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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節 四柱大運吉凶總論


本章節以古籍經典為推測依據,並結合實際加以更新,有一些命理還有待共同探討。在總論四柱與大運、流年太歲的吉凶之前,先推一命造預測過程和推命方法有借鑒意義,其特點是把握了一個人一生中的主要吉凶運程,包括四對應生克的六親吉凶。

陰年生女例:陰曆1995年二月初四上午八點生女。

乾造 丙戌 庚寅 丙子 癸巳
戊辛丁 甲丙戊 丙戊寅 食才劫 梟比食 比食才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1 11 21 31 41 51 61 71

該人應屬好命,日幹得令逢財官,但平衡之下,不免為日元能否勝財官擔憂。

日干丙生寅月為長生之地。春天的火喜歡木來扶持,木不宜太旺盛但也不宜受克,月柱庚金之財克寅木,月令小有損害;日干受到威脅,時干癸水正官透出,子水有根而鄰克,克力甚大;時支為日干歸祿(時上之祿為歸祿),本可幫身,卻遭時干克制,月令寅刑去巳,而幫不了身;月干財星又耗日干之氣;遠處年干為丙火比肩,原可救應一番,惜年干坐下為火之戌庫,幫不了身。身旺得令、得助、得地的有利因素全被一一排除,如好船身處暗礁四伏之水域,隨時有觸礁翻船的危險。從對該命的綜合平衡來看,正官克身最為忌,官旺帶刑又有日暮之戌,最怕犯刑身入墓。所以該命忌財運(財生官殺),忌官殺克身之運,忌刑運、忌身墓運,喜化官生身印星運,次喜比劫運,食傷可制官殺,但泄身,屬平運。

邵偉華老師為該命預先測後並參照面相手相,斷了如下幾條:

(一) 本人是富家子弟,但1952年父親和家裡遭官災。從此敗家。

(二) 父親不是死於1958年就是死於1960年。

(三) 本人1970年有牢役之災,持續18年。

(四) 婚姻不順,結過兩次婚,妻子不是死了就是將死。

(五) 以後還有牢役之災。解了可免。

這幾條預測,每一步都準確得令求測者佩服得五體投地。在本節論大運流年斷吉凶前,先作範例剖析該命局,對後面理解和應用會有啟發的幫助。

(一)該人是大地主出身,1952年父親被批鬥田地家產被分掉。在命局中表現為忌運之才生官克身,年柱丙戌本與大運辛卯天合地合,值流年壬辰之年天克地衝(1952),而連根被拔,天干父星之位受克最凶,故劫父劫財。此為大運1――10歲之家災。

(二)該人的父親死於1960年。在命局中表現為:運進壬辰七殺忌運,與年柱丙戌天克地衝且官殺混雜而克丙火,丙火入墓之年逢運支辰沖,故父不死於墓 門沖開的戊戌年(1958),定死於財生官殺克丙火父星的庚子年。此為在運11――21歲之父災。

(三)該人身陷囹圄長達18年之久 。在命理上表現為:運進癸巳正官忌運,官運支帶刑最為忌,命局已有寅刑巳的牢役標誌,日干入墓之年,流年天干財生官,為官刑入墓之庚戌年(1970)定見官司而入獄。此為大運21――31歲之身災。

運進甲午梟神運支羊刃,凶神帶刃,梟神奪食甚凶,牢役之苦尚無出頭之日。梟神雖奪食,但梟刃畢竟還有一點生身幫身之用,故不致於死。此為大運31――41歲身災的延續。

運進乙未印星好運,有見天日之機遇,沖入墓之年定可出獄,故1988戊辰年牢門洞開得以出獄。

(四)該人婚姻極為不順,早於官運之時已病死髮妻,出獄後再婚,克性依舊,只因印運之支未土與四柱妻星之位子水相害。故現在妻子已病得快不行了。此為41――51歲吉中帶凶之運。

(五)該人還有牢役的運程,因大運吉多,故解之定有救。運進丙申比肩,為幫身好運。運支為財為刑,為沖月令,故於妻、財、身不利,但運干制運支為有救,劫運丁酉也是如此。戊戌食神平運,運支戌為身墓之運,故壽數不會超過此運。該人的印運開運之後會有一番成就,富貴可享,不順難免。雖坎坷一生,晚年仍屬有晚福之輩。

該人歲運災年吉凶程度如下:

才運:大運凶 流年凶 大兇殺運:大運凶 流年凶 大凶官運:大運凶 流年凶 大凶梟運:大運平 流年凶 小凶印運:大運吉 流年凶 多吉小凶比運:大運吉 流年凶 多吉小凶劫運:大運吉 流年凶 多吉小凶食運:大運平中帶忌 流年凶 壽凶

從上例可看出邵氏言教的推命風格的合理性。將四柱命局中的月令作為衡量各種旺衰的綱;大運不但與四柱同論生克制化,而且預示著每一步運程的吉凶趨勢;大運天干是主體,大運的地支起損益天乾的輔助作用,參與四柱地支的綜合平衡。流年在大運吉凶的提示下,參與四柱與大運的生克制化,而且定出具體應事吉凶年份。流年天干與地支的關係如大運干支的君臣關係。(小運、命宮、胎元、大小限等推法若加在一起論,既不是主要判斷吉凶的標誌,又影響對大事的把握,故在此不作專門介紹,讀者入門後可自行鑒定合理取捨)。

