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黑惡勢力被打掉後不久,又會重新長出來」:中央下狠手打擊黑惡勢力背後

原創2018-01-31霍思伊中國新聞周刊

每次黑惡勢力被打掉後不久

又會重新「長出來」。

究其原因

就是沒有進行綜合治理

只是單向、單一維度的治理

(資料圖片)公安民警對抓獲的惡勢力人員進行突審。圖/新華

中央部署掃黑除惡:既「破」又「立」

本刊記者/霍思伊

本文首發於總第840期《中國新聞周刊》

1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

《通知》明確,要針對當前涉黑涉惡問題新動向,切實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既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形成壓倒性態勢,又有效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形成長效機制。

多位受訪者指出,這一表述,將成為新的一年反腐敗與基層治理的明確主題。

體現國家宏觀治理能力

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偉對《中國新聞周刊》指出,黑惡勢力一直以來就是社會治理的難題。在新時代的背景下,掃黑除惡是推動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必須要攻克的重要環節,是大勢所趨。

中共十九大開啟了國家現代化治理體系與能力建設的新時代。在十九大報告中,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但指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強。」

宋偉認為,治理和腐敗是一個硬幣的兩面。如果一個地方治理能力很差,那麼腐敗肯定多發易發,當地的黨員幹部可能和黑惡勢力勾結到一起。「所以說先要解決的是治理問題。」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教授翁鳴還觀察到一個現象,中共中央從2000年至今,曾進行過數次的打黑專項行動,但每次黑惡勢力被打掉後不久,又會重新「長出來」。究其原因,就是沒有進行綜合治理,只是單向、單一維度的治理。

《通知》強調,本次全國範圍內的掃黑,要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

在宋偉看來,這是此次「掃黑」與以往「打黑」的最大不同之處,不僅是強調「破」,還強調「立」,「這個方案已經具有一定的規劃性和系統性,是國家宏觀治理能力的體現。」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本次掃黑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基層反腐「拍蠅」結合起來。在這個過程中,還強調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宋偉指出,中共十八大以來,在自上而下的反腐鬥爭中,發現很多基層腐敗的案件都和黑惡勢力相關。尤其是很多鄉村的幹部,比如村主任或村黨支部書記,為當地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與他們結成「利益共同體」,損害民眾的利益。

十九大期間發布的數據顯示,十八大以後的5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處分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27.8萬人。

據新華社報道,黑惡勢力往往通過拉幫結派、行賄送禮、請客吃飯等方式,與公職人員勾結在一起,而一些官員為得到好處,會通風報信或包庇、縱容違法犯罪分子,使黑惡勢力有恃無恐。

還有一些領導幹部,擔心打黑除惡影響當地形象和投資環境,影響個人政績和仕途,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不願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問題,也助長了黑惡勢力的氣焰。

翁鳴認為,黑惡勢力對某些村委會的滲透,對基層政權的穩定都造成了很大威脅,使黨組織的性質由「紅」變「黑」,背離了黨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中共中央對此非常重視,經過一年時間的部署,最終出台這一文件,並強調基層反腐是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的延伸。

在1月13日結束的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明確指出要把懲治基層腐敗同掃黑除惡結合起來,堅決查處涉黑「保護傘」,把全面從嚴治黨覆蓋到「最後一公里」。

宋偉指出,這個「最後一公里」,就是「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治理源頭

早在2017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就給全國各地檢察機關下達了兩個任務,一是堅決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刑事犯罪;二是突出打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

宋偉認為,「村霸」和「保護傘」之所以能夠出現,並長期在基層存在,是由於基層黨員幹部的權力沒有得到有效的約束。

比如,有些「村霸」幹部為當地的黑惡勢力強攬工程,在審批過程中為其一路開綠燈。「在這類事情決策的過程中,權力就沒有得到制約,也沒有得到有效地監督。」

因此,如何完善權力的運行機制和相關程序,使基層的重大決策更加規範,是在掃黑與基層反腐過程中需要思考的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從源頭上阻斷基層黨員幹部向黑惡勢力進行利益輸送。

