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積德德行善的心做好新時期人民調解和法律援助工作

在全縣村支書及大學生村官培訓班上的講座:用積德德行善的心做好新時期人民調解和法律援助工作作者:廖家安 來源:找法網 日期:2012年12月27日同志們,大家好!很榮幸,今天有這麼一個機會和大家一起交流人民調解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我看到,今天在坐的很多是老朋友,老朋友相見,心情比較好。以前來黨校,不是被劉平劉校長抓來幹活,就是被領導安排來聽課湊一下人數,到這裡來講課還是頭一次,心裏面有些誠惶誠恐。我是前天才正式接到今天要講課的任務,由於準備的時間太緊,本來想上網抄襲點東西,結果上網一搜,內容是很多,都是說理論,一套一套的,長篇大論,像毛主席批評黨八股文章所說的,就象懶婆娘的裹腳布,又長又臭!所以,連我都不想看的東西拿來和大家講的話,我擔心會被罵娘的。另外,由於水平有限,可能今天講的內容會不一定合大家的味口,特別是今天在座的還有一些是大學生村官,我這個連初中都沒有好好讀的坐在這裡簡直是有些不知天高地厚!但不管怎樣,領導安排了這個任務給我,那就不夠條件也創造條件上吧!如果大家不想聽的話,可以在座位上閉目養神,也可以到外面去抽枝煙,或者聊聊天。但是,我想提醒一下,閉目養神的同志不要把呼嚕聲弄得太響,以免打擾其他想閉目養神的同志,出去抽煙、聊天的同志也不要走得太遠,因為根據課程安排,我講完了以後,培訓班還有其他內容。好了,說了一堆廢話,言歸正傳吧。我給今天要講的內容起了一個標題,叫做《用積德德行善的心做好新時期的人民調解和法律援助工作》。也許有的朋友會批評我,起這個標題也太沒有政治高度了吧!不要緊,因為在我前面給大家上課的都是領導,領導們說的有政治高度就可以了,我沒有政治高度,所以我做不了領導嘛。為什麼要起這麼一個標題,因為,這個標題的內容是我近三年從事法律援助和調解工作以來的一個心裡很真實的感受:要真正做好法律援助和人民調解工作,就要以一種積德行善的心態去做,不要指望通過做這些事情可以獲得什麼金錢啊,利益啊,官位啊,不要想那麼多,用心去做就行了。我今天要講的內容分為兩部分。首先我盡量用不超過10分鐘的時間和大家簡要的說一下法律援助的知識。這幾分鐘的內容可能會比較枯燥一些,大家也不用記錄,只要有一個大概的印象就好。一、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識(一)什麼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且符合援助事項範圍的當事人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制度。(二)可以為哪些人和哪些事提供法律援助?1、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自治區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以下10個方面經濟困難的公民是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7)因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造成損害,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8)因使用假劣種子、農藥、化肥受到損害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受到損害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10)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項。2、根據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可以就以下事項提供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三)如何申請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一般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除了提交法律援助申請書外,還要如實提交有關身份情況證明材料(主要是身份證和戶口簿)和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以及事實方面證據材料。