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女白領對性騷擾選擇沉默 多數隱忍或離職
回敬! 圖/馮邱澄 新華社發
本報訊(記者李婷)在辦公室被男同事拍下肩、摟下腰,被迫聽帶有性含義的黃色笑話……這些看似無意的小動作,如果被迫接受,就可能是性騷擾。日前,某網站上一則《性騷擾影響40%職場女性,多數選擇隱忍或離職》信息引發眾女網友共鳴。
職場性騷擾指發生在招聘或工作場所的、違背對方意願的、具有性含義的言行。據北京一法律諮詢服務中心對北京、廣東等四地共2000份調查問卷顯示,19.8%的被調查者承認自己遭受過性騷擾,23.9%的被調查者表示自己曾目睹或聽說本單位其他職工遭受過性騷擾。據中國職場性別歧視調查顯示,大約每25個女性中,就有一名女性遭遇過強行性行為。
然而調查還顯示出,當發生性騷擾後,選擇屈從和睜隻眼閉隻眼的人數竟高達54.4%,多數受害人都選擇了隱忍或離職。
此外,在受到性騷擾的群體中,20至29歲的年輕人占最大比例,達到57.5%。
性騷擾看似離生活很遠,事實卻很近。據了解,在國外相關法律中,反覆凝視身體敏感部位、故意靠近他人身體、講「黃色」段子等,違背被騷擾者的意願,令其感到被冒犯、侮辱或威嚇的,都有可能認定為發生了性騷擾事件。
對此,不少網友驚呼自己的「無知」。本地網友「小小張」告訴記者,平常工作中,一些男性同事不乏會拍拍肩、開「葷」玩笑,自己很不情願,但礙於同事關係和面子,不便明說。網友「天鈴兒」稱,有時衣服穿得稍低點,一些無聊同事就會故意盯著開玩笑,但只有沉默接受。
記者隨機採訪了20位女網友,80%的女性表示,她們眼中的性騷擾離生活很遠,從未想到「黃色」笑話甚至目光都有可能被認為是騷擾。
湖北忠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鵬介紹稱,目前在我國,性騷擾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仍只是一個籠統的說法。雖然2005年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首次將性騷擾入法,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但其對性騷擾行為受害人相關權益的保障,仍是依據傳統的民法和刑法中的有關規定名譽權及其它婦女權的保護,還沒有專門針對性騷擾的處理法則及相關規定。且目前有關性騷擾的法律法規還未涉及到成年男性保護。
對於為何大多數受害者會選擇沉默?張鵬分析道:一是舉證比較困難;二是,缺乏明確的處罰標準,給受害者的權益保護帶來困難;三是女性受貞操觀等傳統觀念影響,不願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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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行為10項指標
1. 被反覆凝視身體敏感部位或被帶有性意味的長時間注視;
2. 他人身體故意靠近;
3. 他人通過電話、手機或信件挑逗或性暗示;
4. 他人以性為內容進行辱罵;
5. 他人以利益作為交換條件提出性要求;
6. 他人做出猥褻動作,包括手勢、暴露性器官等;
7. 被人強行撫摸;
8. 被人強行摟抱;
9. 被人強行親吻;
10.被人強迫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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