宋偉建議,在農村內部監督薄弱的情況下,要充分探索將監察委的職能延伸到鄉鎮,從外部對基層權力進行有效監督,並及時問責。

在翁鳴看來,要進行源頭治理,就繞不開基層的選舉亂象。黑惡勢力會通過民主選舉進入村委會,並利用掌握的權力為黑惡勢力服務。

近年來,賄選、暴力選舉的新聞屢見不鮮。一個比較極端的案例是,2003年,某地村委會主任候選人王某某花230萬元巨款,以1800元一票的價格從村民手中買得一任村官的職位,而其時,全村農民的人均年收入尚不足千元。

翁鳴指出,從去年下半年開始,中央和各省已對村委會和黨支部換屆選舉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村主任的候選人名單由公安機關、紀委、監察委、組織部等多部門共同審查;對候選人資質進行嚴格限定等。

翁鳴表示,完善基層的選舉制度,通過規範和嚴密的程序關緊閘門,是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必要手段。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胡必亮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在中國農村,無論是選舉制度、財務制度,還是與產權相關的制度,其建設都很不規範,規則也比較混亂,短期內很難解決,需要進行長遠的規劃。

部門聯動

無論是掃黑除惡,還是基層「拍蠅」,在宋偉看來,在新形勢下都有一個主要的難點:這些行為大多比較隱蔽。

一方面,黑惡勢力的組織形式和犯罪領域愈發隱蔽。公開打鬥等「硬暴力」明顯減少,暴力化特徵弱化,「軟暴力」和非暴力越來越普遍。據媒體報道,這些隱蔽的黑惡勢力通常會採取「能嚇不罵、能罵不打、能打不傷」的招數,用言語恐嚇跟蹤滋擾等手段來逃避打擊。

還有很多黑惡勢力披著合法外衣,以「公司」形式,依託經濟實體存在,隱蔽性更強。

宋偉表示,要想剷除黑惡勢力,需要大量的案件線索,必須得到民眾的支持。因此,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案件線索的有效收集和及時移交尤為重要。

他還表示,移送和反饋的效率,取決於不同部門之間的配合程度。部門聯動,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關鍵環節。

《通知》指出,在各級黨委領導下,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勢,推動各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綜合運用各種手段預防和解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突出的問題。

據新華社報道,此次「掃黑」,共同參與的部門從過去的10多個部門,增加到近30個。各行業的主管部門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大防範力度。

在提高效率方面,宋偉建議,健全現有的舉報機制,以確保有關部門在收到舉報後有嚴格的程序可以遵循,以最快的速度處理這條線索。比如,在程序中需要明確各部門需要履行什麼樣的職責,收到線索後多長時間必須給舉報人答覆,如何上報,上報給誰等。此外還要建立健全舉報人保護制度。

他還認為,要充分發揮上級機關的主導作用,將舉報線索上報後,上級在必要時可以啟動相應程序,主導和統籌整個調查進度。

強調法治

《通知》雖然一再明確要對黑惡勢力和腐敗人員嚴懲不貸,但也強調依法治理。

中紀委監察部特邀監察員、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政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則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在此前的一些「運動式」打黑中,投機官員亂扣「黑帽子」,使「打黑」被異化,反而造成部分民眾的利益受到侵害。

本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特意在文件中對依法治理進行了具體闡釋,反映出中共中央在新時期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心,也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宏觀戰略目標相一致。《通知》要求,政法各機關要進一步明確政策法律界限,統一執法思想,加強協調配合,既堅持嚴厲打擊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又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的統一,確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據宋偉解釋,除了量刑適當、「寬嚴相濟」原則,還強調,在查辦過程中,涉案人員如果能夠主動交代案情,有立功表現或悔罪等行為,可以適當減輕刑罰。

這釋放出一個信號,不管是黨員幹部還是黑惡勢力,如果能夠投案自首或主動交代問題,就有機會獲得從輕從寬處理。

任建明認為,以前開展「打黑」運動時,領導「打招呼」的現象很普遍,尤其是基層的一些黑惡勢力和政法機關在利益上相互糾纏,經常使「打黑」流於形式。但隨著司法責任制的深化,尤其是主訴檢察官和主審法官都要獨自承擔責任,降低了「被打招呼」的可能性。

「十八大以來,反腐敗的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全國範圍內的司法體制改革和監察委的設立也基本構建起了法治框架,現在進行『掃黑除惡』,能夠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時機已經成熟。」任建明說。

值班編輯:陶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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