀誦。

  言無量國中等者。謂此之妙法華經。四十年前。未為開顯之時。則無論此之娑婆國土。不能得見受持。即無量國乃至名字。亦不得聞。何況得見。而得受持。得讀誦耶。今日一番開顯。方能知此是權。知此是實。此權實不二之旨。而得聞其名。聞已得見。見已而得受持讀誦也。此法說。為下譬說作本耳。若四十年前。未為開顯。名字不得聞。作下不與珠譬本。今日開顯。乃能得見受持。作下與珠譬本也。

  △二喻說二。初不與珠譬。二正與珠譬。初二。初喻。

  文殊師利。譬如強力。轉輪聖王。欲以威勢。降伏諸國。而諸小王。不順其命。時轉輪王。起種種兵。而往討伐。王見兵眾。戰有功者。即大歡喜。隨功賞賜。或與田宅。聚落城邑。或與衣服。嚴身之具。或與種種珍寶。金銀琉璃。硨磲碼瑙。珊瑚琥珀。象馬車乘。奴婢人民。唯髻中明珠。不以與之。所以者何。獨王頂上。有此一珠。若以與之。王諸眷屬。必大驚怪。

  譬上若未開顯。名尚不聞。言強力輪王者。乃是金輪王。非前三種。故稱強力也。唯髻中下。正明不與珠可見。所以者何下。釋不與之意。驚怪者。怪其但有小功。而無大勛。何以即便賜與髻中之珠。是則為護眷屬驚怪之故。所以不與也。

  △二合。

  文殊師利。如來亦復如是。以禪定智慧力。得法國土。王於三界。而諸魔王。不肯順伏。如來賢聖諸將。與之共戰。其有功者。心亦歡喜。於四眾中。為說諸經。令其心悅。賜以禪定解脫。無漏根力。諸法之財。又復賜與涅槃之城。言得滅度。引導其心。令皆歡喜。而不為說是法華經。

  得法國土。王於三界。合上輪王欲以威勢伏諸國也。法國土者。乃是法喻雙舉。法之一字是法。國土二字是喻。輪王以四境為國土。如來以諸法為國土也。而諸魔王。不肯順伏。合上小王不順其命。諸魔即四魔也。如來以法教化三界。而四魔不受如來之化也。賢聖諸將共戰。合上起兵討伐。賢即五停心。乃至世第一之七賢。聖即須陀洹。乃至阿羅漢之四聖。此之賢聖。始修五停。終斷非想思惑。皆是與四魔共戰也。其有功者。心亦歡喜。合上戰有功者。即大歡喜。有功者。賢有伏惑之功。聖有斷惑之功也。然賢聖諸將。有伏斷之功。皆約機為論耳。蓋次言為說諸經乃是應機而說。說教之後。方與魔戰有功。有功之後。方受涅槃城場。譬如輪王見眾兵中有能破陣斬將之者。先許之賞雲。誰能破敵能斬彼將者。當與之賞。眾兵聞已。勇往赴敵。便有其功。有功之後。隨其高下。方受有賞。所以賢聖伏斷。但約機而論也。於四眾中等。合上隨功賞賜等也。諸經即三乘諸經。心悅令得法喜之悅。禪即四禪。定即八定。解脫即八解脫。無漏即三無漏。根即五根。力即五力。諸法即余諸道品法。此是小乘之因也。又因機說教。說於小乘之道品。令其修習。而與魔戰也。又復賜與涅槃城者。此是小乘之果。即空無相無作涅槃。能防見思之非。御分段之敵。故名涅槃之城。此即修已而證。與魔戰有功。而受賞也。又賢將受於因賞。聖將受於果賞也。而不為說是法華經。合上唯髻中明珠不以與之也。上喻中有釋不與之意。此中應補足而不說此經之意。謂此等賢聖諸將。但有小機。而無大機。若為說是經。則諸大菩薩。亦必驚怪。怪其但有小機。而無大機。何以即便為其說此妙法華經。是則為護菩薩之驚怪。故不說也。

