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目的、過程、呈現與評價

案例研究:目的、過程、呈現與評價

作者:呂 力 來源:科學學與科學技術管理

案例研究的權威學者Yin在《案例研究設計與方法》一書中明確指出,案例研究是一種經驗研究(Em?pirical Inquiry)。然而,由於對科學哲學較為生疏,《案例研究設計與方法》的譯者將Empirical Inquiry譯為實證研究。與此類似,一些知名的管理學者也都將Yin的這一表述理解為「案例研究是一種實證研究」,上述文獻在國內學術界尤其是管理學界得到了最多數量的引用。將案例研究作為實證研究的一種類型,忽視案例研究與實證研究的根本區別,對於案例研究的影響將是致命的。本文將主要以管理學為例,從研究目的、過程、呈現和評價四個方面闡述實證研究與案例研究的區別。

1實證研究的目的與案例研究的目的

1.1實證研究的目的實證研究的目的是驗證理論,並不能推出新理論。從實證主義的發展史來看,確實是孔德最早提出實證的哲學,它起源於近代認識論中的經驗主義哲學傳統。近代認識論包括兩大對立的哲學派別:經驗派和理性派,前者強調觀察、實驗,倡導經驗歸納法;後者強調理性演繹。前者強調感性認識的重要性和實在性,強調認識的經驗來源;後者強調理性認識的可靠性和必要性,強調認識的理性來源。經驗派與理性派的根本分歧在於:經驗派承認知識和觀念起源於經驗;理性派則認為,凡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真知識都不能從感覺經驗得來,而只能起源於理性本身這樣一個原則。例如,笛卡爾就斷言,感官有時是騙人的,由感官獲得的知識是靠不住的,只有憑藉理性才能獲得可靠的知識;觀念本身的清楚、明白就是真理的標準;以幾何學方法為藍本的理性演繹法,是唯一正確的認識方法;我們心中的觀念分為3類,有些是天賦的即與生俱來的,有些是通過感官從外界得來的,有些是心靈自己製造的,其中唯有簡單自明的「天賦觀念」才是我們進行推理的正確前提和可靠基礎。儘管孔德最早提出了實證哲學這一概念,但其並未超越上述傳統的經驗主義。真正使「實證」成為一種系統認識論的是費格爾、石里克、卡爾納普、亨普爾等人創立的邏輯實證主義。邏輯實證主義的要點是:任何對世界上的某種東西論斷的陳述和假設,都必定是可以用我們通過直接經驗和直接觀察所確立的句子,來加以直接或間接檢驗的。這看起來與傳統經驗主義並無較大不同的表述,實際上意味著經驗主義到邏輯實證主義的重大改變:傳統經驗主義強調的是認識的來源,而邏輯實證主義強調的是對認識的確證。邏輯實證主義認為,認識主要來源於經驗,但在邏輯實證主義者看來,認識並不是唯一地來源於經驗,在這一點上邏輯實證主義者與培根等傳統經驗主義者有著重大認知區別。石里克認為,經驗是指對個別事物或屬性的認知或體驗,例如指出球的顏色、大小、形狀、位置等;至於認識或知識,則是在經驗中找出一般,從不同之中找出相同性,從現象中找出本質,用少數概念去把握繁雜的現象,它的目標是達到概念性的認識。因此,認識不是唯一地來源於經驗。在邏輯實證主義者看來,我們至多只能認為形成理論框架的素材來源經驗,而如果說認識唯一地來源於經驗,則是有問題的。卡爾納普以化學中的分子學說為例指出,即使對觀察做了大量概括,也不會產生分子過程的理論,這樣一種理論必須以另一種方式產生:它不是作為實施的概括而被陳述的,而是作為假說而被陳述的。在假說產生之後,再以事實的觀察來加以檢驗。這就是實證主義研究方法中「假說」的由來,換言之,以卡爾納普等為代表的邏輯實證主義將經驗論的核心從認識的來源轉移到對「假說」的檢驗上來。亨普爾認為,對於科學假說的形成和提出,不能給出一般的規則來概括;而對於驗證科學假說,判斷其真假性及其程度,倒是能夠提出一般性的準則,甚至做出精確的、定量的規定。因此邏輯實證的核心不在假設的提出,而在檢驗的過程,實證研究的目的是驗證理論,實證研究並不能推出新理論。