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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梅霞道人五行精紀卷九論五行三(1)

論五行三(1)

凡命五行下生上曰助氣,主一生享福,凡事容易受人福力。上生下曰盜氣,主一生為人謀,多庇蔭他人,供他人之福。

凡命五行下克上,主沉滯難發,上克下,主有威勢,害物,不利妻妾子孫,大抵皆孤獨,生旺則差慢。(《廣信集》)

假如年月日時胎,納音皆是木,看如何旺,若時上木敗尤好,以其太旺則剛暴,須有柔弱以御之,運行金鄉無害,取其不嫌於剋制故也。

又云:假如命得金為福,但有一金又無氣,而為火木所戰,皆不得力,水火土皆然。(林開《五命》)

[五行返制]

五行之數最難詳,閑位須防勝位亡。

火多金少渾閑事,火少金多大不祥。陰陽偏出,造化不成。五行大抵要剋制,有理稍出意外,則有過與不及之患。且如火多金少,聚散不得成形,雖有制抑,亦苦不害。若火少金多,既不成銷鑠,火則反有灰飛煙滅之厄,造化之功當曲盡。(《太乙統紀》)

[五行太過不及]

一水生三木,枯槁;

三水生一木,飄溢,貴於陰陽等也。此不人格。

一土生三金,蹇滯,

三土生一金,福盛。惟土生金,土多金少,無礙,轉為福壽。

一水得三金,太過不均,早發早亡,是乘父母之福。

一金生三水,虛弱。

一木得三金,必克伐。

一金得三木,自鈍。然金以木為財,木多者,不可克也。

一金得三火,是貴,金人不畏火,若在土位,得火者為上。

一火得三金,亦不名財,然火克金,火輕故也。兩金兩木,粗得,兩木兩水粗得,兩金兩土造化,兩土兩金粗得,兩火兩木粗得,兩木兩火閑弱,兩金兩水閑弱,兩水兩金清秀,兩金兩火最上,兩火兩金足財,兩土兩木造化,兩水兩土造化,其餘仿此消息,更看天干交涉。(《天元變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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