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復興與恐怖主義的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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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復興與恐怖主義的理性分析
[來源:中國民族宗教網|發布日期:2012-12-10]
王俊榮 摘要:伊斯蘭復興既是一個宗教學概念,又是一個政治學概念,由於各種原因,伊斯蘭復興被有意或無意地與恐怖主義聯繫起來。客觀地說,伊斯蘭教與恐怖主義無關,它並非恐怖主義的思想根源,從事暴力活動的伊斯蘭極端組織與伊斯蘭復興既有聯繫又有區別,但二者絕不等同。 關鍵詞:伊斯蘭復興;伊斯蘭原教旨主義;恐怖主義 在宗教學研究領域,伊斯蘭復興普遍被認為是指20世紀70年代以來世界各地出現的以伊斯蘭教為旗幟的社會政治運動,或者說,主要是指席捲整個伊斯蘭世界,特別是中東地區的一股伊斯蘭宗教政治思潮和社會改革運動。而在國際政治學領域,伊斯蘭復興運動的實踐者又被冠之以「伊斯蘭原教旨主義」、「伊斯蘭主義」、「政治伊斯蘭」、「激進伊斯蘭」或「伊斯蘭極端主義」、「伊斯蘭恐怖主義」等多種不同的概念。因此,在探討伊斯蘭復興與恐怖主義之前,需要對一些相關詞語概念予以必要的說明。 一、伊斯蘭復興及其相關詞語概念的界定與使用 伊斯蘭復興作為一種宗教政治思潮和社會改革運動,其內容涉及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等許多領域。其運動派別眾多、手段各異,呈現出多中心、多形式、多層次的特點。但反對世俗化和西方化,要求改變現存的政治與社會秩序,主張遵循《古蘭經》和《聖訓》,返回伊斯蘭教的初始教義是這一運動的主旋律。因此,伊斯蘭復興運動又被廣泛地稱為伊斯蘭原教旨主義。 伊斯蘭教作為穆斯林民族的主體文化,曾經是一種高度發達的文化形式,具有長久不衰的魅力。每當伊斯蘭世界內部出現危機,或受到外部勢力的威脅時,一些穆斯林就把問題歸結為信仰的淡漠或是伊斯蘭教受到玷污,於是要求返回伊斯蘭教的原始教義,恢復宗教在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支配地位。這種主張也因此而被稱為復古主義,「復古」並不是要求將社會完全返回7世紀初穆罕默德所生活的時代,而是用當時的伊斯蘭社會與現實進行比較,以達到加強信仰、革除現實弊端,使伊斯蘭教重新獲得活力的目的。 所以,原教旨主義的實質是伊斯蘭教在發展過程中,進行自我調節、自我完善,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現實的一種手段,也就是托古改制,即通過復古的主張和要求進行宗教和社會改革,以適應社會和時代發展的需要。 在伊斯蘭教歷史上,以原教旨主義為旗幟的宗教復興思想源自13世紀著名罕白里派教法學家伊本·太米亞(1263-1328)倡導的「先輩派」學說。他主張僅以經訓和先輩教導為據,恢複信仰的純潔性,並按照伊斯蘭教的原精神建立國家與社會。這一學說成為近代伊斯蘭復興的一個主要思想淵源。爾後,從18世紀下半葉起,在西亞、北非、中亞、南亞、東南亞等地,興起種種以復興伊斯蘭教,弘揚民族精神,反對殖民統治為主旨的社會思潮和運動,如阿拉伯半島的瓦哈比運動、印尼和西非的聖戰運動、北非的賽努西運動、蘇丹的馬赫迪運動、伊朗的巴布運動、印度的阿赫邁迪亞運動,以及阿富汗尼(1839-1897)倡導的泛伊斯蘭主義、賽義德·艾哈邁德汗(1817-1898)和穆罕默德·阿卜杜(1849-1905))倡導的伊斯蘭現代主義。