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史前戰爭的考察(概要)——兼論中國古代文明的起源

關於中國史前戰爭問題,是一個重大的學術課題。它的產生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私有制引起戰爭,並且永遠引起戰爭。同時也是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有制的產生相聯繫的。鑒於此,筆者擬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利用考古學資料,對我國史前戰爭問題進行考察。 一 原始社會時期,氏族部落之間為了爭奪獵物和私有財產發生大規模的武裝衝突,在戰爭中產生了大批非正常死亡者,如雲南元謀大墩子遺址發現一些械鬥中死去的氏族成員墓葬,死者多是青壯年,墓中斷肢、大石壓身和身中石鏃的比例很大。看來屬於非正常死亡。有8座墓葬人骨架帶有石鏃,且均打入體內,而非隨葬品,當是死者生前被射擊的結果。有的石鏃穿透在肌體的胸、腹部位,有的常常是被密集地射中10多箭。明顯看出部分墓主人是中箭身亡者。由此判斷,墓內這些死者可能不是本氏族的成員,而是氏族部落間戰爭中被殺害的外氏族成員。 洛陽王灣遺址的「叢葬坑」,常在廢棄的水井、窖穴和地層中埋葬人骨架,有成年男女,老人和孩子。骨架多凌亂,有的身首分離,肢體殘缺,有的則砍手斷足,其砍截痕迹清楚,還有的表現出明顯的掙扎狀 河北邯鄲澗溝龍山文化遺址 一個圓形袋狀坑埋10具人骨架,7個成年3個小孩。其中一位男性,頭骨上有6處傷痕,似用不甚鋒利的工具所砍。 山西絳縣史前墓葬中死者頭部發現有中箭、石鏃射入鼻骨的例證。這種現象是在當時部落林立,戰爭連綿不斷的背景下形成的。在東部沿海地區的江蘇邳縣大墩子墓316死者左股骨上發現被骨鏃射傷痕迹,三角骨鏃殘段長3.4厘米,射入骨質達2.7厘米,骨鏃尚留在骨內。膠縣三里河遺址大汶口文化墓2107的死者被砍四刀致死,38座龍山文化墓葬中,人骨不全的約佔2/5。另外在一些亂葬坑內多數沒有隨葬品,有的埋葬一人,也有二三人乃至六七個人的,多為青壯年,有的男女老小多人埋在一起,有的肢體殘缺不全,有的軀體彎曲,四肢交叉,互相迭壓,呈被捆綁的姿態,形狀十分悲慘。這種非正常死亡者,一般來說是由氏族部落之間的戰爭所造成的。有人認為這些死者可能是日趨頻繁的部落戰爭的受害者。他們除作為供獻神靈的犧牲外,有的可能是從敵對部落中掠來的戰俘。由此說明部落之間武裝衝突是相當嚴重的。為研究我國史前時期戰爭的性質提供了珍貴的資料。 二 武器作為一種特殊工具,最早是從人類使用的棍棒、石刀、石球、石斧、弓箭等生產工具中分離出來的,多是木質和石質,也有以骨、蚌為原料的。如石球、陶球或陶彈丸在弓箭發明前,是一種殺傷力很強的投擲工具。在我國許多新石器時代遺址中均有發現。如在內蒙古清水河岔河口仰韶文化遺址寬大的圍溝處,發現兩座寨門內側堆放有許多狀如鉛球的石球,應為守御的武器。反映了當時利用球類武器進行部落戰爭的情況。 弓箭是所有工具中最先進的代表性武器,由於日益頻繁的戰爭,各個遺址箭鏃大量增加,因為鏃是大量消耗的一種武器,由於磨製工藝不發達,開始多用骨鏃和少量蚌鏃。骨鏃一般帶鋌,寬扁而略顯輕薄,穿透殺傷力相對較差。進入龍山時代,石鏃數量比例增加,多磨製精細,結構更加合理,一般分鋒、身、鋌三個部分,鏃身呈三棱形或菱形, 可與後世的青銅鏃相媲美。大量石箭頭的發現,當是軍事活動激烈的直接反映。曾一度對後世遠程武器的使用產生深遠影響, 斧鉞是戰爭中所廣泛使用的一種武器。最初被當作生產工具,後來很快演變為武器和禮器,作為權力與威嚴的象徵物。從目前發現的資料看,最初的石鉞,器形比較厚重,刃部使用痕迹明顯,並且崩裂的豁口很大,證明它確實曾被作為生產工具使用。後來很快就變得非常扁薄,刃部也很少使用痕迹,即使有使用痕迹,其崩裂豁口也較小,顯然不是在較大作用力撞擊下形成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社會的發展,人民已賦予它新的含義,石鉞已慢慢失去最初作為生產工具的功能,而成為武器和禮器。