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 的讀書筆記
一、版本說明
本篇收錄於《馬克思恩格斯文集(卷4,1884-1895)》,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編譯,人民出版社,2009年12月第一版p.s.為了方便查閱,我把凡是引用了原書的內容,其後都標註了頁碼。
二、寫作背景
十九世紀初期,以傅里葉、聖西門和歐文為代表的空想社會主義理論發展到頂峰,歐洲工人運動此起彼伏。1844年馬克思恩格斯創立了所謂科學社會主義,在他們的影響之下,法國爆發了1848年的六月起義和1871年的巴黎公社革命,與此同時,歐美各國社會主義團體、政黨紛紛成立。社會主義運動的勢頭使資產階級感到驚惶,他們不得不採取措施鼓吹資本主義的合理性,例如經濟學家威廉·羅雪爾的《政治經濟學原理》(1854年出版)聲稱:「私有財產權的合理性,是根據每個工人可以把他的勞動果實或者消費掉或者儲蓄起來這個天賦權利而發生的。」1。而那時的人們也大多數「毫無保留地相信家長制家庭制是最古的形式(19)」。一旦對這點深信不疑,則對父權統治、私有制經濟的合法性的反駁將會變得十分困難,繼而也會對資產階級的統治感到無話可說了。在這種形勢之下,恩格斯必須找到有力的證據進行反擊,他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角度,在人類最古老的社會形式中一探究竟:這種不公平的、「少數人靠犧牲被剝削和被壓迫的大多數人而求得發展(113)」的社會制度並不是真的一開始就存在。
三、行文結構
本文包括兩個序言(1884年第一版序及1891年第四版序)和正文。
序言部分
恩格斯簡要地闡明了他的寫作目的:其一,是聯繫他與馬克思的唯物主義歷史研究來闡述摩爾根的研究成果,並且說明這個成果的全部意義:一方面,他要著重申明的是「歷史中的決定性因素,歸根結底是直接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即把歷史唯物主義作為研究社會發展的科學的方法。另一方面,他們要揭示被壓迫的婦女與奴隸、私有制經濟、作為那是統治階級的國家(少數例外)都是如何建立起來的,而摩爾根對史前家庭史的研究,為他們提供了充實的論證材料(雖然恩格斯說過,「要把內容如此豐富、但寫得如此糟糕的書(指《古代社會》)概括起來,可不是鬧著玩兒的事」2,因為這種對立在史前家庭的演變中已可見一斑:「現代家庭在萌芽時,不僅包含著奴隸制(servitus),而且也包含著農奴制,因為它從一開始就是同田野耕作的勞役有關的。它以縮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後來在社會及其國家中廣泛發展起來的對立(馬克思)(70)。」其次的目的是為了批駁並挑明學界乃至社會上對摩爾根研究成果那並不嚴肅的態度以及隱藏其下的別有用意,摩爾根與他們畢竟志同道合。
正文部分
恩格斯將正文分出九個章節。
第一章:恩格斯借用摩爾根的研究成果,將史前文化階段劃分成三個時期:
1)蒙昧時代:以獲取現成的天然物為主,人工產品主要作為獲取天然物的輔助的工具。
2)野蠻時代:學會了畜牧和農耕,靠人的活動來增加天然產物。
3)文明時代:對天然物進一步加工,是「真正的工業和藝術的時期(38)。而這每一時代又分出低、中、高三個階段。這種分期主要是以人類生產狀況、生活資料來源為依據的,這正是歷史唯物主義的要求,即「歷史中決定性因素,歸根結底是直接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15)」;同時這樣的分期也方便讀者有一個較為清晰的坐標,來比照理解當時人的生活情狀,不至於迷失在龐雜的史料中。
第二章:恩格斯引征大量史料論述家庭的起源,通過描述了幾種家庭組織形式,揭示婚姻的制度:由群婚制到對偶制再到專偶制。其中女性的地位在對偶制向專偶制過渡的過程中發生了徹底逆轉,恩格斯稱之為「人類所經歷的最深刻的革命之一(67)」,也是「女性的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失敗(68)」。此前社會是以血緣為紐帶而聯結的,因而作為唯一知道子女出生秘密的母親在部落(氏族)享有很大的權利,到了生產力明顯提高起來後(這裡悖謬的是母親正是提高了生產力的原因),「純粹自然的分工形式」造成的「男子是森林的主人,婦女是家中的主人」這一局面(179)。「謀取生活資料總是男子的事情,謀取生活資料的工具是由男子製造的,並且是他們的財產(181)」,畜群是新的謀取生活資料的工具,故也歸男子看管,用畜群交換來的商品和奴隸,同樣歸他們。「婦女參與它的享用,但在財產中沒有她們的份兒(181)。」