各種思潮和運動產生的歷史背景和具體內容雖有差異,但共同的傾向都是企盼通過復興信仰來達到民族的復興。這是穆斯林民族共有的一種宗教歷史意識和文化心態。 近代伊斯蘭教思潮與運動對當代伊斯蘭教的影響至關重要。 從宗教趨向上看,近代伊斯蘭復興的潮流是沿著兩個不同的方向向前發展。一是以瓦哈比派為代表的傳統主義,在提倡改革與復興的同時,尤為珍重和留戀傳統伊斯蘭文化的價值,其價值取向是內在的和歷史的,對外來文化中與伊斯蘭文化不符的內容持批判和排斥態度。另一種是以各地改良派為代表的現代主義,他們大多是受過西方現代教育的穆斯林,對外來文化持開放態度,主要對外來西方文化加以融合、吸收和利用,強調宗教應與外部社會環境相適應,其價值取向是現實的、開放的。在近代伊斯蘭復興運動當中,這兩種不同的趨向即傳統主義與現代主義並未發生激烈的衝突。但到本世紀,由於對外來文化採取截然不同的態度,二者間的矛盾爆發,形成伊斯蘭世界世俗主義、民族主義與原教旨主義的尖銳對立和此消彼長的格局。現當代伊斯蘭復興運動的表現無論多麼錯綜複雜,其思想軌跡仍然是對近代史上伊斯蘭教內部傳統主義與現代主義這兩種思想趨向的繼承和發揮。 從宗教功能上看,近代以來,在各種不同的宗教復興與改革運動中,伊斯蘭教的社會功能得到更充分的表現。各種社會力量都企圖利用伊斯蘭教的影響來達到某種目的,普通穆斯林開始重視伊斯蘭教的政治性、社會性、行動性,政治與社會參與意識明顯增強。在反對殖民主義、爭取民族獨立的鬥爭中以及在獨立後國家的政治建設中,出現了許多具有明確政治綱領的伊斯蘭教政黨和組織,成為參政議政和政治鬥爭的工具。20世紀20年代以來,以埃及穆斯林兄弟會為首的中東各國伊斯蘭教組織及其活動,是近代伊斯蘭思潮和運動的延續,也為現代伊斯蘭復興運動奠定了思想和組織基礎。 根據伊斯蘭復興運動的具體內涵,我國學術界有人稱其為「伊斯蘭主義」,並按運動發展的具體情況,再劃分為「傳統伊斯蘭主義」和「現代伊斯蘭主義」。前者以沙烏地阿拉伯的瓦哈比教派為代表,後者以埃及穆斯林兄弟會為代表[1]。 對於伊斯蘭復興運動的範圍及其表現形式,學界的看法並不一致。多數認為,近現代應始終以伊斯蘭宗教復興為主,而不包括現代民族復興運動,即伊斯蘭國家的世俗民族主義運動,如阿拉伯民族主義、阿拉伯社會主義、伊斯蘭社會主義等[2]。當代應以新泛伊斯蘭主義和政治伊斯蘭或伊斯蘭主義運動為主。前者指以伊斯蘭會議組織及其相關國際性組織機構為代表的官方、半官方伊斯蘭復興運動,它以自上而下的溫和、穩健方式在世界範圍內傳播伊斯蘭教與伊斯蘭文化,努力促進各成員國之間的團結與合作,雖在政治上有所分歧,但在統一的伊斯蘭精神和意識下形成強大的國際力量。後者是指自下而上的民眾伊斯蘭復興運動,是對20世紀70年代以來派別眾多、思想主張和行動方式各異的中東各國政治反對派組織的總稱,自伊朗革命以來,形成席捲世界的當代國際伊斯蘭思潮。 當代伊斯蘭主義運動的最突出表現是伊斯蘭國家的政治反對派,他們排拒西方的政治意識形態、發展模式和價值理念,在反對世俗化、西方化的口號下提倡社會伊斯蘭化,走「伊斯蘭發展道路」。特別是當下,許多組織把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看作頭號敵人,猛烈抨擊它們在世界各地推行的新殖民主義和強權政治,以及在巴勒斯坦問題上奉行的雙重標準。他們主張宗教思想政治化,宗教組織政黨化,以行動實現自己的目標。其主流派反對暴力,開展合法鬥爭,而極端派則經常以暴力恐怖活動來反對本國政府,反對被其視為「惡魔」的美國和西方大國。