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音五行溯源及其在命理學中的地位
納音五行溯源及其在命理學中的地位
蔡斐鵬(福建省易學研究會會員、廈門市易學研究會會員)
中國傳統術數文化中,在正五行之外還有一種納音五行。其在宋明時期已被衍化成:甲子乙丑海中金,丙寅丁卯爐中火;戊辰已巳大林木,庚午辛未路旁土;壬申癸酉劍鋒金。甲戌乙亥山頭火,丙子丁丑澗下水;戊寅已卯城頭土,庚辰辛巳白蠟金;壬午癸未楊柳木。甲申乙酉泉中水,丙戌丁亥屋上土;戊子已丑霹靂火,庚寅辛卯松柏木;壬辰癸巳長流水。甲午乙未砂石金,丙申丁酉山下火;戊戌已亥平地木,庚子辛丑壁上土;壬寅癸卯金箔金。甲辰乙巳佛燈火,丙午丁未天河水;戊申已酉大驛土,庚戌辛亥釵釧金;壬子癸丑桑柘木。甲寅乙卯大溪水,丙辰丁巳沙中土;戊午已未天上火,庚申辛酉石榴木;壬戌癸亥大海水。(將天干地支組合轉化成納音五行的金火木水土,其推算規律可以是,但不唯一是這樣的:先將甲己子午定為9、乙庚丑未定為8、丙辛寅申定為7、丁壬卯酉定為6、戊癸辰戌定為5、巳亥則定為4,而後將兩天干與兩地支的數相加,尾數為1或6的屬火、尾數為2或7的屬土、尾數為3或8的屬木、尾數為4或9的屬金、尾數為0或5的屬水。如甲子乙丑,甲、子均為9;乙、丑均為8,四數相加得34,尾數為4,所以甲子、乙丑納音為金,余者類推,不再重複舉例。)
但納音五行發源於何時,眾說不一,《淵海子平》中有這樣一句話:「而納音成之於鬼谷子」,但這一說法並沒有得到史實的支持。鬼谷子以來、唐代之前不管正史也好,論述這方面的文章、章節或專著也好,均沒有記錄鬼谷子有關干支納音五行的隻言片語,而出現鬼谷子有關這方面記錄的是《鬼谷遺文》,此書的出現應該是在宋代,此時離鬼谷子生活的年代已經過去一千多年了,該書的真正作者是不是鬼谷子應該不難判斷。
現在,我們從一些歷史資料來探尋干支納音五行的來歷。《黃帝內經*素問*五常致大論》在將五行推而廣之時有:木與音角、火與音徴、土與音宮、金與音商、水與音羽相連接的描述,但沒有干支納音。《淮南子*天文訓》中有這樣的說法:「寅……律受太蔟」、「卯……律受夾鍾」、「辰……律受姑洗」、「巳……律受仲呂」、「午……律受蕤賓」、「未……律受林鐘」、「申……律受夷則」、「酉……律受南呂」、「戌……律受無射」、「亥……律受應鐘」、「子……律受黃鐘」、「丑……律受大呂」、「甲子,仲呂之徴也;丙子,夾鍾之羽也;戊子,黃鐘之宮也;庚子,無射之商也;壬子,夷則之角也。」說的是音律與月令、五子與五音之間相關的事,也沒有干支納音,《史記*律書》中也有類似的記載。蕭吉《五行大義》是一本綜述前人有關五行論述的書(書中沒有提及鬼谷子),該書對納音的解釋是「音,即宮商角徴羽也,納者,取此音。」在納音與五行等相結合的說法是:「一言得土曰宮;三言得火曰徴;五言得水曰羽;七言得金曰商;九言得木曰角。」「納音者,子午屬庚,震卦所直日辰也;丑未屬辛,巽卦所直日辰也;寅申屬戊,坎卦所直日辰也;卯酉屬己,離卦所直日辰也;辰戌屬丙,艮卦所直日辰也;巳亥屬丁,兌卦所直日辰也。」這裡所說的納音並不是宋明時期出現、影響至今的干支納音,可見,即使到了隋代蕭吉著《五行大義》時,我們現在所見到的干支納音五行還沒有出現(筆者認為拙著《四柱命理學的形成》中所提到的隋代袁充,應是干支納音五行的始作俑者)。
