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宣讀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

林鄭月娥宣讀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

澎湃新聞 綜合消息

2015-04-22 11:27 來自港台來信

一艘天星小輪行駛在香港維多利亞灣的海面上。香港政改方案備受矚目,將成為香港這艘大船航行的新方向。趙昀 澎湃資料 香港普選進入最後衝刺階段,政改方案今日公布。 據新華網快訊,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4月22日在香港特區立法會宣讀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林鄭月娥表示,香港第二輪政改諮詢期間收到13萬份不同團體和人士的書面意見,全力推動落實普選是本屆政府最重要的施政目標。 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建議提名委員會人數維持1200人,按現有4大界別38個分組組成,分組委員數目以及委員產生辦法維持不變。有意參選行政長官的人士在提名委員會中取得至少120人以個人身份記名、聯合推薦,即可成為參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推薦1名參選人,並設240人的推薦上限。 林鄭月娥聲明,特區政府將建議全港合資格選民從提名委員會提名的2至3名候選人中,以「得票最多者當選」的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人選,即只舉行一輪投票。 林鄭月娥說,只舉行一輪投票,無須要求當選人取得半數以上有效票,而未經填劃的選票則繼續被視作無效選票處理。 林鄭月娥指出,在考慮不同的投票制度時,我們需考慮該投票制度是否有利於選出獲社會認同的人選、在實際操作上是否切實可行,以及是否簡單易明,有助選民清晰表達其投票意向,以及選舉所需的時間及資源也較少,這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本身已涉及不少程序(包括選民登記、組成提名委員會、推薦階段、提名階段、普選階段等)來說,較有利選舉過程的實際運作。 香港媒體此前分析稱,方案傾向低門檻「入閘」,而在正式提名前,會舉行公開辯論,參選人可於期間公開闡述其政綱,爭取市民支持。在普選階段,則傾向一輪決勝負,候選人不須得到過半數選票,得票最多者勝出。林鄭月娥今天(4月22日)上午出席立法會大會,交代具體的政改方案,並接受議員提問。今天(4月22日)下午3時30分,政改三人組則會舉行記者會。此前一天,林鄭月娥表示,港府會盡最大努力,堅持到最後一刻,爭取所有立法會議員的支持,特別是反對派議員的支持。林鄭月娥表明,目前距離政改表決還有些時間,港府在公布具體方案之後,仍然會盡最大的努力去爭取所有立法會議員的支持,尤其是反對派議員的支持,「正如我早前所說,我們會堅持到最後一刻,因為普選行政長官對香港的政制發展是一個非常之重要的一步」。她強調,過半數的市民期盼在2017年能夠「一人一票」去選出下一任行政長官,當局接下來會繼續努力。至於反對派堅持強硬態度,林鄭月娥重申,此次政改工作需要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的解釋和決定,「這既是一個原則,也是一個底線」。她續說,去年人大「8·31」決定亦在一些核心的問題作出具體的規範,所以特區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都是按照上述原則制定。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4月22日上午會見傳媒時表示,今天是香港民主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是中央政府、他本人及廣大市民的共同願望,希望得到社會和立法會議員支持,獲得表決通過,讓普選行政長官成為事實。梁振英說,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諮詢報告及方案,符合基本法有關規定、符合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也符合民主精神和全港市民願望。他同時表示,特區政府會盡最大努力讓方案獲得通過。目前支持政改的民意已達至約七成,各大團體亦紛紛發表支持政改的聲明,特區政府則將發起總動員,爭取更多的民意。香港有媒體稱,政府的大規模政改宣傳運動,會以「一定要得」作為口號,並於本周六舉行啟動禮,安排大型宣傳車,到港九新界多個地點宣傳政改;而整個問責團隊、包括三司十二局的官員,都會直接落區接觸市民、派傳單,更可能會仿效政黨打選戰的做法,親自「走街串巷」,務求爭取民意支持政改方案通過。新聞備忘香港政改五步走 新華社此前消息稱,根據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的解釋,要修改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必須依法完成「五步曲」的程序。 第一步便是「由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 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 第三步——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則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產生辦法的議案,並經全體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四步——行政長官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議案; 第五步——行政長官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提名委員會 公開資料顯示,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有關決定,提名委員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規定組成。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中規定,不少於150名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選舉委員會根據提名的名單,經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 在這種安排下,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目前共1200人,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界,以及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代表、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四大界別組成,每一界別300人。梁振英報告曾羅列不同意見 去年7月15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報告。 在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方面,報告說,主流意見認同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明確規定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擁有實質提名權,其提名權不可被直接或間接地削弱或繞過。 報告指出,2017年行政長官提名程序有多種不同意見。有意見認為提名分為兩個階段:先由提名委員會委員推薦參選人,再由提名委員會從參選人當中提名若干名候選人。還有不少意見認為,參選人須至少獲得一定比例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支持才可成為候選人。 就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報告說主要有兩大類意見。一類意見提出需要設定候選人數目;另一類意見則認為毋須設限。在第一類意見中,有些意見提議可將候選人數目定為2至3人,也有部分意見提出其他數目。 在立法會產生辦法方面,報告說,社會大眾普遍認同由於成功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乃普選立法會目標的先決條件,目前應集中精力處理好普選行政長官的辦法。 與梁振英提交的方案不同,香港反對派提出的方案是繞開提名委員會的普選,讓提名委員會不再具有實質提名權,市民可以個人身份成為候選人,無需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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