關於法律援助的內容就簡單的和大家介紹這麼多,在近段時間,我們會印發一些法律援助方面的材料,通過各鄉鎮司法所發到各村和居委會,到時候大家可以慢慢的看。下面我著重就調解工作和大家作一下交流。二、如何做好新時期的人民調解工作:*什麼是人民調解?根據《人民調解法》第二條所下的定義,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我的理解要簡單得多,我認為,人民調解,就是做和事佬的工作!你把矛盾糾紛化解了,你的調解就成功了。那麼要怎樣才能做好和事佬呢?我歸納了一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法律要熟悉:在坐的各位大部分是村級黨組織書記,我不可能要求大家一個個都成為法學教授,也不可能要求大家都成為律師。如果大家都成為了法學教授或者律師,我就沒有地方混飯吃了。但是,要做好調解工作,基本的法律原則還是要了解的,你熟悉法律政策了,在調解的過程中,你說話就會有底氣,有分量,有權威。你的權威樹立起來了,做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就好做了。在這裡給大家舉一個案例,是我調解的一個醫患糾紛案件,在說這個案例之前先提醒一下大家,回去之後不要宣傳。說的是一個產婦,是十里鄉的,具體哪個村的叫什麼名字我就不說了。經過十月懷胎,足月了,到我們縣裡邊一個比較大的醫院去生產。很多生過小孩的婦女都說,女人生小孩的過程是到鬼門關走一遭回來。所以,為什麼有那麼多優美的文章來讚美母親的偉大,因為做母親不容易。剛才說女人生小孩的過程是到鬼六關走一遭回來,走得回來的話,皆大歡喜。但是,也有的產婦到鬼門關走這一遭回不來的。我所說的這個案例就是回不來的其中一例。這個產婦在分娩過程中,羊水栓塞,搶救無效,一屍兩命。對於產婦的家人特別是丈夫和父母來說,人生悲劇,莫過於此。醫院的說法是:「羊水栓塞至今還是一個人類無法攻破的醫學難題,如果產婦分娩過程中遇到羊水栓塞,死亡率是100%。」所以,醫院主張,他們沒有責任。我至今也搞不清楚這個恐怖的羊水栓塞到底是怎麼回事,但這麼恐怖的東西竟然讓這家人遇上了,很不幸。當時死者家屬不幹了,我不懂你什麼羊水栓塞,反正我的產婦進你醫院的時候是好好的,出來的時候是一屍兩命。所以,發生了死者親屬到醫院和有關部門聚集的行為。人死不能復生,到醫院和有關部門聚集的目的就只剩下一個,大家說是什麼?對,要錢。要多少?100萬。誰給?沒人給。估計衛生局的領導嘴皮子磨了不少,口水也費了不少,但沒用。死者家屬只認錢。事情就這樣僵住了,從2011年11月一直拖到了今年的2、3月份,反正是縣裡開兩會前。公、檢、法、司(現在正式的文件改為叫法、檢、公、司了),衛生行政等部門參加的協調會開了不少,還組織了不少返鄉幹部,2007年的時候我們開玩笑叫回鄉團,去做死者親屬的工作,都是無果而終。後來,縣裡又組織在當時剛剛成立不久的醫患糾紛調處中心開了一次調解會,縣政府辦、縣政法委牽頭,法、檢、公、司,還有衛生行政等部門加上醫患雙方參加。我也參加了,我當時的身份是人民調解員,他調處中心的牆上掛了我一個照片,說是人民調解員,我又沒有領過調處中心的工資,也沒有在那裡上過一天班。各部門的領導都是政治水平高,理論水平也高,所以說了很多大道理,但是死者的親屬不接受。我就發了一個言,我說既然是調解,那就直奔主題吧。雙方都說一下各自的條件,廢話不要說。死者家屬說,起碼30萬。醫院說,只願意從人道主義的角度給一點。具體多少我不告訴大家,反正是天差地別。當時在場的有縣政法委和縣政府辦的分管領導,我就拉他們出到外面。我說,這個事情,領導的意思是怎麼樣,如果只是想忽悠一下當事人的話我就走了,因為這麼多部門的領導水平都比我高嘛,不缺我一個。如果是想解決問題,就給我個底線。領導告訴我,如果多少多少他們就可以現場拍板,多少多少就得請示領導,不要超過多少多少。有了底線就好辦了。然後,我把死者老公叫了出來。在做了自我介紹之後,我先和他套了一下近呼。我說,原來我在十里鄉黨委工作的時候,掛的就是你們村,你們村幹部誰誰誰和我都是很熟的,還有法院的誰誰誰是你的堂哥吧,他和我也是很熟悉的,我的為人怎麼樣,你可以向他們了解一下。大家可別小看這套近呼,這是很重要的一個調解技巧。首先拉近你和調解對象的距離,消除調解對象對你的抵觸情緒。這一步工作做好了,調解就成功了20%了。然後,我和他說,從個人感情上講,我認為醫院賠1000萬給你們都不為過,但是關鍵要有法律依據啊。你們開始提出100萬元,現在提出提出30萬元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領導也不可能支持,沒有領導的支持,醫院也不可能給錢。