1.2案例研究的主要目的案例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形成理論,社會科學中不存在驗證性案例研究。如前所述,實證方法不能解決如何由經驗上升到理論的問題,實證方法的重點是對假設的驗證。而在科學研究中假設的提出至關重要,假設的提出不完全是一個歸納的過程,也不純粹是一個演繹的過程。正如實證方法是檢驗假說的方法論一樣,假說的提出也需要某種方法論的指導,而案例研究正好可用於理論的提出,且在這一點上與實證研究方法區別開來。此外,正如實證研究只能用於檢驗假設一樣,社會科學中的案例研究本質上也無法對假說進行最終檢驗。眾所周知,在社會科學中無法進行完全精確的實驗,因此社會科學中的實證研究大都要採用統計結論效度來描述假設檢驗的正確程度,換言之,我們是否接受原假設或拒絕原假設,都是在一定概率的基礎上進行的。既然社會科學中實證研究的結論絕大部分是統計結論,因此一個或幾個案例是無法對理論假設作出接受或拒絕的判斷的,這就是說,案例研究根本無法對社會科學假說進行驗證。而且從案例研究本身來講,案例研究的樣本主要通過方便抽樣的方式獲得,且樣本量很小,很多情況下就是單案例研究,因此,其他的研究者很難對結論進行重複驗證。於是,希望通過案例研究來證偽一個社會科學假設也不可能獲得學術同行的承認。實際上,案例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建構理論。Yin和Eisenhardt都曾指出,案例研究的本質在於創建構念、命題、理論。Bartunek、Lee、Gephart認為,理論構建型案例研究往往是「最有趣」的研究,並受到高水平國際期刊的重視。Tusi認為,我們期望通過案例研究發掘和理解與中國有關的重要現象,構建「管理的中國理論」,以此影響我們生活中的世界。另據潘棉臻的統計,管理學領域的權威期刊《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AMJ)2005—2007年的最佳論文中的案例研究均為理論構建型案例研究,表明了案例研究的精髓就是理論構建,而驗證性案例研究,即使存在,也處於次要的位置。正如Wood?cock所指出的那樣,「案例研究可以是一種實證的(驗證性)研究,但是它是一種糟糕的實證研究」。1.3「構建理論」與「驗證理論」「構建理論」是案例研究的目的,「驗證理論」是實證研究的目的。關於案例研究的目的這一重大問題,學術界有不少錯誤認識。例如,Yin認為,案例研究最適宜回答「怎麼樣、為什麼」類型等問題,而當研究的目的是描述某一現象出現的範圍、程度和頻率時,統計調查的研究方法就比較有優勢。在本文看來,實證的定量研究同樣需要回答「怎麼樣、為什麼」類型的問題,實證研究絕不是社會調查,實證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回答「為什麼」的問題:實證研究通過對各種各樣的因果模型進行檢驗來回答「為什麼」的問題——因此,「為什麼」或「多少個」的區別並不是案例研究與實證研究的本質區別。實證研究無法構建理論,案例研究亦無法令人信服地驗證理論,而就一個完整的研究來說,必包含假說的形成與假說的驗證兩個完全不同的階段,因此案例研究與實證研究的根本區別就在於「:構建理論」是案例研究的目的「,驗證理論」是實證研究的目的。Yin指出,通常對案例研究有兩個最常見的質疑,其中第一個質疑認為案例研究法缺少嚴密性;第二個質疑是認為其不能提供科學歸納的基礎,案例研究常常被問到的一個問題是,「你怎麼能從一個單一的案例歸納出這個結論?」。Yin認為要回答這兩個問題並不容易。實際上,按照本文的思路,若徹底地堅持將案例研究作為一種理論假說的構建過程而與理論假說的檢驗過程區別開來,一切就迎刃而解了——案例研究的結果僅僅是作為一個理論假說而存在的,至於對這一假說的嚴格驗證則是後續實證方法的任務——雖然在案例研究中可以進行一些暫時性的驗證,但那也不是嚴格的驗證。總之,案例研究在目的上與實證研究存在很大的區別——從這一邏輯起點出發,案例研究的過程與結果評價就會與實證研究方法有很大的不同。

