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忠:政商關係再審視

   改革開放30多年,既是社會轉型、體制轉軌的30多年,也是經濟快速發展的30多年。近年來,政商關係日益引起社會重視。一些政商勾結共同犯罪的嚴重性,已經超越一般意義上的犯罪,折射出改革實踐還缺乏科學的理論支撐。

  無論是曾經作為全球最大的光伏組件製造商,八年前的「中國首富」施正榮,在一夜間「從天堂步入了地獄」。他創辦的號稱「中國最大光伏企業」無錫尚德宣告破產。其政商關係可概括為「成也地方政府,敗也地方政府」。

  也無論年僅28歲,就成為「福布斯富豪榜」上中國最年輕富豪的徐明。儘管17年前,徐明就以收購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藉助足球進入公眾視線,並不斷擴大其社會影響力;六年前,他還入選「胡潤百富榜」,並以100億元財富位列第85位。但是,不斷以冒險的心理和投機的方式,處理政商關係的徐明,最終卻成為遊走在政治與商業之間的失敗者。

  還無論是21年前,在成都做高粱期貨,短短三四個月就掙了2億元的劉漢。由於在政商關係中,不但交往過密,而且嚴重違法犯罪。據新華社報道,儘管劉漢等人的資產,在案發前已近400億元。但隨著其保護傘、大靠山的倒下,劉漢不僅由座上賓變為階下囚,而且還被處以死刑。

  政商關係的諸多問題,就時間而言,無論過去、現在和將來;就空間來看,無論中國、外國和世界;都是曾經有過,已經出現,並在將來還會面臨的實際問題。

  政商關係發展變形

  認真研究人類社會發展規律,可以對以下五點有清晰的認識:一是改良、改革用的是正作用力;二是暴力革命用的是反作用力;三是靠暴力革命取得統治地位的代表,在取得經濟統治權的過程中,須面對反差極其巨大的經濟誘惑;四是從俄國到中國的無產階級領袖們,無不看到其面臨巨大誘惑的危險性;五是30年重視經改不重視重構政治生態,讓政商關係嚴重扭曲。

  根據法制日報社中國公司法務研究院聯合法治周末報社、法人雜誌及中國青年報社中青輿情監測室共同發布的《2015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媒體樣本)》,通過對605起企業家犯罪案例,可以歸納出「官商勾結成企業家犯罪突出特點」。

  報告顯示,在明確企業所有制類型的603例案件(跨國公司等外資企業案例歸入民營企業範疇)中,國有企業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為456件,佔603例案件的76%;民營企業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為147件,佔603例案件總數的24%。國有企業家犯罪尤以貪污、受賄最為突出。而其中,「涉案國企企業家多因職務犯罪,民營企業家涉罪多集中投融資」。

  在349例有明確涉案罪名的國企企業家涉罪案例中,共涉及25個罪名。主要包括:受賄罪278例,貪污罪66例,挪用公款罪21例,行賄罪13例,職務侵占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各7例,濫用職權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6例,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4例,挪用資金罪、集資詐騙罪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各3例,玩忽職守罪,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各2例。

  與2014年度的媒體案例相比,民營企業家涉及的犯罪案件在絕對數和所佔比例上有所下降(2014年民營企業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為181件,占所有案件總數的42%)。在125例有明確罪名的民營企業家犯罪案件中,共涉及29個(類)罪名。

  4月中旬,我從深圳媒體看到深圳市政府辦公廳通報了一份由深圳市紀委撰寫的《水務局系列腐敗案剖析報告》,報告長達10頁,揭露了一條完整的權錢交易鏈:內部人士操縱定標,對內向「官辦企業」輸送業務、對外串通一批長期把持工程建設市場的包工頭。

  拿賄款吃回扣的金額驚人:水務局原局長張綺文未向組織申報個人財產高達1.3億元;茅洲河一個標段的承建企業獲利數億元之巨。有涉案包工頭甚至形容:水務工程利潤之高,只要中標一單,就夠整個家族一輩子享用。

  水務局系列腐敗案剖析報告提到,在張綺文之前,深圳市水務局已連續下馬兩任局長黃添元和蔣尊玉。而隨著張綺文案發,該局其他領導及10多名中層幹部被立案調查。水務工程系統性腐敗的原因在哪裡?給治水工程質量和整個市場帶來哪些壞影響?深圳市紀委認為工程各主要環節都是由水務局獨家負責,水務系統相對封閉的「官商圈」、「人情圈」、「熟人圈」,侵蝕了制度的約束力,加大了廉政風險。