唐代《果老星宗*入門起例》就有了「六甲納音」即「甲子乙丑金;丙寅丁卯火;戊辰己巳木;庚午辛未土;壬申癸酉金;甲戌乙亥火;丙子丁丑水;戊寅己卯土;庚辰辛巳金;壬午癸未木;甲申乙酉水;丙戌丁亥土;戊子己丑火;庚寅辛卯木;壬辰癸巳水;甲午乙未金;丙申丁酉火;戊戌己亥木;庚子辛丑土;壬寅癸卯金;甲辰乙巳火;丙午丁未水;戊申己酉土;庚戌辛亥金;壬子癸丑木;甲寅乙卯水;丙辰丁巳土;戊午己未火;庚申辛酉木;壬戌癸亥水。」根據筆者所查到的資料,有文字記載干支納音五行,最早應是出現在唐代,但此時並沒有給納音木火土金水加定語。在《李虛中命書》中就有對干支配納音五行進行演繹,如關於甲子是「子旺母衰之金,溺於水下而韜光須假火革,有旺盛之氣,方可以揚名顯用」、乙丑是「庫墓守財之金,不嫌鬼旺之方,喜見祿財之地,水土砥礪,忽然有氣,亦可以為器成材」(這種演繹與《鬼谷遺文》一致),也還沒有提煉到海中金爐中火這樣簡練。
至於海中金、爐中火等等由來,《三命通會》中有詳細論述,其中,在說到庚申、辛酉時這樣解釋:「庚申辛酉,五行屬金而納音屬木,以相剋取之。蓋木性辛者,唯石榴木;申酉氣歸靜肅,物漸成實,木居金地,其味成辛,故曰石榴木。」這裡出現了「石榴木」,因此,同為明代的郎鍈在《七修類稿》中認定這種由來的出現不可能早於漢代:「而納音海中金等語。決非漢人作。以其有石榴木也。」因為大家都知道,石榴原產於西域,是張騫出使西域後引進我國的,石榴在漢代我國還沒有廣泛種植。上海科技出版社出版的,由何家慶編纂的《中國外來植物》這本書中就有記載張騫引進石榴的史實。所以,清代的《御定星曆考原》不但沒有標出這種形容詞,還加說明:「舊有海中金爐中火之類,於義無取,茲不載。」認為其沒有實際意義,所以不載入。《御定星曆考原》中還有詳細剖析,每一組干支為何配某一五行的規則,其規則是從《黃帝內經*素問*五常致大論》中所認定的:木音角、火音徴、土音宮、金音商、水音羽之原則深化得出。
北宋沈括所著《夢溪筆談*卷五*樂律一》是這樣論納音的:「六十甲子有納音,鮮原其意。蓋六十律旋相為宮法也。一律含五音,十二律納六十音也。凡氣始於東方而右行,音起於西方而左行;陰陽相錯,而生變化。所謂氣始於東方者,四時始於木,右行傳於火,火傳於土,土傳於金,金傳於水。所謂音始於西方者,五音始於金,左旋傳於火,火傳於木,木傳於水,水傳於土。納音與《易》納甲同法:乾納甲而坤納癸,始於乾而終於坤。納音始於金,金,乾也;終於土,土,坤也。納音之法,同類娶妻,隔八生子,此《漢志》語也。」沈括的話是說,很少人知道納音原理的意思,其實這是六十律逆相為宮法。一律含五音,十二律配六十音,其配法之序按《漢書*律曆志》的說法,與六爻納甲一樣。根據沈括的話應該可以認定,納音只是將六十甲子賦予音律,而木火土金水本來就有音律,正是音律這種「介質」將六十甲子轉化成另一種形式的木火土金水。這種音律形式的木火土金水是否具備正五行「質具於地而氣行於天」的性質(詳細論述見拙著《陰陽五行探源》),並沒有進一步論證,而我們從其轉化過程看,也很難認定納音五行具備這樣的功能。清代《欽定協紀辨方書》在論述納音時也引用沈括的話,同時還引用了朱熹的話:「樂聲是土金木火水,《洪範》是水火木金土。蓋納音者,以干支分配於五音,而本音所生之五行即為其干支所納之音也。……宮君、商臣、角民,皆人道也,也皆可以為首。徵事、羽物皆人所用也,故不可以為首。是以三甲終而復始於宮。干為天、支為地、音為人,三才之五行備矣。」清代《欽定協紀辨方書》引用的這些論述,我們可以這樣認定:宋代主流學派所論述的納音不關鬼谷子的是,朱熹論納音似乎與命理學有關連,但可惜朱熹是理學家不是命理學家。