2案例研究的過程與呈現

如果堅持將案例研究作為一種理論的形成過程而與理論的檢驗過程明確地區分開來,並以此為案例研究方法論的邏輯起點,那麼案例研究的過程就會與實證方法的研究過程有很大的不同。2.1案例研究不必從理論假設開始將理論假設的提出作為案例研究設計的開始,或者是對於「假設」的誤解,或者就是嚴重的錯誤。一般認為,理論的最基本成分是概念和變數,命題和假設建立於概念和變數之上。其中,概念是對於單個現象或實體的一種表達和指明,它是抽象的、普遍的和不能直接被觀察到的,概念有反映事物或者現象自身並同其他事物區別開來的本質屬性。變數是對於概念的一種操作化或轉化,使得原來抽象的概念能夠被觀察到並且可以測量。命題涉及這些抽象的概念之間的「關係」,即這些概念之間是怎樣聯繫在一起的,而「假設」則更進一步,它將命題涉及的廣泛的關係以更為具體和能夠操作的方式表達出來,因此假設一定是由具體的變數構成的。因為案例研究的目的是形成理論,因此,案例研究顯然不必在研究之前,就先提出一個明確的假設。由於歸納法在形成理論中的顯著作用,案例研究完全可以從經驗觀察開始,而不必從理論假設開始;案例研究也可以從比較寬泛的命題開始,而不必是由具體變數構成的假設開始。如果一定要求從理論假設開始,可能反而限制研究者的經驗歸納範圍,降低案例研究最終形成理論的質量。2.2案例研究具有探索性、描述性和解釋性所有的案例研究都既是探索,又是解釋,將案例研究區分為探索性案例研究和解釋性案例研究並不確切,也不存在描述性案例研究。Yin將案例研究區分為探索性、描述性和解釋性3種類型,然而Yin並未給出上述3種類型的準確說明。在本文看來,所有案例研究都應包含解釋的成分,案例研究作為一種研究方法,肯定不只是一篇反映事物狀態的調查報告,而應該或多或少地提出現象背後的邏輯,以期形成一個理論,因此案例研究毫無疑問地應該包含解釋的成分。在這個意義上說,也不存在描述性案例研究,實際上任何一項研究都絕不會是純粹描述性的,都應或多或少地揭示現象的某種本質或者其前因後果,這都屬於解釋的範疇。同時,所有案例研究都應是探索性的,只有實證研究才強調先有一個明確的假設,再選擇抽樣方法收集數據,最後對假設進行證實或證偽。而樣本數量很少的案例研究則很難對假設進行證實,在社會科學統計方法的背景下,數量很少的案例亦難對假設進行證偽,且案例研究的方法中的一些手段如實地訪談很難重複進行,因此,所有案例研究過程都是理論的探索過程,而不是科學假說的驗證過程。2.3案例研究應採用理論抽樣的原則所有實證研究都需要一個正式的研究方案,這個研究方案包括數個明確的假設、嚴謹的抽樣方法以及規範的驗證方法,而這些在案例研究中都無法完整地做到。首先大部分案例研究並不是從明確的科學假設開始的。其次,在案例研究中,受限於數量,無論怎樣事先確定標準,最後篩選出來的研究案例都不會符合任何一個統計標準。為了形成理論的需要,大多數案例研究採用理論抽樣的方法,而所謂理論抽樣與統計抽樣有很大的區別,理論抽樣是在案例研究的過程中,根據形成理論的需要,主觀選擇下一步要研究的案例。理論抽樣只能在案例研究的過程中才能進行,它不是事先確定的。最後,案例研究一般並不需要規範的驗證方法,眾所周知,規範的驗證方法需要以規範的抽樣方法為前提,而案例研究主要採用主觀的理論抽樣方法,案例研究中的驗證都只是暫時性的、在理論抽樣範圍之內的驗證,因此,明確地規定所謂「三角」或者「更多角」的驗證,意義並不大。