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年的移民制度

元末明初,當朝統治者為了政治穩定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掀起了一次巨大的移民浪潮,意義深遠。當年移民的規定是怎樣的?移民途中是怎樣過來的?移民是怎樣被安置的?這些正史中都缺乏記載,倒是散存在民間的家譜,讓我們從中看出一些端倪。

(一)凈身出戶的強制規定

歷史上的移民一般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遷徙豪強大族到京師或皇陵所在地,以便於加強對豪強勢力的控制,這屬於政治性移民。一是遷徙廣大民眾由窄鄉移向寬鄉,也就是由人口稠密、土地稀少的地方向人口稀少、土地較多的地方遷徙,這種移民屬於經濟性移民。

經濟性移民,統治者規定移民不許攜帶財物。陵縣《康氏族譜》中提到:「陵縣康氏系出自北直永平府玉田縣」,康家是一大戶,合門百口,弟兄六人,老三康仲智被抽調遷移,六弟康仲德出於兄弟情誼也決定伴三哥南遷,「有詔命,不論萬貫千箱,只許行李一擔」(族譜語),於是弟兄二人「遂各負一囊,攜妻子棄家南遷。」硬性的規定,移民只許帶行李,剝奪了原有的家產,這猶如凈身出戶。

移民們到了一個新的地方,住怎樣解決?吃、燒怎樣解決?生產所用的種子、工具怎樣解決?對於這種大規模的移民,統治者不可能也不會有能力給以妥善解決,充其量是緩交或免交幾年的租稅勞役,可這種前延性政策不會解決移民的眼前之難,也就是難解涸魚之渴。

(二)發配流放式的途中管理

曾聽到一個傳說:說是明初移民被繩索一個個串聯捆綁著,排著串被押送過來;途中有人需大小便得請押送人員解開被綁著的手才行,於是留下了「解手」的說法。還有一個傳說:凡移民後代,小腳趾甲必是分叉的,這是移民後代的特殊標誌。

《康氏族譜》中寫道:「又恐遷民留戀故土,以官兵逐之驅其後,時值隆冬,不勝苦寒。」族譜中雖沒明確被捆綁押送的事,但明確肯定了官兵逐之驅其後的情況,可以想像對於那些途中企圖逃跑的人,肯定會捆綁起來,當作犯人押送過來;而且當年遷徙的時間正是寒冬臘月,地凍天寒,移民們衣無所衣、食無所食,從河北玉田縣到陵縣,路途一千多里路,攜兒帶女,無論如何也得半月二十天才能走完,嚴寒之下,傷手凍足的事應該是大量發生的,小腳趾甲分叉當是當年寒苦落下的遺傳病。「足寒傷心,足傷怨君」,小腳趾甲分叉的傳說應該是移民在困苦過後對社會統治者的一種悲憤心理的宣洩。

(三)兄弟異村的悲情結局

筆者在刊物上曾見到曹縣《長劉庄魏劉氏合譜》的一些資料。《合譜》中這樣寫道:「予族山西平陽府洪洞縣人士,大明洪武二年遷民詔下,條款具備,律例森嚴,凡同姓者不準居住一村。始祖兄弟二人,不忍暫離手足之情,無奈改為(魏、劉)兩姓」,這就是說明初移民有這麼一條不人道的規定:同姓者不準居住一村。

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一是怕外來戶兄弟數人居住一處,力量超過原住戶,反客為主,造成地方勢力不均衡,影響社會穩定。二是外來的戶同姓不居住一處,這樣組成的村莊就是些雜姓莊子,雜姓勢力相互抵消,易於封建專制主義者分而治之的政策貫徹執行。

總之,同姓者不準居住一村,是明初統治者為長治久安而制定的一項前瞻性很強的政策。可是這樣的政策規定下,原本就是背井離鄉的兄弟們,來到遷移目的地,仍不能住在一起,親情和政情發生了嚴重衝突,於是曹縣長劉庄的兄弟兩人就變通為「魏」「劉」二姓,而二姓合譜共祭一個祖宗,這也是高壓政策下的無奈之舉。

陵縣《康氏族譜》中也提到類似的政策規定:「凡詔中遷民不許同門共戶」,雖然康氏老三、老六兄弟倆相伴南遷,可是從族譜記載看,老六康仲德是落籍陵縣,成為陵縣境內康氏始祖,而老三康仲智卻落籍他縣(從族譜中分析當是落籍寧津縣)。從曹縣《長劉庄魏劉氏合譜》和陵縣《康氏族譜》來看,兄弟異村的政策被嚴格執行了下來,這猶如在背井離鄉的移民痛苦的心頭上又捅了一刀。

中國古代社會是個講倫理的社會,可是當倫理和政治矛盾時,倫理必須服從政治。

(四)入籍編戶的社會管理

移民到達目的地,怎樣融入主流社會?陵縣《康氏族譜》中寫道:詔「軍、民各要明志冊籍,交付里長」,「始祖忍存性鄉三圖一甲,徐德名下籍」。

這就是說移民到達目的地後,要分軍籍、民籍分別登記,軍戶入軍籍,民戶入民籍。原來,明朝的兵制實行的是衛所制度,112人為百戶所,1120人為一千戶所,5600人為一衛,兵與官皆附衛為籍,世世不改。附籍之後,受地執業,有家室,長子孫,一家之內為軍及官者一人,其餘人丁,官之子弟為舍人,兵之子弟為余丁,既為出缺時的充補,又為徵兵及官調發時或操練時執耕稼之事,並負擔必要的裝備和糧食供應。故朱元璋曾自我讚賞:「我養百萬兵,不費百姓一粒米。」當然軍籍和民籍是有嚴格區別的,不許冒混,所以對遷民來說,落籍時要「軍、民各要明志冊籍」。

對於普通民籍來說,則是按照鄉、圖(里)、甲制度進行登記,一百十戶為一里,推丁糧多者十戶為長,余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歲役里長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後以丁糧多寡為序(《明史·食貨志》)。《康氏族譜》中記載:來陵縣落籍的康氏,隸屬徐德名下籍。當是徐德為甲首的名下落籍。落籍後就成了國家的編民,照章負擔丁糧。

明初移民早已成為歷史塵封,當年的地荒人稀的地方早已建設成為宜居之鄉。遙想當年專制制度下,移民遭受的苦難和辛酸,當代人更應該慎終追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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