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漸芝:略論道德、倫理與政治
學界關於政治是否應具有道德長期有所爭議。我以為,要談清楚這個問題,首先必須對道德、倫理與政治進行嚴格的定義。否則容易陷入雞同鴨講的境地。 誠然,道德與倫理的界限似乎一直有些模糊。因為二者都包含著人類對於善良、正義以及幸福的期望與追求。這樣美好的情感很能讓人們從感性上消解二者的區別。但事實上,二者不僅有區別,而且區別還很大。非但如此,倘若不將其認真區分,當這樣的模糊折射到政治、社會等領域時,還會遺害無窮。 為此,我總結出了三點關於道德與倫理最根本的區別。一,道德的起點是個人,而倫理的終點是個人。二,道德的主體是個人,倫理的客體是個人。三,真道德是一種精神律令,介乎憐憫與信仰之間。而倫理是一種理性構建,是一種制度性訴求。也就是說,道德是個人對他人的付出,是一種極具個人化、精神化的行為。而倫理則是通過理性來構建一種制度或是契約,以保障全體社會最大的幸福。正因為道德是出於一種憐憫或是信仰,所以當一個人在對另一個人進行道德援助時,他僅僅是出於內心的一種精神衝動(就像愛情那樣),而非理性考量去完成這一行為。事實上,當一個人是出於一種理性考慮去幫助他人時,他的這種作為僅僅是一場交易,而非道德。例如,我們常講「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推己及人,談的便不是一種道德,而是倫理。同樣的,當一個人是出於一種輿論壓力,譬如中國古代的衛道士最喜歡對人使的道德大棍的壓迫下而去實施助人行為時,我們應該稱其為偽善,而非道德。因為他的內心與行為並不統一。以讓座為例,倘若你見到一位老太太,是出於同情與憐憫而讓座,這就是真道德。而如果是出於理性上考慮自己有一天也會老,那麼這樣的讓座就是在建立一種社會約定,這就是倫理。當然,如果你是迫於周邊人的輿論壓力,則正如前文所述,這就是偽善。 用理性與感性來區分倫理與道德,我以為是再精確不過的標準了。康德在《實踐理性批判》里曾寫道:「有兩樣東西伴著永遠新鮮且不斷增長的好奇和敬畏注入我們心中,那就是星光閃爍的蒼穹和人心中的道德律。」很顯然,這裡的星空即是代表理性,而人心中的道德律則是人們內心的一種精神信仰。 在西方思想史上,自亞里士多德開闢倫理學與政治學之後,康德用這句話對道德、倫理與政治問題做出了一個精到的總結。在康德哲學中,我們不難發現,正是他將道德從理性之中抽離出來以後,才把與理性建設相關學問談得通透自明。 倫理學與政治學最為相通之處就在於它們都致力於通過理性構建去達到全域善行這一目的。而它們所構建的這些規則,例如法律與政策,首先是一種理性行為,其次是一種手段。政治的目的僅僅在於使一個社會的全體公民都盡量過得幸福。也即倫理學上常說的全域善行。當然,無論是善行還是幸福,對於每一個人來講,標準都不盡相同。因此,現代政治所強調的核心問題就在於促使人們有足夠的自由和能力去獲取個人的幸福,去完成自我自由而全面的發展。倫理設計同樣有此考慮。但道德卻不同。道德是一種精神信仰,這樣的精神信仰因為極具個人化,感性化,因此無法進行設計。 中國的政治思想,自孔子開始,德治便逐漸引起統治者的重視。直到漢代,終於成為一統天下之正統思想。正如我前文所述,真正的道德是一種介乎憐憫與信仰之間的情感,常常是有就有,沒有就沒有的。它是一種最不可塑的情感。而中國古代政治講德治,其實就與政教合一有著本質上的同構性。一方面,它通過對人民進行道德教育來維擴統治的穩定性。它期望人人都講道德,殊不知,並非人人都是那麼道德的。由官方主導一種道德體系,劃定一種道德高標,實際上是違背人性的舉措。這樣一來,許多原本並不那麼道德的人就只能變得虛偽。這正是德治與法治的區別。法治通過理性的構建,為保障最大程度和最廣泛的全域善行而為每一個人設置一些底線,通過明確的權利義務規則引導人們過一種誠實而理性的生活。德治使人虛偽,法治使人誠實,即是如此。另一方面,政府通過塑立典型的道德標兵去鼓勵人們不斷付出,不斷奉獻實際上就消解了大量的政府責任。例如中國古代的孝道思想,當德治發展到利用二十四孝圖這樣極端的行為去要求人民負責養老時,政府對於養老的責任就基本上擺脫得一乾二淨。服務人民,這本是政府的天職。而政府卻打著道德的旗號要求人民犧牲個人利益——當人人都犧牲了個人利益時,這些利益到哪兒去了呢。當然就被政府瓜分了。 政治上的道德設計破產了。但這並不是說道德教育就不重要了。而是說,道德應與政治相分離。道德教育應由社會自發實行。譬如家庭教育,未經政府干涉的學校教育,宗教教育以及社會上的各種愛心組織與團體。道德因為是感性的,個人化的,就不同於倫理這樣理性的,關乎全域的理念設計。因此,倫理、法律與政治是可以合流的。倫理不僅是政治的基石,它同時也是法律的基石。倫理的終點是個人,因此無論是法律還是政治都不能用任何集體的概念或利益去消解個人的利益。否則,它就容易滑入極權的境地。理想主義政治最大的特點就是用一個空洞的烏托邦夢想去促使每一個人為這樣的夢想而奮鬥。此時,人就成了工具,而非政府應該成全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發展這一目的。 梁啟超曾指出,中國文化里缺乏公德與私德之概念。此真灼見矣。按照我上述對於倫理與道德的定義不難釐清,公德並非道德,而是倫理。只有私德才是真正的道德。舉一例即可辯明。一位非常有道德感的農民,在鄉里他樂於助人,是位公認的好心腸人。而正是這樣一位好心腸的農民,當他進了城,到了公共場所,他卻完全可能做出一系列不符合社會公德的事情,例如高聲喧嘩、隨地吐痰等等。為什麼呢。原因就在於所謂的公德實際上是一種社會的倫理性構建,是一系列需要理性需要學習的「規則」。倫理也好,公德也罷,乃至法律與政治,都在致力於建立一種使公民利益最大化的規則與制度。但道德顯然不是如此。道德無需理性建立,它近乎一種天生的情感和心性。 對於人來說,他當然是理性與感性的集合體。而對於制度,對於規則,也指望它像一個具體的人那麼完整與和諧,進而把極具個人化的精神層面、信仰層面的東西加入這樣的制度與規則。後果如何,我想那些人類歷史上打著偉大、善良、光輝的旗號而無視個人的生命、尊嚴和利益的政府已經給出了答案。 把信仰還給信仰,把理性還給理性,只有這樣,信仰才能更加光輝,理性也才會更加深刻、合理。 |
來源: 共識網 | 來源日期:2013-01-18 | 責任編輯:王夢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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