甘肅齊家文化遺址中所謂「多頭石斧」。呈齒輪狀,中部有孔,可安柄,即沉重又鋒利,具有較強的殺傷力。廣東石峽遺址石鉞,形體都較大,長身亞腰有鋒利的梯形斜弧刃,豎長方形,器身扁薄,個別有肩石鉞,其造型已與商周時期的銅鉞十分接近。福建曇石山遺址還發現仿金屬的磨製雙孔大凸刃石鉞。江蘇金壇三星村遺址發現的石鉞極為精緻,無使用痕迹。石鉞上所附的骨質裝飾上刻有精美的鳥紋,非一般實用工具,應是一件專門表示權力、地位和身份的禮器。 在文獻記載中,斧鉞的禮儀和象徵意義是很明確的。首先,王在布政議事、冊命諸侯以及舉行其他儀式時,王一定要即位於畫有大斧鉞的屏風之前,如《禮儀?覲禮》;「天子設斧扆於戶牖之間,左右幾,天子袞冕,負斧扆。」《逸周書?明堂》:「天子之位,負斧扆,南面位。」 顯示了這種軍權的神聖性和神授性。在禮儀儀仗用品中,目前發現的有玉斧、玉錛、玉刀、玉鉞等。玉斧是對石斧的禮儀化的產物,多為扁平穿孔梯形弧刃,製作精細,沒有刃口,屬於非實用器。 三 原始社會戰爭普遍存在,氏族領袖或部落方國的首領為了保護他們的私有財產以及部落聯盟的安全,往往在部落或部落聯盟的聚居中心,設置壕溝、柵欄、挖溝築城,於是城郭溝池一類防禦設施隨之應運而生。防禦工程的出現,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它標誌著古老的氏族社會已經開始發生變化。為了防禦掠奪,環壕作為一種防禦設施開始出現,早期的環壕一般規模較小,深和寬大都不超過2米。隨著防禦的需要,壕溝不斷加寬加深。比較典型的主要有西安半坡、潼臨姜寨、內蒙古興隆窪以及湖南澧縣八十壋等遺址。 磁縣下潘汪龍山文化遺址發現兩條形制相同的溝,其中一條溝壁整齊,溝口齊直,拐彎處呈圓角方形,僅發掘48.5米,這是龍山文化具有代表性的溝防設施。看來,不論部落還是氏族之間,都有壁壘森嚴的防衛措施。壕溝正是城堡出現前一種最有效的營地防衛設施,也是後來護城河的最初萌芽。 隨著日益激烈和頻繁的戰爭,作為防禦設施的城址產生了。目前為止,我國已發現古城址大約30餘座,主要分布在河南、山東、湖南、湖北和內蒙古等省區。位於長江流域古城主要有湖北天馬石家河古城、陰湘城、馬家垸古城、走馬嶺古城、湖南城頭山等。內蒙古發現的城址主要集中在涼城岱海地區周圍、包頭大青山南麓和准格爾以及清水河之間南下黃河兩岸。這些城址都以山坡用石頭築起圍牆,一般皆不規整,因山坡的地形變化而不同。城牆多隨山勢建造,有方形、圓形、橢圓形,也有的略似三角形。中原地主要有鄭州西山、河南安陽後岡、登封王城崗、新密古城寨、淮陽平糧台、郾城郝家台、輝縣孟庄和山西襄汾陶寺等。較大的主要是輝縣孟庄城址,面積達20餘萬平方米。最小的平糧台城址面積僅有3.5萬平方米。山東地區的城址主要有五蓮丹土、陽谷景陽崗、章丘城子崖、壽光邊線王、鄒平丁公、臨淄桐林等。蘇北地區主要是連雲港藤花落龍山文化城址。這些巨大的城垣工程的出現,是戰爭規模經常化和激烈化的產物,是長期進行殘酷戰爭的必然結果,也是氏族和部落內部因貧富分化而導致的階級日趨尖銳的真實寫照,所以說,城的產生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是中國古代社會進入文明時代的重要標誌之一。四 氏族公社末期,族與族之間的戰爭,其性質已由過去的血親復仇,轉變為財產的掠奪。原來氏族部落之間的偶爾「械鬥」,被掠奪財富的殘酷戰爭所取代。戰敗的氏族往往喪失一切,有的甚至全氏族淪為奴隸;而戰勝者所掠奪的財物、奴隸等,則落入氏族、部落酋長或軍事首領手中。這些顯貴所掌握的財富和奴隸越多,權勢越大,他們的社會地位超出一般氏族成員之上,最終分裂成統治與被統治兩個對立的階級。由此增大了氏族內部的貧富分化和階級對立。 所以,戰爭的激烈程度是物質利益決定的,最終促使氏族制度進一步解體。 從裴李崗文化、磁山文化、仰韶文化、後李文化、北辛文化以及大汶口文化早期階段,氏族內部沒有發生明顯的貧富分化,其社會地位基本是平等的。