如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美蘇激烈爭奪中發展起來的阿富汗「聖戰者」組織、黎巴嫩「阿邁勒運動」和「真主黨」、巴勒斯坦「哈馬斯」等為主要代表的從事武裝活動的伊斯蘭主義者真主黨、哈馬斯被美國和以色列視為恐怖組織,阿拉伯國家一般都把它們看作是穆斯林抵抗組織。他們的主張和運動方式對國家、地區和世界秩序的衝擊非常強烈,因此而備受關注。故而在國際政治領域,原教旨主義、激進伊斯蘭或伊斯蘭極端主義、反美主義、恐怖主義這些既聯繫又有區別的概念相互交織在一起,幾乎成為所有伊斯蘭主義運動的代名詞。 總的來說,伊斯蘭原教旨主義泛指整個伊斯蘭復興運動。以瓦哈比教派為代表的傳統伊斯蘭主義可謂原教旨主義的早期形態,而埃及穆斯林兄弟會為代表的現代伊斯蘭主義屬於當代伊斯蘭原教旨主義,也就是最具影響的政治伊斯蘭或伊斯蘭主義運動。在向原旨教義復歸的過程中,宗教政治化以溫和的、激進的,甚至於極端的形式表現出來。 二、恐怖主義與伊斯蘭教、伊斯蘭復興的關係 有關恐怖主義的界定,至今在世界範圍內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理論界總結出構成恐怖主義的四個要素,即暴力手段、政治目的、針對平民和造成恐怖氣氛,認為「任何個人、集團或國家,使用暴力或其他毀滅性手段,殘害無辜,製造恐怖,以達到某種政治目的,就是恐怖主義」[3]。 然而,當前國際社會談論的恐怖主義,特別是在美國和西方大國的傳媒輿論中,經常把各種暴力恐怖活動與伊斯蘭教聯繫在一起,從而產生「伊斯蘭恐怖主義」這種似是而非的觀念。究其原因,主要來自兩個方面: 一是由於當今國際上最活躍、規模最大、影響最廣泛的宗教極端恐怖主義活動絕大多數是伊斯蘭極端組織和個人所為。各種駭人聽聞的暴力恐怖行為是以伊斯蘭教「聖戰」的名義實施的,恐怖分子具有相似的背景,大都來自阿拉伯國家,使用穆斯林的身份。伊斯蘭極端主義幾乎成為恐怖主義的代名詞。在暴力恐怖活動多發的中東地區,伊斯蘭教廣為流行,這些現象自然會使人們有意無意地將伊斯蘭教與恐怖主義聯繫起來。 二是由於西方長期以來將伊斯蘭復興運動視為威脅。如亨廷頓認為,西方文明與伊斯蘭文明的衝突是當代國際恐怖主義滋生的重要根源,從而在實質上把恐怖主義的根源歸結為伊斯蘭文明的反西方性質[4]。這種在西方廣為流行的「文明衝突論」和「伊斯蘭威脅論」極大地影響了西方媒體和學術界對恐怖主義的認識。在美國看來,「9·11」事件以最為極端的方式體現了「伊斯蘭威脅」的真實存在。這種威脅由宗教、歷史、文化、政治、經濟等因素綜合構成,不僅危害它在伊斯蘭世界的利益和包括本土在內的國家安全,而且還將挑戰它的整個政治制度乃至全球霸權體系[5]。因此,布希政府宣稱和發動的反恐戰爭集中針對帶有伊斯蘭色彩的恐怖組織,如「基地」、「真主黨」、「哈馬斯」等組織,以及塔利班、伊拉克、伊朗、敘利亞等政權。這給國際社會造成了一個強烈印象,即美國「反恐」就是反帶有伊斯蘭色彩的恐怖主義,「反恐戰爭」就是針對伊斯蘭世界的戰爭。這種戰略把世界輿論關注的焦點導向伊斯蘭世界,西方國家對伊斯蘭教的誤解普遍加重。 事實上,恐怖主義與伊斯蘭教、伊斯蘭復興的關係比較複雜,應當明確以下兩點: 第一,伊斯蘭教與恐怖主義無關,它並非恐怖主義的思想根源。儘管以伊斯蘭教為名義的暴力恐怖活動一直與迄今仍對中東政治生活具有深廣影響的伊斯蘭復興運動相伴隨,但二者之間並沒有必然的內在聯繫。這一點要從分析宗教的異化來認識。 宗教在本質上是追求和平的,具有真、善、美的價值觀。以宗教名義進行暴力恐怖活動,偏離了宗教的善良宗旨,已不再是通常意義上的宗教,而是「宗教極端主義」。