為什麼在男子掌握了財產之後,就勢必要顛覆女子的權威地位呢?恩格斯給出了兩個解釋,一方面,對偶婚制確定了父親的身份,而在原先氏族制的規定下,父親的子女卻無法繼承他的遺產,故而廢黜母系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了;另一方面,則是在社會上發生著的變化:「這純粹是因為家庭以外的分工已經不同了……婦女的家務勞動現在同男子謀取生活資料的勞動比較起來已經相形見絀,男子的勞動就是一切,婦女的勞動是無足輕重的附屬品(181)」,財富「使丈夫在家庭中佔據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67)」。可憐的婦女由於天生會生孩子,被長久地留在家中,遭受統治和侮辱。
回頭要提一下,對專偶制在恩格斯(也在巴霍芬)這裡,被解釋為由婦女主動完成的,其原因是「隨著古代共產制的解體和人口密度的增大,而失去森林原始生活的樸素性質,就必然是婦女感到屈辱和壓抑;婦女也就必然迫切地要求取得保持貞操的權利,取得暫時地或長久地只同一個男子結婚的權利作為解救辦法(64)」恩格斯所說的「屈辱」主要指什麼?可以推想,群婚在最初是自然的狀態,男女一樣,按巴霍芬的說法這是神戒(olddivineLaws);只是到了恩格斯說的這個階段,女人想全身而退了,所以她提出了補償的辦法。而恩格斯在後面又說道「婦女越來越被剝奪了群婚的性的自由(88)」,這卻與他前面的論述恰好矛盾。加之,若女性感到屈辱,為何又會大規模地賣淫或者找情人呢?從這幾點可以得出一種推論:恩格斯所說的這種屈辱應當是多夫制下對女性較為嚴厲的控制和奴役,而不是在性上遭受的屈辱或虐待。婦女逃避的,是被統治的屈辱,但是依然嚮往的是「性的自由(88)」。自從專偶制的實行,淫游制應運而生,同時也產生了一個新的群體——妻子的情人。這種在家庭中夫妻的衝突,便是「文明時代開始分裂為階級的社會在其中運動的、既不能解決又不能克服的那些對立和矛盾的一副縮略圖(81)。」隨後恩格斯還提到在專偶制中產生的最大的道德進步,即「個人的性愛」,這種愛最早的形式是中世紀的騎士之愛,是一種表現為熱戀的性衝動,顯然它無法存在於婚姻中,只和情人有絕對的關係,因為在以前直至他所處的時代,婚姻主要是「權衡利害(84)」的。他認為,這種愛只能存在於被壓迫階級,也即當時的無產階級中間,在這裡,沒有財產,男人將失去他們統治的權柄,加之大工業迫使婦女走向社會,婦女沒有什麼被繼續統治的理由了。法學家會申辯立法的進步會逐步消除男女在權利上的不平等,但是在恩格斯看來,「我們從過去的社會關係中繼承下來的良性的法律上的不平等,並不是婦女在經濟上受壓迫的原因,而是它的結果。」也即,婦女受到壓迫在先,不平等的法律產生其後,它是統治者以一種看起來十分正經和善良的方式維護自己的統治。所以解放婦女的唯一途徑則是許可女性回到公共事業中來,而要達成此目的,前提是個體家庭經濟解體,生產資料重新歸為公有。只有這時,婦女與男子的結合才是以愛為根基,而不是出於其他某種考慮了。
第三章至第八章:恩格斯將希臘人、羅馬人和德意志人作為視實例,展示了氏族是如何解體的而國家又是如何產生的。「雅典人國家的產生乃是一般國家形成的一種非常典型(136)」,最初其公共權力的產生因為頻繁的貿易和勞動分工帶來的人口雜居,而氏族制度不足以應付這種管理,居民也按地區而非血族被劃分開來。隨後貨幣經濟的日益發達,使小農破產,奴隸數量大大增加,新的社會制度使得自由民與奴隸、被保護民和公民之間對立起來。不過雅典最後走向了滅亡,在恩格斯看來,是因為財富聚集在少數人的手中,而大量的貧困的自由民又恥於和奴隸一樣從事手工業,因而招致國破家滅。羅馬國家的產生,一個可能的「原因在於平民和populus之間的鬥爭(146)」,新的制度取代了舊時的制度,以地區和劃分和財產差別為基礎。公共權力體現在服兵役的公民身上,它不僅用來反對奴隸,也用來反對無產者。5世紀末,衰弱的羅馬帝國為德意志人的入侵敞開了大門,因為它專門榨取臣民的膏血,「它的秩序卻比最壞的無秩序還要壞」,壞到人民不得不企望野蠻人來將他們解救。各德意志民族做了羅馬行省的新主人,給垂死的歐洲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恩格斯看來,這完全仰賴於他們的「野蠻狀態」和「氏族制度」造成的品質——「他們的個人才能和勇敢,他們的自由意識,以及把一切公共的事情看做是自己的事情的民主本能(175)」。所以這一時期的制度,儘管仍然存在奴役制度,但是「給被奴役者提供了一個使自己作為階級而逐漸獲得解放的手段」。
最後一章,恩格斯討論了(1)在野蠻時代高級階段已經破壞了氏族制,在文明時代的到來又將其完全摧毀的一般的經濟條件;(2)國家的本質(3)關於未來社會的設想。