大汶口文化晚期至龍山文化階段,由於生產力的發展,物質產品日益豐富,除維持日常生活外已出現剩餘產品,一部分人可以不通過等價交換或採用武力掠奪它人的剩餘勞動成為可能。如泰安大汶口墓葬其規模、有無葬具和隨葬品的多少優劣等差別相當明顯,大墓有棺或槨,隨葬品達100件以上,除陶器外,還有精美的玉器和象牙雕刻器等;中型墓僅少數有葬具,隨葬品十幾件至幾十件不等;小墓無葬具,隨葬幾件或沒有隨葬品。清楚地表明當時已存在貧富差別,而且出現身份地位上的差別。大汶口文化中最精緻的黑陶、白陶、彩陶以及玉器、象牙器、鱷魚麟板、鑲嵌綠松石的骨雕筒等都出現在大型墓葬當中。這是私有財產業已發生、貧富差別已經出現的重要例證。臨朐西朱封遺址的3座大墓,有棺有槨,墓坑規模大,隨葬品豐富,主要有大批陶器和一些玉、石、骨、牙器等,還發現大量彩繪木器殘跡。陶器中有精美的蛋殼陶杯、黑陶罍等。看來死者絕非一般氏族成員,而應當是具有某種特殊身份,地位顯赫,高踞於當時社會組織上層的顯貴人物。似乎也不應該是一般意義上的所謂「氏族貴族」。或許就是當時統治這一地域的權力集團中某個階層中的當權者。特別是蛋殼陶高柄杯,應該是權力、身份和地位的象徵物,是一種禮器;玉鉞作為軍事儀仗用品,其權威性十分清楚。這是私有制產生、貧富差別及社會內部分層的重要例證。山西陶寺墓地1000餘座墓葬,僅少數墓使用木棺,棺內鋪硃砂,隨葬品有陶土鼓、彩繪木案、俎、倉、匣盤、豆、彩繪陶器、玉鉞、成套石斧、石錛、石鏃等一、二百件。而87%以上的小型墓,墓寬僅0.5米,既無葬具,又無隨葬品。 這種等級分明現象,正是當時社會分化的有力明證。在江浙地區,發現的良渚文化墓葬,主要有浙江餘杭反山、瑤山、匯觀山、文家山、趙陵山 和上海青浦福泉山 遺址等。這些墓地均為人工堆築起來的高台地,上面的墓葬規模大,隨葬品豐富。趙陵山遺址墓77,死者為30~35歲男性,隨葬品160多件,其中玉器128件,這是隨葬器物最多、規格最高的一座大墓,突出地說明了他生前顯赫的身份權力和崇高的威望。 由此可見,良渚文化、龍山文化時期社會上已經出現了一批凌駕於部族及一般成員之上的特殊階層或集團成員,這些人作為部族顯貴,不僅擁有巨大財富,而且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社會財富越來越集中在這些少數人手裡,這就為剝削他人勞動提供了條件。由此促進了階級分化的進程,加速了氏族制度的瓦解和階級社會的形成。 五 可以看出,在新石器時代早期階段,各部落之間為了爭奪生存條件,發生的武裝械鬥,還沒有發展到為了掠奪而進行戰爭的階段。隨著生產力的不斷提高,剩餘產品的出現,商品交換的產生,加速了貧富的兩極分化。原有的氏族或部落之間純粹血族復仇偶爾進行的小規模武裝械鬥,已經演變成掠奪財富和奴隸為主要目的而進行的大規模征服異族的戰爭,或部落兼并戰爭。戰爭已經成為一種經常性的職業。頻繁的掠奪性戰爭加強了各級軍事首領、氏族頭人和祭司的權力。這些人不僅對本部落加強控制,使已經存在的貧富分化更加突出,階級衝突日益加劇。特別是大量城堡、亂葬坑以及眾多武器的發現,不僅反映戰爭是非常劇烈的,也說明當時階級對立達到十分尖銳的程度,這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一種反映,也是文明起源的重要標誌。資料表明,這種戰爭在人類即將進入文明前夜是愈演愈烈,它使分散、獨立的部落走向更高一級的社會共同體。總之,戰爭在文明和國家形成過程中的主要作用是不可忽視的,戰爭是國家和王權產生的主要媒介。戰爭最終導致了中國古代文明的形成和國家的出現。所以說,戰爭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的催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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