宗教極端主義是在宗教政治化的極端形式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宗教異化、蛻變而出的異己物和異己力量的典型表現。從本質上說,它是非宗教的社會政治意識形態及其相應的社會政治行為;簡言之,它是宗教名目下的政治,而不是什麼宗教信仰和宗教實踐[6]。 伊斯蘭極端主義分子策劃的恐怖活動,就其實質而言是一種政治行動而與宗教無涉。如本·拉登的「基地」組織在國際上從事的針對美國的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動,都有一個明確的政治動機,即認為美國政府是不公正、可恥和殘暴的政府,美國在海灣地區的軍事存在,對伊拉克實行制裁和野蠻轟炸,一貫支持和偏袒以色列的政策及其所造成的不能容忍的後果,都是對伊斯蘭教和全體穆斯林的傷害,必須用「聖戰」來清算美國所犯下的罪行。這正體現出宗教異化的特徵,即信徒思想和行為的政治化。而宗教信仰的政治化必然導致宗教主張的意識形態化。 儘管本·拉登對美國的指責是符合事實的,但他們的觀念和實踐,卻遠離伊斯蘭教本身,是對伊斯蘭教的利用和曲解。比如伊斯蘭教義中確有關於「為主道而奮鬥」、「殉教」、「蒙昧」、「惡魔」等關於聖戰思想的詞語和概念,但這些詞句的出現都具有特定的歷史背景。根據《古蘭經》《聖訓》和權威教法學家的注釋,聖戰的含義很寬泛,主要還是強調以「學者之筆、宣教者之口、富人之捐獻財產」等方式弘揚伊斯蘭教,同時將精神上與邪惡作鬥爭的「心靈聖戰」列為「大聖戰」,將出征殺敵的刀槍之戰算作「小聖戰」,而且這裡的「小聖戰」是指在信仰受到威脅、在被侵犯和被壓迫狀況下而進行的反抗。一些《聖訓》經文還專門規定了對敵戰爭的形式和規則,如「不要傷及婦女、兒童、老人」,「不要損害樹木」,「不要殺敵人的畜群,除非是為了尋找食物」等等[7]。 然而,在伊斯蘭極端主義的隨意解釋下,「聖戰」被改造成否定現實的政治性意識形態,誘導組織成員將自殺性爆炸視為捨生取義的神聖「殉教」行為,使極端化的宗教情感在殘酷的現實鬥爭中變得越來越激烈,成為支持恐怖活動的精神力量。基於這種對宗教信仰的曲解,本·拉登在報復美國的同時,也報復無辜的美國平民以及支持美國政策的一切人。這種不分場合,不講條件,不擇手段,不顧後果的「聖戰」成為暴力恐怖主義的代名詞,也是伊斯蘭教常被誤認為支持暴力或好戰的原因之一。 因此,應當將作為宗教的伊斯蘭教與被極端主義曲解的教義加以區分,把正常、有益、合法的伊斯蘭教社團及宗教界,與那些在伊斯蘭教名義下進行暴力恐怖活動的極端宗教組織區別開來。同時應當明確,恐怖主義並不是伊斯蘭世界特有的現象,也不是伊斯蘭教本身的產物。宗教異化、蛻變為宗教極端主義的現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於基督教、猶太教、印度教、錫克教等其他宗教當中,只不過其他宗教所異化、蛻變的極端主義,沒有像伊斯蘭極端主義那樣受到傳媒的關注罷了。 第二,進行暴力恐怖活動的伊斯蘭極端組織與整個伊斯蘭復興或原教旨主義組織既有聯繫,又有區別。二者在宗教信仰和政治目標上基本一致,但行動方式卻不相同。 伊斯蘭復興或原教旨主義是一種宗教政治思潮和社會改革運動,是對伊斯蘭教義在現代條件下的轉換而作的重新解釋。為動員和組織群眾,貫徹其政治主張,必然出現政治宗教化或宗教政治化的趨向。目前世界各地原教旨主義派別之間的密切聯繫與相互合作使原教旨主義成為一種國際現象,其聯繫的紐帶除了共同的伊斯蘭教價值觀以外,最重要的還是整個伊斯蘭世界的反美主義情緒與呼聲。