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可生二胎」無須提交國家計生委批准

「單獨可生二胎」無須提交國家計生委批准共1頁 頁碼:作者:楊支柱 提交日期:2011-07-13 09:08 楊支柱據7月11日的《南方日報》報道,廣東省計生委主任張楓表示,廣東省已正式向國家提出「單獨可生二胎」試點的申請。如果廣東申請「單獨可生二胎」成功,那還是有些積極意義的:每年將有數以萬計的胎兒不再因為父母擔心被開除工資和(或)繳納「社會撫養費」而被墮掉;獨生子女們不必再因為尊重父母對自己的生二胎要求而只能跟另一個獨生子女結婚,他們的婚姻自由因計劃生育政策受到的限制基本不復存在。即使廣東申請「單獨可生二胎」不成功,廣東作為老齡化程度最輕(因為大量外地勞動力的遷入)的省份能夠提出放鬆生於政策的申請,對於其他人口老化更嚴重的省、市、自治區也會產生一些積極的嚮導影響。但是「單獨可生二胎」的積極作用非常有限:因為計劃生育而產生的財政負擔和對個人自由的限制依然存在,生育指標的不平等依然存在,家庭結構的同質化(都只有一、兩個孩子)對產生社會需要的多元化人才的不利影響依然存在,「單獨可生二胎」對於解決人口老化問題也不過是杯水車薪——這還是相對於以前的「雙獨可生二胎」而言的。如果以人口老化國家採取的鼓勵生育政策為參照,或者以人類數千年以來的自由生育為參照,全面放開二胎都是在加速老齡化趨勢,而不是緩解老齡化趨勢,遑論「單獨可生二胎」!其實,廣東計生委完全可以提出一個修改《廣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建議,建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全面放開二胎,僅保留少許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一共有四條授權立法性質的規定:第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將制定二胎免交社會撫養費條件的權力和制定計劃生育獎勵辦法的權力授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條將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具體管理辦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辦法」的權力授予國務院,第四十六條授權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制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執行本法的具體辦法」。其中第十八條是這樣規定的:「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明明已經把規定生二胎條件的權力授予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為什麼連「單獨可生二胎」都需要向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提出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不是2002年9月1日起就開始實施了么?譬如規定生二胎的條件為已婚、生一胎後間隔二年以上、無禁止生育的遺傳性疾病,並規定第一胎生育雙胞胎者或再婚前已有子女的,父母需要為第三個孩子繳納「社會撫養費」。這樣寬鬆到實質上等於全面放開二胎的規定,只要經省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通過,即可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要求,並不是無條件生二胎,而是有條件生二胎。而且這樣的規定解決了生育權的不平等問題,避免了第二胎繳納「社會撫養費」與「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的矛盾,對於計劃生育政策加劇人口老化的副作用也有更大的緩解。寫到這裡我想起7月5日在中國人民大學憲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參加的一個「社會撫養費」問題研討會。曾經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起草工作的湛中樂教授的發言堅定了我的一個由來已久的看法:「社會撫養費」是補償性的收費,而不是懲罰性的罰款,因此政府應該像收水費、電費一樣給出明細的賬目!但是在實際執行中,「社會撫養費」還是被計生委和法院賦予了懲罰性,而且懲罰力度遠超罰款!