命理學研究談及干支納音五行,著重還是要討論其用做論命的情況。在拙著《四柱命理學的形成》中,認定納音五行論命,在李虛中的推命方法上應佔據重要地位。李虛中推命術也可能從星命學中截彎取自而來,保留了納音五行的手法,掀開了陰陽五行推命新的一頁。而後人卻把這種陰陽五行推命術稱為「子平術」,這就說明這兩種陰陽五行推命術有顯著的不同。根據《淵海子平*詳解定真論》中所述:「子平之訣,不用胎元小運,不用納音,專以生日天元為主,配合八字干支,並支中藏者人元,或當生為財、為官、為禍、為福,依此參詳人命貴賤,得失榮枯,賢愚可知矣。」這段話已經清楚地闡述,子平術是在拋棄李虛中推命術中納音等等不科學的成分發展而來的。也就是說,干支納音五行用做推命的合理性是不足的,「子平術」並不把它作為論命的依據。清代的《欽定協紀辨方書*卷三十四*陰府太歲》中有這樣一句話:「究之五行之義,當以正五行為本。」此話告訴人們,要知道五行的意涵,就應當以正五行為準。在該書《卷二*正五行》中是這樣敘述正五行的:「亥、壬、子、癸屬水;寅、甲、卯、乙、巽屬木;巳、丙、午、丁屬火;申、庚、酉、辛、乾屬金;辰、未、戌、丑、坤、艮屬土,此八卦干支之五行也。……,因此名為正五行。」從上面的論述我們很清楚,納音五行用作論命,其正當性與準確率都是備受質疑的。筆者曾經看過一本書,該書認為干支納音五行是一塊未開墾的處女地,在論命方面還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該書的作者如果了解干支納音五行的形成、演變及其歷史上曾經的輝煌,就會知道干支納音五行是被李虛中用過,被徐子平拋棄的老女人了,也就不會有「未開墾的處女地」這樣的認定。筆者還看過一本書,該書在指導讀者判斷婚姻時認為,當夫妻婚姻生活上亮起紅燈時,如果為要不要離婚而舉棋不定時,就可以用夫妻雙方年柱上的干支納音五行來決定是離還是堅守。這種不負責任的雷人方法讓人不禁想起醫學上的一句警語:「庸醫殺人」!如果說每年年初出現的XX年運程之類的書,是以娛樂的態度來戲說命運,讀者可以不把它當真。那這種干支納音決定是否離婚之準則,則是以錯誤的方法在誤導人生,將給社會增添悲劇與不安。《欽定協紀辨方書*奏議》中有這樣一段話:「男女合婚……如以年命納音五行生於死墓絕之三月,為男妨妻女妨夫,尤屬荒誕,愚民拘牽俗論,往往婚姻失敗時,應請刪去。」這段話應該能足以使認定用納音五行來論婚姻的命理工作者,以足夠的清醒,論婚姻還是應當回到正五行的軌道上來。不僅僅是在婚姻,在論命的其他方面,也都應該回到正五行的軌道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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