  △二正與珠譬二。初喻。

  文殊師利。如轉輪王。見諸兵眾。有大功者。心甚歡喜。以此難信之珠。久在髻中。不妄與人。而今與之。

  譬上今為開顯。為得受持。言今與者。既有大功。則賜亦應大。不可如前隨功賞賜而已。故與之於髻珠也。

  △二合又二。初合大功。

  如來亦復如是。於三界中。為大法王。以法教化。一切眾生。見賢聖軍。與五陰魔。煩惱魔。死魔共戰。有大功勛。滅三毒出三界破魔網。爾時如來亦大歡喜。

  以法教化等者。輪王但以十善之法。教化欲界眾生。如來則以三乘之法。教化三界一切眾生也。能知於苦。即是與五陰魔戰。欲斷於集。即是與煩惱魔戰。欲證於滅。即是與死魔戰欲修於道。即是與天魔戰。此中略不言天魔耳。有大功勛者。即滅三毒出三界。破四魔之網。是其大功。蓋已斷於苦集。已證道滅。則小機已成就矣。小機既已成就。則法爾此外更有大機。此之大機。因於小得成就而發故。即其滅毒出界破網。便是大功。因有大機之功。故如來為之歡喜也。

  △二合與珠。

  此法華經。能令眾生。至一切智。一切世間。多怨難信。先所未說。而今說之。

  此乃證明嘆經之勝也。具明教行理三。皆一皆妙。然文雖三。義亦有四。初至一切智為行一。眾生二字是能行。豈非是人一乎。初約行一以嘆此經之勝。言一切智者。非小乘之一切智。即大乘一切種智也。以一切種智。三智一體故。但舉一切時耳。然一切種智乃是果。修於此經乃是因。修於此經之因。而能克一切種智之果。則其行乃一而妙也。一切世間等者。謂此經雖有如此妙用。然一切世間多怨。而且難信。由其難信。故四十年前。曾未顯說。直至今日。方乃說之也。多怨者。如正欲說時。五千退去。即是怨也。故上雲而此經者。如來現在。猶多怨嫉。此之謂也。難信者。如法說一周。秪得上根領悟。而中下猶迷。豈非難信乎。

  文殊師利。此法華經。是諸如來第一之說。於諸說中。最為甚深。末後賜與。如彼強力之王。久護明珠。今乃與之。

  次約教一。以嘆此經之勝。初正明。次如彼下提喻。初諸說者。即已說今說當說也。言最為甚深者。諸說之中。有大小偏圓。權實粗妙等別。故言是淺而非深。今經則無小而不大。無粗而不妙。故言深。又即小而是大。大外更無有小。乃至即粗是妙。妙外更無有粗。故不唯深。而且甚深。又即小是大。則小而非小。乃至即粗是妙。則粗而非粗。是則究竟非小非大。非偏非圓。非權非實。非粗非妙。故不唯深。而且為甚深也。既於諸說之中。最為甚深。則其教乃一而妙也。

  文殊師利。此法華經。諸佛如來秘密之藏。於諸經中最在其上。長夜守護。不妄宣說。始於今日。乃與汝等。而敷演之。

  三約理一。以嘆此經之勝。秘密之藏者。四十年前。所未曾有。故言秘。三乘九界。所不能測。故言密。三千諸法。悉皆具足。故言藏也。是秘密之藏。在於三乘眾經之上。則其理乃一而妙也。言長夜守護者。四十年前。由眾生之障未除。機未動。全在長夜無明之中。而如來亦示同人法。故言長夜守護是經。今日眾生。機動障除。乃敷揚而宣演之。由此經人極其妙。行極其妙。而多怨難信。故先所未說也。由此經教極其妙。諸說中深。理極其妙。在諸經之上。故長夜守護不妄宣說也。然在序分表報者。唯此四一。在正說之開顯者。唯此四一。在今日流通之弘護者。唯此四一。所以至流通方畢。還約其四一。以顯此經如是之勝也。此正四十年前。不為開顯。則名字亦不得聞。如輪王之不與珠也。始於今日。乃與汝等而敷演之。此正今日開顯。乃能得見受持。如輪王之與珠也。

  △二偈頌二。初頌正明誓願。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常行忍辱。哀愍一切。乃能演說。佛所贊經。後末世時。持此經者。於家出家。及非菩薩。應生慈悲。斯等不聞。不信是經。則為大失。我得佛道。以諸方便。為說此法。令住其中。