例如,被美國列為「恐怖組織」的黎巴嫩「真主黨」、巴勒斯坦的「哈馬斯」等組織是集民族解放和伊斯蘭復興於一體的原教旨主義激進組織,包括「基地」等極端勢力在內的一些組織,都公開提出比較明確的反對以色列、美國及其西方盟友的政治主張和目標。就這一點來說,伊斯蘭極端主義與整個伊斯蘭復興是有聯繫的。 在如何回應歷史與現實問題,怎樣實現社會伊斯蘭化目標方面,極端的原教旨主義與主流的原教旨主義卻有所不同。如從埃及「穆斯林兄弟會」分離出去的極端勢力「穆罕默德青年集團」、「贖罪與遷徙組織」、「聖戰集團」等,受極端派思想家賽義德·庫圖布(1906-1966)的影響和誤導,堅持聖戰和武裝奪權,並從事綁架、暗殺等暴力恐怖活動。而多數兄弟會成員特別是繼哈桑·巴納之後領導兄弟會的元老派們,則總結經驗教訓,提出以和平方式傳播真主賦予的使命。這種趨向促使兄弟會從20世紀50年代起,在思想和政策方面就發生了演變,20世紀70年代後復出的兄弟會已明確表示反對訴諸暴力。如今,在伊拉克戰爭之後中東地區新的政治形勢下,埃及兄弟會及中東其他一些國家的政治伊斯蘭組織大都堅持這種鬥爭策略,把進入議會作為和平合法鬥爭的重要手段,從而實現漸進的社會伊斯蘭化目標。 20多年來伊斯蘭復興運動的事實表明,原教旨主義派別與極端宗教組織之間的關係相當複雜,二者的思想觀點和組織聯繫常有變化。如納賽爾時期的「穆斯林兄弟會」內部雖有溫和派與極端派的區別,但在組織上仍為一體,到薩達特時期便分成溫和的主流派與非主流的極端派。阿爾及利亞伊斯蘭拯救陣線「先文後武」,巴勒斯坦的「哈馬斯」從極端組織變為合法政黨;類似變化,使人很難將伊斯蘭極端組織所奉行的恐怖主義行動方式與整個伊斯蘭復興運動加以區別。 應當明確的是,堅持恐怖主義的伊斯蘭極端組織與溫和的原教旨主義組織之間是部分和整體的關係。「恐怖主義者」畢竟是政治伊斯蘭主義者中的少數,更是穆斯林的極少數。宗教極端主義從來不是伊斯蘭復興運動的主流,因此,不能將恐怖主義與伊斯蘭教或伊斯蘭復興劃等號。同時也應看到,雖然幾乎所有伊斯蘭國家和組織都反對和譴責暴力恐怖活動,但卻無法否認實施暴力恐怖的組織和個人所表達的訴求是強權政治引起恐怖主義,歸根結底,還要從美國與伊斯蘭世界的政治經濟利益衝突來尋找恐怖主義產生的原因。 參考文獻: [1]陳嘉厚主編:《現代伊斯蘭主義》[M],北京:經濟日報出版社,1998。 [2]劉競主編:《伊斯蘭復興運動論集》[C],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西亞非洲所,1989。 [3]楊暉:《反恐新論》[M],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5。 [4][美]塞繆爾·亨廷頓:《文明的衝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M],周琪等譯,北京:新華出版社,1999。 [5]高祖貴:《美國與伊斯蘭世界》[M],北京:時事出版社,2005。 [6]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所民族與宗教研究中心:《世界宗教問題大聚焦》[M],北京:時事出版社,2003。 [7][英]約翰·鮑克:《神之簡史》[M],高師寧等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 (來源:《西北第二民族學院學報》2007年第4期)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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