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含經選集-因緣
如果您發現,無常,是這個世間所展現的面貌,那麼,緣起法(因緣)就是從這樣的現象中,所能歸納出來的共同理則了。簡單來說,緣起法,就是指世間的所有存在,都是由因緣條件所組成的,因緣條件的「聚」與「散」,決定著所有的「存在」與「消失」。緣起理則所規範的,可以是生成,也可以是滅亡。看到因緣條件具足的同時,也看得到因緣條件崩散的可能,這是最令人鼓舞的事了,因為,這表示每一個人的煩惱與痛苦,都有止息的可能!因緣的聚合,是十分複雜的,任何一個因緣條件的本身,又是許多另一層因緣條件的聚合。沒有人,也不會有其它的任何生命或非生命的組合體,可以脫離因緣條件的限制,這是緣起法最可貴的地方了──沒有例外的普遍性:凡夫受其制約,聖哲也還是受其限制;世間是緣起的,涅盤也還是緣起的。所以,可以說:緣起法就像是架在世間俗諦,與涅盤勝義諦中間的橋樑,透過緣起法的理解、把握與實踐,人們必然得以趣向涅盤解脫。 110.說賢聖出世、空相應、緣起隨順法:所謂有是,故是事有;是事有故,是事起。所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死憂悲苦惱。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乃至如是純大苦聚滅。此甚深處:所謂緣起。倍復甚深難見:所謂一切取離、愛盡、無欲、寂滅、涅盤。(雜·三三一) ※存在,必有其存在的因緣條件;消失,則是支持存在因緣條件的瓦解,這是緣起法的理則。依著這個法則,應用到生命現象的觀察,就是無明緣行::等「十二緣起」了。緣起法的闡揚,是佛法的特質,也是佛法的甚深處。再進一層,能透過緣起正見的洗鍊,自我凈化,而進入滌除我見、我慢的涅盤境界,則又要比緣起法加倍地甚深難見。所謂的甚深,並不是指有多麼地神秘,或多麼地深奧難以理解,而是指因緣的多所相關,錯綜複雜,以及人們昧於因緣,無法隨順因緣,不願意放棄習性中,甚深的執取與愛染而說的。能隨順於因緣;隨順於法,就必然是離開了執著;超越了一般世俗雜染價值觀的。所以,經中形容這是與「空」相應(空相應);也形容為「出世」了。 111.佛告婆羅門:我論因、說因:愚疑無聞凡夫,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不如實知故,愛樂於色,讚歎於色,染著心住。彼於色愛樂故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憂悲惱苦,是則大苦聚集。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名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多聞聖弟子,於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已,於彼色不愛樂、不讚歎、不染著、不留住。不愛樂、不留住故,色愛則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死、憂悲惱苦滅。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名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雜·九九) ※論因說因的內容,就是緣起法。同樣是在緣起法的限制下,聖人與凡夫的差別,就在於能不能「如實知」與「不愛染」了。「如實知」,就是明白五蘊的集、滅、味、患、離(請參考本《剪輯》第十三、十四單元);也就是對五蘊愛染的生成與出離過程,有深刻認知與體會的意思。由於有深刻的認知與體會,才能澈底消除對五蘊的愛染。愛染止息了,「十二緣起」中,從「愛」以下,一連串的取、有、生、老、死、憂悲惱苦,也都會隨之而瓦解。於是,我們可以說:十二緣起緊密的連環鉤鎖,被「不愛染」這把鑰匙,所解開了。 112.眼空,常、恆、不變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空,常、恆、不變異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空世間。