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永居後想做些什麼?付費類父母移民最常見的九個問題!

年邁or非年邁?

選擇年邁類別還是非年邁類別,主要是看主申請人的年齡。何為年邁是按照澳洲領養老金的年齡劃分,Centrelink官網上有詳細的說明。目前規定的是65歲。Ps:年邁父母移民只對主申請人有要求,因此,如果父母雙方申請,只要其中一方達到年齡要求,即可同時申請年邁類父母移民。

年邁類父母移民的優勢:

  • 等待時間大大縮短,目前143類別審理需要27個月,而年邁864類別只需7個多月;

  • 在境內遞交簽證後可以持有Bridging Visa(過橋簽證),可以一直留在境內等待簽證獲批。

  • 臨居or永居?

    申請人可以選擇一步到位拿到付費類父母移民永居簽證(864類或者143類),也可以選擇先申請付費類父母移民臨居簽證(884類或者173類),然後兩年之內轉永居。

    一步到位申請付費類父母移民永居的優勢:

  • 捐助金的金額較低:一步到位申請864類或者143類父母移民的捐助金為$43,600; 而先申請臨居再轉永居的捐助金雖然需分兩次交納,總金額為:$29,130 +$19,420= $48,550。 因此分兩步申請的捐助金每人要多交約5000澳幣。

  • 拿到永居的總時間較短:如果是分兩步走申請付費類父母移民,第一步的時間與直接申請永居一樣,而第二步還需要再經過10個月的等待時間。

  • 問題二:拿到PR兩年後才能擔保父母移民澳洲?

    其實不然。根據移民局官方網站上的解釋,只要你年滿18歲周歲,是定居(settled)澳洲的永久居民、澳洲或者紐西蘭公民,你就有資格擔保父母。移民法對「定居」的解釋是 』lawfully resident in Australia for a reasonable period』, 即已經合法在澳居住了一段時間。一般而言,這段時間為兩年。

    換句話說,子女此前無論是持有學生簽證還是臨時工作簽證,只要能保證自己在澳洲已經合法居住兩年就可滿足該條件。PS:對於澳洲PR而言,遞交前兩年中如果出境有超過4個月情況,需要額外提交資料予以證明;對於澳大利亞公民來說,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只需在澳洲居住3個月就能滿足對擔保人居住時間的要求。

    問題三: 擔保人是否等於經濟擔保人?

    否。擔保人只能是申請人的子女,而經濟擔保提供者可以是任何人甚至是公司和機構。

    但要成為經濟擔保提供者需滿足3個條件:

  • 年滿18歲的澳洲PR或者公民;

  • 沒有已經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成年人提供經濟擔保;

  • 有穩定、足夠的收入。

  • 也就是說,如果擔保人的收入不夠,可以選擇其他人作為自己父母的經濟擔保提供者。

    問題四:排隊類父母移民能否轉付費類?

    很多之前遞交了排隊類父母移民申請的朋友由於某種原因,會覺得排隊類的等待時間太長(目前遞交需要等25-30年)。

    排隊類父母移民是可以轉為等待時間更短的付費類父母移民的。如果你只打算將父母其中一方由排隊類轉為付費類父母移民,另一方將不受影響,可以繼續排隊。轉為付費類父母移民之後, 移民局會對之前的排隊等待時間給予考慮並優先處理。

    問題五:付費類父母移民的交費流程

    付費類父母移民第一筆要交的錢是簽證申請費,需要在遞交申請的時候繳納。

    申請遞交之後,經過漫長的審理過程,移民局會通知去進行經濟擔保人測試並補材料,在所有審核通過之後,最後移民官才會通知申請人去交第二筆錢,即擔保金和捐助金。需要注意的是,擔保金在批簽後10年可以拿回。

    問題六:父母雙方同時辦理還是分開辦理?

    移民局允許先辦理父母中的一方移民,另一方可以在其批簽5年之後,以配偶移民的名義擔保來澳洲。這樣可以免去再付一筆父母移民捐助金。但比較麻煩的地方就是較長的等待時間。如果從父母一方拿到父母移民永居簽證,至少需要6年才能將配偶移民到澳洲,其中包含5年的等待期和1年以上的配偶移民審理期。省錢或者省時間,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選擇同時辦理。當然了,如果遞交簽證的時候只有父母的一方,在分到簽證官審核前,另一方可以隨時加入簽證申請中。

    問題七:付費類移民下籤後多久可以領養老金?

    Centrelink(社會福利部)對於領取養老金目的官方要求如下:

    65歲以上並且在澳大利亞連續住滿10年;如果不連續,可累計滿10年,但其中的至少有一次連續在澳居住超過5年。

    與養老金漫長的等待時間不同,付費類父母移民在簽證獲批後即可享受澳大利亞全民醫保(Medicare),其實這已是很不錯的福利,因為在此期間就無需強制購買昂貴的私人醫療保險。65歲以上的父母還可申請老年卡,乘車和買葯都有優惠。

    問題八: 繼父母的子女是否計入家庭平衡測試?

    父母移民中,申請人必須滿足家庭平衡測試。通常而言父母雙方所有的孩子中,澳洲公民和在澳居住的澳洲永久居民的數量要大於或等於在其他國家的非澳籍公民或澳洲永居的數量。而這裡的孩子是包括父母親生子女、繼子女以及收養的子女。因此父母離異後,重新組建家庭,繼父繼母的子女也要納入家庭平衡測試。

    打個比方說,如果父親再婚後的組合家庭中,繼母有兩名子女A和B(非澳籍、非澳洲PR),女兒C(有澳洲PR身份)要以付費類父母移民的方式申請父親和繼母移民澳洲是不可行的。因為此案例中父親一共有3名子女,擁有澳洲國籍或PR身份的子女的數量僅為1人,數量上少於非澳籍或非永居身份的子女。

    問題九:最後一個問題是小夥伴們最關心的話題了,現在父母移民審理到什麼進度了呢?

    根據小編查到的信息(截止到2017年11月14號):

  • 143及173類的父母移民已經審理到了2015年2月18號,審理周期大約為兩年零9個月;

  • 864及884類的父母移民已經審理到了2016年9月28號,審理周期大約為1年零2個月;

  • 173轉143或者884轉864目前審理到遞交的申請2016年10月31號,審理周期約1年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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