  常行忍辱者。即柔和善順。而不為障惱所動也。哀憫一切。即運大慈悲。欲與一切眾生樂。欲拔一切眾生苦也。佛所贊經者。此經為一切諸佛。所共讚歎。云何讚歎。即如上雲。此經能令眾生至一切智。而行是妙。此經說中第一而教是妙。此經是秘密藏而理是妙。此即是讚歎也。初心之者。必柔和善順。而常行忍辱。運大慈悲。而哀憫一切。慈悲具足。乃能於後末世。演說此佛所贊之經也。此是超頌結成。後末下追頌解釋。謂既哀愍一切。乃能演說。故後末世中。若欲演說受持此經者。必當起慈悲誓願。然於何處起之。故云於家出家等也。以諸方便。即以神通力智慧力。不思議方便也。令住其中。即隨在何地。引之令得住是法中也。

  △二頌重嘆法勝二。初總頌不與珠及與珠譬。

  譬如強力。轉輪之王。兵戰有功。賞賜諸物。象馬車乘。嚴身之具。及諸田宅。聚落城邑。或與衣服。種種珍寶。奴婢財物。歡喜賜與。如有勇健。能為難事。王解髻中。明珠賜之。

  △二總頌合不與珠與珠譬二。初總明。

  如來亦爾。為諸法王。忍辱大力。智慧寶藏。以大慈悲。如法化世。

  此大力者。即忍辱著衣也。能住忍辱之地。而外忍諸緣之障。內忍三惑之惱。乃名忍辱之大力也。智慧寶藏者。即法空坐座也。智慧二字是法。寶藏二字是喻。如來能以微妙智慧。觀一切法。悉皆空寂。而此之空。乃是真空。全體具足諸法。所具之諸法。亦復全體真空。若假喻發明。如寶藏具藏一切諸物。而所具者。悉皆是寶也。以大慈悲者。即慈悲入室也。如來能以無緣大慈大悲。遍與法界眾生之樂。遍拔法界眾生之苦。故言大慈悲也。是則如來之所以為如來。亦無別所有。唯以此三軌。而得為如來也。如法化世者。即以自所證之三軌法。而化於眾生。亦令其行此之三軌法也。又如來之所以得為如來。以其因中能修於三軌。果上能證於三軌。果後能起於三軌故也。此中明於三軌。而言如法化世。即果後所起之三軌也。然果後三軌。全由修證而能起。故修此三軌。即是成於般若之妙宗。證此三軌。即是顯於法身之妙體。起此三軌。即是發於解脫之妙用。是則修此三軌之時。全真性資成而為觀照。證此三軌之時。全觀照資成而為真性。起此三軌之時。全觀照真性而為資成。非一二三。而一二三。非修證起而修證起。乃所謂如來不思議之三軌也。如法化世者。起此三軌之用。而化眾生。亦令得修此證此。還能起此也。

  △二正頌二。初頌合不與珠。

  見一切人。受諸苦惱。欲求解脫。與諸魔戰。為是眾生。說種種法。以大方便。說此諸經。

  受諸苦惱等者。既受諸苦惱。則已知苦。而欲斷於集矣。故欲求解脫之滅。應與魔戰而修道也。又見一切等一行。是明如來能知於機。見即以化他權智。而為照見也。為是下一行。是明如來因機而說法也。

  △二頌合正與珠。

  既知眾生。得其力已。末後乃為。說是法華。如王解髻。明珠與之。此經為尊。眾經中上。我常守護。不妄開示。今正是時。為汝等說。

  得其力者。即三乘之人。各得其力。聲聞則知苦斷集。修道證滅。得四諦之力。緣覺則順觀生起。逆觀還滅。得因緣之力。菩薩則能除於六蔽。而得六度之力也。說是法華等者。既得其力。則小機已得成就。而不久大機即發。故為其說是法華。開其權而顯其實。若假喻發明。如輪王解髻中之明珠。而與諸將也。珠則向在髻中而不見。若解其髻。珠即見矣。如實向為權之所覆而不顯。今開其權。實即顯矣。猶如解髻而見珠也。此經下重嘆。不妄等者。四十年前。不妄開示者。由機未熟。而時未至。故不開方便門。不示真實相。今既機熟。則是其時矣。故為汝等說之。以開其權。以顯其實也。又既知二句。是頌合有大功。即心大歡喜也。末後下頌合與珠。亦是正嘆經勝。初二句頌行一。即上此法華經至而今說之也。如王二句。是頌教一。即上此法華經至今乃與之也。此經下六句。是頌理一。即此法華經至而敷演之也。已上如來答示中有三。初總答。即欲說是經。當住四法是也。次別示有四。各有長行偈頌。以明身口意誓願四安樂行法竟。

  妙法蓮華經演義卷第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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