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特別市公署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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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特別市公署
1932年3月1日,滿洲國成立,3月10日,宣布定都長春。3月15日,長春改名為新京,8月17日,改為新京特別市。
新京特別市公署大樓原位於新京市大同廣場(今長春市人民廣場)東南方,於1932年7月始建,1933年落成。此樓是滿洲國政府在新京建造的首座辦公建築,故有「第一廳舍」之稱。
大樓由相賀兼介設計,福井高梨組施工,磚混結構,地上主體兩層,中央塔樓四層,地下一層,建築面積5131平方米。樓體採用對稱布局,中央方塔高聳,塔樓屋頂的瞭望台成為滿洲國時期內外要人視察新京「國都建設成就」的必登之處。
大樓建成後由滿洲國文教部與國都建設局合用,後歸新京特別市公署使用。1945年光復後,由中華民國長春市政府使用。該樓在1946年4月中國共產黨東北民主聯軍攻打長春的戰役中被焚毀,後經重新修繕,先後由中共長春市委黨校、中共長春市委使用,被定為長春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996年7月爆破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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