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隨筆】 胡適:「詩需廢律」 【原創文學】
詩無律,何其為詩?這應該是一個問題。我們知道,詩——不管古體詩或現代詩——之所以為詩,就在於有一種韻律貫穿其中,舍此就不成其為詩。當然,無律也可以,但只可以為文,或散文、或雜文、或小說等等。這是再明白不過的道理。然而,卻有人,且是大名人,硬是主張:「詩須廢律」。胡適,在中國或曰「大陸」,是一位一會被冷落一會被熱捧;一會是政客一會又是大師的人物。關於他的林林總總,自有史料為鑒,自有專家評說,根本無須我一介布衣在此置喙。在這裡,我只是拘一滴水談一談他倡導的寫詩——不管是白話詩或是古體詩——都必須「詩須廢律」的問題。胡適在《建設的文學革命論》一文中,明確提出:「賦文變為無韻之駢文是一大革命」。並且,他還把無韻白話詩的創作,置於杜威的實證主義的撿驗之下,用一種邏輯推理來考證詩歌創作的正確性和準確性。僅這一點——指的是僅這一點,絕非全部——,我認為其就恰恰成了一個違反詩歌創作規律的致命硬傷。無須贅言,誰都明白,詩歌的創作是屬形象思維的範疇,是心對外物的感應,它需要的是抽象和悟化,需要對諸多的感應作形而上的思辯和消釋,它完全不能等同於數學公式和形式邏輯,它不可能象公式那樣準確和邏輯那樣嚴密。詩若為數學或邏輯,想像就必化為具相,就成了一堆公式或邏輯,成了要麼一,要麼二的結論。推演開來,對於詩或詞,可以相對地說,沒有格律或許就沒有漢語詩詞。古典詩歌(舊體詩)分為古體詩(如楚辭、詩經、樂府)和近體詩(近體詩包括律詩、律絕、排律等)。通常意義上,詩詞是由音樂性和文學性兩部分構成。文學性是指手法、意象、思想感情等,而音樂性則需由格律來體現,抑揚頓挫即為詩詞的旋律。美學家朱光潛的《詩論》,認為即使先秦以上的古體詩也有自己的格律,只是不像近體詩(這裡所謂的近體詩,是指唐宋以來的格律詩)一樣嚴格,而且當時是配樂演唱的,它的格律體現在與音樂的搭配上,隨著傳統音樂形式的消失,先秦以上的古體詩逐漸走向滅亡,被近體詩所代替。總之,格律異常重要,平仄第一、用韻第二、對仗其三,其實也是三者合一。這也是格律的基本要素。凡是流傳至今,為人們所吟誦不絕的詩詞,都是格律與意境相得益彰的,舍其格律者基本沒有。毛澤東——非政治意義上的毛澤東——談及詩的創作時,曾感嘆過:「須知這是寫詩呀!」就是說,詩不是論文,不可能面面俱到,它只是給人以聯想和啟迪,它只與心聲呼應和靈魂共振。至於韻律,則更是詩的靈魂,設若唐宋詩詞全是無韻的文體,那麼當它一經出現,說不定就早死在無韻的空巢里了,也用不著人們再對詩詞格律說三道四了。事實上,胡適倒是寫過不少的無韻白話詩,但卻似乎沒有一首為人們所熟知,更不用說流傳後世了。我想,這應該是「詩須廢律」的必然結果,既是大白話,又是大實話。胡適是一位學貫中西的大學者,我的案桌上就一直擺放著他的洋洋大觀的《中國思想史》,其僅對「儒」字的考證,就探驪得珠、甚是了得,是真正意義上大師級別的學者。但是,大師也好,學者也罷,未見得就必須萬能,就必須是「萬能的科學家」,他若走出了他的專業領域,就如同李杜棄詩而不成其為詩人是同一個道理。你看愛因斯坦拉小提琴,也同樣不能說他就是音樂家同樣是一個道理。術業有專功,就算黑格爾、康德這樣的鼎世哲人,直白地說也僅局限在哲學的範疇,而哲學本身也僅是浩如煙海的學問中的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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