  其實,無論從多年前河南省四任交通廳長落馬,還是到當前深圳水務局三任局長中箭。我們無不遺憾地看到,30多年從反腐蝕到反腐敗,決心在增加,力度在加大,案件沒少查,貪官沒少抓,但是權力結構沒有大的改變,選人用人體制沒有變,廉政特區沒有設立……政商關係還是一種危險關係。

  重塑政商關係

  改革開放的實踐,要求中國共產黨人必須認真研究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共產黨執政規律。

  當開啟社會轉型、體制轉軌的改革開放後,中國很快就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但這30多年,黨群關係疏離,幹群關係緊張,兩極分化嚴重,腐敗越演越烈。關鍵就在於經改孤軍深入,缺乏政治生態的重構與之配套。

  十八屆黨中央看到問題的嚴重性,對反腐敗的戰略、戰役、戰術進行了重大調整:以「關權入籠」為決心,以治標為突破,以巡視為先 ,以「三轉」為聚焦,以辦案為主業,以監督為重點,以「四兩」(兩責任、兩為主、兩覆蓋、兩頭打)撥千斤,使壓力層層傳導并力圖通過試點先行,率先在局部「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制度治黨」,「重構政治生態」。

  反映在政商關係上,則是以強高壓反腐震懾政商舊關係,以全面深化改革重塑政商新關係。

  要確保重塑政商新關係,一是反腐要求不能降,一降就會立馬反彈;二是對企業家,要用共同事業留其心,用共同目標留其利,用共同情感留其人;三是只有打開前門,才能嚴堵後門。

  習近平總書記看到建立新型政商關係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提出「親」「清」關係。

  我以為,新型政商關係的「親」「清」關係,不僅是政治上、情感上的親近,經濟上、錢財上的清白。這種新型政商關係的「親」「清」關係,也要求我們更多地注意——民營企業家的政治訴求。自己能當代表人,何須尋找代理人?

  民營企業家中有人想當縣長、市長、省長和常委、書記,但是他們當不了怎麼辦?退而求其次,於是有人想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親近政府,遠離政治」,以利於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同時又防止捲入政治漩渦。這些年,企業家能「親近政府」的最近窗口,就是當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但凡有些經濟實力和有點想法的民營企業家,都會為之努力拚搏一番。湖南衡陽的人大代表賄選案堪稱典型。

  但是,不容易當上,或者勉強當上,作用也不大。怎麼辦?於是,一些人不得不在黨和政府裡面尋找他的代理人。有的用政治、有的用愛好、有的用感情,有的就乾脆用金錢來尋找。於是,有的官員就這樣落馬了。

  不正當的官商關係,正是導致腐敗的重要渠道。2011年7月19日上午,索賄受賄1.45億餘元、貪污5359萬餘元、違規退還有關公司土地出讓金7170萬餘元的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與受賄1.08億餘元的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均被執行死刑。[page]

  我即在《人民日報》等媒體上發表文章,分析「為什麼受傷害的總是領導幹部」?

  許邁永2009年寫的悔過信中,對自己之所以走上貪腐之路,總結了三大主要原因:一是心存權變錢的思想;二是僥倖的心理;三是法制觀念不強。許邁永列舉的三條主要原因,與很多貪官的懺悔非常相似。應當說,帶有共性。但是前兩條是真原因,後一條是假理由。

  為什麼在權錢交易中,最終受傷害的總是領導幹部?

  首先,權錢交易不是一種等價交換,而是削價賤賣。

  其次,權錢交易不是一種正常交易,而是黑市交易、違法犯罪交易。

  第三,權錢交易不是一種平等交易。一旦交易完成,高低地位瞬間互換。

  結論:送錢時信誓旦旦的人,終究靠不住。

  聞名全國的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案,深刻反映了這些年來官員貪腐在賄賂方式上的明顯變化,即從赤裸裸的權錢交易逐漸轉為非物質化賄賂。劉志軍與丁書苗之間的默契,使他們的交易已無需合同固化,導致法律難以有效追究官員的罪責。因此,反思劉志軍與丁書苗的合作模式與罪控審判,對貪腐官員的究責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上世紀90年代初,我曾在《法制日報》撰文,認真分析過如果不能適時重構政治生態,中國的腐敗會相繼出現三種形式:一是權錢交易;二是權色交易;三是權權交易。

