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臨盆孕婦被房東趕出家門,真的有「不能在租房生」的習俗嗎?

先看這樣一則新聞:章小姐和丈夫大綱是外地打工者,二年前租住了王婆婆的住房,當時,王婆婆看到章小姐和丈夫大綱小兩口很利索乾淨,很爽快的簽訂了一份長期租房合同,沒想到的是,租了一年多,章小姐也懷孕了,現在寶寶都快生了,房東王婆婆卻不讓章小姐一家租住了,非讓她們搬出來。

章小姐問理由,王婆婆說,當地有個習俗,「租戶可以在租房裡死,不可以在租房裡生」。

最後,在與房東王婆婆多次溝通協商無果後,懷孕近10個月的准媽媽章小姐只得搬離住了二年多的租房,在一家快捷酒店安身。

在南方一些地區,的確有這樣的習俗:「租戶可以在租房裡死,不可以在租房裡生」。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習俗呢?

租戶可以在房東家裡死,古代人認為,房客死在租房裡,意味著死者把屋裡所有的晦氣都帶走了,也代表房東在「積陰德」。而租戶如果在自己家裡生了孩子,租戶的孩子出生就會帶走房東家的財氣福氣,妨礙房東家裡的財運。

我們看一些古代的影視劇,就可以發現,古代人如果在逃荒時期,突然面臨分娩,都是要在一些寺廟裡安頓下來,而不是到一些居家人家,也是由於這個禁忌在作怪。

古代人,即使是在自己家裡住的房間,對於產婦分娩也是很忌諱的,產婦生孩子,要到一間專門生孩子的房間生,不能在客廳和主房裡分娩,也是因為這個習俗。

我們產房也遇到過這樣的情況,記得有一年也是春節前,一位臨產的孕婦小麗,根本還沒有到需要住院的時候,卻跑到了醫院,對我說:「小紅姐,我快到預產期了,可是,房東偏不讓我在他那裡生孩子,說會把他的財運都帶走,我只好到你們來了。」

當時,我把情況和我們領導說了,幸虧,春節前產房裡有空床,我們就把她收了進來,等到分娩完了,在醫院又呆了一個星期,才回到租房裡去,就這樣,房東還不樂意呢,說是春節打牌輸了錢,都是她在作怪呢,小麗包了一個大大的紅包給房東,才算了事。

其實,這種「可在租房死,不能在租房生」習俗,只是一種封建迷信思想,更何況,現在生孩子,都是到醫院來生產,根本不會像過去,在住房裡分娩,房間里血光一片。所以,現在一些房東借著習俗,不考慮於孕婦的實際困難和感受,在現代社會早該被唾棄了。

如果一些年輕夫妻有章小姐這樣的遭遇,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要求房東履行租房的合同義務,或者是在租房前和房東講好,自己未來可能會懷孕生孩子,取得房東的同意,以避免未來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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