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壬大全》
發用
日主外兮辰主內,四課各就日辰推。(日上兩課發用主外事,辰上兩課發用主內事)
一二發用貴順行,用在貴前事速成。
三四發用天乙逆,用在貴後吉凶遲。
四課發用名驀逢,事主偶然或驀成。
用上克下事外來,利男利先卑小災。
用下克上事起內,利女利後尊長悲。
下賊上兮神克官,事將成合攪擾言。(內戰)
用遭夾克名逼迫,身不自由受驅策。
用克上下為隔將,隔斷難合事不冒。
用起長生凡謀遂,長生臨墓發舊事。
用敗與死事壞毀,用絕事了人信至。
用墓事緩病者悲,物在人歸凶事微。(舊凶事不發)
刑衝破害事隔阻,用空憂喜無實遮。
克日憂身長上訟,克辰家宅不安寧。
克時心動驚憂起,克末有始必無終。
克命上神主得財,克年上神事必乖。
喪吊事干有服人,休主疾病囚主刑。
天將入廟喜愈喜,凶將歸家亦不慮。(將凶亦不為禍)
用歲中末或月日,移遠就近急速是。
《六壬大全》
用神即系初傳,又名發用。斷事須憑用神神將,此因不易之經。然課象千變萬化,未可拘泥,有取幹上斷者,有取支上斷者,有取正時斷者,有取年命斷者,要在臨時酌取,未便執定成法。
昴星、別責、八專、井欄四課,俱不由四課為用,如用神不空者,自應扼定用神為斷;若值空亡,則無可進取,舍用卻神,專取干支或年命上以斷吉凶。
三六合,吉凶全在用神。蓋四課合而不動,而用神為動機,則吉凶之旨在是。若干支各作三合、互沖、互克者,兩局各不相通,其中當有趨吉避凶之方,未可全憑用神。
轉殺為用,事將轉,吉不能保,凶亦將消。(轉殺:春卯、夏午、秋酉、冬子,乃四季之旺神,取物極相反之意。)
四廢為用,百事無成,如課象吉者,須俟廢神當令,始得有濟。春占酉為廢,須俟八月;夏占子為廢,須俟十一月;秋占卯為廢,俟次年三月;冬占午為廢,俟次年五月。
四廢之陰神生之者,不以四廢論。酉陰見辰,子陰見申,卯陰見亥,午陰見寅是也。此猶官員罷職閑居,逢上游舉薦,即便起複;常人貧困,得契友幫扶,即忻忻向榮也。若夫戌與酉害,丑墓酉,俱不生酉者;酉破子,不生子者;子刑卯,不生卯者;卯破午,不生午者。故惟辰之於酉,申之於子,亥之於卯,寅之於午,然後可以為生也。
四廢作月合、月將,不以四廢論。此惟卯、酉二神有之。酉於三月,上半月為月合,下半月為月將;卯於九月,上半月為月合,下半月為月將。
四廢為用,須視地盤,如臨量相之上者,舊事從新之兆。如春占,丁巳日,酉加寅為用,或酉加巳為用,廢神臨旺相也。若廢神臨衰敗之上,則真廢矣。如春占,庚午日,酉加午為用,廢神臨敗地也;丙戌日,酉加丑為用,廢神臨衰、臨墓也。
四墓覆四生,未可漫雲復起,須視傳內有生干之神始的。如辛卯日,幹上午,三傳未卯亥,未生干是也。是課幸逢初傳之生,得以起複。乃三傳化為財局,克盡生氣,必旋起而旋廢。且幹上有鬼,乃三傳財局反生之,恐貪財作禍耳。
四墓覆四生,須未四亥、戌加寅、丑加巳、辰加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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