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變身「縱火犯」
06-04
羅先生前不久到外地參加學術會議,由於旅途著涼而出現發熱、頭痛及鼻塞癥狀,遂到當地醫院就醫。門診先後靜脈滴注青黴素、紅霉素、先鋒黴素等治療後,頭痛、鼻塞癥狀基本解除,但是體溫卻始終不降。於是,羅先生帶著口服抗菌葯提前回家並於第二天到醫院就診,醫生了解情況後認為發熱可能與使用多種藥物有關,將他收住院後停用所有抗菌葯。果然,羅先生的體溫在次日即恢復正常,連續觀察3天體溫也均屬正常。本是來參與「救火」(退熱)的抗菌葯,怎麼反倒成了「縱火犯」呢?這還要從一種病說起—藥物熱。 顧名思義,藥物熱就是藥物引起的發熱。有些患者用藥前本來沒有發熱,用藥後卻出現發熱;有的患者先就有發熱等癥狀,用藥後其他癥狀也有所緩解,但就是體溫不降。如果確屬藥物熱,無需再用藥,把正用的藥物停用,熱自然便退。發生藥物熱的原因主要是藥物過敏反應,它與患者的特異性體質有關。因此,其表現常伴有葯疹(藥物性皮炎),有的還有全身不適、肌肉或關節酸痛、淋巴結腫痛等表現。近年來發現,許多藥物會導致藥物熱。 首先,常見的「致熱藥物」有抗微生物類抗生素(如兩性黴素B、青黴素、氨苄青黴素、萬古黴素、頭孢菌素類等,以兩性黴素B最為多見)、抗腫瘤類抗生素(如博來黴素、更生黴素、阿黴素等,以博來黴素為多見)、抗結核葯(以對氨基水楊酸鈉、異煙肼和鏈黴素為多見)、磺胺類、抗組胺葯、水楊酸類、巴比妥類以及甲基多巴、青黴胺、苯妥英鈉、普魯卡因胺、奎尼丁、阿托品、甲狀腺素等。 其次,較常見的「致熱藥物」有多黏菌素E、阿黴素、別嘌呤醇、硫唑嘌呤、肼苯噠嗪、呋喃妥因、丙基硫氧嘧啶、鏈激酶、肝素、非那西丁、保泰松、炎痛喜康等;一般來說,中藥引起的藥物熱較西藥為少,但也並不罕見,國內亦屢有報道。有趣的是,一些解熱鎮痛葯也可能引起發熱,如阿司匹林、消炎痛(吲哚美辛)、布洛芬等有時反「退』為「升」而引起發熱,堪稱是退燒藥「自擺烏龍」。 不過,藥物熱並不等同於疾病本身引起的發熱,怎樣判斷呢?以下幾點可供參考:第一次用某種葯後,如有藥物熱,多在7—10天後發生;若第二次用此葯,藥物熱則可能在幾小時至l天內發生。 用藥過程中,已下降的熱度再次出現或升得更高。發熱一般為高熱,但精神狀態良好,無急重病容,也無明顯中毒癥狀。發熱不退,但體檢、化驗及相關輔助檢查都未能發現感染跡象。除表現發熱之外,還可能同時伴皮疹、關節酸痛、淋巴結腫痛等表現。 以往曾有食物或藥物過敏史。停用「致熱藥物」後,一般兩天左右即退熱。對付藥物熱,一是患者不能自以為是地判定藥物熱而擅自停葯;二是停用可疑致熱葯,若病情需要必須繼續用此致熱葯時,應加用激素(如強的松等),以減輕發熱及伴隨的其他癥狀;三是若患者伴發嚴重皮疹和其他臟器損害,應酌用抗過敏葯、激素類和維生素c,以加速康復。為了避免藥物熱發生,平時就要養成好習慣:一是要按醫囑用藥,不濫用藥物;如果是病毒引起的感冒千萬別濫用抗生素,否則本來不發熱而引起發熱,或者低熱轉成高熱,二是有特異體質者就診時應主動告訴醫師,三是禁止使用過期、污染藥品,四是能不用藥就不用藥,特別是容易引起藥物熱者(如上面的常見「致熱藥物」)更要盡量避免使用。最後提醒一點,如長期發熱,或治療中與發熱伴隨的病情已改善但發熱仍不退,應及時去醫院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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