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拘違反「限高令」的老賴 錢江晚報

破產夫妻欠外債4000萬,卻住豪華別墅,開賓士寶馬,出入娛樂場所浙江首拘違反「限高令」的老賴老公15天司法拘留後,他的別墅豪車都將被拍賣還債

  本報通訊員周申凱蔡秀敏

  本報駐嘉興記者竺軍偉

  背了4000萬的債,要是換成一般人愁都愁死。可嘉興桐鄉的這對夫妻依然住別墅、開豪車,出入高檔娛樂場所,日子過得奢侈瀟洒。甚至在當地法院對他們發出「限制高消費令」(以下簡稱「限高令」)後,他們照舊我行我素。

  但「好日子」終究到頭。記者昨天從桐鄉法院了解到,這對「老賴」夫妻中的老公,已經因為違反「限高令」,被司法拘留15天。

  他也是我省第一個因違反「限高令」而被拘留的「老賴」。

生意破產,夫妻身背4000萬巨債

  今年46歲的李某和43歲的妻子吳某是桐鄉人,兩人都頗有經營頭腦。從2000年開始,他們先後在桐鄉開起了兩家公司,生意做得風生水起。

  不過近兩年來,兩人的公司開始走下坡路。去年年初,兩家公司開始有破產之虞,很快,債主紛紛找上門來了。

  最初是一個朋友向當地法院遞交訴狀,要求歸還所借的35萬元。接著,銀行等債權人也紛紛起訴。到最後,法院一統計,涉及李某和吳某公司及個人的債務,高達5000萬元。

  李某和吳某終於破產。到了去年9月份,所有案件審理結束進入執行程序,桐鄉法院依法對2家公司進行了司法拍賣,但拍賣所得只有1000多萬元,遠遠不足清償債務。

  他們身上,還有將近4000萬的巨債。

住600萬元的別墅,開賓士寶馬

  4000萬的債務!夫妻兩人都說,還不了。

  「後來我們了解到,一方面,他們的確還不起這麼多錢;但另一方面,也確實瞞報了財產,估計他們也是抱著能賴就賴的心態,反正還不了,不想再還了。」桐鄉法院的一名法官告訴記者說。

  去年12月初,法院執行人員小周最終發現,這對夫妻原來開的兩家公司名下,還登記有一輛寶馬X3和一輛賓士CLS300,當初買車時也要上百萬。

  小周想查封車輛,可夫妻倆卻開始和執行人員玩起「捉迷藏」。他們甚至還說,車子已經在公司拍賣前賣掉了。

  但盯著這對夫妻的,還有債主。他們發現,寶馬、賓士並沒有賣掉,這對夫妻經常開著車出門。而且,他倆平時的生活依然保持了「高水準」,不但經常出入娛樂場所,還一直住在當地一處高檔小區的多層別墅中,別墅面積有500平米左右,市場價現在至少要600萬。

  到了今年的2月2日,為了讓這對夫妻儘快還債,履行法律義務,桐鄉法院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

無視「限高令」,老賴老公被拘留

  然而,收到法院「限高令」的李某夫妻,根本就沒當回事,夫妻倆生活照舊,依然住別墅,開寶馬,絲毫沒有賣車賣房還債的打算。

  2月24日,桐鄉法院根據《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認定李某夫婦所駕駛的寶馬、賓士以及所住房屋明顯超出了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屬於違反「限高令」,因此對李某夫婦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

  不過,考慮到李某夫婦家中尚有小孩需要人照顧,最後法院決定,最終只拘留了丈夫李某。

  昨天,記者還從法院了解到,法院將依法公開拍賣李某的賓士車以及夫妻倆居住的別墅。

  「一旦查扣到吳某駕駛的寶馬車,我們也將對車進行拍賣來償還債務。」桐鄉法院一名法官說。新聞鏈接什麼是「限高令」

  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以破解「執行難」,懲治「老賴」。

  《規定》中禁止「老賴」這樣八類高消費: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同時為防止列舉不全面,《規定》中還有「兜底」的條款,即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都屬於高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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