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天龍:如果黃之鋒在美國鬧罷課
最近香港的罷課鬧得雞飛狗跳,各種台前幕後的新聞層出不窮,26日更是在特區政府門前鬧出警民對抗的暴力衝突。事情發生之後,不少泛民派人士藉機大肆抨擊警方濫用武力,動輒搬出所謂的「國際標準」來為自己壯膽,試圖把自己塑造成受害者的悲情形象。西方媒體在報道中也採納了他們的一面之詞,把事情上綱上線到了外太空一般。而罷課這種做法就算在西方都是不受歡迎的。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因襲警被捕
首先,罷課表面上是一種行為,但實際上是通過這種行為表達罷課學生對某件事情的態度。本質上和焚燒國旗向政府抗議,或者穿反戰標示的衣服參加遊行一樣,其重點在於參與者的觀點,罷課焚旗遊行穿衣不過是表達的一種渠道,在這裡起到的作用類似於喇叭,能夠有效地放大參與者言論的接受範圍和感染力,因此罷課這一行為如果放在美國是可以用言論自由的標尺來衡量的。
為了保護種族多樣性和言論寬容度,美國大專院校更熱衷通過校規對某些被部分學生視作冒犯性和攻擊性的言論進行封殺。四百多所美國最大最知名的學校都推行了所謂的「言論規章」(Speech Code),包括哈佛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和德州大學奧斯丁等世界頂級學府。有的學校直接禁絕一切「讓人覺得受冒犯或尊嚴被侵犯」的言論,有的封殺一切「有損學生整體形象」的言論,在有些學校「極具攻擊性、不禮貌的、褻瀆的、沒品味」的言論均在被禁之列。有些學校連「嘲弄,侮辱和人身攻擊」都不允許,像那些試圖「挑釁,騷擾,威脅或者傷害」其他學生的言論更是為任何學校所不容。
香港的黃之鋒等人顯然是學美國學得不到家。正如致電電台某家長所言,不少學生是被裹挾進這場運動的,很多學生會幹部恰恰用的就是他們試圖效仿的美國所不允許的手段,對不熱衷政治的學生和系部進行「挑釁騷擾威脅」,他們在運動中諸多攻擊特區政府和支持特區政府人士的言論可以說無一不達到了「極具攻擊性」,「不禮貌」等標準。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美國,恐怕黃之鋒等人早就被學校停學開除了。
其次,美國政府對於學生抗議行為也經常採取暴力鎮壓的手段。遠的如當年的肯特大學槍擊案就不說了,就說最近幾年的。2009年加州大學因為州政府入不敷出決定增加學費填補虧空,遭到學生們的大規模抗議。數千名學生採取靜坐抗議、妨礙交通、劫持教學樓等方式和學校對抗,結果警方在加大戴維斯分校直接抓走51名學生和1名教師,在加大伯克利分校半夜清場逮捕66名學生。
第二天在數千名學生支援被捕學生的集會上,身穿防暴制服的加州警察用警棍和橡膠子彈打傷數十名和平示威者,不少學生送往醫院急救。2010年校董會投票增加學費的會場外,校警面對抗議學生甚至拔槍威脅。從2009年末到2011年中,超過700名學生老師因為抗議事件被捕。2008金融危機之後幾年,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全美各地,學生和政府之間的暴力衝突屢見不鮮。
不僅在美國,就連香港過去的宗主國英國和親如兄弟的加拿大也有大量學生因示威和警方發生暴力衝突。2010年英國大學生也因為漲學費的問題和保守黨政府爆發衝突,曾有3到5萬英國學生湧進倫敦市中心,佔領了保守黨競選總部,用雞蛋,爛水果和滅火器與警方搏鬥。警方兩度採用圍堵的手段來逮捕學生,在圍堵過程中一樣不給學生提供水和廁紙。
2012年魁北克學生僅僅為了不到4千加元的學費和警方鬧得你死我活,數萬學生佔領了50個街區。在示威中有學生眼睛被打瞎,頭蓋骨被打裂,數百學生被捕。
可以說像香港罷課這樣嚴重擾亂教學秩序,危害社會穩定的示威,在美英加等國恐怕也難逃同樣的結局。相比之下,我個人甚至覺得特區政府做的已經是非常文明。
最後,罷課的行為不僅在現實中行不通,法理上也是不應受保護的。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就算是在美國這樣非常保護言論自由的國度,法官在分析一個法案是否對言論自由進行侵害的時候,也會充分考慮該言論所應享有的保護程度,以及該法律背後目的的重要性,然後再進行權衡比較得出結論。在考量的過程中,法官會考量「時間、地點和方式」三要素。
按照美國高院的案例法,雖然「學生的憲法權利並沒有因為踏入校門而放棄」,但美國憲法「允許公立學校因為學生的不當言論進行規範」,「如果學校出於正當的教學考量認為有必要規範某種言論,那麼學校就有權利對此進行管理。」而且,當學生的言論與「文明國家的社會秩序所共有的價值觀不符」的時候,學校作為教育者保留了拒絕支持該言論的權利。
罷課是一種發生在以教書育人為主要目的的校園,沒有迴避正常的授課時間,以全面破壞正常秩序為目的的極端行為。可以說罷課從三要素的角度來看無一可取,完全以破壞教學秩序,侵害其他人正當權益為目的。在這種情況下,教育主管部門,不論是私立學校的校董會還是公立學校的教育局都理應享有合法禁止罷課的權利。同樣的事情發生在美國,相信美國教育主管機關會及早介入,將罷課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而不會像香港當局一樣畏首畏尾,任由事態發展到校園之外。
如果美國教育部門真的採取嚴厲措施制止罷課,罷課學生想打官司也未必有必勝把握。隨著美國日趨右轉,高院已經逐漸拋棄60年代親學生的左派立場,開始尊重學校治理校園維護秩序的切實需求。黃之鋒如果在美國鬧,恐怕打官司也是贏面甚小。
學校乃是教書育人的場所,充分的言論自由對於一個大學的學術氛圍也是不可或缺。但兩者並非不能共存,行使個人權利並不一定要以犧牲另一種功效為代價。
辦討論會,發傳單,做演講,搞辯論,乃至和平請願都是可行的方式,並不需要通過罷課這種極端的類似最後通牒的手段來達到所謂「喚醒民眾」的目的。而打電話騷擾,搞站隊,分幫派,打壓批判等手法更是不可取,再正義的理念通過這些惡劣手段來推廣也會失去其應有的價值,何況這些人的荒謬主張。如果這些人追求「國際標準的普選」,那麼就理應採取「國際標準的抗爭」,並且接受「國際標準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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