  權錢交易是一種簡單的一次性交易。權色交易中的色,不僅指美色,泛指所有非物質形態的交易,如信息賄賂、感情賄賂、業績賄賂等。權色交易是一種複雜的、多次性的交易,以更加隱蔽的方式出現,並可以有效規避打擊。而在一定程度上,非物質賄賂的腐蝕性,遠非特定數額的財物所能企及。其社會危害性和持續性,甚至超過了財物賄賂。權權交易則是以權力為目標,以既得利益為聯盟的政治交易。通過掌權者之間的換手摳背,讓自己的子女、親友、秘書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最便捷、最有利的方式進入權力層。

  對官員的建議

  官商相處要「近而遠之」。「近」,是思想上、政治上的接近,「遠」是權力和錢財上的遠。

  中國官商勾結有三個特點:縱向歷史長,橫向範圍廣,勾結程度深。這和中國2000多年重官輕商的歷史背景有關,也同這些年只搞經濟改革而缺少其他體制改革的現狀有關。

  我不提倡官員只講奉獻不講利益,因為官員的權力和利益沒法完全割裂。有權就有責,有責就有利,明清之後的儒家羞於談利,而永嘉學派提出「義理不能脫離功利」,既要談理想、談主義,又要談利益,既講義又講利。

  責和利必須相對等。講利就得講罰,不盡職不盡責就要罰。「權」講來源的合法性,「責」講對應的義務性,「利」講對等相應性,「罰」講必需的相當性。權、責、利、罰搞清楚,才能找到並解決官商勾結現象生長的土壤。

  官員也是人,因此官員和人交往是正常的;但官員往往掌握一定權力,因此和企業家交往一定要交之有道。作為官員要堅守底線,在同商人進行交往時,嚴格限制在正常的人際關係之內。

  官商應該是相敬如賓,近而遠之。「近」,是思想上、政治上的接近,「遠」是權力和錢財上的遠,不發生交集。思想和政治上可以相互幫助、批評和提高;官商要保持等距離,不能和張三好、和李四不好,或者和縣委書記近、和縣長遠……

  此外,權不經商,錢不賄權,有權有錢都不能任性。官商交往也不要偷偷摸摸,偷偷摸摸就容易出問題。

  要做到這些,應當由制度保障,規範官員與企業家的交往,讓他們不能走得太近。在香港,和政府部門官員拉關係不但見不得光,還可能給企業和政府官員帶來麻煩;在內地有的地方正好相反,一些企業和單位反而以能和政府官員拉上關係為榮。

  官商交往不能勾肩搭背,不過避之唯恐不及也不對。在當前全民擁護中央強力反腐的同時,有些地方出現了懶政怠政的不作為現象,一些官員「不吃、不拿、不幹工作」,對企業家避之不見;而有些見了企業家滿臉笑容、客客氣氣,搞「軟拒絕」。這種反腐新常態下的官商關係,同樣不正常。

  儒家的永嘉學派提出「義理不能脫離功利」的思想,對其後溫州的學子、商人、官員的理論與實踐活動均有重大的影響,也因此成就了溫州商人衝出國門、走向世界的異軍突起。近日,我從大別山學院講課返京,途經紅安縣,一幅「以義利兼顧為核心理念,實現共同發展基本目標」的紅色標語橫掛公路,讓我忍不住為「將軍縣」的改革新動力而叫好。

  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須分權才能制衡,所以習總書記強調必須「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才能防止權力成為私產、成為套利賺錢的工具。此外,還應建立黨政幹部正常聯繫民營企業的機制。

  我以為,新型政商關係的相處之道,可以簡要概括為——「兩相」、「兩之」與「四不」。

  兩相:即在形式上,要相敬如賓;在內容上,則要君子相交淡如水。

  兩之:即近而遠之,等距交之。近遠有差,交往無別。在政治上、友誼上要親近、親切,在經濟上、錢財上要清白、清廉。

  四不:即權不經商,錢不賄權(政商交往要有底線)。

  有權有錢都不能任性(用權、用錢都要有要求、有分寸)。

  官商交往也不要偷偷摸摸(形式要大大方方,公開透明)。

  晉·傅玄《太子少傅箴》:「故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聲和則響清,形正則影直。」

  政商關係是政治人與經濟人之間的一種必然關係,過去、現在、將來都會有關係和聯繫,必須在正視的前提下分析研究。重塑政商關係,既要講學習、講原則,更要建立試點、重構政治生態。不能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就難以形成正常的政商關係。

  作者為制度反腐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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