1)經濟條件:在野蠻時代的高級階段到來之前,氏族制度已經被打開了一個缺口:家庭經濟作為對抗的力量產生。而到了鐵的發現,使得大規模的和更有效率的生產成為可能,使得原本零散的奴隸制變成了社會的根本組成部分;生產活動變得如此多樣,分工的必要性就凸顯出來,而正因為分工,以交換為目的的生產出現了,緊隨其後的便是商品貿易。文明時代就這樣到來了,它所由以開始的商品生產階段,在經濟上體現出以下幾種特徵:出現了金屬貨幣、從而出現了貨幣資本、利息和高利貸;出現了商人階級;出現了土地私有制和抵押;出現了作為占統治地位的生產形勢的奴隸勞動(195)。歸根結底,財富是文明社會的一切目的,它來自於最鄙俗的貪慾,它使社會分裂成兩個不可調和的對立。
2)國家的本質:國家並不是一開始就有的,而是因為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使社會必然分裂為階級產生的。「國家是承認: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面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面。而為了使這些對立面,這些經濟利益互相衝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鬥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掉,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衝突,把衝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相異化的力量,就是國家。但是,從歷史上看到的國家,幾乎全是「最強大的,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的國家(191)」(除了17、18世紀的專制君主制;法蘭西第一帝國特別是第二帝國的波拿巴主義;以及俾斯麥國家的新的德意志帝國是兩個階級勢力達到均衡的狀態)。
3)關於未來社會的設想:其實恩格斯早在前文中就不止一次地流露出對人類早期社會制度尤其是氏族制度的讚美:「這種十分單純質樸的制度是一種多麼美妙的制度呵(這裡指「尚未越過野蠻時代低級階段」的印第安人,尤以發展得最為高級的易洛魁聯盟為例,他們發展得很緩慢,據恩格斯所說,直至他生活的那個年代,他們還是如此)!沒有士兵、憲兵和警察,沒有貴族、國王、總督、地方官和法官,沒有監獄、沒有訴訟,而一切都是有條有理的……不會有貧窮困苦的人,因為共產制的家戶經濟和氏族都知道它們對於老年人、病人和戰爭殘廢者所負的義務。大家都是平等、自由的,包括婦女在內。他們還不曾有奴隸……凡與未被腐蝕的印第安人接觸過白種人,都成在哪這種野蠻人的自尊心、公正、剛強和勇敢,這些稱讚證明了,這樣的社會能夠產生怎樣的男子,怎樣的婦女。」(111),同時也表示對其消逝的惋惜,「不過它是被那種使人感到從一開始就是一種退化,一種離開了古代氏族社會純樸道德高峰的墮落的勢力所打破的。」(113)不過他認識到那種使其消逝的蠻橫勢力的不可抗拒,即財富,和獲取財富的各種醜陋的手段。它的局限,正在於它的美好之處即「沒有統治和奴役存在的餘地(178)」。這裡或許與黑格爾所說的否定性有關,這些質樸的人類還停留在「自在的」,「自然的」,「直接性」的狀態之中,還都依存於馬克思所說的「自然形成的共同體的臍帶(113)」。恩格斯在文章的結尾處引用了摩爾根的話,也許他們共同相信,總有一天,人類的理智足以支配財富,而不是反被人類自己創造出來的鬼怪般的異己的力量所統治。那時候,社會利益絕對地高於個人的利益,並且這二者還同時處在公正而和諧的狀態中。只要進步仍是未來的規律,那麼追求財富將不會是人類終極的目的。「管理上的民主、社會中的博愛,權利的平等,教育的普及,將揭開社會的下一個更高的階段,經驗、理智和科學正在不斷向這個階段努力(198)」,而這將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愛的復活,但卻是在更高級的形式上的復活(摩爾根《古代社會》第552)(198)」。
註: 1、陳克進,《<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寫作背景>》[J]中南民族學院學報1983年第1期,28.
2、陳克進,《<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寫作背景>》[J]中南民族學院學報1983年第1期,27.
作者簡介:咩女,90後,同濟大學研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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