(雜·二三四) 113.緣起法者,非我所作,亦非餘人作,然彼如來出世及未出世,法界常住。(雜·三三七) ※因為是緣起的,所以必然展現著無常的面貌;因為是無常的,所以不會有永恆不變的「真我」。沒有真實不變的我,那麼說有我所能擁有的(簡稱為「我所」),也就沒什麼意義了。為什麼會這樣呢?只能說,這是一切生命、非生命現象的特性(此性自爾),向來都這樣的啊!沒有創造者,只有覺悟者,不管發覺這個真理的佛陀,曾、不曾出生,緣起法這個真理,是伴隨著世間的萬事萬物(法界),而一直存在著的(常住)。 114.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色,此等法名為人。於斯等法,做人想。耳、鼻、舌、身、意,緣意、法生意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四大,士夫所依,此等法名為人。(雜·二八四) 115.猶如因木材、泥土、水草覆裹於空,便生屋名,當知此身亦復如是:因筋骨、皮膚、血肉纏裹於空,便生身名。內眼處及色,眼識知外色,是屬色陰,若有覺(受)、想、思(行)、識,是覺、想、思、識陰,如是觀陰合會。若見緣起便見法,若見法,便見緣起。(中·三O)(象跡喻經) ※什麼是人?就像一間房屋,是由各種建材,區隔空間而成的一樣,佛法中,將人歸納為色(物質,身體的)、受(情緒;覺受,《中阿含經》譯成「覺」)、想(思考判斷)、行(動機;意志,也譯為「思」)、識(覺察、認知)等,五種不同功能的組成體,稱之為五蘊(也譯為五陰)。哀傷時,掛慮時,忿怒時,委屈時,不如意時,都不要忘了自我分析、觀察五蘊,從多觀察五蘊中,學習體會緣起,體會法。 116.如此之琴,有眾多種具,謂有柄、有槽、有麗、有弦、有皮、巧方便人彈之;得眾具因緣,乃成音聲,非不得眾具而有音聲。前所聞聲,久已過去,轉亦盡滅,不可持來。如是,若色、受、想、思、欲,知此諸法無常,有為,心因緣生,而便說言是我、我所,彼於異時一切悉無。(雜·二六三) ※佛陀舉國王沉迷琴聲的例子,來說明由因緣的分析,無常的觀察,而說我、我所的不存在:國王聽了美妙的琴聲後,還沈迷其中,要求大臣「取彼聲來」。大臣將剛才那把演奏的琴拿來了,然而,國王說:「我不要琴,把剛剛那好聽的聲音拿來。」大臣非常為難,只好為國王分析說:「剛才那樣優美的琴聲,是由琴的柄、槽、皮、弦,以及善巧的演奏師(或者,還要有好的作曲)等,許多因緣條件的成就,才產生的。國王剛才聽到的聲音,已經消失了,不可再聞,無法拿來給您了。」國王聽了,心想:「咄!何用此虛偽物為」。這樣虛偽的琴聲,竟讓世人耽染、執著。因緣條件所組成的東西,分析起來,總是這樣地支離破碎,而沒有核心主體。但是,人們在情感上,總希望在其中,找到一個核心主體,去依靠或去擁有,這就是我執、我見。想想看,我們將佛陀,菩薩,甚至於佛教當作是什麼?指導老師,還是情感上的寄託處?如果是寄託處,那麼請檢查一下自己的動機,有沒有與因緣法相違背的我見成份。如果有,慢慢地說服自己放棄吧! 117.識有緣則生,無緣則滅,識隨所緣生,即彼緣,說緣眼色生識,生識已,說眼識。如是耳、鼻、舌、身、意法生識,生識已,說意識。猶如火,隨所緣生,即彼緣,說緣木生火,說木火也,緣草糞聚火,說草糞聚火。(中·二O一)(□帝經) 118.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雜·三二六) ※五蘊中的受、想、行(思)等精神活動,統稱為「名」。這是由根、塵、識和合觸,由觸所引發的後續活動。六根中的前五根,歸類為「色」,相當於現代所說的物質。而「識」,則是五蘊中的識,依附在前五根中,隨著不同的依附處,而有不同的名稱,如說眼識、耳識等。十二緣起中說「識緣名色」,名、色因識而得發展,但識也依著名、色,而得安住生長。識、名、色三者的關係,就如同三支蘆葦,頂在一起,才得豎立一樣,缺一不可。 119.世尊為彼(摩竭陀王洗尼頻□娑邏)說苦、集、滅、道:汝當知色、覺(受)、想、行、識生滅。於是,諸摩竭陀人而作是念:若使色、覺、想、行、識無常者,誰活?誰受苦樂?