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貪官
1. 2003年,阜陽市原市長蕭作新和其妻(勞動保障局局長)因貪污3000萬元人民幣,分別被判處死刑與無期徒刑。
2. 2003年12月9日,安徽省原政法委副書記、曾擔任阜陽市委副書記、市長的李和中,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3. 2003年12月29日,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被二審判處死刑。在擔任副省長之前,王懷忠是阜陽市委書記。
4. 2004年12月,阜陽市委原秘書長張華琪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及其妻姚舒皊受賄一案終審判決,判處張華琪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5. 2005年8月3日,原阜陽市公安局副局長種永紀涉嫌受賄、貪污、私藏槍支彈藥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公開宣判,種被判處無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6. 2005年8月19日,原安徽省委副書記、省政協副主席王昭耀被免除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並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王昭耀在調任合肥之前是阜陽市委書記。
7. 2005年12月9日,原阜陽市政協秘書長徐波貪污受賄案宣判,受賄136萬的徐波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8. 2005年10月1日,安徽省政府宣布免去尚軍的省衛生廳副廳長職務。此前尚軍擔任阜陽市委副書記,到合肥任職不到半年。
9. 2005年,阜陽中院兩名副院長王建民、朱亞,十餘名庭長、副庭長涉嫌受賄,悉數被判刑。
10. 2006年8月底,曾經擔任阜陽中院院長的尚軍(女)、劉家義、張自民,因涉嫌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分別被安徽省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終結,移送安徽省的安慶市、滁州市、六安市三地檢察院審查起訴。
11. 安徽阜陽腐敗窩案成員之一、原安徽省淮北市副市長王漢卿涉嫌受賄一案,2003年12月31日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王漢卿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2萬元。12. 白宮案張治安,正在收審.不知又要牽出多少貪官.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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