他說那你認為多少合適?我就給他算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有我們廣西關於交通事故死亡的賠償標準,死一個農村戶口的人,死亡賠償金是多少,喪葬費是多少。他說我這是一屍兩命,不是一條命。我說,既然是一屍兩命,胎兒就是還沒有生出來嘛,按照法律規定,人是出生了以後才有人格權,胎兒在母體裡面是沒有人格權的。要不然,為什麼很多婦女到醫院去做人流?如果胎兒也有人格權的話,很多人包括很多醫生在內都成了故意殺人犯了!你還年輕,關鍵是把事情了了,還要開始新的生活。而且,就算這件事經鑒定屬於醫療事故能夠得到多少剛才也算給你聽了,何況,鑒定是衛生局組織的,打個比方,一個家庭里有幾個兒子,其中一個和外人發生了糾紛,要進行鑒定,然後由這個家庭的家長把另外幾個兒子叫來為和外人有糾紛的這個兒子進行鑒定,你認為你有多少把握?接著我和他說了一個數,一個非常接近但沒有超過領導所給的底線的數,並告訴他這是我可能幫他爭取的最大的數額。在這裡大家也許注意到了,我用的是「可能」,也就是既讓他知道你願意幫他,也不要輕易做出什麼承諾。他沉默了半分鐘,說他本人同意,但要回去和岳父、岳母商量。當天下午,他打電話給我,說他岳父岳母這邊也同意了。於是,我馬上向領導進行了彙報。但這件事情直到今年十月底十八大前才在我的主持下籤下書面協議,協議是在十里鄉政府簽的,之後很快屍體就處理了。其中的原因我就不說了。為什麼這件由縣政府辦和縣政法委牽頭,法、檢、公、司,衛生行政等多個部門參與,還動用了「回鄉團」的醫患糾紛案件,最後由我這個在這堆人當中最無職無權的所謂人民調解員來主持達成協議呢?我認為,光是有為領導分憂的心是遠遠不夠的,還要有對死者家屬真誠的態度,讓當事人相信你是候幫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要讓死者家屬同意把要求賠償的數字從漫天要價降下來,你必須做到每提一個觀點、每一項建議都要有法律依據,而且把依據說出來。所以,本人認為,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一個重要的基礎。在這裡,我建議大家有空時可以看一下《農村土地承包法》、《民法通則》等比較常用的法律法規。(二)立場要公正:有時候,會有一些群眾到我的辦公室反映一些很小的民間糾紛,其中以相鄰關係糾紛最多。我告訴他,找村幹部調解一下嘛。有的群眾說,找過了,村幹部都是幫對方的,很多年了都沒有調解下來。當然這些群眾反映的不一定是事實,但是我認為,調解民間糾紛,作為調解員,一定要站在一個公正的立場,態度一定要中立。如果像美國對敘利亞危機那樣拉偏架,就只會把事情搞得越來越複雜。比如說,我記得九十年代的時候我看過的一條新聞,當時主持人李瑞英說社會上形容某些素質不高的法官是「大蓋帽,兩頭翹,吃完原告吃被告,」那樣就不好了。會把自己的公信力搞掉,把自己的名聲搞臭,想出色的做好調解工作是不可能的。所以,我認為立場公正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生命線。(三)打鐵要趁熱:調解民間糾紛,要有足夠的耐心,要盡量趁熱打鐵,千萬不要調到一半有些眉目了又放一放,那樣很容易調解失敗,所有的付出都會白白浪費。因為有的當事人,你當場做他的思想工作他想通了,但回去後家裡人或者左鄰右舍一說,他就又動搖了。我告訴大家,我調解成功過的有一個案例,是關於黃紹竑故居管理權的糾紛案,在2011年的6月份調解的。當時在我辦公室,從晚上不夠九點開始調解,一直弄到凌晨兩點才把協議簽下來。黃紹竑的孫子名叫黃XX,回來想要回位於舊戲院對面的別墅管理權,博物館等部門也出過面,也起訴過到法院,也弄不清是什麼原因,沒立案,弄了十來年都弄不下來。在調解的過程中,黃XX有點想打瞌睡,我說睡什麼,我個人沒有一分錢利益在裡邊,我都不睡嘍。一步一步的把雙方的距離拉近,最終在凌晨兩點簽了協議,我當時就是擔心前功盡棄,果然,簽了協議兩三天,協議的另一方,原來管理別墅的黃紹竑的一個侄孫就想反悔,但白紙黑字,紅紅的手指印,反悔,沒用了。(四)方法要靈活:做調解工作,沒有任何一種百戰百勝的武器,要懂得因人而異,因時而異,因地而異,因事而異。說得白一點,要懂得見人說人話,風鬼說鬼話。但不管說什麼話,都要有一個底線,那就是不能超出法律和社會道德的底線。這裡我說兩點在調解工作中要注意的:1、要懂得抓住當事人的心理訴求:前段時間,受一個朋友邀請,我到北流的一個鎮調解了一個涉及兩個姓的群眾因為道路通行問題所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一邊是甘姓的群眾,一邊是周姓的群眾。