湛中樂教授還以不容置疑的語氣談到制定生二胎的條件的權力屬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家制定了法律,政府、法院自己就不遵守,又如何能說服老百姓遵守呢?我個人並不主張「放開二胎」,而是主張恢復生育自由,觀察幾年之後再決定是否需要鼓勵生育。但是這涉及到現行法律甚至憲法的修改,不屬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的權力。新快報2011年7月13日本文由<貼庫網>脫水整理,地址:http://www.tieku.org/391512/1.html(十問)允許「單獨」生二胎不是鼓勵生育    發布時間: 2011年07月15日 來源:《南方人物周刊》雜誌    放開二胎效果有限,應停止計劃生育,轉而鼓勵生育    7月11日,廣東省人口計生委表示已經向國家提出的申請試點「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是獨生子女,就可生兩胎」。廣東有望成為「單獨可生二胎」試點省份。    近年來,民間有關「放開獨生子女政策」的呼聲日漸高漲,部分省市也相繼傳出放鬆生育政策的消息。放開生二胎會帶來怎樣的影響?這是否又意味著實行逾30年的計劃生育政策開始鬆動,面臨調整?本刊採訪了原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副教授楊支柱。    實習記者 袁綺雯    1    目前廣東省正在申請「單獨」生二胎試點省份,之前有人認為廣東省已經成為我國第一人口大省,不適合開放「單獨」生二胎,你怎麼看這個說法?    楊支柱:這要看怎麼看待人口。台灣人口密度跟廣東沒多大差別,還不是照樣鼓勵生育?何況允許「單獨」生二胎並不是鼓勵生育,不過是控制生育的尺度略微有所放鬆而已。    2    你認為在全國範圍內「單獨」生二胎什麼時候可以實現?    楊支柱:無法做這個預測。強制計劃生育的前提本身就是中國人的生育意願強烈。任何主張改革計劃生育的呼聲,本身就會被當作生育意願強、生育率反彈風險高的理由。    3    放開生二胎會不會導致生育率上升,人口暴增?    楊支柱:放開二胎雖然多少可以使得一些受政策壓制的生育意願得以釋放,但是過低的育齡婦女生育意願和高達四分之一的無後率,決定了放開二胎的效果極其有限。    4    近年來,中國男女出生性別比不斷攀升,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出生人口的性別比(以女孩為100的話)是118.06,如放開生二胎,能不能降低這個比?    楊支柱:作用不大,作用在於消滅第一胎的性別選擇,但第一胎進行性別選擇的本來就不多。    5    計劃生育理論認為,人口的增多會造成環境的惡化,如果放開二胎,會不會對有限的社會保障和社會服務資源產生更大的壓力?    楊支柱:日本、韓國人口密度比中國大得多,台灣人口密度比大陸大得多,環境破壞比中國大陸嚴重嗎?人可以破壞環境,也可以建設環境。至於社會保障方面,與鼓勵生育的國家和地區相比,中國大陸的兒童福利聊勝於無。    6    有專家認為目前情況下普遍允許生育兩個孩子也不會違背2.1的總和生育率這個平衡指標,所以建議應該普遍允許生育兩個孩子,怎麼看待這個建議?    楊支柱:人家不願生孩子,人口學家能強制他們生?普遍允許生兩個孩子,如果沒有那些不顧一切的「超生」夫妻,生育率連1.6都很難達到。台灣鼓勵生育不惜代價,但生育率還幾乎是全球最低。    7    目前在「雙獨」家庭中普遍存在「想生不敢生」的顧慮,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楊支柱:中國的教育、中國的主流住宅都是按獨生子女家庭設計的,中國的所得稅法和兒童福利是以抑制生育為目的的,使得養兩個孩子變得很困難。    8    試點「單獨可生二胎」,這是否意味著實行了三十多年的計劃生育政策已經不適合目前國情,需要調整?    楊支柱:計劃生育的強制手段和城市一胎、農村一胎半的目標從來就是錯誤的。即使三十多年前也最多只能提倡二胎一段時間,而不應該強制一胎、一胎半。    9    我國目前人口基數和規模是問題的核心嗎?    楊支柱:人口基數大無非是因為中國沒像歐洲那樣分裂成幾十個國家,中國的人口密度並不大。何況人口密度大也不是什麼問題,世界上人口密度大而自由、富庶的國家多了。重要的不是人口密度,更不是人口規模,而是人口年齡結構和性別結構。中國以前根本沒有人口問題,所謂人口問題不過是計劃經濟失敗的遮羞布。是30年計劃生育製造了中國的人口問題,把中國的人口結構搞壞了。    10    你認為計劃生育政策應該向哪方面調整?    楊支柱:沒法調整。應該徹底廢除計劃生育,並鼓勵生育。本文由<貼庫網>脫水整理,地址:http://www.tieku.org/3915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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