2.4案例研究探索的過程是主觀詮釋與客觀測量的迭代性結合Yin認為案例研究應該借鑒實證的方法,他將案例研究的主要步驟歸納為:(1) 提出明確的研究問題;(2)設計一個正式的研究方案;(3)運用理論和以前的研究成果來提出正、反面假設;(4)收集經驗性信息來檢驗這些正、反面假設;(5)彙編成資料庫——獨立於任何陳述性報告、解釋或結論——能經受第三方檢查;(6) 根據研究主題和設計進行定量或定性分析。本文認為,這種整齊劃一的方法並不適合於進行案例研究,案例研究的目的在於提出合理的理論,它並不是一個一次性的驗證過程。因為案例研究的過程要從複雜的管理學現象中抽象出有力、有趣的構念,因此案例研究必然會包含大量的主觀詮釋。在詮釋的過程中,需要對客觀現象進行主觀的重構,研究者需要不斷地在學術概念與客觀現實之間來回比對。這一比對的過程既需要研究者全身心地融入到現象參與者的位置,使自己的思想與被解釋者的思想處於同一層次,又要求研究者保持學術研究清楚的邏輯,將主觀形成的構念與客觀情況對應起來,將抽象的構念與客觀的測量統一起來。因此,案例研究的過程是主觀詮釋與客觀測量的迭代性結合。主觀詮釋與客觀測量迭代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主觀詮釋與客觀測量不像實證研究那樣是一次性完成的,它是一個反覆印證、反覆提煉的過程,如果情況允許,在多案例研究中還要根據每一次暫時性驗證的結果確定下一次要研究的案例,這就是案例研究中的理論抽樣。2.5案例研究的呈現是對整個實際研究過程的再梳理Yin認為,撰寫案例研究報告是案例研究最具有挑戰性的環節之一。原因是,實證研究通常是一種線性結構,它強調準確的定義和客觀的測量,實證研究中論文的撰寫通常不是一件難事。而案例研究是主觀詮釋與客觀測量的多次迭代,案例的選擇也並不都是在研究之初就已經確定的,如果按照案例研究的實際過程來撰寫論文,很可能會導致模糊不清,所以案例研究的呈現或者說案例研究論文的撰寫必須要對整個研究過程進行一次再梳理。Yin認為案例研究報告的撰寫有多達6種可以選擇的方式:線性分析、比較、時間順序、理論建構、倒置式和混合結構。Yin甚至認為,寫作階段對於案例研究者的要求最高。管理學術界存在將案例研究的論文撰寫向實證研究靠攏的傾向。例如,毛基業在《理論在案例研究中的作用》一文中詳細分析了AMJ的4篇案例研究範文,其寫作框架均遵循了實證研究論文的撰寫格式,即理論與研究問題的提出、理論與案例選擇、理論與案例的分析以及理論與研究貢獻。從這些範文中,作者提煉了案例寫作的一些「規範」,但從案例研究的目的與過程來看,這樣一些規範是沒有必要的,甚至是有害的。例如,上述規範包括:「案例研究首先要對構念進行清晰的界定」,這裡的「首先」二字值得商榷。應明確的是,「首先」指的不是在案例研究的過程中要「首先」對構念進行清晰的界定,因為案例研究多採用歸納的推理,在歸納的概念得以浮現出來之前,是不可能「清晰」地界定的;其次,在案例研究報告的撰寫中,也不必「首先」清晰地界定構念,只要在作為案例研究結果的理論框架得出之前,清晰地界定構念就可以。當然,案例研究也可以「首先」給出構念的清晰界定,然後逐步地說明研究者是如何得到這一構念的,這實際上是Yin所指出的「倒置式」呈現。恰巧《理論在案例研究中的作用》所選的4篇範文都屬於倒置式呈現,因此有可能傳遞了這樣一個不正確的信息:即案例研究的呈現方式應以實證研究為範本。實際上,由於案例研究過程的非線性,研究論文的撰寫階段必須要對研究過程進行再梳理,並按照讀者容易理解的方式呈現出來,這種呈現方式可以類似於實證論文,也可以不僅如此。總之,不應將案例研究的呈現過程與實際研究過程混同起來。因為案例研究的呈現是對研究過程的再梳理,它很可能採用「倒置式」的辦法來描述整個研究過程,不明確這一點,就有可能產生「案例研究都是從明確的構念開始」的誤解。