周姓的一戶群眾在路頭,本來房子挺大,院子挺寬,院子外還有一塊幾米寬的空地,卻硬是把大門口外的台階延伸到水泥路面四十公分左右,嚴重影響了甘姓群眾的通行。於是,在今年的5月初5,甘姓一幫群眾拿著各種工具去把周家大門口外的台階給砸了。雙方因此發生糾紛。事發後,請我去的甘姓這邊有一個群眾因為涉嫌故意傷害犯罪逮捕,並被關在北流市看守。如果能夠把事情調下來,一方面可以化解兩個生產隊的群眾的糾紛,另一方面,被關在看守所里的這個群眾也可以被早點放出來。在我去之前,當地司法所還有村幹部已經調解過很多次了,都是無果而終。我去參加的那次也是由司法所組織的。雙方都去了一幫人,雙方都寸土不讓。從下午兩點一直到五點半,都沒有任何進展。司法所長要宣布解散了,我就提出來,和周姓的戶主也就是案件的受害人單獨談一談。我和他說,有什麼要求,合理的儘管說。他要求完全恢復他的台階,外加多少多少萬元。我說,一、恢復你的台階不可能,甘姓這麼多人不可能同意;二、錢的話,你治療用了多少錢,住院了多少天,按標準算給你。他說不滿足條件免談!我說,你考慮過兩個方面了沒有:一、雖然甘姓這邊有一個人被抓了暫時處於下風,但你想你的子子孫孫都和甘姓結仇嗎?一戶人要和甘姓幾百人一直斗下去嗎?二、如果不能達成協議,以後不管什麼時候你把台階修好他們都來幫你砸了,除了影響通行以外,從風水學上說,你連家門口的台階都是破破爛爛的,你這戶人還想發達,想都別想!這兩點都抓住了這個周姓群眾的痛處,單獨和他談了不夠半個小時,順利的簽了和解協議。姓甘的這個被抓了的群眾上個月也已經被釋放了。2、必要的時候對雙方分開單獨做工作有的糾紛雙方當事人矛盾已經很深了,根本沒辦法談。去年還是前年的,記不清了,我到楊梅鎮熊膽村調解了一件糾紛,是姓封的兩兄弟爭一個院子,互不相讓。其中一個是我們黨校劉校長的一個親戚,劉校長讓我去調解一下,我就去了。兩兄弟包括各自的家屬,見面就是吵架,根本坐不下來談。看見這種情況,我乾脆就分開談。對這邊說,做弟弟的,讓一點給哥哥也沒什麼,又不是少塊肉,萬里長城現在還那麼雄偉,又有誰能找得到當年的秦始皇去那裡了?對那邊說,你硬是要欺負你弟弟幹嘛,兩兄弟不和,被外人看笑話,看看你女兒這麼漂亮,你們兩兄弟和好了,我幫留意一下,在單位上幫你女兒介紹個男朋友。反正是一點一點的分別做雙方工作,直到下午六點多鐘,當場用小學生作文本寫了一式兩份的協議讓雙方簽了。簽協議的時候雙方都在做晚飯,都留我吃飯,我說兩邊我都不吃,你們把協議的內容落實了,到縣城我請你們吃。後來是劉校長請我吃的飯。不過到現在為止,我還沒有幫他那個漂亮的女兒介紹成功男朋友。我認為,必要的時候分開做工作,這是一個非常行之有效的方法,我調解的每一件案子幾乎都採用了這一做法,到目前為止,當事人雙方都到我辦公室的糾紛案件,還沒有試過調解不成功的。(五)大局要掌控:1、做調解工作,要懂得傾聽,但不能被當事人牽著鼻子走,當事人陳述跑題的,要及時把話題拉回來。要盡量了解各方的意見,儘可能到實地了解,特別是一些相鄰關係糾紛案件。2、在當事人陳述過程中,有對對方當事人進行攻擊的語言或者行為的,一定要及時制止。3、要善於提問。有時聽當事人陳述了半天你也不一定知道他想說什麼,這個時候,作為調解員,一定要善於提問,通過你的提問來把握調解的節奏,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總之,調解過程中,一定要能夠掌控局面,要有能力引導當事人朝著達成協議的方向靠攏。此外,在調解過程中還要堅持原則,比如說,要堅持雙方自願的原則,堅持協議的內容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道德的底線,而且,不要怕麻煩,達成協議的要盡量形成白紙黑字的書面協議,必要時動員雙方到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每調解一個案子,不管成功還是失敗,都要善於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做好調解工作的能力。武俠電影裡面有一個對武術高手的描述我覺得很適合我們的調解工作,也就是說,武功的最高境界是沒有招數,看似無招,實則有招,彈指之間,殺人於無形。我在這裡祝在座的各位新老朋友們,在談笑之間,把矛盾糾紛化解得灰飛煙滅!最後,祝大家過一個歡樂詳和的元旦和春節!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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