大運天干所透十神的作用:

(一) 參與四柱天干透出十神,包括地支藏干十神的綜合平衡。

(二) 是吉或凶的劃分階段。

(三) 作為六親的生克對象,是判斷生克之宮的六親是受生還是受克的依據。

大運地支的作用:

(一) 參與四柱地支刑衝剋合會害的綜合平衡。

(二) 參與四柱干支、大運天乾的綜合平衡,扶抑用神。

(三) 從刑合沖會害中判斷相關六親之宮親屬受生或受克之吉凶。

流年的作用除依以上之理外,還須在大運定局的前提下,與大運一起參與四柱的綜合平衡。現將大運和太歲流年吉凶看法歸納如下:

歲運吉凶:大運或吉或凶或平常,首先以用神喜忌為衡量尺度,然後根據其與四柱的刑衝剋合的關係加以調整。調整後的吉凶運、平常運,大的趨勢不變,吉凶程度則有增減;流年則在十年大運已經調整後的運勢範圍內,有較明顯的輪迴走勢。

大運   流年    吉凶吉    吉     大吉運吉    凶     多吉少凶吉    平     中吉平    吉     小吉平    凶     小凶平    平     平運凶    吉     少吉多凶凶    凶     大凶凶    平     中凶

凡行運,有行用神或用神所喜之運,也有行忌神或生忌之運,凡歲運沖原局四柱,其凶只要命局有救便不為凶,衝去或合住原局中的忌神為吉,凶運也可轉危為安;衝去或合住命局用神和所喜之神,喜用變無用而為凶,吉運也可轉為。四柱命局衝剋大運、流年為凶,年柱日柱犯上(克大運或流年),其凶尤甚。凶事應在流年忌神旺相衝克之月。

凡行好運而流年與大運無抵觸,不助也不傷,為好運,大運平和,流年助吉為也好運;流年太多不好,好運要折吉,故多吉少凶;運好但流年、大運、四柱組合不利用神,則半吉半凶。

若行用神喜運而被命局某神合住或衝去、制住、轉生忌神,減吉運而為平常之運。如用為財,可制印。官為抑身好運,但生印為幫凶,好運轉為平運,只因好中有壞,尚有救。再如日旺,財、官輕,運行食傷,因為食傷可生財,雖為喜運但力量不大,只能算平運。

凡行忌神財運而被命局某神合住或衝去、制住、轉生用神為有救,凶運變為平常之運。如日弱,財官為忌但有制,雖運行官殺食傷為敗運,但不致大敗。

凡流年大運好,四柱命局不佳仍會有好光景;流年大運好,四柱命局又好,當然是錦上添花;流年大運壞,大運與流年相衝克,該年主大凶,四柱命局又無自救。那麼,不吉之事往往應四柱中十神所主之上,或六親所在之宮被克人身上,應於五行受克之月。

凡合,有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三合局、半合局、半會。有命局之合、命局與大運之合,命局與流年之合,大運與流年之合。有天合和地合的組合,四柱遇之,一生相隨;大運遇之,運過無用;流年遇之,年過無用,此為一對一合。若二對一合,常主男女陰陽媾合,指有人介入或介入他人婚戀。,總之,二人以上的合只增其合力,合化用神或生用為吉,合化為忌神或生忌為凶,歲運亦如是。

原局地支半合局或半會,大運或流年再加以成全,以局會之五行論用神喜忌吉凶;四柱、大運、流年遇有重疊之字,以增其局會之力論。

凡四柱命局、大運運程、流年太歲總論時,合中有沖、刑害生克等,以原局四柱與大運、流年共成六柱,按第四章第五節第六節要則統論其干支間的生合衝剋,但所有合會衝剋刑害之論,有制之時,其十神作用有失但不盡失,歲或運現,則旺而生克,應在旺年之月日,旺運為甚衰運旺年不致利害關係太大。如某神為忌、原局有制,流年遇忌為無制,旺而生克。大運能生用幫用或抑忌、耗忌、泄忌,則不致於大凶,其凶應在所忌之年的生忌、臨忌之月(日),也大運吉、流年凶,為多吉少凶。

凡沖,有干與干沖,支與支沖;有既沖又克的,也有隻沖不克的。喜用神衝力大:命中所忌之神在命局中得令有力,歲運中用神,所喜之神臨運或流年而旺,則吉;反之,忌神有力旺相則凶。地支土與土相衝:丑與未,辰與戌沖,土之本氣因激起而愈旺,故土為吉神則愈吉。如命中有財庫為未,喜丑運相衝,財庫沖開,財源滾滾。反之,土為忌神,則愈凶,如命中為牢役墓庫之辰,忌戌運相衝,庫門沖開則身陷囹圄。凡沖,忌組合成三沖一、一衝三。命局之中,命局與大運,命局與流年太歲,命局與歲運等組成,又忌子午卯酉或寅申巳亥或辰戌丑未,命局歲運組合的四沖。其沖最凶,其對沖的方向為禁區。

其餘四柱、大運、流年的看法,請參看《四柱預測學》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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