3案例研究的評價

Yin認為,案例研究的評價,可以從內部效度、外部效度、構念效度和信度4個方面進行,而上述4項標準正是實證研究的評價標準,這實際上是將案例研究的評價等同於實證研究。本文認為,從內部效度、外部效度、構念效度和信度4個方面進行案例研究的評價,在很大程度上是錯誤的。以外部效度為例,外部效度通常是指所挑選的樣本在多大程度上代表總體,然而案例研究一般並不進行嚴格的抽樣,也就很難檢驗案例研究的外部效度。所以,使用外部效度評價案例研究是不成立的。「信度」評價標準在案例研究中也是不成立的。一般而言,信度檢測的目的是確保後來的研究者如果完全按照先前研究者所敘述的步驟,再次進行研究,將能得出同樣的結果,得出同樣的結論。然而案例研究面對的是「個體」,並沒有一個經過精心選擇的樣本。因此,嚴格地說,任何一個採用了實地訪談等手段的案例研究都沒有辦法被完全重複,因為即使同一個研究者對同一被訪者連續進行2次訪談,前後也不可能完全一樣。因此,將信度作為案例研究評價的標準是完全不可行的。此外,實證研究是在給定假設的情況下,要麼接受假設,要麼拒絕假設,而案例研究依據實際觀察、訪談或參與得到的素材,可以歸納得到若干個合理的結論。從歸納法的使用上來說,對給定的任意一組現象的多次歸納並不能保證得到同一組結論。總的來說,由於案例研究的對象是「個體」,而不是「樣本」,因此完全不同於實證研究,它不能採用統計學上的「信度」和「效度」概念,它主要採用主觀性評價。本文認為案例研究的評價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來進行:(1)案例的典型性與啟發性。案例研究的目的不是驗證已經存在的理論,而是通過歸納的方法構建理論,因此要求案例對於所研究的問題具有典型性。毛基業詳細分析了AMJ的4篇案例研究範文,發現3篇範文均不同程度地體現了「選取不尋常的極端典範來尋找研究機會」的特點。這種典型性可以來自於研究者事先精心的選擇,還可能來自於研究過程中的理論抽樣。理論抽樣依據研究過程中構念之間的關係和邏輯來決定,通過在研究的過程中有意識的比較和尋找,也能發現典型的案例。另外,案例研究的目的不是要檢驗已有的理論,而是要進行新的理論構建,因此,案例的選取還應具有啟發性。案例研究不是案例教學,一個案例再典型,如果它沒有新鮮的內容或者研究者沒有從中挖掘出具有啟發性的線索,就不可能從這個案例得到新的理論。(2)可信任性。案例研究的可信任性是與典型性相關的。在案例研究典型性的要求下,研究案例可能是「極端不尋常的典範」,這種典範或多或少會令人「驚異」。但是,個體無論怎樣特殊,它不會在所有方面與人們的理解相悖,在經過研究者的深入剖析之後,案例應體現出它令人信服的一面。(3)可推廣性。案例研究的可推廣性也與典型性相關。研究案例可能是「極端不尋常的典範」,然而僅此還不夠,案例研究者還必須從這些「極端不尋常的典範」中尋找出或多或少具有一般意義的理論,否則,這些個例將永遠只能以孤立的方式存在,而不能有效地納入到現有的知識框架中。或者說,從這些極端案例中得到的歸納結論至少應該可以部分推廣到其他情境中。好的案例研究應該是從特殊到普遍的一個優美的歸納過程。(4)記錄的準確、簡潔。與實證研究不同,案例研究的載體是記錄,案例研究者應時序性、準確地記錄所有觀察、訪談以及參與得到的素材。如同問卷之於實證研究的重要性,案例研究只可能在準確記錄的基礎上才能進行,一個沒有準確記錄的案例研究是草率的,更不可能是好的案例研究。此外,在案例研究的呈現階段,即寫作的過程,還應注意資料呈現的簡潔性。(5)邏輯可靠性。案例研究為了從特殊的現象中得出理論,必須使用歸納邏輯。在邏輯學中有關「歸納」領域專門存在一整套邏輯體系,它不同於實證邏輯。因為歸納邏輯研究人們如何從具體的個案上升到一般、概括性的結論,因此它是一种放大性或擴大性推理,與實證研究大樣本量的驗證不同,歸納邏輯是一種或然性推理或者不確定推理。傳統歸納邏輯主要包括枚舉歸納推理、類比推理、穆勒五法、回溯推理、似真推理等。雖然歸納邏輯是一種不完全性推理,但也有成熟的推理體系可以採用。在研究方法論上,目前國內管理學界似乎更加信奉所謂「三角測量」。實際上,「三角測量」是一種驗證邏輯,它可以作為歸納邏輯體系中的一部分,但絕對不代表歸納邏輯的全部。(6)理論飽和度。歸納邏輯是從具體的個案上升為一般、概括性結論的過程,可是,關於何者為「一般」以及何者為「概括性」卻沒有定量的標準。實際研究中,可以使用理論飽和度來描述結論「一般性」的程度。格拉澤認為,理論飽和度是指不可以獲取額外的數據以使分析者進一步發展某一結論的時刻。換言之,案例研究過程應該是一個理論飽和度不斷上升的過程,從理論上說,當研究者已經窮盡一切解釋或者受制於案例的可獲得性時,案例研究達到最高的理論飽和度。實際研究過程很可能無法達到最高的理論飽和度,但研究者應儘可能追求結論的一般性與概括性,即較高的理論飽和度。(7) 結果的新鮮、重要。案例研究的目的是形成一個較新的理論,而不是證實一個平凡的理論,因此,好的案例研究結果應該新鮮、重要。首先,案例研究的結果應含有新鮮的內容,而也應只是已有理論的平凡推廣。張岩等曾形象地說明好的研究帶給讀者的感覺:「不讀這篇文章我不會想到事情是這樣的,但是讀了之後我會覺得,我當時為什麼沒有想到?」這樣一種結果也應該是案例研究者所追求的目標。其次,案例研究的結果應該是重要的,即具有理論上的重要性與實踐上的重要性,理論上的重要性指的是在已有的知識體系中對已有的理論進行了重大改進,或者提出了以前沒有的理論;實踐上的重要性指的是案例研究的結果指向現實實踐中的重要問題,對現實實踐有所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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