世尊知摩竭陀人心之所念,便告比丘:愚疑凡夫不有所聞,見我是我,而著於我。但無我、無我所,空我、空我所,法生則生,法滅則滅,皆由因緣合會生苦。若無因緣,諸苦便滅。眾生因緣會相連續,則生諸法。如來見眾生相連續生已,便作是說:有生有死,往來善處及不善處。隨此眾生之所作業,見其如真。(中·六二)(頻□娑邏王迎佛經) ※說眾生有生死,有前世,有來生,是因為見到眾生因緣的延續,而不是在眾生中,發現有一個固定的核心──不管稱它為「靈魂」,或稱為「真我」、「核心」、「主體」的,在承擔著苦樂,以及流轉生死。 120.世人顛倒,依於二邊:若有、若無。世人取諸境界,心便計著。若不受、不取、不住,不計於我,此苦生時生,滅時滅。於此不疑、不惑,不由於他而能自知,是名正見。如實正觀世間集者,則不生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則不生世間有見。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集。所謂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尊者阿難說是法時,闡陀比丘遠塵、離垢,得法眼凈,言:我今聞如是法,於一切行皆空,皆悉寂,不可得,愛盡,離欲,滅盡,涅盤,心樂正住解脫,不復轉還;不復見我,唯見正法。(雜·三九) ※人們不能夠隨順因緣,所以執著於所見所聞,而臆想著有永恆的存在,或者,以為滅亡,就是一刀兩斷式的斷滅。佛陀不能同意,這樣的兩個極端想法,指責這樣的想法為「顛倒」。正確的態度是:去覺察生滅的因緣,在因緣尚未消失之前,坦然地接受它的存在,在因緣消散後,也坦然地接受它的消失,這就是正見了。解脫的聖者,在這個花花世界裡,一向都是享受著:只看到「正法」(因緣的生滅),而沒有「我」執著的單純。「但見於法,不見於我」。 121.若眼起時則起,亦不見來處,滅時則滅,亦不見滅處,除假號法、因緣法:此起則起,此滅則滅。此六入亦無人造作,亦名色、六入法,由父母而有胎者,亦無(我),因緣而有,此亦假號,要前有對,然後乃有。猶如鑽木求火,以前有對,然後火生。火亦不從木出,亦不離木,若復有人,劈木求火,亦不能得,皆由因緣合會,然後有火。此六情起病,亦復如是,皆由緣會,於中起病。(增·三二九)(第一最空法經) ※在原經文中,又稱此為「第一最空法經」,與本《剪輯》第五O條,《雜阿含·第一義空經》的經義相當。順著緣起法則的觀察與思惟,對所有的生滅,就作不出斷滅與永恆的錯誤結論,只會依著因緣的生滅,作如實的觀察,讓自己離開各式各樣,不願意隨順因緣的取著、固執與指使欲,並且克服在順境中,忍不住的貪愛,以及在逆境中,不由得的消沈憂愁,與忿怒不平。「不見來處」、「不見滅處」,經中也作「不知來處」、「不知滅處」。這是說,只有錯綜複雜的因緣,而找不到一個獨立的創造者,以及創造的開端與結尾。就像鑽木求火,因為有合適的木頭,恰當的旋鑽生熱等,諸多因緣的具足,才會有火的產生,而不能只說,火是由木頭產生的一樣。 122.樂痛(受)者,欲愛使也。彼苦痛者,鎮恚使也。不苦不樂痛者,是疑使也。(增·一八七) 123.若汝等如是知、如是見,汝等頗身生疹患,生甚重苦,乃至命欲斷,舍此更求外,頗有彼沙門、梵志持一句咒、二句、三句、四句、多句、百句,持此咒令脫我苦,是謂求苦習、苦得、苦盡耶?(中·二O一)(□帝經) ※努力於開發覺察因緣能力的修行者,應當養成以「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的緣起態度,如實地觀察問題,解決問題,而遠離因緣黯誨的神秘色彩。每天,周遭都有許多事變化著,而每一個變化,都是「有因有緣」。修行者但應將自己有限的心力,專註在與自己身、心有關的觀察上。身苦、心苦的因緣在哪裡呢?持咒,是「此滅故彼滅」的確當方法嗎? 124.來者不歡喜,去亦不憂戚,於世間和合,解脫不染著。(雜·一O六O) ※修行者,當以世間因緣和合的角度,來面對「得」與「失」,以免於貪、憂等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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